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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7-09 11:25: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標題 [新聞] 以為消費獲紅利點數...結果變直銷 公平會
時間 Sat Jul  9 11:21:10 2022


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以為消費獲紅利點數...結果變直銷 公平會罰10萬元

2022-07-08 10:28 聯合報/ 記者 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生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麗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

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

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而且上線傳銷商與下線傳銷商對話,只提到「點數」、

「退的金額」,完全沒有傳銷相關內容,也對招攬者彭君、曾君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11條規定,各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生麗公司於招募傳銷商之過程,下線傳銷商表示上線傳銷商未告知傳銷制度

,生麗公司會員申請契約書雖載有「申請人於簽署本契約前已完全閱讀並充分明瞭生麗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事業手冊之內容」,但下線傳銷商未於上述契約書中簽名,難以證明生麗

公司有就其事業手冊所載傳銷制度為有效告知,且上線傳銷商亦表示於下線加入生麗公司

前,未向該下線說明生麗公司之傳銷制度等事項,因此生麗公司不得以傳銷商之上線未告

知為由卸責,故認定生麗公司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前,並未告知傳銷制度等事

項,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另經公平會調查,生麗公司之獎金制度設計是傳銷商自己購買商品即會產生獎金,因此民

眾被招募前,上線傳銷商應明確告知從事傳銷行為,避免民眾誤認是成為消費會員而獲有

退佣或折扣,據上線傳銷商與下線傳銷商之對話,只提到「點數」、「退的金額」,完全

沒有傳銷相關內容,可認上線傳銷商於招募下線傳銷商時未表明從事多層次傳銷,已違反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1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及上線傳銷商依法應說明傳銷制度等法定事項、表明係從事多層次

傳銷,以保障傳銷商之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456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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