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9-28 10:21:24
看板 Salary
作者 標題 Re: [問題] 這張簽了有關係嗎?
時間 Wed Sep 24 23:04:52 2014
Q:
今天默默的夾在工作條約裡要我看完簽名
我看完後不知道簽這個對不對
對公司有保障可是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這是加盟通訊行的工作
請問大家這張該簽嗎?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據法第三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圖片,除了發票日目前還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備了
如果你簽了,也寫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實實的五萬元本票了。
本票這東西非常麻煩...而且五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建議還是不要簽,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發生過很多工作簽了本票的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連結:http://ppt.cc/AFhu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 Yahoo奇摩新聞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簽本票擔保 離職沒拿回〔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當三個月司機,代價竟是背債二十二億元!宋姓男子應徵司機,公司要求簽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他離職時沒討回本票 ... ...
![[圖]](https://s1.yimg.com/bt/api/res/1.2/JyN6xIylUNnHVHrncx4k2Q--/YXBwaWQ9eW5ld3M7cT04NTt3PTYwMA--/http://media.zenfs.com/zh_hant_tw/News/libertytimes/t3_20130422.600_106.jpg)
有些案件是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可以順利把本票拿回來,
但也不能確定"所有"案件都能確實把本票拿回來,
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Q:
推 : 還是有盲點 本票是自己填寫金額支付給他人 用印的有算數??
→ : 反正保險起見 你就把其中一個字用立可白塗掉最安全啦 XD
→ :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寫不能改 有改要簽名
→ : 反正保險起見 你就把其中一個字用立可白塗掉最安全啦 XD
→ :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寫不能改 有改要簽名
A:
本票之開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記載必要之事項,
即完成發票行為,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賣的文具本票、用MEMO紙隨便寫一張、寫在衛生紙上...等
只要在上面載明必要事項、簽了名,都仍是一張本票,
這在實務上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
另外關於用立可白塗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塗改的地方,也會請原PO重新簽一張新的
或是在塗改處簽名,所以應該無解。
票據法第十一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
簽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一些忙
但因為我不是票據法專長...所以有任何有誤或是需要補充的
請務必告訴我一聲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27.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1571095.A.CA0.html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05:58
自己m自己的文太害羞了 XDD
而且這篇比較多的是法條解釋
還是希望版友們在找尋工作時務必小心,不要亂簽東西
有問題歡迎來SALARY版詢問
版上有很多高手可以解答的!!!!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28:37
請問你指得契約是指勞動契約嗎?
本票是為信用票據
持有由發票人所簽發之本票,
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而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時,
執票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強制執行的。
且就算受雇人未違約,執票人仍然可以拿本票請求發票人給付金額的。
(公司) (原po)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且票據具有無因性及獨立性
票據行為之作成,與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相互獨立,
不因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之不存在、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白話一點就是
只要票據一成立,不會因為其他合約規定或是法律瑕疵導致票據無效,
原先簽該本票之原因關係,即使無效或被撤銷,
對票據上的權利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原po所簽的本票,只要要件一成立,
該本票就變成單獨存在的個體(?)了。
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不管是多大的企業、多親的親人,要你簽本票
都不應該簽下去阿.....
以上推文整理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4:04:20
方便想詢問一下p版友是哪間呢?
另外,在離職後是否有將本票拿回呢?
請版友注意在發表意見時
勿出現攻擊、汙辱人之字眼
--
推 : 專業推~1F 09/24 23:13
推 : 比起有人只會在推文講大驚小怪 這篇專業一定要m的2F 09/24 23:16
自己m自己的文太害羞了 XDD
而且這篇比較多的是法條解釋
還是希望版友們在找尋工作時務必小心,不要亂簽東西
有問題歡迎來SALARY版詢問
版上有很多高手可以解答的!!!!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28:37
推 : 這篇該M起來,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很容易被說兩句就簽下去3F 09/24 23:28
推 : 推4F 09/24 23:28
推 : 你知道的太多了5F 09/24 23:30
推 : 謝謝你的解答,如果真的要簽才能上班那我是寧願重找工作6F 09/24 23:44
→ : 的,再次感謝你(∩_∩)
→ : 的,再次感謝你(∩_∩)
推 : 那我來m哈哈哈8F 09/25 00:07
推 : 黑衣人:你知道了太多了9F 09/25 07:30
推 : 這篇應該M起來 不定期置底 放精華區重要處10F 09/25 08:46
→ : 比起法律訴訟 扶助等亡羊補牢 事前預防與告知才更需要
→ : 比起法律訴訟 扶助等亡羊補牢 事前預防與告知才更需要
→ : 謝謝樓上的建議,我們有考慮要收文摘或精華區,不過可12F 09/25 09:45
→ : 能還需要一段作業時間…
→ : 能還需要一段作業時間…
推 :14F 09/25 10:44
推 :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怎麼寫(賠償條款),在正常情況下15F 09/25 11:06
→ : 本票是在受雇人違約時,雇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用
→ : 求職簽本票不是說沒有,只是真的比較少,感覺也差
→ : 本票是在受雇人違約時,雇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用
→ : 求職簽本票不是說沒有,只是真的比較少,感覺也差
請問你指得契約是指勞動契約嗎?
本票是為信用票據
持有由發票人所簽發之本票,
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而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時,
執票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強制執行的。
且就算受雇人未違約,執票人仍然可以拿本票請求發票人給付金額的。
(公司) (原po)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且票據具有無因性及獨立性
票據行為之作成,與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相互獨立,
不因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之不存在、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白話一點就是
只要票據一成立,不會因為其他合約規定或是法律瑕疵導致票據無效,
原先簽該本票之原因關係,即使無效或被撤銷,
對票據上的權利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原po所簽的本票,只要要件一成立,
該本票就變成單獨存在的個體(?)了。
推 : 推18F 09/25 11:12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1:39:13→ : 站在一個櫃員的立場 真的很推板主這篇文章19F 09/25 12:29
→ : 很多東西請不要以為他看起來像玩具就沒有效力
→ : 就傻呼呼的簽下去或是交給別人,當你遇到時就算跟人哭訴說
→ : 我不知道我又不懂這是我被騙 我以為 不好意思 除了同情外
→ : 簽下名字的人 就是要承擔起這些責任 看過二十二歲的女生
→ : 哭著說 我怎知道老板會我存摺(正本)跟金融卡去詐騙
→ : 那上百萬的詐騙款又不是我得手 我又還不出來 為何是我還
→ : 很多東西請不要以為他看起來像玩具就沒有效力
→ : 就傻呼呼的簽下去或是交給別人,當你遇到時就算跟人哭訴說
→ : 我不知道我又不懂這是我被騙 我以為 不好意思 除了同情外
→ : 簽下名字的人 就是要承擔起這些責任 看過二十二歲的女生
→ : 哭著說 我怎知道老板會我存摺(正本)跟金融卡去詐騙
→ : 那上百萬的詐騙款又不是我得手 我又還不出來 為何是我還
→ : 我真的蠢蠢的簽下去了...萬分後悔orz26F 09/25 13:25
推 : 請參考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救濟途徑)27F 09/25 13:37
→ : 常常看到版上討論到連帶保證人、本票就避之唯恐不及
→ : 拙見以為,求職者應該把重點放在公司,而非這些細節
→ : 常常看到版上討論到連帶保證人、本票就避之唯恐不及
→ : 拙見以為,求職者應該把重點放在公司,而非這些細節
推 : 好在版上有專業善心人士,不然被____誤導根本欲哭無淚30F 09/25 13:40
→ : 舉例:假設X海、X積電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簽本票31F 09/25 13:41
→ : 有人會不簽嗎?反過來說,如果是黑道,誰敢簽
→ : 不要說本票,有名字、身分證字號就夠玩法律程序
→ : 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防備,收到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 : 不懂得向法院提出異議,都只是被吃死死的
→ : 有人會不簽嗎?反過來說,如果是黑道,誰敢簽
→ : 不要說本票,有名字、身分證字號就夠玩法律程序
→ : 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防備,收到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 : 不懂得向法院提出異議,都只是被吃死死的
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不管是多大的企業、多親的親人,要你簽本票
都不應該簽下去阿.....
推 : 樓上你講的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了 我想版大要告訴36F 09/25 13:55
→ : 大家的是,本票能不簽就不簽,避免自己陷入麻煩
→ : 而你所說的救濟途徑,是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裡面了,
→ : 試問:一般人誰有這麼多時間可以去跑訴訟程序?況且您
→ : 所說的救濟途徑,是供擔保免強制執行,仍是一種損害阿
→ : 大家的是,本票能不簽就不簽,避免自己陷入麻煩
→ : 而你所說的救濟途徑,是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裡面了,
→ : 試問:一般人誰有這麼多時間可以去跑訴訟程序?況且您
→ : 所說的救濟途徑,是供擔保免強制執行,仍是一種損害阿
→ : 那請問有規模的公司到底有那間會叫員工簽到本票?41F 09/25 13:57
推 : 斷到樓上大大抱歉,建議思考為何公司會要求職者簽本票為前提42F 09/25 13:57
→ : ,再行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然後妳會發現已經回答自己拋出
→ : 的問題。
→ : ,再行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然後妳會發現已經回答自己拋出
→ : 的問題。
以上推文整理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4:04:20
推 : 我絕對贊成簽本票真的是一件很機車很狠的事情45F 09/25 14:02
→ : 只是想表達,會玩你的公司不需要本票也能玩
→ : 不會玩的有本票也不會玩你!所以才說要看是什麼公司
→ : 只是想表達,會玩你的公司不需要本票也能玩
→ : 不會玩的有本票也不會玩你!所以才說要看是什麼公司
推 : 笑死人 台積電叫你簽你就簽? 那就真的被玩死48F 09/25 15:26
→ : 該防範的防範好 除了炒了你凹你請問公司怎麼玩死你?
→ : 該防範的防範好 除了炒了你凹你請問公司怎麼玩死你?
推 : 先前於某傳產集團(子公司2家上市)子公司有簽過,就50F 09/25 16:21
→ : 很老派的公司
→ : 很老派的公司
方便想詢問一下p版友是哪間呢?
另外,在離職後是否有將本票拿回呢?
→ : punkbearbear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叫人不要看到本票就拒簽?52F 09/25 18:06
→ : 簽了就是你蠢,被沒整到是你祖上積德,這麼簡單的事不做還
→ : 叫人去跑救濟途徑?你是在幫人還是整人啊?
→ : 簽了就是你蠢,被沒整到是你祖上積德,這麼簡單的事不做還
→ : 叫人去跑救濟途徑?你是在幫人還是整人啊?
請版友注意在發表意見時
勿出現攻擊、汙辱人之字眼
推 : 給P大 您說的當然是事發後可尋找之管道 但私以為不論是找55F 09/25 18:39
→ : 工作或是與人交易 皆應該注意的重點是其簽署文件而非公司
→ : 這邊是求職版 僅以公司為例 如果簽署下去的文件是無法承擔
→ : 之票據(本票或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即使是上市前百大公司
→ : 也應該要拒簽吧 您說以公司為重點 這點就不能認同了 應以
→ : 簽立之文件細節才是重點吧 這點不論是求職或是面對其餘事
→ : 項我想應該都是該注意與小心的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9:03:41→ : 工作或是與人交易 皆應該注意的重點是其簽署文件而非公司
→ : 這邊是求職版 僅以公司為例 如果簽署下去的文件是無法承擔
→ : 之票據(本票或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即使是上市前百大公司
→ : 也應該要拒簽吧 您說以公司為重點 這點就不能認同了 應以
→ : 簽立之文件細節才是重點吧 這點不論是求職或是面對其餘事
→ : 項我想應該都是該注意與小心的
推 : 本票~ 如金額有塗改時..本票無效!62F 09/25 22:57
→ : 但是最好還是不要簽為上!! 如果一定要的話..開支票吧...
→ : 但是最好還是不要簽為上!! 如果一定要的話..開支票吧...
推 : 版大抱歉,不太方便透露細節,不過本票是有取回的64F 09/26 00:03
→ : 能不簽當然不簽,但真的遇到符合自己期待的公司,卻
→ : 因為本票、保證人而直接放棄,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嗎
→ : 本票、保證人不是洪水猛獸,所以才應該回過頭審視
→ : 契約,如果有載明清楚本票在何種情況會被使用,就是
→ : 很好的防禦方法...如果台積電要我簽,條件談清楚
→ : 我為何不簽呢?台積電又不會拿五萬元的票玩我
→ : 確定條款是有保障的,何懼之有(當然台積電沒有這套)
→ : 先入為主認定本票會被亂搞,那就別簽吧
→ : 給l大,正派(老派)公司用這種鳥制度的原因就是
→ : 如果真的發生違反協議的情況,方便人資、法務作業~
→ : 能不簽當然不簽,但真的遇到符合自己期待的公司,卻
→ : 因為本票、保證人而直接放棄,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嗎
→ : 本票、保證人不是洪水猛獸,所以才應該回過頭審視
→ : 契約,如果有載明清楚本票在何種情況會被使用,就是
→ : 很好的防禦方法...如果台積電要我簽,條件談清楚
→ : 我為何不簽呢?台積電又不會拿五萬元的票玩我
→ : 確定條款是有保障的,何懼之有(當然台積電沒有這套)
→ : 先入為主認定本票會被亂搞,那就別簽吧
→ : 給l大,正派(老派)公司用這種鳥制度的原因就是
→ : 如果真的發生違反協議的情況,方便人資、法務作業~
推 : 方便人資、法務作業說到底還不就是方便公司扣押你資產,75F 09/26 07:08
→ : 有這種想法的公司大概還覺得給你工作是賞你飯吃吧
→ : 有這種想法的公司大概還覺得給你工作是賞你飯吃吧
推 : 以為大公司就不會玩你?某間名聲很差的大公司等我離職後篡改77F 09/26 12:40
→ : 我離職日,莫名多兩天曠職,以為大公司就會照程序走想太美
→ : 我離職日,莫名多兩天曠職,以為大公司就會照程序走想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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