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2-09 09:46:2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D5566GOD (o'_'o)
標題 [新聞] 故意隱匿「非自然死亡」 2房仲賣凶宅賺15
時間 Sat Dec  7 11:38:31 2019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賴郁薇/高雄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故意隱匿「非自然死亡」 2房仲賣凶宅賺159萬吃官司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黃姓男子從事不動產業,五年前看準一處房地,即便從屋主口中得知,該標的曾發
生跳樓命案,仍主導剛入行不久的鄭姓房仲,用480萬元低價購入凶宅,再轉手出售,從
中牟取159萬元高額獲利;新屋主直到後來,才輾轉從鄰居口中得知「凶宅」一事。橋頭
地院依共犯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黃姓、鄭姓房仲有期徒刑5月、4月,均得易科罰金,可
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是不動產加盟店負責人,鄭男則是他手下的仲介。黃2014年3月看上一處
房地,當時許姓屋主帶看時曾直說,該處曾發生自殺案件,並在買賣契約書中註明有發生
非自然身故事實,黃卻仍指示鄭下手買房。之後兩人開始尋覓買家,為求房地順利出售,
在與有意購屋的鄭姓男子接洽時,從未主動告知物件是凶宅,甚至在對方詢問時隱匿實情
,讓鄭同意以639萬元成交買屋。


鄭姓新屋主在2016年11月18日簽約、交付簽約款,並在隔月付清買賣尾款,將房屋登記兒
子名下。沒想到,房屋才入手短短3個月,鄭就輾轉被鄰居告知,該房地是凶宅,幾經查
證後驚覺自己被騙,氣得報案提告詐欺。


然而,黃姓、鄭姓房仲矢口否認共犯詐欺。黃辯稱,一開始從事買賣房產時沒弄清楚法規
,就自己認知,該物件不是凶宅,自己直到從業多年後才搞清楚,承認一開始為告知買家
確有疏失,但否認有詐欺意思;鄭則辯說,自己當時剛入行,該件交易是他第一次房地買
賣交易,並不清楚相關規定,自己只負責簽名,沒得到好處。


全案癥結點在於,黃姓、鄭姓房仲是否知情凶宅一事;前屋主表示,有當面與房仲提及自
殺案件一事,也有在買賣契約上註明。黃也坦言,前屋主有提到母親因為癌症末期跳樓身
亡,「她本來就要死了,只是選擇這種方式」。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非自然死亡的事故房屋也就是「凶宅」,對一般社會大眾而言,或多
或少都會造成心理層面疑慮,屬於房產交易嫌惡因素,這是眾所皆知的事實,黃姓房仲從
業多年,具有專業知識,沒有不知道的道理,至於新手鄭姓房仲,雖然他直說「只負責簽
名」,撇清關係,但他簽下的買賣契約右下角有原屋主手寫「本標的物曾發生過燒炭自殺
及跳樓之情形,賣方於簽約時已告知買方本標的物有非自然身故之事實」,鄭身為識字、
35歲有社會經驗的人士,應該不至於完全沒發現。


橋頭地院認定,黃姓、鄭姓房仲用低價購入凶宅,隱匿訊息再轉手,已嚴重違反誠信原則
,兩人還頻頻否認犯行,必須有所譴責;但考量他們願意買回爭議房地、彌補被害屋主損
失,合議庭依共犯詐欺取財罪,判主導的黃姓房仲有期徒刑5月,鄭姓房仲則遭判4月有期
徒刑,分別得易科罰金15萬元、12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1148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故意隱匿「非自然死亡」 2房仲賣凶宅賺159萬吃官司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高雄市黃姓男子從事不動產業,五年前看準一處房地,即便從屋主口中得知,該標的曾發生跳樓命案,仍主導剛入行不久的鄭姓房仲,用... ...

 

6.備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35.14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wnwxD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5689915.A.375.html
misaka0120: lemon1F 115.82.132.51 台灣 12/07 11:39
doraBBO: 房仲意外嗎2F 220.135.116.169 台灣 12/07 11:40
zxc17893: 厄3F 111.185.123.215 台灣 12/07 11:40
qaz223gy: 判4個月賺159萬4F 223.141.227.209 台灣 12/07 11:41
dly: 這cp值有點高,滿划算的5F 210.70.137.244 台灣 12/07 11:43
A320: 官司打了五年...6F 101.12.69.217 台灣 12/07 11:46
manlike: 哪有賺7F 110.26.167.147 台灣 12/07 11:46
manlike: 後面又買回去了
KazumiLin: 凶宅房仲買回自己住吧ww9F 110.28.70.207 台灣 12/07 11:47
KCKCLIN: = =沒被抓到就爽爽 抓到也小賠而已10F 114.35.62.137 台灣 12/07 11:50
gn01693664: 仲仲,嘻嘻11F 101.136.7.69 台灣 12/07 11:51
hikaru77613: 那家房仲,登錄一下12F 27.242.96.183 台灣 12/07 11:53
vincent0911x: 怕13F 1.171.169.198 台灣 12/07 11:55
diaze: 男盜女娼高雄市14F 42.77.88.235 台灣 12/07 11:58
AMAGICIAN: 我知道ptt有一個賣凶宅賣到出書的凶宅15F 27.52.101.199 台灣 12/07 12:00
AMAGICIAN: 房仲 文先生
bookseasy: 老實公布是兇宅,還是有買家會上門。17F 111.239.182.193 日本 12/07 12:03
bookseasy: 宅自住的XD
yuinghoooo: 159是不法所得啊19F 140.109.208.195 台灣 12/07 12:03
bookseasy: 有些人會買兇宅來自住XD20F 111.239.182.193 日本 12/07 12:04
heatsink: 和解的時候買回去了,才能判輕一點21F 39.10.126.207 台灣 12/07 12:09
Tiphareth: 水泥封屍案那間凶宅的確有人之前還買22F 42.76.83.129 台灣 12/07 12:27
Tiphareth: 知情
suckme5566: 高雄發大財囉!24F 223.138.24.7 台灣 12/07 12:47
keepwild: 垃圾房仲的日常25F 180.217.145.49 台灣 12/07 12:52
geesegeese: 房仲是臺灣炒房專家26F 42.73.254.78 台灣 12/07 12:57
kusomanfcu: 買回來還賺了,看看高雄房價,那個屋27F 27.242.137.94 台灣 12/07 13:14
kusomanfcu: 主笑死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87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K_hot
作者 GOD5566GOD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