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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overthrowC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0-09 16:45: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標題 [新聞] 現金消費卻有「10萬點」 超商店員遭抓包
時間 Sun Oct  8 23:31:20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現金消費卻有「10萬點」 超商店員遭抓包挨轟

3.完整新聞內文:

現金消費卻有「10萬點」 超商店員遭抓包挨轟
017年10月08日18:55

https://imgur.com/eTOKZd6.jpg
[圖]
 
引自「爆料公社」

竟有超商店員利用職務之便,把消費者支付的現金,挪作其他用途以從中取得利益!一名
網友在超商用現金消費時,卻看見明細上多了「10萬點數」,這才發現是店員擅自用自己
的icash2.0刷卡消費,這讓他氣得大罵「不對的行為就是不對!」


一名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昨(7日)去7-11用現金消費,
卻無意間發現店員用自己的icash2結帳,看到明細上累積的點數竟高達「105575點」,讓
他看完相當傻眼,因為每300點就可換取1元。


網友強調如果對方有先告知,那一定會讓對方積點,「雖然好像沒有損失什麼,不對的行
為就是不對,如果有人侵佔1元,大家都不發聲,那銀行侵佔你1元利息,你發不發聲?」
他表示自己也已經聯絡客服單位,而公司目前也正在處理中。


許多網友看完後都忿忿不平,表示「台灣人超會鑽漏洞,道德操守觀念很差」、「這應該
算侵佔還是詐欺呢?」、「如果店員積少成多可以很快的換到很多東西」、「這個行為叫
做盜積點數,點數是可以換算成現金」、「 錯就是錯,藉職務之便,圖利自己就是錯」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1008/1219072/
現金消費卻有「10萬點」 超商店員遭抓包挨轟 | 即時新聞 | 20171008 | 蘋果日報
[圖]
竟有超商店員利用職務之便,把消費者支付的現金,挪作其他用途以從中取得利益!一名網友在超商用現金消費時,卻看見明細上多了「10萬點數」,這才發現是店員擅自用自己的icash2.0刷卡消費,這讓他氣得大罵 ...

 

5.備註:

這家7-11要被督到飛高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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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65.79
※ 文章代碼(AID): #1PsaJBA7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476683.A.287.html
Zuleta 
Zuleta: 聰明1F 10/08 23:31
nisa5566: 不准貪小便宜2F 10/08 23:31
andy199113 
andy199113: 7-11業配3F 10/08 23:32
a103232: 工讀生個人行為 結案4F 10/08 23:32
pinhanpaul: 業務侵占囉  嗶嗶嗶5F 10/08 23:32
LeonardoChen: 之前店員偷點數被告侵佔6F 10/08 23:33
MasamuneDate: 是錯的,但我還可以接受7F 10/08 23:33
andy199113 
andy199113: 才351.92元 是怎樣? 根本廣告廢文 垃圾爆料公社8F 10/08 23:33
yyc1217: 我的悠遊卡之前也被全家店員拿去積點...9F 10/08 23:33
※ 編輯: mithralin (114.42.65.79), 10/08/2017 23:34:06
andy199113 
andy199113: 銀行更狠 虧了直接拿政府錢 政府拿人民百姓錢 超爽哦10F 10/08 23:34
Rheims: 台灣人超會鑽肉洞11F 10/08 23:35
icantsay: 無聊 損人不利己 給他積一下也不會怎樣12F 10/08 23:35
jasonpig: 看不懂 ,這樣算違法嗎 ?13F 10/08 23:36
DarkerDuck: 就類似代付賺紅利的行為而已14F 10/08 23:37
love1987817: 勿以惡小而為之15F 10/08 23:38
alfiema: 這是誠信問題好嗎16F 10/08 23:38
mithralin: 就業務侵占罪啊17F 10/08 23:38
littlefiona: 積點店員都有漏洞可鑽 看會不會抓而已18F 10/08 23:39
littlefiona: 法律上可告侵占
nobeldd: 6個小時可以累積幾點??20F 10/08 23:40
mithralin: 其他我是不知道啦,小七當店員時店長三令五申不能這麼21F 10/08 23:40
mithralin: 作,阿結果都是店長在做,棍
Kouson: 如果你去全聯買兩百多元的東西 店員給你1枚點數 你說不用23F 10/08 23:41
Kouson: 接著店員就把1點點數收到櫃檯下方自己的小盒子之中 你會?
mithralin: 6個小時如果都用ICASH付帳的話一天累積下來的點數起碼25F 10/08 23:42
mithralin: 可以破萬
sionxp: 基點ㄧ下會死嗎?27F 10/08 23:43
lostsky93: 對顧客而言沒有侵占,因為顧客本來就是用現金沒有積點28F 10/08 23:44
sionxp: 這跟代買刷信用卡積點的道理ㄧ樣29F 10/08 23:45
PePePeace: 工讀生準備被告到脫褲了30F 10/08 23:46
jasonpig: 我也覺得不算侵佔 ,這其中並無金錢上的損失31F 10/08 23:46
ChungLi5566: 業務侵佔罪 對超商有損失32F 10/08 23:47
ChungLi5566: 看超商要不要告員工而已
jasonpig: 而店員也是按照卡片付款規則積點34F 10/08 23:47
jasonpig: 對超商也沒損失吧 ,貨款都是正常的
ChungLi5566: 本來超商不用付出這筆點數 這就是超商的損失36F 10/08 23:49
Kouson: 這麼說 要讓客戶的icash積點 是會扣到該店的營業成本的?37F 10/08 23:51
Kouson: 那店長應該要鼓勵客人用現金消費 不用icash可以為本店省錢
jasonpig: 但icash的規則就是可以積點 ,並無違反積點規則阿39F 10/08 23:53
jasonpig: 沒有所謂本來不用付出這種事吧,照規則來就是合理付出
ChungLi5566: 參考一下 https://tinyurl.com/ycjmcqkx41F 10/08 23:54
不認錯 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蘋果日報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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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pig: 除非有規定店員不能代付 ,不然應該不構成侵佔42F 10/08 23:55
ChungLi5566: 客人放棄用icash集點 不代表店員可以佔為己有43F 10/08 23:55
ChungLi5566: 客人用現金付款 放棄用icash集點 那點數就回歸公司
crazylin924: 朕沒給的 你不能拿 懂?45F 10/08 23:56
ChungLi5566: 店員侵佔了原本要回歸給公司的點數 就是業務侵佔罪46F 10/08 23:56
jasonpig: 那個點數有規定要繳回公司她沒繳回才被告的47F 10/08 23:57
jasonpig: 如果icash點數也是這樣規定那一定是侵佔無誤
jasonpig: 只能說這店員很聰明鑽了一個漏洞
ChungLi5566: 有法律素養的就知道這種事不能做 不用公司另外提醒50F 10/08 23:58
jasonpig: 但是那個點數貼紙還是有列入規定了51F 10/08 23:59
ChungLi5566: 公司不必另外規定 就可以直接告了52F 10/08 23:59
jasonpig: 而公司是依據這個規定去告才告得成的53F 10/08 23:59
ChungLi5566: 只是民情上 會先勸導(發布公告) 勸導不聽才告54F 10/09 00:00
jasonpig: 是說若沒規定當然也能告 ,就變成公司要舉證損失之所在55F 10/09 00:02
jasonpig: 這就很有空間了 ,要看法官見解
jasonpig: 而且這個店員也可以主張這是個人消費 ,看法官信不信而
jasonpig: 已
sdaroro: 問題是消費者是買了10萬元現金的東西嗎?59F 10/09 00:04
fabooo: 之前還有沒給遊戲序號的 還要等客人開口才拿出來60F 10/09 00:04
bseiqwkbk: 傻孩子,業務侵占告訴人轉為公司就成罪了61F 10/09 00:06
Kouson: 舉個外例:統X集團旗下 有名小小員工每天都偷拿公司1支筆62F 10/09 00:06
Kouson: 回家屯起來 有天來統X拜訪的客戶看到此事 客戶氣得大罵「
Kouson: 不對的行為就是不對!」 咦 檢舉就檢舉 這麼生氣是在氣啥?
thomaschion: 某人是店員嗎?你可以試看看,讓我們去跟公司客訴看65F 10/09 00:14
thomaschion: 會不會被告
awoorog: 這樣換完才300多元....67F 10/09 00:15
cul287: GG68F 10/09 00:22
PSO: 現在小七都有icash優惠都不能幫客人代結了(要客人自己帶卡),69F 10/09 00:30
PSO: 怎麼搞這招,準備賠錢賠工作吧
dryad5566: 北七也一堆人護航 都是低能兒71F 10/09 00:33
cartoonss: 損失的是公司72F 10/09 00:52
lin793156: 護航也沒什麼,統x付那一點點薪水要店員跟超人一樣做那73F 10/09 00:53
lin793156: 麼多事,最後演變出店員鑽漏洞也不奇怪
lulocke: 爆料公社變不公開 所以干大家什麼事75F 10/09 01:00
rex510: 沒想到居然推文有人覺得這沒什麼…76F 10/09 01:07
ccekw807: 既然你不要,又沒用卡結帳,那1元也不會到你手上,所以77F 10/09 01:10
ccekw807: 有竊佔什麼?
WWIII: 工讀生很可憐 讓他們賺吧79F 10/09 01:11
winter0723: 紅明顯,這個是全家,7-11點數是實體的80F 10/09 01:12
winter0723: 糟糕我蠢了QQ
ccekw807: 原諒你樓上的82F 10/09 01:14
mklistwso: 鄭潔殺人等於台灣人超會殺人,說台灣人超會鑽漏洞的人83F 10/09 01:23
mklistwso: ?是這個意思嗎?
wiydluck: 顧客告不成吧 反倒是店家有機會告的成85F 10/09 01:25
dacapo: 侵占阿86F 10/09 01:29
dacapo: 但是損失的是公司/店家
ppc: 超慘 這一點點數也要賺 活得很辛苦88F 10/09 01:31
ppc: 不過這件事情跟"用現金"的客人一點關係都沒 應該沒啥好告
pooznn: 這還好吧 有會員制積點的店 這行為很常見90F 10/09 01:34
loveyanzi03: 不對規不對 超商給店員那薪水更不對91F 10/09 01:38
loveyanzi03: 且如果是實體點數我更覺得還好
ja1295: 這樣不會很麻煩嗎  是我我會亂掉a..93F 10/09 01:39
Andosinjo: 你們第一天出社會嗎? 如果商品有問題,退貨或退款需要94F 10/09 01:40
Andosinjo: 原來那張卡來退,到時候找不到店員怎麼辦?
popy8789: 我不懂 大財團計較這"小錢"幹嘛 難怪台灣人總有一堆窮人96F 10/09 01:41
popy8789: 在乎大財團會不會虧本 那些"小錢"連一家門市都開不起
popy8789: 光興訟就不只了 頂多只是道德上問題
yanis: 我也希望全台灣每人捐一塊給我 QQ99F 10/09 01:44
popy8789: 門市對帳時也對得起來 又不是因為給你這點數就虧 而且那100F 10/09 01:48
popy8789: 叫做行銷成本 如果這樣也要計較我想也是醉了
rickey1270: 不對的行為就是不對102F 10/09 01:54
prayer513: 違法的事情還一堆人護航 被抓到等著留案底103F 10/09 02:38
prayer513: 看哪家還用你
satllion: 人家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積點,是因為他有消費,不勞而獲,業105F 10/09 06:40
satllion: 務侵占也有人護航?
karta018: 不對就是不對,但是是有被抓到才算不對,跟勞基法一樣107F 10/09 07:05
YuTimZ: 我之前在全家打工他們也是這樣啊108F 10/09 07:15
billabcddog: 沒消費就可以拿到不屬於自己的點數,怎麼想都不對吧109F 10/09 07:47
horseorange: 這店員下班不會算錢算到吐嗎110F 10/09 08:58
KaworuNagisa: 沒消費就能拿到不屬於自己的點數 這世界上你沒付出111F 10/09 10:01
KaworuNagisa: 就能有收穫的事情一大堆好嗎? 怎麼想都不對就是窮
KaworuNagisa: 人才會這樣想啊
yudofu: 客戶沒有參加積點活動但是店家要付出積點成本,到底是要多114F 10/09 10:05
yudofu: 低能才會說沒有問題?
northwater: 最近有5000點星巴克買一送一活動,可能想喝吧116F 10/09 10:30
FlynnZhang: 真的蠻聰明的117F 10/09 12:20
KGarnett05: 這不用想也知道有問題118F 10/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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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10-09 18:09:09 (台灣)
  10-09 18:09 TW
為了351.9元搞這麼辛苦 真可憐
2樓 時間: 2017-10-09 18:15:52 (台灣)
  10-09 18:15 TW
要告也是悠游卡公司告才會成功,不管店家還是客人都沒損失告不成
3樓 時間: 2017-10-10 04:50:34 (台灣)
  10-10 04:50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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