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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04 21:03:3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683 (阿緯)
標題 [新聞] 暴殄天物!65輛憲兵重機車只當廢鐵賣10萬
時間 Sat Mar  4 19:33:09 2017




暴殄天物!65輛憲兵重機車只當廢鐵賣10萬

udn / 即時 / 要聞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政府公務機關每年固定都有到達使用年限的交通運輸設備,需要「強制報廢」,但其實這
些公務車車輛不少都屬於堪用狀態,卻通常是以「廢鐵」來賤價標售。立法院過去就曾作
出決議,認為單純以廢鐵價值標售,形成浪費、減少國庫收入。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55條1項規定: 「非公用財產類之動產不堪使用者,得予標售,或
拆卸後就其殘料另予改裝或標售」。而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列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內容,針
對公務交通及運輸設備,訂有「強制報廢年限」,超過這項年限,就不能再編列油料費、
保養費等費用,所以各部會公務車輛一旦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後,就算還能使用,但也不得
不報廢,而車輛既經報廢,就被認定是廢鐵,標售價格偏低。


而這些報廢公務車輛如果是軍用,依據「廢棄軍品處理規定」,為免「軍品外流」,更必
須確保它成為「廢品」,都必須送到位於新北市鶯歌的汽基處,進行切割等報廢處理,或
由得標廠商進行徹底破壞,才能運出營區。


2007年間,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汰換憲兵機車連用車,舊有車況良好的65輛重型山葉Royal
Star 1300重機車,二手車價近1000萬元,但礙於規定,只能被拆解成廢鐵,最後以區區1
0萬元售出。


當時就有立委呼籲保留這些批重車性能,重車迷與機車連退役弟兄也希望能公開標售,但
事與願違。軍方破壞了重車引擎,但外觀大致良好,仍有軍迷買去試圖自行修復。

對此,立法院在民國100年度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對於達到強制
報廢年限之交通及運輸設備,應即認定屬國有財產法第55條第1項規定的不堪使用,而得
予以標售,避免單純以廢鐵價值標售,反形成浪費減少國庫收入。」


而國軍近期將首度標售10輛性能堪用的除役軍用悍馬車,也就按照上開原則,不破壞、不
切割,將以全車妥善的狀況,標售給民間,希望能除役的軍事裝備,在民間找到第二春,
延續國軍悍馬車的傳奇。


https://udn.com/news/story/1/2320163
暴殄天物!65輛憲兵重機車只當廢鐵賣10萬 | 要聞 | 即時
[圖]
政府公務機關每年固定都有到達使用年限的交通運輸設備,需要「強制報廢」,但其實這些公務車車輛不少都屬於堪用狀態,卻通常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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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oe: 阿緯 你為什麼要弒父姦母1F 03/04 19:33
i82850978: 當兵當傻了啊2F 03/04 19:34
whitecow: 看看接手的是誰再來討論是不是浪費3F 03/04 19:34
ChungLi5566: 立委眼紅想撈油水4F 03/04 19:35
Atwo: 我們政府很有錢啊 500億都能改國幣了 區區一千萬送你5F 03/04 19:36
johnyang: 軍中蓋過印章的書一樣規定不能外流 當初碎掉一堆6F 03/04 19:36
johnyang: 智障
i82850978: 報廢的武器....賣到民間   銷量會比較好喔!8F 03/04 19:37
ironkyoater: 其實軍中要分可外流和不可外流太麻煩了9F 03/04 19:38
t172: 報廢的彰化警用機車甚至到伊拉克也看的到10F 03/04 19:48
xxxg00w0: ……悍馬拿出來會有多少人標呢……11F 03/04 19:50
sunnyyoung: 訂定使用年限就是很混蛋的揩油法條,能用就修,不能12F 03/04 19:56
sunnyyoung: 用提報廢,結果弄個法條來花納稅人的錢去爽經手人
mos47: 有人想分這塊餅才會爆出來吧!14F 03/04 19:57
yayawoliyau: 低價賤賣,買主一定有特別關係15F 03/04 20:31
sosa11222002: 樓下呀呀卡卡16F 03/04 20:40
lalateam: 一堆北七規定17F 03/0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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