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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1-13 19:20:2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Fallenshit (賽鴿)
標題 [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
時間 Fri Jan 13 17:31:29 2023



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https://bit.ly/3X5TjxG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黃揚明 臉書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現代方唐鏡?
林智堅律師團為林智堅辯護的論述論點為,在余正煌的89頁的論文中,
有27頁其實是完全複製「民調內容」,其中包括未公開發表的民調公司
的分析資料,不符合著作權法52條的「合理引用」,因此余正煌「不得
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

其中,林智堅律師團中的律師蕭雄淋,是國內著作權法的專家。
網友 Yoshiaki Hayashi 發現,「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2015年曾針對
「衍生著作擁有著作權,是否以適法改作為前提?」發表其主張。
(連結在此 https://reurl.cc/Z1xnva
結論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在非合理使用,且未經既存原著作之著作
人授權之情形(非適法改作),衍生著作有無獨立著作權?本人採『肯
定說』。即認為衍生著作之著作人,對於既存著作非適法改作,雖侵害
既存著作之著作權,但不影響衍生著作之著作權。第三人使用該衍生著
作,除應得既存原著作之著作人之授權外,亦應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之
授權。」

也就是說,他個人主張「肯定說」,衍生著作(舉例:余正煌論文)即
使在非合理使用(林智堅內部民調)且未經著作人(民調公司)授權,
雖然侵害既存著作的著作權(民調公司),但仍具備著作權。因此,第
三人(林智堅論文)如需使用該衍生著作(余正煌論文)除應獲得既存
著作之著作人授權(民調公司)也需獲得衍生著作之著作人(余正煌)
授權。

部落格文章連結:https://blog.udn.com/mobile/2010hsiao/24488204
衍生著作擁有著作權,是否以適法改作為前提? - 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衍生著作擁有著作權,是否以適法改作為前提? 壹、  智慧局之問題 未經原著作人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即侵害改作權之衍生著作),究竟有無著作權,是否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有肯定、否定兩說: 1.   肯定說:... ...

 

律師為了勝訴,打臉自身主張,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吾道一以貫之」
真的是難得啊!
更何況,自由時報報導知情人士提及能證明林智堅清白的「五大關鍵文件」
怎麼律師都沒拿來辯護呢?
另外,包括《選舉研究》期刊2016年5月刊登由陳明通、楊喜慧撰寫的
「2014 臺灣地方選舉『柯文哲現象』的外溢效果: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
人林智堅的個案分析」,也引用了同一份林智堅選舉期間委託精湛民調公
司調查的未公開民調,難道陳明通這篇論文也沒有著作權嗎?

說穿了,這整起事件,就是陳明通拿到林智堅民調後,一魚多吃,一邊讓
自己和博班學生有期刊論文可發表,又可以分給余正煌、林智堅二人當碩
士論文題材。結果,林智堅卻不好好寫論文,交給助理代筆,抄襲品質太
差才東窗事發,如今才會淪落至此慘況!嗚呼哀哉!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蕭大律師在部落格有最新回應喔!

在法庭,我是律師不是教授---談未經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是否擁有著作權?
https://blog.udn.com/2010hsiao/178070101
在法庭,我是律師不是教授---談未經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是否擁有著作權? - 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圖]
今天有人告訴我,有媒體人說,我八年前,在部落格對於未經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是否擁有著作權?在肯定說與否定說間,我主張肯定說,認為衍生著作的權利人應擁有著作權。今天為了林智堅案,為什麼會有相反的見解?  ... ...

 

「有關這一點,我在寫答辯狀時就想過了」
「作為教授可以自由思辨,…,作為律師,要依實務通說為當事人作有利的主張」

又是一下律師一下教授,
死忠智粉都愛這種口味的484。

然後這一位大教授大律師也有評論高虹安的論文,
有興趣自己去看看唄。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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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wTZQyAK 80、90分的市長,計較十幾年前論文
https://imgur.com/eZtjY9B 查、全部都查
https://imgur.com/iuPidus 李正皓,真相是什麼我們先不論
https://imgur.com/EMAt6Sd 陳明通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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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26.4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mIJsn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3602294.A.C73.html
TWTP2018: 先..1F 01/13 17:31
albert221: 蕭律師不回答蕭教授的問題2F 01/13 17:33
kuninaka: 黃揚明是律師嗎3F 01/13 17:33
talrasha: 又是一下律師一下教授。類花敬群陳吉仲陳明通4F 01/13 17:33
kuninaka: 他跟林智群綠師辯論誰會贏5F 01/13 17:33
guitarspirit: 畢竟陳局長可以不回答陳教授的問題6F 01/13 17:33
kuninaka: 法庭戰已經開打了,會外賽可以安排一下7F 01/13 17:33
kuninaka: 黃揚明VS林智群
DustToDust: 跟牙醫同一個調調 哈 真是同群的9F 01/13 17:34
wwl0909: 林智堅真的是黃揚明的人生貴人10F 01/13 17:34
wwl0909: 重點是余政煌有寫出民調的分析以及個人見解就是合理引用
wwl0909: 了
Fallenshit: 看得這麼透徹的記者真的不多...13F 01/13 17:35
dxzy: 是敢說實話又不懶的記者越來越少了14F 01/13 17:35
wwl0909: 這就像唱cover 一樣 要變出自己的表達15F 01/13 17:35
mirac1e: 這些人還要時空背景不同之術打臉自己 根本太嫩了16F 01/13 17:35
mirac1e: 時鐘一句我已經不是我的我 就沒事了
talrasha: 因為林智堅抄襲是黃爆料的18F 01/13 17:36
Fallenshit: 能上有話好說扛皇帝影ㄟ,真的是很努力R19F 01/13 17:36
dxzy: 朱凱翔也很勤勞的把那個之前被吐槽的兵推給看完啦20F 01/13 17:36
alexds: 反正法院之後一定有結果慢慢等就是囉21F 01/13 17:36
wwl0909: 都不能引用會阻礙各種領域的發展22F 01/13 17:36
wwl0909: 站在巨人的肩膀才能看更遠 這就是主要的精神啊
dxzy: 有多少個 有多少個名嘴 記者講到這件事 但沒一個好好看的24F 01/13 17:37
powderzhon: 在法庭 我是律師不是教授 / 局長不回答教授的問題25F 01/13 17:37
louisnan: 深綠是不是都這形狀阿26F 01/13 17:37
louisnan: 整個歪掉ㄟ
louisnan: 到底是為啥 看無
[圖]
dxzy: 為了給DPP辯護多少人都是方唐鏡30F 01/13 17:38
RedLiam: 1/5的浮木就這樣 啪!沒了?31F 01/13 17:39
dxzy: 只有方唐鏡化才掰得下去一堆幹話安撫死忠仔阿32F 01/13 17:39
dxzy: 內心深處 他們也知道自己胡說八道 但死忠仔就那德行
wwl0909: 而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思想34F 01/13 17:40
wwl0909: 林智堅好幾個段落完全照抄就是抄襲別人的表達了 連倒裝
wwl0909: 變成自己的表達都不會 下去剛好啦
freeclouds: 蕭律師 不支持蕭教授的論點37F 01/13 17:40
freeclouds: 應該改名 蕭綠師
holyhelm: 為什麼要接這齣 XDDDDD  好好的一個大教授39F 01/13 17:41
[圖]
Fallenshit: 原來有上新聞喔,呵呵41F 01/13 17:43
henryliao: 我跳進來是律師 我跳出去是教授 打我阿笨蛋42F 01/13 17:43
wwl0909: 別這樣 律師就是為了客戶也要不擇手段硬拗的職業XDD43F 01/13 17:44
ilw4e: 這就是為什麼不該給法律人從政,甚麼都用凹的,呵呵44F 01/13 17:44
pipiayin: 律師就是一個幫客戶追求最大價值的職業啊45F 01/13 17:45
wwl0909: 他們講贏別人比較重要 合不合理 和過去的自己有沒有一致46F 01/13 17:45
wwl0909: 不重要
allyourshit 
allyourshit: 吉仲仔跟花仔又一個48F 01/13 17:45
henryliao: 阿 不對  說不定是本斥但多49F 01/13 17:46
wwl0909: 小智花錢有在跟你嫌少嗎XDD50F 01/13 17:46
mirac1e: 這也叫著作權法權威 笑死51F 01/13 17:51
shadow0326: 事實上他講的也沒錯,在法庭本來就是當事人的利益優先52F 01/13 17:52
shadow0326: 就算憎惡強姦犯的律師,幫強姦犯辯護時也應竭盡全力
對造律師拿你以前的論點K你…很痛啊
talrasha: 不就 與惡54F 01/13 17:53
Jameshunter: 花敬群:你是不是也想當官55F 01/13 17:53
dxzy: 違背良心可以不接阿56F 01/13 17:53
tonybin: 這律師蠻盡本分的 還可以57F 01/13 17:53
※ 編輯: Fallenshit (125.229.126.47 臺灣), 01/13/2023 17:54:31
ApAzusa126: 說是這樣說沒錯啦,但是就會變成對造律師拿你的論點去58F 01/13 17:55
ApAzusa126: 反駁你的名場面了
adsl22121927: 律師的責任本來就是為當事人主張權利,現在連律師也60F 01/13 17:59
adsl22121927: 要被公審?
www115ui8: 這哪叫公審 不過是拿他以前的論點來分析而已62F 01/13 18:00
yesfay: 翻出他以前講過的論點就叫公審?63F 01/13 18:02
loki94y: 這是智商有問題 他個人主張什麼跟法院以前判例有啥關係?64F 01/13 18:04
loki94y: 他可以主張肯定說  法院全部都判否定說 結果拿他以前言論
loki94y: 做公審
koukai2: 學者本來就可以有不同見解 但是訴訟引用實務通說正常不過67F 01/13 18:06
sanders: 蕭拿一堆實務見解都認定非未經授權的衍生著作無著作權68F 01/13 18:06
sanders: 這頂多證明他自己的見解是少數說 這在實務上司空見慣
sanders: 以前刑訴權威黃東熊當律師去法庭上被法官打臉 他說我的書
sanders: 上就是這樣寫 法官說你的意見我尊重但是非通說
adsl22121927: 律師因應不同個案採取不同立場本來就是常態,這本來72F 01/13 18:08
adsl22121927: 就是身為律師的職業道德、如果有人認為把這件事拿出
adsl22121927: 來公開揶揄不算公審,那我只能尊重
KingKingCold: 律師替客戶做最大限度的辯解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不是75F 01/13 18:09
KingKingCold: 大眾的職業道德 大眾不需要因為律師的職業道德而失
KingKingCold: 去批判律師言論的自由 應該說 大眾本來就不是律師的
sanders: 王澤鑑的見解在法庭上都不一定是通說了 拿這點只是騙外行78F 01/13 18:10
KingKingCold: 立場 律師為了職業道德做出什麼智障發言 大眾也是有79F 01/13 18:10
loki94y: 就一群白癡啊 他個人意見跟法律怎麼判有個屁關係80F 01/13 18:10
KingKingCold: 權力跟自由批評跟批判的81F 01/13 18:10
KingKingCold: 拿安柏跟強尼的案子為例 直播後 安柏律師各種為了職
loki94y: 他有自己的想法 幫別人打官司就是講大家的想法83F 01/13 18:11
KingKingCold: 業道德而做出的智障言論 都被看直播的大眾臭到不能84F 01/13 18:11
loki94y: 拿這出來打是智障吧85F 01/13 18:11
KingKingCold: 再臭了 也沒有人出來靠北看直播的大眾不能臭安柏律86F 01/13 18:11
KingKingCold: 師的智障言論 也沒有人靠北這叫做公審律師
KingKingCold: 律師在法庭的一切言論 大眾都有評論的權力
loki94y: 法院就是判否定說  他個人的意見拿出來打就智障行為89F 01/13 18:12
KingKingCold: 這就叫做言論自由 不喜歡的可以滾到對岸去90F 01/13 18:12
loki94y: 要公審他是智障的言論自由沒錯啊91F 01/13 18:13
loki94y: 笑智障也是我的言論自由  不爽的可以滾到對岸去
adsl22121927: 法律見解有甲乙丙丁說本來就是法界常態,這種法律見93F 01/13 18:14
adsl22121927: 解的分岐叫作智障言論?
loki94y: 有什麼法律見解是他的個人自由啊  拿這出來打就智障行為95F 01/13 18:16
loki94y: 他當別人律師還不准他講法院以前是怎麼判的 一群低能兒
adsl22121927: 原來在法庭上為當事人利益主張少數法律見解是智障行97F 01/13 18:19
adsl22121927: 為,我受教了° 看起來蕭律師不應該幫小智講話,他應
adsl22121927: 該要直接幫小智認罪才符合大眾的利益
loki94y: KingKingCold 又在錯誤類比了 這蕭講的是以前法院判決100F 01/13 18:21
loki94y: 拿以前法院判決跟什麼狗屁安博律師講的智障言論 做對比?
sobiNOva: 原來不是不懂 是因為顏色正確阿 哈哈哈哈102F 01/13 18:22
loki94y: 那你是在罵以前法官的判決是智障囉?  魚目混珠帶風向103F 01/13 18:22
loki94y: 真的要做類比要說認同廢死的律師 幫受害家屬要求判死刑吧
Grillfish: 所以蕭律師的法律見解不能被評論?105F 01/13 18:29
Grillfish: 這案子他可以不接啊,他要接就本來就要接受社會評論
loki94y: 他自己的法律見解跟大眾有什麼關係?107F 01/13 18:31
adsl22121927: 要評論當然可以,那麻煩從法律角度來談,而不是直接108F 01/13 18:32
adsl22121927: 說這是智障言論,學界實務界天天都在吵甲乙丙丁說,
adsl22121927: 但沒有一個人會直接把不同見解稱之為智障言論
Grillfish: 我先說我不同意批評是智障言論喔,我也沒說蕭言論智障111F 01/13 18:33
loki94y: 不就拿出來公審他自己的法律見解跟現在幫別人打官司的見112F 01/13 18:33
loki94y: 解不同嗎?
Grillfish: 我只是說蕭以前主張少數說,現在辯護時主張通說,本來114F 01/13 18:33
loki94y: 他幫別打官司當然是講以前法律怎麼判115F 01/13 18:33
Grillfish: 就會被挑戰,或是他以後再主張少數說,一樣會被挑戰116F 01/13 18:34
loki94y: 他自己的法律見解他可以留著自己寫書用 有甚麼關係?117F 01/13 18:34
Grillfish: 評論法律見解哪叫公審啊XDD,不然你關起門來都不要宣揚118F 01/13 18:34
Grillfish: 大家都不知道你法律見解如何,就不會評論了
Grillfish: 寫書不就是要讓大家知道?我看了蕭教授的書拿來回應
Grillfish: 這也叫公審?
loki94y: 笑死 直接說他是什麼狗屁方唐鏡 不叫公審哦122F 01/13 18:36
Grillfish: 我不同意用狗屁或智障評論別人的言論喔,我只說拿蕭教123F 01/13 18:37
Grillfish: 授的學說見解回應蕭律師,不算公審
Grillfish: 我也不同意用智障行為攻擊別人喔
JingJing00: 律師顛倒是非不算少數啦 法律工作者講話別太相信 法126F 01/13 18:38
adsl22121927: 角色不同責任義務也不相同,蕭現在是律師身分當然要127F 01/13 18:38
JingJing00: 條128F 01/13 18:38
adsl22121927: 以當事人利益為核心,這跟他的學者身分是兩碼子事129F 01/13 18:38
JingJing00: 亂引再嗆對方法盲這種才做得開心 台灣司法就4這樣被130F 01/13 18:38
JingJing00: 民眾瞧不起
Grillfish: 律師要以當事人利益為核心沒錯,問題是你可以不要接啊132F 01/13 18:39
Grillfish: 當律師和當學者和發表言論都是你選擇的
Grillfish: 你做出選擇,別人當然可以拿你的主張回應
Grillfish: 訴訟上也會有禁止律師為利害衝突的被告同時辯護的規定
JingJing00: 見解要夠有創意力啊 像提公證的跟這理由看不出很努力136F 01/13 18:42
JingJing00: 捏 被笑而已
Grillfish: 就是防止辯護人在法庭上同時提出兩套互相矛盾的說法138F 01/13 18:42
Grillfish: 今天雖然不是利害衝突,問題是你先後主張不同見解
Grillfish: 本來就會被質疑
adsl22121927: 所以我覺得小智一開始就不該找律師,他應該直接認罪141F 01/13 18:44
adsl22121927: 我在法庭上還沒看過直接拿對造律師或檢察官的個人法
adsl22121927: 律見解來打擊律師或檢察官的
adsl22121927: 看來是我執業經驗不夠
Grillfish: 律師都會找同個法官之前見解當證據啊,還不是一樣145F 01/13 18:48
Grillfish: 當然你如果覺得律師純粹就是當事人的武器,我沒意見
Grillfish: 小智不必認罪吧,皇帝影一直都挺他啊,見解還沒轉彎過
Grillfish: 靠皇帝影就好了吧
adsl22121927: 你可以試試當法官改變見解判你敗訴時拿這個當上訴理149F 01/13 18:52
adsl22121927: 由,看上訴審會不會以法律見解不得變更為由撤銷原判
adsl22121927: 決
loki94y: 藍腦拿別人個人法律見解出來打就只是帶風向而已啊  要鬥152F 01/13 18:52
loki94y: 臭那律師  很簡單懂
JingJing00: 找夠好的理由啊 如 教授我論文這樣寫 寫的以為是教授154F 01/13 18:53
JingJing00: 的建議而且也論文通過惹 這才叫沒有抄襲動機且事實由
JingJing00: 他人造成  可能4不敢這樣講吧
loki94y: 白癡都知道 他個人法律見解與公眾無關 那些藍腦在幹嘛157F 01/13 18:53
loki94y: 司馬昭之心吧
adsl22121927: 律師權本來就是當事人訴訟權衍生出來的概念,所有律159F 01/13 18:54
adsl22121927: 師權利都是為了保障當事人利益而生,我以為這是憲法
adsl22121927: 常識
Grillfish: 所以我也沒說蕭律師不能辯護啊,辯護是憲法權利162F 01/13 18:55
Grillfish: 問題是我難道不能引用蕭教授見解反擊蕭律師?
loki94y: 重點是他今天不是為了客戶的需要扭曲實務法律見解 不知164F 01/13 18:55
loki94y: 道藍腦在鬥啥
Grillfish: 這難道不是法庭攻防內容嗎166F 01/13 18:55
Grillfish: 當然蕭律師也可以否定蕭教授的見解,這也是法庭攻防
loki94y: 有啥好反擊的? 他不能有個人法律見解嗎?168F 01/13 18:56
Grillfish: 他可以有啊,我不能引用嗎XD169F 01/13 18:57
Grillfish: 還是他的見解不准別人引用,如果不准那就不引用也可以
loki94y: 你引用可以啊 那跟方糖鏡有啥屁關係171F 01/13 18:58
Grillfish: 我沒有同意方糖鏡啊XD,我只說可以引用他的見解172F 01/13 18:59
loki94y: 你引用又怎樣了?能反駁他講的法律都是判否定說嘛?173F 01/13 18:59
Grillfish: 就引用給法院判啊,讓法院知道還有這種主張174F 01/13 19:00
loki94y: 他個人的見解跟法律判的有差別 你是要反駁啥175F 01/13 19:00
loki94y: ?
Grillfish: 看法院覺得有沒有道理囉177F 01/13 19:00
loki94y: 原來 這個藍腦側翼講方糖鏡是要提醒法院啊?178F 01/13 19:01
Grillfish: 法院也可以覺得蕭教授見解不可採,判小智無罪啊179F 01/13 19:01
loki94y: 你比法院懂啊?有什麼見解要你教哦180F 01/13 19:01
loki94y: 笑死人 還在裝啊
Grillfish: 訴訟本來就要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啊XDD182F 01/13 19:02
loki94y: 越講越好笑183F 01/13 19:02
Grillfish: 法院只是審酌雙方主張而已184F 01/13 19:02
hsshkisskiss: 就是沒良心的律師啊185F 01/1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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