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3-28 21:39:0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法律系真的很慘嗎?
時間 Wed Mar 28 13:00:53 2018
※ 引述《gs1 (Zzzz...)》之銘言:
: 法律系是社會學科
: 本來就是被炒起來的
: 台灣就是金錢導向 很膚淺的
: 二類電機 三類醫科 哪個不是金錢導向 畢業工作需求
: 法律也不意外
: 當年強盛期的時候
: 律師一個人的營收 可以媲美醫生收入 大概就是小企業的等級
是說,你要這樣想也是沒有錯啦
畢竟真的有許多律師眼裡只有錢
但律師這個職業,有包含許多公益性
1.幫委託人當民事訴訟代理人: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1)如果是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
功能在於幫助原告向被告主張法律上的權利
要回自己法律上有理由而該拿的
或是防止被告侵害原告權利、或是損害賠償等等
(2)如果是幫被告擔任訴訟代理人
就是幫助被告找尋可用來抗辯的法律依據
例如已經罹於時效的債務
債權人已經過了法定時效才來討錢
雖然「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是一般社會通念的想法
但誰叫原告讓自己的權利睡著而不積極一點主張
法律上認為這樣對自己的權利不積極主張的人可能對這點東西並不在乎
所以設置了請求權時效,讓債務人可以時效抗辯
雖然實際上真的有欠錢,債務也存在,但是依據法律的規定,可以不還
2.擔任委託人的刑事告訴代理人
雖然告訴代理人的功能通常只是寫寫狀而已
畢竟刑事訴訟的偵查主體是檢察官,負責幫告訴人調查證據的並不是律師
(補充:因為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是有設定門檻的,比方說要告人家通姦
結果你自己請徵信社去摩鐵破門,光是破門這個動作就有違刑法第306或307
條,縱使是請警察去破門,只要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搜索行為,刑事訴訟法第
155條第2項規定是不得作為判斷依據的,也就是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所以
台灣不流行私家偵探。)
結果你自己請徵信社去摩鐵破門,光是破門這個動作就有違刑法第306或307
條,縱使是請警察去破門,只要是沒有法源依據的搜索行為,刑事訴訟法第
155條第2項規定是不得作為判斷依據的,也就是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所以
台灣不流行私家偵探。)
所以律師在告訴代理人的這個地位上
是作為幫助告訴人先行整理、過濾是否有提告的依據
也有避免濫訴而造成檢察機關不堪負荷的功能
3.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如果是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除了幫助被告找尋法律上可以和檢察官抗辯的依據之外
也有幫助發現真實的義務
律師法第1條就有規定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
改善法律制度。」
同法第26條規定
「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同法第28條規定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蒙蔽或欺誘之行為」
同法第32條第2項、第35、36條規定
「律師對於受委託、指定或囑託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為或違反其業務上應盡
之義務。」
「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訴訟。」
「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或抗告。」
所以,律師除了賺錢以外
也有許多要遵守的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可能會跟一般社會通念上的道德不太相同)
還有律師這個職業事實上是以公益性為主的
除非跟部分只顧賺錢的無樑醫師一樣
: 在政府才從戒嚴走出來不久 社會普遍知識程度不高
: 法律人的象徵 社會地位是很高的
: 有錢又有地位 怎麼不會是第一志願
: 但現在呢 沒考上的話
: 法律系唸出來 除了會廢死外
: 法律專業知識大概就跟大學生上通識課差不多
這句話我不同意
通識課教到的東西我不相信足夠拿來應付訴訟
畢竟通識課教的都是實體法的皮毛而已
法律系的學生除了實體法要懂之外
還要知道:
1.立法原理原則
例如如果立法者要立一個新的罪叫做肥宅罪
假設條文長這樣
「I為肥宅者,處死刑。
II前項之罪,溯及中華民國1年10月10日生效。
III第一項之罪,不得上訴。」
這樣就會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違反訴訟權保障)
所以這種原則基本上除了規範司法者,也同時規範立法者
2.為什麼這部法律這樣立 (立法理由)
3.法律修正的原因
最重要的就是
4.程序法(訴訟法)的規範
因為你如果只懂實體法
你也知道刑法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你不知道一樣是有死人的事情
有可能實際上並不適用殺人罪而是例如過失致死之類等等的其他罪
還有關於有認識過失跟不確定故意要如何判斷
這也不是通識課會教給你的
因為程序法規範的是更細節性的
畢竟訴訟上除了要討論實體事項以外
程序事項也是重點
假設警察、檢察官根本在偵查時違法取證或是刑求
光是程序事項就是攻防重點了
如果只知道刑法這種實體法,你要如何打訴訟?
通識課學到的東西真的是不夠用的。
: 更不用說現在司法院花一堆錢做基層法學教育 公民課那些
: 很多打官司 法律問題
: 隨便網路一查就有了
對,你隨便網路查就有
但你難保查到的資料不是舊法時期的見解
有些案件事實,網路查到的見解也會有百百種
常常都要個案認定的
你真的上網隨便查隨便信
我就看過有不懂的人貼股溝到的中共法條來問我
他還以為那是我國的法律呢
: 一堆常進出監獄的犯人 多專業咧 也就是這種等級咖小
: 多經驗的幾次 就能自己搞定了
有沒有聽說過「強制代理案件」?
沒有的話也麻煩你股溝一下喔
: 更不用說現代人 你自己的ptt吸收知識能力了
: 而且除了上法院外 平常會碰到的生活法律問題 真的估狗一下都有了
我相信你今天看PTT看到我這篇文章
應該是學到蠻多的無誤
股溝的話,你真的要信...
就碰過很多當事人當初不委任訴訟代理人
自己去起訴,結果準備程序之前法院要求要補正的東西
還有訴訟法規定的期日期間根本不懂
到後來根本還沒有進到實體辯論就被駁回
判決過後20天才來找律師要提上訴
但上訴期間早就過了
股溝,可以啊
: 而律師 你現在能從黑翻到白嗎? 別天真的 那是電影看太多
你如果只有把律師的工作想像成「把黑翻成白」
那也太單純
況且法院會出現判決違背法令的情況是很常見的
尤其是一審法院
我甚至懷疑是不是有些法官為了想要結案
就趕快把案件都給上訴審去煩
如果沒上訴更好
一審就判決確定
有些當事人有主張的東西;對訴訟來說很重要的東西
法官漏未斟酌,這就會屬於「判決不備理由而違背法令」的理由
上訴審的法官也是會有機會翻案
只是你看過的判決肯定不多
大概都是看電影來學法律吧
: 九成都還是在事後一起幹譙法官 趕快把責任推出去 不然等一下被幹而已
: 法庭外直接跟自己律師起衝突 被幹譙的 屢見不鮮咧
律師當然也有分好壞
如果眼裡只有想到錢
為了想要趕快收到案件前金而接受委任
到後來才發現根本沒有當事人講得這麼有理由
就會發生這種狀況
但這種情況律師是會有賠償責任的(律師法26、32條)
但比較常見的狀況其實是當事人自以為很站得住腳
一開始連律師都騙
讓律師誤判以為有理由(但通常不會跟當事人亂打包票)
結果起訴以後才跟律師說真話
訴訟失利了以後再把責任全推給律師
: 以前社會地位高 你收錢 他還要感謝你
: 現在是業務員性質 你收錢 沒服務到位 沒服務滿意 下場跟業代差不多
: 律師收入 台北實習價就不講了
: 現在台灣慣老闆習性 邏輯爛又愛亂搞 不就在殺雞取卵 別人小孩死不完
: 正式受雇四萬多 台北封頂大概也就六萬多 加班加不完
受雇一般確實剛開始可能只會拿45000多
但是這樣的事務所流動率一定會很高,也留不住人
所以一般會約定多久以後調薪
就小妹我認識的律師,都有6~7萬跑不掉
如果是合署、獨立執業的,接法扶消債
勤一點一個月絕對超過6萬。
: 剩下就只能當合夥人 或是自己接案才能增加收入
: 所以才那麼多律師寧願去當公務員 或是之前新聞的法官助理
「那麼多」的標準是甚麼?
有多少? 一個法官會有多少法官助理?
: 除非你國高中生就立志國考
: 真的家境清寒 國民義務教育是你唯一的資源
: 可以在大二 大三就先考的書記官安身立命
: 不然法律系 早就沒有一類第一志願的本錢了
我個人覺得,你太把法律系的發展方向侷限在律師了
雖然我自己也覺得
醫學系畢業的醫師上榜率接近100%
對法律系來說,法律系沒像醫科這麼有工作保障
但如果認真念,好好學
應付考試絕對都不會是難事
你也可以想想看,法律系至少在準備國考上
就有先天的優勢
畢竟大多考試都一定會考到法規
就算是文化行政、台鐵之類非法律專業的工作
也都會要考法律
同學
法律系縱然不是第一志願
但絕對沒有你說的這麼一無是處啦
況且「工作」這件事
雖然追求薪水愈高愈好
但如果跟自己內心的志向相違
或是內心有更高的夢想要追 (ex:齊柏林原本只是個公務員)
那「上下班工作」這件事對你來說只是一個暫時的過程
如果你自己是法律系的
卻又發這樣的文章
那你肯定沒有在認真上課
你也一定對法律沒有興趣
但在這樣的基礎上做出這樣的評論
有點不負責任
這個圈子內確實不是甚麼夢幻般天堂
但絕對不是毫無價值
你的言論也一定程度體現了台灣不尊重專業的心態囉
--
◢ミミ_爫爫◣◣ | ◢=▂▃▂◣
▊◤▂ ▂◥◥ 「不要因為配著偉人照片, 「不要相信胡適。」 彡彡 ▂≡▂
▉ー○-○- 就隨便相信網路上流傳的 | ▉/●●"▆▆ΔΔ▆▆▲▲
●● △△ ▏ 名言佳句。」 ◤◤ /▲▲▲▲\◤◤
▊ ︵ ~胡適 | ~愛因斯坦 ◢◥﹨▅▅ ▲▲
▉\ ◤▄▄▂▂ 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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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2.212
※ 文章代碼(AID): #1Qko6Axh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213258.A.EEB.html
※ 編輯: YUreo (118.169.42.212), 03/28/2018 13:03:49
所以我除了法律以外還有其他專長不怕餓肚
所以我覺得多多充實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不然只會法律,被取代性其實非常高哦
只能說會發生這種事也是大學以前教育太八股的原因吧
太會讀書,讀到不知道自己要甚麼
也沒有對自己的志向、興趣做點事前功課...
今年律師新制上路更難考惹
這點確實是需要列入考量
圈子很小很小~
跟無限期支持立法處罰肥宅有一曲同工
我還真希望保險業務員都有法律系背景
才能真的幫保戶做到分析啊啊
保險業務員考的那些證照都背題庫
一堆業務員根本不熟保險法和一堆相關法規的規定就出來賣...
現在缺P幣
不然養不起這麼多肥宅...(淚
我記得以前拚指考的時候曾經在台中文化中心的自修室碰過一位
應該是考了非常久的司司律無誤
跑來找我聊天
但聽言談的邏輯蠻有問題的
研判是全身上下只有法律
然後又一直受到落榜的打擊
整個人都怪怪的
所以其實我真的覺得專業要有,但不能只有一個
雖然說多學東西可能無助於在職場上加薪
但至少多一樣專業可以兼Side Project
說不定SP做的好,再加上會法律,混得比誰都好
老實說保險契約這種東西
複雜的程度不亞於不動產買賣
如果不動產買賣為求保障都會懂得去公證人事務所做公證了
保險契約怎麼可以這樣草草簽草草生效
然後最後草草拒賠
但其實有時業務員也是蠻衰的
當業務,都被保險公司解釋成承攬而不是雇傭關係
一般幾乎都不受勞基法規範
可是卻又還被主管要求一堆有的沒的的
業務員沒做好產生糾紛了,保險公司就卸責說是個人行為(因為是承攬
保戶要申請理賠了,第一個也是找業務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業務是第一個被罵臭頭的
而且很多業務根本連底薪都沒有...
業務員除了不懂法律沒辦法提供客戶更多契約保障之外
連自己的權益都保障不了...
小妹也還沒上岸
但很幸運碰到一個好老闆
※ 編輯: YUreo (118.169.42.212), 03/28/2018 16:42:08
--
推 : 您何必這麼用心 講越多不過是給自己增加競爭者給老闆更多1F 03/28 13:04
→ : 議價空間 最好從現在開始大家都不要讀法律系不是很好嗎
確實XDD→ : 議價空間 最好從現在開始大家都不要讀法律系不是很好嗎
推 : 推,想念法律系,但一直看到勸退文,你給了我不少勇3F 03/28 13:06
→ : 氣
但我自己以前因為是音樂科系輔設計系→ : 氣
所以我除了法律以外還有其他專長不怕餓肚
所以我覺得多多充實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不然只會法律,被取代性其實非常高哦
推 : 毫無價值啦,要轉行趁早,當水電工比較好真心不騙5F 03/28 13:06
好吧QQ→ : 沒有心理準備或是存有不正確幻想的高中生,還是不建議念6F 03/28 13:09
之前看到高中生那個報導也覺得蠻傻眼唉只能說會發生這種事也是大學以前教育太八股的原因吧
太會讀書,讀到不知道自己要甚麼
也沒有對自己的志向、興趣做點事前功課...
→ : 會陷入國考無限迴圈之中7F 03/28 13:10
要看考甚麼啦今年律師新制上路更難考惹
這點確實是需要列入考量
推 : 台北受僱不到50很少啦,這圈子很小,開那種金額出來8F 03/28 13:11
→ : 都會很有名XD
對,受雇薪水太少的一定都會被列為雷所→ : 都會很有名XD
圈子很小很小~
→ : 有興趣可以雙修、輔系或學分班即可10F 03/28 13:11
法律系雙主修應該蠻累的...→ : 凡是很操、很刁、待遇低的雷所,幾乎都會被po出來11F 03/28 13:12
就算不PO,同道間也會口耳相傳啦推 : 您法律系?12F 03/28 13:13
音樂、設計念一半半路出家,學店法律系畢業的→ : 法律系部分我個人還是建議接受正規法律教育,學分班13F 03/28 13:13
→ : 只是給一個考試的資格罷了。 話說回來法律應該算文
→ : 組科系中出路比較明確的了。君不見一堆文組科系畢業
→ : 只是給一個考試的資格罷了。 話說回來法律應該算文
→ : 組科系中出路比較明確的了。君不見一堆文組科系畢業
→ : 肥宅罪XD16F 03/28 13:13
對啊,但我國好像很多類似的無限期支持XXX的團體跟無限期支持立法處罰肥宅有一曲同工
→ : 出來拉保險。(我不是說保險不好,只是不能學以致用17F 03/28 13:13
老實說我還真希望保險業務員都有法律系背景
才能真的幫保戶做到分析啊啊
保險業務員考的那些證照都背題庫
一堆業務員根本不熟保險法和一堆相關法規的規定就出來賣...
推 : 推認真文 這篇太不八卦了18F 03/28 13:20
小妹我也很喜歡發廢文的-///-推 : 你幹嘛跟他認真啦 一堆人完全不尊重別人專業19F 03/28 13:37
小妹昨天發錢現在缺P幣
不然養不起這麼多肥宅...(淚
推 : 你這篇真的認真專業XD推20F 03/28 14:03
謝謝QQ推 : 雖然滿專業的 但是法律系考不上國考又沒錢留學真的蠻慘21F 03/28 14:06
→ : 的 大概就兩三萬一輩子 也一堆怪咖萬年考生
會變怪咖考生的...→ : 的 大概就兩三萬一輩子 也一堆怪咖萬年考生
我記得以前拚指考的時候曾經在台中文化中心的自修室碰過一位
應該是考了非常久的司司律無誤
跑來找我聊天
但聽言談的邏輯蠻有問題的
研判是全身上下只有法律
然後又一直受到落榜的打擊
整個人都怪怪的
所以其實我真的覺得專業要有,但不能只有一個
雖然說多學東西可能無助於在職場上加薪
但至少多一樣專業可以兼Side Project
說不定SP做的好,再加上會法律,混得比誰都好
推 : 保險業務員我覺得蠻需要懂法規的,是現在被輕忽這一塊23F 03/28 14:19
保險業真的需要有懂法律的來做老實說保險契約這種東西
複雜的程度不亞於不動產買賣
如果不動產買賣為求保障都會懂得去公證人事務所做公證了
保險契約怎麼可以這樣草草簽草草生效
然後最後草草拒賠
但其實有時業務員也是蠻衰的
當業務,都被保險公司解釋成承攬而不是雇傭關係
一般幾乎都不受勞基法規範
可是卻又還被主管要求一堆有的沒的的
業務員沒做好產生糾紛了,保險公司就卸責說是個人行為(因為是承攬
保戶要申請理賠了,第一個也是找業務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業務是第一個被罵臭頭的
而且很多業務根本連底薪都沒有...
業務員除了不懂法律沒辦法提供客戶更多契約保障之外
連自己的權益都保障不了...
推 : 推一個 半路出家尚未上岸中QQ 很多事情法律無法解決24F 03/28 14:49
→ : 啊(嘆
加油加油~→ : 啊(嘆
小妹也還沒上岸
但很幸運碰到一個好老闆
推 : 認真推26F 03/28 14:51
謝謝QAQ※ 編輯: YUreo (118.169.42.212), 03/28/2018 16:42:08
推 : 用心給推27F 03/28 17:15
推 : 高雄都很多6 7萬了 根本沒那麼慘28F 03/2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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