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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diegroup (mvp)
標題 [新聞]元配告小三吞敗 法官: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時間 Thu Apr 21 20:22:4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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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
蔣永佑
3.完整新聞標題:
元配告小三吞敗 法官: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林姓婦人,認為吳姓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憤而向王女求償100萬
元。全案經對「婚外情」有獨特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審理後,特地在判決書判決理由
「畫線加標重點」指出,憲法優先保障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而非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
,林婦權益未受侵害,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曾依大
法官釋字791號通姦罪違憲解釋,認為憲法規範不再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轉為重視婚姻關
係中包括個人「性自主權」在內的個人人格自主。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791號解釋中,唯
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吳佳樺認為,根據791號解釋,憲法已從視婚姻中的夫妻雙方為「生命共同體」的定位及角
色,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以獨立個體為基礎,配偶雙方平等、自主的人格自主權,當中包
括了性行為及其他精神層面的性親密關係。


因此,不應承認配偶以性、感情、精神、行為等親密關係獨占式的「配偶權」概念。婚姻的
核心價值不全然是配偶間的「忠誠義務」,更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吳佳樺指出,配偶權不是人民憲法上的權利,也不是法律上的權利,禁止配偶外遇,實際
是控制對方內在思想、表意行為和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權,也與憲法保障人民思想、言論自
由及性自主權牴觸。本案中王女與林婦丈夫相姦,並沒有侵害林婦身為配偶的身分權也沒
有證據顯示侵害到其健康權,因此判林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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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420000515-260106?chdtv
元配告小三吞敗 法官: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 社會新聞 - 中國時報
[圖]
北市林姓婦人,認為吳姓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憤而向王女求償100萬元。全案經對「婚外情」有獨特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審理後,特地在判決書判決理由中「畫線加標重點」指出,憲法優先保障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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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4754 
k44754: 上訴啊,法官自由心證能這樣= =34F 116.89.137.65 台灣 04/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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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ter34567: 認同 但對台灣人來說太前衛39F 27.53.48.31 台灣 04/2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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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c: 犯別人自由為宗旨吧...43F 118.232.48.73 台灣 04/21 20:50
zoemimi: 先知總是寂寞。以前偷情要浸豬籠。44F 123.192.113.224 台灣 04/21 20:50
otonashi1003: 只告小三不告老公真的不合理45F 49.216.238.61 台灣 04/2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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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tcblow2001, zerou86 說瞎!
1樓 時間: 2022-04-21 22:23:35 (台灣)
  04-21 22:23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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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極愚賤畜台彎碩博奴巴子:你只要聽就好,你不需要思想不需要思考,你也不用抵抗,只要認清主子是至高無上的,世界是圍著主子在轉。
2樓 時間: 2022-04-21 22:57:56 (台灣)
     (編輯過) TW
又回到項少龍的多夫多妾制度了.當然跟肥宅沒關係
有些人還是不懂結婚的意義.婚姻只是保障男女雙方的財產權跟結合下的孩子養育權.不能無限制的要求對方身體自主權.就像女性生不生小孩是女性自主權.男方不得干涉.
3樓 時間: 2022-04-22 01:03:30 (台灣)
     (編輯過)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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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突然有一種感覺,這位法官 或許也在養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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