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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18 13:49:5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ogerisme (I'm Roger)
標題 [新聞] 網查千家早餐店漏稅 結果檢舉獎金一毛都
時間 Tue Apr 18 13:44:18 2017


網查千家早餐店漏稅 結果檢舉獎金一毛都沒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17003354-260402
網查千家早餐店漏稅 結果檢舉獎金一毛都沒 - 中時電子報
[圖]
施男半年內向南區、高雄國稅局檢舉麥味登、拉亞漢堡、晨間廚房等全台連鎖或個人早餐店共1029家,未申請營業登記及涉逃漏稅,但他要求罰金2成的檢舉獎金遭拒,提告國稅局討錢;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施男僅上網查詢比對店家名稱、營登資料就瘋狂檢舉,未提供逃漏稅具體事證,判施敗訴,國稅局不發檢舉獎金無誤。 ...

 

施男半年內向南區、高雄國稅局檢舉麥味登、拉亞漢堡、晨間廚房等全台連鎖或個人早餐
店共1029家,未申請營業登記及涉逃漏稅,但他要求罰金2成的檢舉獎金遭拒,提告國稅
局討錢;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施男僅上網查詢比對店家名稱、營登資料就瘋狂
檢舉,未提供逃漏稅具體事證,判施敗訴,國稅局不發檢舉獎金無誤。


施男起訴指出,他2015年6月起向南區及高雄國稅局各檢舉共1029家早餐店,沒有申請營
業登記還涉逃漏稅,但兩處國稅局竟未積極查緝裁罰,卻以他未提供具體事證為由,不發
給檢舉獎金,是曲解法令損害他領取獎金的權利。


施男說,透過稅務入口網頁逐一查詢這些店家有無申辦營登,確認被檢舉人集體未辦及逃
漏稅事實後,向國稅局具名檢舉,認為稽徵機關應重罰並發給他檢舉獎金;甚至提出,同
時間也向台北國稅局中正、信義等分局檢舉麥味登加盟店,涉違反營業稅法案,都有獲核
發獎金。


高雄國稅局說,施男檢舉792家早餐店,但檢舉內容只提供商號名稱及地址,根本沒有可
供偵查的逃漏稅具體事證,因此針對未辦營登的行為,通知被檢舉店家補正,另就漏稅部
分,要求施男補充逃漏稅具體事證,不過施未提供,無法發給。


南區國稅局指出,施男舉發237家,也都沒有檢附可供偵查的事證,其中已無經營的早餐
店有13家、檢舉前已辦妥營登有126家,另未辦營登共98家;但這98家依法通知後均限期
內補辦完成、免罰,雖然有3家被查出漏稅開罰,是稽徵機關本於職權自行調查緝獲,自
無需發給施男獎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營業稅課徵具有起徵點,沒辦營登,不一定就有逃漏稅事實
,而稅務案件具有資料多掌握在納稅義務人手中及大量行政的特質,稅務機關要完全調查
取得資料有其困難,才有訂制度規定鼓勵檢舉人提供具體事證,作為核發獎金的要件。


但施男檢舉都沒提具體事證,且他供稱向其他單位檢舉有發獎金,經函詢後認定是誤發,
因金額僅數百元,考量行政成本決定不追回獎金;因此判定南區、高雄國稅局不核發檢舉
獎金並無違誤。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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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的標準到底在哪?

這又讓我想到周玉蔻檢舉連勝文逃漏稅
國稅局也說無具體事證不受理
怎樣才叫具體事證?

去交易然後錄影證明他們沒開發票?
還是要在旁邊偷錄影店家整天的來客數?

不過看到新聞是南區國稅局
突然覺得也不用感到意外
連勞工局都睡到不省人事了
更何況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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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 幸福城市1F 04/18 13:45
chister: 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2F 04/18 13:45
chocoball: 這個案子是沒有附逃漏歲資料 亂槍打鳥阿3F 04/18 13:45
lolic: 看起來根本來釣魚的  只是把公司名冊上店家全部檢舉4F 04/18 13:46
PanzerVOR: 南部人不意外5F 04/18 13:47
yyc2008: 雜碎國稅局 本來該做的民眾給他方向 還懶得查 叫店家補正6F 04/18 13:47
mithralin: 檢舉人的問題就只憑營業登記不管三十二十一檢舉啊7F 04/18 13:47
yyc2008: 根本就是放水 懶惰  怠忽職守 國稅局有盡本分的話 還會等8F 04/18 13:47
yyc2008: 到那個民眾檢舉之後才通知店家補正? 簡直就是雜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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