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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問卦] Line開後門給警侵隱私?刑事局駁:絕無此事!
時間 2023-12-19 Tue. 11:49:46
這兩天的低卡事件,讓我想到之前很有名的 LINE 資料問題
Line開後門給警侵隱私?刑事局駁:絕無此事!
來源 : 內政部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8&s=14690
節錄部分就好
![[圖]](https://img.disp.cc/u/n/1Pou/YTgxNGZlMDI.png)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於電視政論節目表示:「LINE開後門讓警政署調閱個資!」刑事警察局嚴予駁斥,警察為協助偵辦刑案維護社會治安,在符合LINE「註冊國」(日本)及「使用者所在國」(臺灣)法律規定下,由警察機關個案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調閱相關電磁紀錄(使用者註冊資料、歷程、群組名單),針對重大案件以搜索票調閱資料,係依據刑訴法來調閲犯罪資料、一切依法行政,且須經檢察官和法官審查後法官核發,程序十分嚴謹,並無監控國人隱私及LINE軟體開後門讓警察調閱資料之虞。期盼國人在未查証之下勿隨意公開發言,避免影響警察維護治安之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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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近綠粉說,警察官本來要去你公司拿資料就一定要給,還要申請搜索票真的太找死了吧
所以,到底是內政部刑事局說法 ( 要調你個資 一定要法院提供 搜索票 ) 這一個正確
還是 綠粉說的 (警察跟你拿你就一定要給) 這一個正確 ???
大家覺得呢 ???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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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詐騙 一定要抓 但是 依法行政 很難嗎 ?
陳歐跑爽爽當立委,鄭在說謊中也爽爽當狗關,然後低卡依法保護資料也只是要求檢警依法搜索被臭到爆 ??? 哪來的低能支那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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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indices 時間: 2023-12-19 11:49:4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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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ohee, dmark, darkrise1980 說讚! ( ̄︿ ̄)p wenlu_tw 說瞎!
1樓 時間: 2023-12-19 13:08:3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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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08 TW
媒體在報都是寫的沒頭沒尾的! 基本上第一次去要求給資料時不會強制去開搜索票的,開票的意思就是你不配合我了,我只能自己來了! 通常第一次就是會發公涵過去,有案件文號及案件事由及需要配合的資料等等.... 如果,能拿到 "合理.合適" 的資料就不會去申請搜索票了,自己去搜時就會扣東西了! 講白了,這事通常只要經過媒體的報導就完全變了樣!
2樓 時間: 2023-12-19 13:10: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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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10 TW
通常那單位你依照公文書登載的東西先去做內部查核...通常你就能判斷出這公文要求的合不合理了嘛! 決定你要採取什麼態度了!
3樓 時間: 2023-12-19 13:12: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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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9 13:12 TW
問題是,內政部刑事局自己說法就是 標準做法是 1.檢警有需求 -> 聲請法院 搜索票 2.檢警要拿到 搜索票 才能去跟 民間公司調閱會員資料今天如果第一次沒任何公文就去拿,民間公司就提供資料,基本上民間公司本身就違法,檢警也違法,通通都違法。除非 刑事局 自己說法就是唬爛
4樓 時間: 2023-12-19 13:13: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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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13 TW
我只是沒想到...某D這麼硬,都扯兒少了還能瞎挺...比那些跨國的還硬氣耶! 某G某F某T的扯到兒少官司那個不配合的...某D真的屌!
5樓 時間: 2023-12-19 13:14:1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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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9 13:14 TW
當然 當時內政部長是誰 會不會唬爛說謊 大家自己會評論但是,這次低卡並沒有做錯事情,站在公司保護會員資料方面,檢調拿出法律規則公文,就要提供。但是如果沒有提供搜索票,沒人知道來拿的會拿去做啥事情。今天檢警說你有通敵嫌疑,直接去跟FB/IG/X/PTT 拿資料,不用經過法院判定 .......... 靠 這不就當年的警總阿
6樓 時間: 2023-12-19 13:15: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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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15 TW
第一次就請您配合丫... 搜索票就是強制執行了! 配合是個人意願問題...可大可小!強制手段就是公事公辦了!
7樓 時間: 2023-12-19 13:16: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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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16 TW
扯兒少一樣啦,就算扯汙辱元首,也是拿法院搜索票來才會因為,很簡單,通保法規定的是本刑最輕 3年 以上的刑責 <<---- 這一個點,你一般人或是檢警或是公司,沒人能預判這一個會判多少,所以要法院背書,有原因的。 以前國民黨戒嚴時代,要抓人,警察隨便編一個理由就可以去學校公司要資料抓人了 現在民主社會,就算美國日本韓國歐洲,你要拿資料通通要正當理由跟公文,怎麼台灣就不用,把法治當放屁嗎 ?
9樓 時間: 2023-12-19 13:20: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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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20 TW
所以我才說嘛! 人家公文書來,有一些基本依據的東西,你公司就是要先做一些內部查核嘛! 要做好查核工作來判斷怎麼應對這個要求...理或不理!
10樓 時間: 2023-12-19 13:21:2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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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21 TW
你還是搞不懂,如果 第一次請你配合 就要乖乖配合 不需要公文 那公司 就是違法的 , 以後誰還敢把個資提供給低卡或是社群公司,還是你認同 (沒犯法就不怕監聽) 這說法 ?還是你覺得 (台灣社會就是人治社會法律僅供參考,政府要啥你不必多問給就對了) 那不就跟習近平政府差不多 ?通保法麻煩自己看一下好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11樓 時間: 2023-12-19 13:23: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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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19 13:23 TW
基本上對於公司來說,公司沒權利也沒義務更不是法官,沒辦法也不能自己判斷你的用戶是否犯法,就算你真的覺得你用戶犯法,你也不能私下主動把用戶資料提供出去,因為你這行為就是犯法。只有法院提供證明的狀態下,你公司才能把資料提供出來。 這就是民主社會對於個人的資料保護。
12樓 時間: 2023-12-19 13:25:3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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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3:25 TW
我從頭都是說去公文...有案號.有事由有基本資料的公文書! 只是第一封是"請求"配合的.... 第二次去就是申請搜索票...這是"強制" 要你配合了! 都是公文往來的....
13樓 時間: 2023-12-19 15:48:3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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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5:48 TW
一開始公文就一定要 ( 搜索票 ) 因為這是 (個資法) 的保障範圍 你公文來 我一定不會給 因為給你的瞬間 我就違法了 ~ 這樣可以理解嗎 ? 個資法的保護是非常嚴謹的 (政府說的) 絕對不是你隨便阿貓阿狗給個文 別人就一定要給資料的 法規就寫在那邊 除非 你覺得 內政部+刑事局+立法院+台灣法律 通通是吃屎的
14樓 時間: 2023-12-19 16:40:1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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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6:40 TW
我沒說錯丫... 他先頭的你公司法務跟主管得先做好判斷...該不該配合嘛! 因為,第二張來了一定有搜索令的那就是強制執行唄! 這你就沒有權利決定要給什麼了,人家東西一扣回去就不是你公司能決定範圍了嘛! D卡的事就很明了嘛!詐騙.公然污辱之類你的不給資料,人家來兒少的你還不給....人家一次就給你全端了嘛! 請問,這手續那違法了勒!
15樓 時間: 2023-12-19 16:55:5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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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6:55 TW
你沒看內政部說法嗎 ? 要跟民間機構拿個人電信資料 (一定要搜索票) 而且 搜索票 只能搜索當事人的資料 不是你一張搜索票 就把整個低卡幾百萬用戶資料通通拿走 法治 真的很重要
16樓 時間: 2023-12-19 17:02: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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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7:02 TW
兒少那個判刑 不一定會超過3年 法規這邊自己去看吧,所以你知道為何我一直強調,一定要法院聲請的原因了 因為,兒少性侵的刑罰不一定通通超過3年。如果是重大犯罪至少3年起跳的,當然可以直接搜索,但是很明顯這一個案例很可能最終不會給到3年以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17樓 時間: 2023-12-19 17:14:5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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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7:14 TW
你一直在法規裏繞丫....請求配合! 有違法嗎? 你可以不配合啊! 我只是跟你強調他們公務員用的工作手段! 還有另一招就是証人轉被告!
19樓 時間: 2023-12-20 07:44: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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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7:44 TW
你可以請求,我可以不給阿,我有違法嗎 ? 你拿搜索票來我就給阿,依法行政很難嗎 ? 你一直在人治社會打轉,我在法治國家論法。 你也可以告低卡阿,但是法院一定判你輸,不然後面幹嘛補程序因為 程序正義 是法治國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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