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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12 14: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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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enhill (我的人權時代)
標題 [新聞] 稱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 梁振英挨轟!
時間 Sun Nov 12 12:21:07 2017


1.媒體來源:新唐人亞太台

2.完整新聞標題:
[新聞] 稱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 梁振英挨轟!

3.完整新聞內文:
更新時間:2017-11-12 00:44:52
網址內含新聞影片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1 月 11 日訊】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日前出席一個研
討會時表示,年輕人應對國家概念有所了解,並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相關
言論引發批評。

    11月6號,梁振英出席「國家與香港」研討會時提到,人類社會最大的利益集體就
是國家,最大的競爭也是以國家為單位。

    他還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殺人,
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

    香港《開放》雜誌編輯 蔡詠梅:「這個說法非常的荒誕,國家不能夠隨便殺人的
,是在極權專制國家才可以這樣講,在法治國家,憲法是最高的,國家政府或是團體
,任何人都不可以超過法律。斯大林的國家、毛澤東時代、甚至希特勒的國家才可以

說是國家殺人不犯法。完全扼殺了人民的生存權利,要你生就生,要你死你就要死。」


    香港資深大律師 梁家傑:「我真的不知道他是從哪裏來的人?習近平主席不是說
要關心香港年輕人嗎?那麼梁振英擺出君臨天下的姿態,就是清楚的跟香港年輕一輩
對立嘛!這個說法就是說,國家的權大於普世價值裏頭的人權,這個我想除了是威權
、極權、獨裁的國家,根本就沒有人會接受的。」


    據報導,香港前政協委員劉夢熊對此質疑,二次大戰德國法西斯屠殺600萬猶太人
,日本皇軍在中國南京屠殺30萬人,何嘗不是以國家名義?

    也有網友說,按照梁振英說法,希特勒、東條英機、墨索里尼都不是罪犯了,日
本也不是侵略者。

    還有網友調侃,梁振英確實講出真相:文化大革命死者 、8964死者 、所有維權
人士的死 ,都是國家合法殺人。

    然而也有網友認為梁振英說的沒有錯,如果殺人犯法,那所有當兵的都有問題,
為了祖國,做再大的惡都沒事。這就是為什麼要推行愛國教育。

    對此,香港《開放》雜誌編輯蔡詠梅表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香港《開放》雜誌編輯 蔡詠梅:「軍隊在戰場上作戰的時候,消滅對方,但是有
個規則的,人家舉了白旗不能殺,婦女兒童不能殺的。第二,軍隊只能作為保衛國家
,戰爭狀態使用的,軍隊不能派去鎮壓人民,像六四天安門廣場上的事情,為什麼全
世界都會譴責呢?軍隊已經超出它的限制。」


    香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提醒,梁振英的言論,跟此前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談港獨「
殺無赦」的言論,同出一轍。

    而蔡詠梅認為,這種打著國家名義就可以殺人的邏輯思維,和共產黨「以革命的
名義殺人」理論是一樣的。

    香港《開放》雜誌編輯 蔡詠梅:「一樣的,一樣的,為了革命的目的,所有人都
可以流血犧牲,一樣的,他就是國家主義者。他現在就可以說為了國家任意殺人啦。


    89年六四事件後,梁振英也曾登報聲明,強烈譴責中共當權者血腥屠殺。如今價
值觀的改變,蔡詠梅認為,是受到共產主義的嚴重影響。

    香港《開放》雜誌編輯 蔡詠梅:「他認同他們的價值觀嘛!共產政權那一套行為
方式,革命高於一切,國家政權高於一切。1611實際已經證明了。從49年中共上台以
後殺了多少人,多少人是有罪的?很多是沒有判刑。文革中那麼多人殺人的事件,土
改、鎮反,國家當時(權力)真是大的無限大了。」


    梁振英在擔任香港特首期間的言行備受爭議,常常引發外界批評。有評論說,慶
幸特首換屆,否則這種思想灌輸,會令香港陷於你死我活的境況。

    香港資深大律師 梁家傑:「國際間有幾個國際的法庭追究一些當權者他濫殺人民
的罪行的。可以看見,以所謂國家之名去殺人,把國家的權力高於人權,不是普世價

值可以接受的一套。所以怎麼可以允許梁振英作為國家領導人之一,來胡說八道呢?」


    蔡詠梅說,習近平應該把梁振英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公職拿掉,因為宣揚這種言論
,太可怕了。

    新唐人記者 易如 王子琦 採訪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tdtv.com.tw/b5/20171111/video/209300.html?ptt
稱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 梁振英挨轟! -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圖]
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日前出席一個研討會時表示,年輕人應對國家概念有所了解,並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相關言論引發批評。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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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earth: 活摘法輪功器官 也不犯法1F 11/12 12:21
syearth: 支持繼續摘
salesperson: 港仔哈哈3F 11/12 12:22
bassblacktea: 以前台灣過高屏溪也是合法的4F 11/12 12:22
tim1112: 國家本來就可以合法殺人啊 殺敵軍跟殺平民還不都是殺5F 11/12 12:22
tim1112: 死刑同樣也是國家依法殺人
Atwo: 死刑就是國家殺人阿7F 11/12 12:23
cww7911: 現在支那那邊超過35人算失蹤 失蹤不算殺人8F 11/12 12:24
bruce79: 死刑就是國家合法殺人9F 11/12 12:24
gunng: 死刑是以法律名義不是以國家名義10F 11/12 12:24
DragonQuest: 理論上他沒說錯 國家本來就是最大尾的流氓 XD11F 11/1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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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Down: 想到射殺翻離柏林圍牆民的故事 被說只有命令開槍 沒說殺13F 11/12 12:27
CostDown: 死 說不定法條只說保衛,開槍模糊用詞而沒說可以殺敵軍吧
spider2: 這麼多人支持國家殺人喔!呵,這個板什麼時候變這樣的。15F 11/12 12:30
Whitening: 香港人連支那狗都不如了16F 11/12 12:33
spider2: 有的人兩套標準,一方面支持國家殺人,一方面又要完成的17F 11/12 12:37
spider2: 自由,不合他意立刻大喊白色恐怖。
ss5010593: 這樣日本軍人屠殺南京也沒問題了19F 11/1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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