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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8-06 00:33:52
看板 Salary
作者 laibin (救贖)
標題 [心得] 畢業季提供一些基本的勞動知識
時間 Wed Jul 20 21:57:08 2016


1.試用期間(不一定是三個月)公司請你走人要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

 如果老闆要你走,記得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簽離職單,

 簽下去沒人可以幫你,沒簽都可以到勞工局調解資遣。

 另外公司要資遣你,必須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或預告工資,

 不過這點倒是不用爭取...因為公司沒給會被罰三萬。(如果有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

2.任職未滿三個月想走隨時可以走,公司薪資要付到你離職的當天,

 記得要有提離職的證據,最少要有電子郵件,正本給主管,

 副本給自己,超過三個月以上請參照勞基法的預告日,日期由通知當天起算。

 公司不可以扣你的薪水!被扣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如果認為是小錢只是奇摩子不爽,可以去當地勞檢所檢舉,

 證據確鑿的狀況下(薪資單有扣薪名目,但請假不算),會直接開罰兩萬。

3.上班第一天一定要加勞健保,而且投保金額要高於你的經常性薪資,

 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
 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管他是久任獎金、全勤獎金、伙食津貼,
 
 簡易判定方式:按月給予的都是經常性薪資!只要不是一年給一次都是!

 當然會有例外,但那種例外很少公司會去做,因為很麻煩,

 舉例交通補助費,必須要先有公司到你家的距離計算得出來的費用補貼,
 
 不是所有公司內的員工統一標準給,以下是行政函

 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80)勞動二字第28790號函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

 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

4.勞動派遣的派遣工也是勞工!

 切記!就算是派遣工也適用勞基法,如果要派公司不要你,

 一定也要跟派遣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有些派遣公司會用調動方式逼你走,

 請參閱新的調動五原則,現在要調動勞工沒那麼容易!

5.定期契約有限制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用定期契約,目前只有短期性、臨時性、季節性、特定性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注意共通用詞是"非"繼續性,如果這項工作在公司內有其他人在做同性質的工作,

 那就是繼續性工作,是不能簽定期契約的!

 除非公司用職務代理的方式聘你,那屬於特定性工作,但事前必須說好,

 例如:產假、留職停薪之類的

6.公司不能隨便扣你薪水!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二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三二五六七號函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
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
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7.勞健保費只有部分是勞工負擔,並不是全部!尤其是勞退部分!

(勞保)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勞工就業保險費:自92年1月1日起為1%
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

職業災害費率:依各產業別不同而定(0.11~0.98)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0.00025(萬分之二.五)
勞工退休金:最低6%(雇主提繳)
雇主負擔100%!!

(健保)
國民健康保險:
自105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4.69%
自105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61人。
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

-----------以下是勞工負擔試算---------------
月薪30,000元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20%=      545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20%=      61元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30%=    426元
勞工每月應繳費用 :           1,032元

員工每月實領費用為:30,000-1,032=   28,968元

------------以下是雇主負擔試算--------------
月薪30,000元
月投保級距為30,300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30,300X9%X70%=     1909元
勞工就業保險費  :30,300X1%X70%=     212元

職業災害保險費  :30,300X0.17%=       52元(不一定是0.17看行業別)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30,300X0.00025=      8元
勞工退休金    :30,300X6%=       1,818元
國民健康保險費  :30,300X4.69X60%  
          X1.61(平均眷口數)=  1,373元
雇主每月應繳費用 :           5,372元

雇主每月支出費用為:30,000+5,372=    35,372元

(打錯金額 感謝kelia3003指正)



先打到這裡,如果有想知道其他的相關知識的可站內信,明天下班再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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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83.75
※ 文章代碼(AID): #1NZuCt86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9023031.A.206.html
ringohare: 推!幫高調!1F 07/20 21:59
daniel54088: 推推 很重要2F 07/20 22:01
littlebethy: 推3F 07/20 22:10
※ 編輯: laibin (61.224.83.75), 07/20/2016 22:13:28
HAPPY4ARIEL: 推  應該置底4F 07/20 22:16
sky47147: 推5F 07/20 22:18
PP68: 不推不行6F 07/20 22:20
winds3110: 超重要的知識,謝謝7F 07/20 22:29
ITASA: 推  置頂好文8F 07/20 22:29
a7530761: 推!9F 07/20 22:34
roseeely: 推!10F 07/20 22:43
hun410705: 請繼續努力下去,謝謝11F 07/20 22:54
RachelMay: 這篇要M啊置頂12F 07/20 22:55
icedcity: push13F 07/20 22:55
kelia3003: 30000+3857=35372 是哪邊弄錯了嗎14F 07/20 22:57
PH01: 問一下如果打工簽合約說沒有十天前提離直接走要罰一萬有效嗎15F 07/20 22:59
heha751019: 回樓上 違反法律的合約當然是無效的16F 07/20 23:16
※ 編輯: laibin (61.224.83.75), 07/20/2016 23:21:32
bearchuchu: 那他下個月薪水真的扣一萬就去檢舉他哦...17F 07/20 23:22

拿好出勤紀錄,或是任何可以證明的資料去檢舉,有合約更好

imdai: 推18F 07/20 23:22
yo706001: 推19F 07/20 23:27
F1ower: 推20F 07/20 23:28
Saaski: 推21F 07/20 23:32
mkbr: 如果到職後半年才被保勞健保,公司發薪沒薪水袋沒薪資條……22F 07/20 23:34
mkbr: ?

可以佐證你有上班的證據,例如工作日誌、簽呈、簽到表之類的

或是你的錄取通知,只要能證明那段時間你有在上班,都可以去檢舉,

如果公司不提供出勤紀錄,勞工局可以直接用未備妥出勤紀錄這條直接開罰九萬

yjlee0829: 推24F 07/20 23:34
vivalavida12: 推25F 07/20 23:40
※ 編輯: laibin (61.224.83.75), 07/20/2016 23:45:20
nopainnogain: 來26F 07/20 23:45
qazdrfv: 雇主付出35K勞工實拿才28K27F 07/20 23:47
qazdrfv: 為什麼不直接給勞工35K,難怪薪資漲不起來,因為都被勞
qazdrfv: 健保吃掉了!

千萬不要那麼認為 勞健保是在保障勞工權益

萬一勞工出事 也有一定限度的保障

kobe7785075: 推  謝謝你(>﹏<)30F 07/20 23:51
anandydy529: 沒有保險概念的推文真的很有趣31F 07/20 23:57
kirorolove: 推32F 07/21 00:00
purpleios: 推33F 07/21 00:07
JohnCenaRiz: 高調34F 07/21 00:42
smile813: 推!雖然還是有人願意當奴工,我朋友就是…唉35F 07/21 00:57
Lan1982: 很實用的常識 但似乎只有1和2的一半掌握在自己手中36F 07/21 01:58
mkbr: 感謝原PO回應,我有的應該就只有上班打卡記錄,(後來過兩年37F 07/21 02:05
mkbr: 公司就不打卡了)
mkbr: 這樣看來檢舉一定是具名檢舉囉?想跟前東家保持好聚好散的關
mkbr: 係…orz

檢舉可以選擇匿名 除非是要調解 不然都是有保密原則的

o030227: 都離職了還怕什好聚好散....檢舉就對了41F 07/21 02:24
fxhazel200: 推42F 07/21 02:39
qiliane: 想問,加勞保的等級,是以實領薪資算,還是薪資條上的基43F 07/21 08:10
qiliane: 本工資?

依照你的應領薪資來投保 不是實領

su0330: 推!45F 07/21 08:21
a31670323: 推46F 07/21 08:43
Missingx: 小提醒,法令已經取消試用期,所以不要被僱主唬住什麼47F 07/21 09:17
Missingx: 延長試用~

試用期現在是雙方合意 只是讓資方可以在試用期間用"不適任"來"資遣"

acbwanatha: 推49F 07/21 09:36
zx15992: 推,實用50F 07/21 09:40
HOLIDAYKTV: 實用給推51F 07/21 09:45
lupotsun: U質!推52F 07/21 10:18
koyosky: 可否置頂??53F 07/21 11:09
e510171: 想知道真正有提6%退休金的多嗎.. 好像勞健保都沒在管了..54F 07/21 12:00

有勞保就會有勞退 如果公司跟你說不保勞健保...就不要去了

zhangzhang31: 推55F 07/21 12:19
s8402019: 推56F 07/21 12:33
sean12345678: 不要怕 有問題一定要檢舉 千萬不要"算了"57F 07/21 13:27
passTWth: 推58F 07/21 13:37
pikasusu: 推 謝謝!!59F 07/21 13:55
ting12367: 推60F 07/21 13:56
kkbeauty: 推~61F 07/21 16:34
yychuan: 好實用!!!62F 07/21 17:18
※ 編輯: laibin (61.224.80.179), 07/21/2016 19:03:53
chanffe: 好文推63F 07/22 00:31
whysyou: 請問1,試用期完成後雇主說不適任/能力不足,這樣也屬非64F 07/22 09:52
whysyou: 自願離職/有資遣費?那如果被試用者真的很不適任怎麼辦XD

所以才有一條是不適任資遣阿...勞工不適任不是勞工的問題

雇主可以在面試時篩選掉不適合的人員

kitsune318: 勞保是用工資金額投保,不是薪資喔,薪資=工資+獎金等66F 07/22 13:56
fuing: 專業,收下,感謝你67F 07/22 22:34
su04su04: 推68F 07/23 02:05
ftyjukgk: 新人推一個69F 07/23 12:21
teenpray: 原po真是善心+佛心來著的!!70F 07/23 12:51
duckhuai: 剛又確認了一下勞基法,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才是71F 07/23 14:23
duckhuai: 10天資遣預告期吧?所以三個月內公司確實可以直接叫你
duckhuai: 不要來了(但實際上班幾天依然要領幾天的錢,並需按比
duckhuai: 例發資遣費,滿一年資遣費是一個月月薪、3 個月的話可以
duckhuai: 領 1/4 月薪資遣費這樣)
duckhuai: (雖然勞基法本身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定,但一般公司設定
duckhuai: 試用期 3 個月應該也是基於不需預告期這個原因)

沒錯,三個月內不用預告期,

但如果要資遣勞工,要先在十天前通報,如果沒通報是罰三萬,比違反勞基法多一萬喔

sky820812: 補個自己的經驗,如果真的要走到去勞工局這步,部分縣78F 07/23 16:39
sky820812: 市會多加一個「申訴」,類似存證信函的功用,是勞工局
sky820812: 先試著幫忙跟老闆要薪水。申訴期間同樣可以申請調解跟
sky820812: 檢舉。此外並不是每個縣市都有「申訴」,沒有的話就是
sky820812: 直接申請調解/檢舉。一事不可檢舉兩次,因為會併案處理

基本上勞工局都會先希望通知雇主改善,畢竟調解委員沒那麼多...
※ 編輯: laibin (122.118.22.13), 07/23/2016 21:01:43
ddbbzxc: 推83F 07/24 09:50
f800311: 推!!84F 07/24 10:46
Sulley619: 請問如果僱主要我簽試用合約,裡面寫若試用期間離職需85F 07/24 11:48
Sulley619: 付違約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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