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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1-12 12:31:4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amekevin (n n)
標題 [新聞] 加班強制換補休領不到加班費 徐國勇:選
時間 Thu Jan 11 18:47:50 2018


加班強制換補休領不到加班費?徐國勇:選擇權在勞方,雇主違反罰2-100萬
https://goo.gl/26QcjA
加班強制換補休領不到加班費?徐國勇:選擇權在勞方,雇主違反罰2-100萬-勞基法|施克和|徐國勇-風傳媒-林上祚
[圖]
《勞基法》修法10日三讀通過後,仍然餘波蕩漾,行政院11日在院會後記者會,再度由發言人徐國勇與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出面駁斥網路傳言,徐國勇表示... ...

 

勞基法修法10日三讀通過後,仍然餘波蕩漾,行政院11日在院會後記者會,再度由發言人
徐國勇與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出面駁斥網路傳言,徐國勇表示,對於昨天到今天網路及媒體
報導,針對勞基法第32條關於「假日加班換補休」規定,扭曲為資方可以用1:1的比例,
讓勞工假日加班領不到加班費,他強調,該條文係將目前企業「加班換補休」的規定予以
明文化,該條文係由國民黨提出,並且獲得朝野共識,「加班換補休」的選擇權在勞方,
絕對不會有資方強制勞方「加班換補休」的情形。


徐國勇今天再度對「輪班間隔」與「加班換補休」修法進行辯護,強調勞基法絕對沒有修
惡,「如果這次修法是修惡,代表上次修法是好的,如果是好的,為何會有這麼多抗議?
」他強調,昨天勞基法修法後,美國商會今天早上隨即發聲明稿,強調本次修法「會讓知
識型資本,加速投資台灣」,也強調「一例一休」導致勞基法沒有彈性,造成外資不願投
資,台灣這次增加彈性,有了彈性,知識型的就會投資台灣,希望大家用理性,了解勞基
法修法內容。


徐國勇痛批媒體:還在用舊思維簡化條文

對於媒體解讀,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針對勞基法修法,感謝對象並沒有包括勞動部長林美
珠,主要原因係林美珠反對這次修法部分內容,徐國勇表示,林美珠從來沒有反對修法,
院長今天在院會提示,也對林美珠部長有諸多肯定,「院長昨天沒有提到林美珠部長,主
要是因為昨天感謝對象為立法院,因此排除院內的幕僚。


徐國勇表示,媒體與臉書對勞基法修法內容,從昨天到現在對部分條文,仍有過度簡化、
扭曲條文情況,「還在用舊的思維簡化條文」。

「加班換補休行之有年」 施克和:補休不成,還是可以換到加班費

施克和表示,有媒體針對昨天勞基法第32-1條「加班與補休」規定,解讀為資方可以透過
假日加班換補休方式,讓勞工永遠領不到加班費,「加班換補休實務上行之有年,新增第
32-1條,是把加班換補修法制化,如果補休不成,還是可以換到加班費,並不是為了讓雇
主有經營上的便利。」


施強調,勞工加班雇主有義務付給加班費,但補休選擇權利是勞工身上。如果休息日出勤
,要以加班換補休,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方不領加班費,違反上述原則者,最高可以裁
罰100萬,補休期限未補休完,就要回到延長工時加班費率,折算加班費給勞工。


施克和表示,未來「加班換補休」規定,如果有發生問題,勞方只要申訴,勞檢單位一定
會去處理,第32-1條修法後會,有細節規範,包括輪班制與例外規定,未來勞動部職安署
也會針對「加班換補休」進行專案檢查。


徐國勇:雇主對當年度補休,不可無限制拖延,一年之內就要處理
施強調,昨天有專家學者表示,上述規定會變成加班費領不到情況,這個論點是似是而非
,加班費領不領的到,係根據勞基法第23條,一定要按月結清,但對於補休期限,勞基法
並無明訂,這次修法增訂加班換補休後,勞動部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或行政函示予以明確
規範。


徐國勇強調,勞基法第32-1條文通過是朝野共識,修正動議是國民黨提出,經過各政黨協
商達成共識,相關報導說「加班換補休」規定「沒有用,雇主會讓你補休讓勞方領不到加
班費,今年的補休給你拖到明年」,這是錯誤推論,今天有些報導「極盡扭曲」。


徐強調,有關加班補休發動權選擇權在勞工,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否則依法得處
罰是2-100萬元,未來不會發生這種狀況,我們要發出嚴正駁斥。雇主對於當年度補休,
不可無限制拖延,一年之內就要處理,有關媒體報導,以後加班費領不到這是把條文與現
實完全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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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進黨,騙子蔡,上面有個缺德賴~  
    │   要五毛,給一百,資方愉快不愉快?
    │      ◢██◣                    │
    │      █    ◥▌ 配樂:三輪車跑得快
    │      ◤□︵□▌     他本來就有病~
    └──﹨╲  口/───▅──────┘
      ̄ ̄ ̄◥ ̄︺ ̄◣ ̄ ̄ ̄ ̄ ̄ ̄ ̄ ̄
             林美珠    [爆卦] 魔鬼藏在細節中的可怕勞資會議
             ◤ ̄◥    #1P_oFj8C (Gossiping) https://goo.gl/tds5ib #可自由轉錄
[爆卦] 魔鬼藏在細節中的可怕勞資會議 (拜託高調)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八掛點] (歡迎直接分享轉錄) 這次賴清德除了修法放寬七修一,最可怕的是把所有東西都推給”勞資會議”,是幫資方 開了超級大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 正如林淑芬委員說的,依勞動部給的草案,相較於勞基法,法律位階比較低的”勞資會議 ”,居然能夠架空勞基法的存在。使得本來是由法律設定的勞動條件的保障,把它交給不
 

https://i.imgur.com/2oMiy9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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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qrF4Pw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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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幫資方贏了這場戰鬥,
我們可以讓它輸掉接下來的每場選舉戰役!
https://i.imgur.com/7vHt5T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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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重罰兩萬1F 01/11 18:48
whiteadam: 放屁啦 勞資不對等。2F 01/11 18:48
kinki999: 2萬啦3F 01/11 18:48
ishadow: 重罰兩萬......4F 01/11 18:48
s820912gmail 
s820912gmail:  https://i.imgur.com/Nw7E4NA.jpg5F 01/11 18:48
suyisan: 搞了一堆讓人民都不信任了 你認為還要信你這把?6F 01/11 18:49
aquaunder: 垃圾資進黨7F 01/11 18:49
Atwo: 省幾十萬罰兩萬 ,划算8F 01/11 18:50
no7012: 現在檢舉管道很發達9F 01/11 18:50
wildli0422: 幹你娘資進黨 陳螢凍結勞檢預算 勞檢平均罰款額度不到10F 01/11 18:50
wildli0422: 4萬 究竟是凹員工比較划算還是罰款比較划算隨便算就知
wildli0422: 道
qron: 懶趴啦 拎杯社工社福界早就都這樣搞了 選擇權在勞工? 講笑話13F 01/11 18:51
buildcar78: 變本加厲沒聽過哩?~就是上次被吃夠夠~這次還吃更夠14F 01/11 18:52
ggvvcc: 重罰兩萬!!15F 01/11 18:52
kinve1014: 幹 最好有得選16F 01/11 18:52
gca00631: 國民黨提出你們就白癡通過喔17F 01/11 18:52
john43: 哈哈哈選擇權在勞方哈哈哈18F 01/11 18:54
gestural: 不是扭曲是每天發生的事實,包含公立醫院唷!19F 01/11 18:54
ChungLi5566: 勞方有選擇權?先問問你底下的人好嗎20F 01/11 18:55
chaitomaster: 說歸說,實際呢?21F 01/11 18:56
AioTakumi: 北七!那種邏輯只能拿去騙畜生吱吱22F 01/11 18:57
ciplu: 又罰不到23F 01/11 18:58
crassus7217: 省下的加班費可能都不止100萬了24F 01/11 19:01
gotest: 省全部員工加班費幾百萬 vs 勞檢重罰2萬  選誰?25F 01/11 19:02
intela60474: 勞資協議說5年 函釋說1年 矛盾大對決26F 01/11 19:02
lusifa2007: 科科......某零售業一般員工一個月只有10小時加班費額27F 01/11 19:02
W700cc: 罰2-100萬?你他媽當大家低能?28F 01/11 19:06
aoksc: 老闆:重罰兩萬嚇死了29F 01/11 19:07
fhill12: 重罰兩萬30F 01/11 19:09
gamertwo: 重罰兩萬 資方拿省下的加班費零頭去繳還有剩呢31F 01/11 19:09
AGwet: 幹話一籮筐32F 01/11 19:10
oplm: 請投訴 有空罵政府 不滿資方又不敢屁33F 01/11 19:10
ayakiax: 笑點是會罰錢嗎34F 01/11 19:11
live1002: 施行下去南部蠢吱才會知道,他們真的砍到自己利益會拼命35F 01/11 19:12
kepf: 重罰2萬  刪除勞檢預算36F 01/11 19:12
beek 
beek: 結論:台灣的一切,冥禁洞不願意負責,去找國民黨負責37F 01/11 19:14
swgun: 好的我民進黨的功勞 壞的你蔣萬安扛38F 01/11 19:15
pex2004: 勞資協議39F 01/11 19:18
cvnn: 幹話王40F 01/11 19:18
Dreality: 重罰兩萬41F 01/11 19:19
akira00150: 罰的錢會給我嗎 沒有的話誰會去檢舉42F 01/11 19:19
a20050405: 說句笑話,選擇權在勞方43F 01/11 19:22
g8330330: 你的確可以選擇不吃姑婆芋44F 01/11 19:25
emou: 重罰兩萬 刪除勞減預算45F 01/11 19:26
emou:                檢
ASUSboy: 幹話勇是不是沒在外面工作過?47F 01/11 19:41
frank01: 重罰二萬48F 01/11 19:42
frank01: 這種咖想選新竹縣長....
chumichumi: 奇怪,大家都找不守法的公司嗎?50F 01/11 19:43
GodJob: 誰敢檢舉51F 01/11 19:48
birdy590: 原則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根本常態 有誰被罰過了?52F 01/11 20:07
lulumic: 姑婆芋還真毒,吃了可能會腦殘終身53F 01/11 20:21
yashiro: 幹你娘54F 01/11 20:25
aabb177: 你見過世面的傢伙 選出不食人間煙火的人55F 01/11 20:28
lucef: 講那屁話,勞工有什麼能和資方談56F 01/11 20:28
roliauo: 薪水凍漲57F 01/11 20:29
tim19871026: 選擇在勞工,這句話本身就是個笑話!58F 01/11 20:31
Darby: 幹!  勞工有選擇權嗎 ?  佳人嗷嗷待哺59F 01/11 20:51
minlochen: 姑婆勇一路當幹話王根本沒體會過勞工多弱勢60F 01/11 21:13
kab: 這是在替無薪假解套……幹你娘,立院休會的時候立法委員也不61F 01/11 21:15
kab: 要領薪水啊
gmoz: 垃圾63F 01/11 21:27
freeclouds: 哪時候勞工有選擇權了?64F 01/11 22:40
Andebull: 重罰2萬。果然是資進黨65F 01/11 22:50
trylin: 罰兩萬不就等於沒法 雞掰咧66F 01/11 22:51
facefear: 根本不知弱勢的勞工狀況 根本就是 沒有飯吃 為啥不吃肉67F 01/11 23:09
facefear: 根本不知弱勢的勞工狀況 根本就是 沒有飯吃 為啥不吃肉
facefear: 根本不知弱勢的勞工狀況 根本就是 沒有飯吃 為啥不吃肉
dudee: 絕對不會有?那如果出現了大家都能找徐大律師幫忙嗎?70F 01/11 23:14
asiu: 重罰2萬!!  垃圾徐狗勇71F 01/11 23:17
barkleykidd: 公司規定要你換補休~ 誰敢不換?你選換錢送簽的話72F 01/11 23:19
moswu: 挖個大後門然後舖一塊遮羞布73F 01/11 23:19
barkleykidd: 主管就不簽~你能怎樣?74F 01/11 23:19
joneall: 罰則改成目前的50倍才有用吧?反正會自律也罰不到75F 01/11 23:22
gotfree: 重罰兩萬耶!垃圾76F 01/11 23:36
huoo: 重罰2萬,罰死你77F 01/11 23:51
t0kyohot: 何不食肉麋78F 01/12 00:00
umano: 這麼辦吧 雇主賞八十八萬79F 01/12 00:13
mix5172000: 到時怒罰兩萬 報馬仔 叫他走路 資方超爽80F 01/12 00:33
trtc: 選你的姑婆芋啦,最好有得選81F 01/12 00:39
newstyle: 怎麼會1:1換,應該1:1.33或1:1.62這樣換吧82F 01/12 01:40
s0914714: 是中毒太深還怎樣?83F 01/12 01:40
WenliYang: 當人民白癡嗎84F 01/12 02:21
iphyf: 幹話85F 01/1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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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microken, ao710318,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18-01-12 12:39:33 (台灣)
+1 01-12 12:39 TW
「蔣版」規範的是「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
而「民進黨版」在「加班」之外,塞了一個「休息日」進去
2樓 時間: 2018-01-12 12:41:29 (台灣)
+1    (編輯過) TW
<徐國勇強調,勞基法第32-1條文通過是朝野共識,修正動議是國民黨提出,經過各政黨協商達成共識>
修正動議???
先來講講它詭異的出現過程,1月8號,黨團協商,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一個「加班補休」的條文 這個蔣版的「32之1」一拿出來,詭異的是民進黨的動作,與在野黨的提案一一駁回不同, 參與協商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何欣純、劉櫂豪馬上點頭說,這可以考慮看看, 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也附合,說可以給勞工更多選擇、做更多彈性安排,不錯; 第二天,9號一早,勞動部就把草案提了出來,民進黨團連署成案,把它送了進去。
3樓 時間: 2018-01-12 12:55:58 (台灣)
  01-12 12:55 TW
選擇權這種東西,對勞工是種奢侈品
4樓 時間: 2018-01-12 13:03:37 (台灣)
  01-12 13:03 TW
這狗官的說詞,拿來騙高中生大學生剛好,五個月後就有一群涉世未深的北七可以壓榨了,好棒棒,民進黨的狗官還真是資本家的父母官啊
5樓 時間: 2018-01-12 13:07:35 (台灣)
  01-12 13:07 TW
可是問題是加班後給付的這兩種做法顯然有一種對資方較為有利,如果以蔣萬安版通過的話,雖然實務計算上還是有很多可以偷吃加班費的地方,但爭議可能比較不會這麼大。
6樓 時間: 2018-01-12 13:17:30 (台灣)
  01-12 13:17 TW
應該罰200萬,而錢要給提告勞工
7樓 時間: 2018-01-12 13:37:31 (台灣)
+1 01-12 13:37 TW
根據勞動部提供的資料,2016年企業違反勞基法平均每一個案件的罰款金額:2.4萬
8樓 時間: 2018-01-12 13:38:34 (台灣)
+1 01-12 13:38 TW
9樓 時間: 2018-01-12 14:00:50 (台灣)
+1 01-12 14:00 TW
最慘的還是坐辦公室,本來就沒加班費,都報補休,休不完就算了。現在能換錢,可是倒底是福還是禍,我想以後連報都不能報了,不然就是控制你上限,剩下都要自願加班.....。現場的話,真的拿加班費換補休,根本沒人會去做現場,少了那筆錢,薪水根本不能看。所以公司要這樣搞拿旺季加搬去補淡季,人會跑光,流動率變高,最後難免變成業界大家都這們做,所以換補休變常態...-
10樓 時間: 2018-01-12 14:10:50 (馬來西亞)
  01-12 14:10 MY
請支持資本額1/100起跳開罰
11樓 時間: 2018-01-12 14:28:26 (台灣)
+1 01-12 14:28 TW
懶人包:資方省10幾萬付勞工,政府抽2萬
12樓 時間: 2018-01-12 14:31:14 (台灣)
+2 01-12 14:31 TW
你先問問你行政院有沒有用派遣勞工拉!
假設有派遣勞工的話,每年那些派遣人員都要重新簽約換廠商,一換廠商,那些人沒修完的假要怎解啊!
你說說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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