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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8-04 23:38: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
標題 [新聞] 女子臉書「#爛人」暗指前主管 沒指名道
時間 Sat Aug  4 22:11:45 2018



女子臉書「#爛人」暗指前主管 沒指名道姓仍遭判罰2萬

李性女子不滿前主管作風,離職隔天在個人臉書發文稱,領導者沒有風範憑什麼要人服從
等,最後標記「#爛人」,全文雖均未指名道姓,但法官根據文字脈絡、PO文時間,認定
李確實在針對前主管,判她賠償2萬元,另得公開道歉。


李的前主管主張,對方2015年到公司擔任約聘僱人員,但他認為李女和其他男同事交往而
影響工作,造成自己調度上困擾,曾好意勸說戀愛要與工作分開,未料隔天李就突然離職
不上班。


他說,隔天李就在臉書張貼「職場上我沒對不起誰」、「領導者沒有風範憑什麼要人服從
」、「新進人員在你帶領下一定做不久」、「衝動的離職一點都不後悔」,最後標記「#
爛人」,認為聲譽受損求償20萬元,及要求公開道歉


李女反駁,發文僅單純抒發情緒,沒有針對誰,當下有朋友抱怨職場事才有感而發,且個
人臉書閱覽權限僅限好友,前主管並非他臉友,不曉得對方如何得知,並聯想自己是她發
文對象。


法官就李女臉書文字分析,句中含「你」、「我」顯見為親身經歷非他人之事,另PO文時
間在離職隔天,和句中「衝動的離職一點都不後悔」相符,加上其餘文字也確實在針對前
主管。


法官認為,李女文字中前大部分,都是在對前主管表達主觀感受,屬個人意見表達,且對
方領導風格非隱私,別人有評論自由,此部分應予言論自由保障。

但是,貼文最後的「# 爛人」字句,已非單純針對前主管領導風格評價,而是對整體人格
貶損,難認是對可受公評議題做客觀爭論,此部分侵害對方名譽權,認定求償有據。

法院審酌後,判處李女應賠償前主管2萬元,另得在原公司張貼公開道歉啟事7日

這樣也不行  臉書不是個人的空間嗎???

https://goo.gl/2xFLER   聯合。
女子臉書「#爛人」暗指前主管 沒指名道姓仍遭判罰2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李性女子不滿前主管作風,離職隔天在個人臉書發文稱,領導者沒有風範憑什麼要人服從等,最後標記「#爛人」,全文雖均未指名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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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7.214
※ 文章代碼(AID): #1RPRGaP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3391908.A.644.html
※ 編輯: gotopark (27.247.37.214), 08/04/2018 22:12:37
DOOHDLIHC: 台女1F 61.224.72.105 台灣 08/04 22:12
awashharp: 法官硬拉主管對號入座也太狂XD2F 61.230.193.84 台灣 08/04 22:12
syldsk: 一定不正3F 114.45.118.22 台灣 08/04 22:13
LOVEMS: 在原公司貼道歉告示其實是搞主管吧....4F 36.237.251.17 台灣 08/04 22:13
byenewth: 這3小我也想抱怨公司那條狗5F 220.142.230.195 台灣 08/04 22:13
uvegotmail: 自己臉書罵人限閱好友也有事?6F 223.136.185.62 台灣 08/04 22:13
Zenonia: 法官應該是仇女鄉民7F 223.140.241.187 台灣 08/04 22:13
Gamelop: 怪了,如果沒指名道姓會讓其他人想到不就8F 180.217.109.208 台灣 08/04 22:13
Gamelop: 表示……
cartoonss: 好雖...自己抒發也不行?10F 219.70.208.122 台灣 08/04 22:14
fb 算公開嗎?
※ 編輯: gotopark (27.247.37.214), 08/04/2018 22:15:30
liannhwa: 都說到職場 領導 說誰很明顯阿11F 1.169.90.156 台灣 08/04 22:15
t81511270: 真的是法官自由心證耶12F 111.252.113.238 台灣 08/04 22:16
DCcheng: 台灣法官真的名不虛傳...13F 175.180.192.230 台灣 08/04 22:16
scoop: 再罵啊14F 223.137.27.102 台灣 08/04 22:16
KangSuat 
KangSuat: 法官真的很愛自己增加工作量一邊喊累15F 36.238.194.55 台灣 08/04 22:16
heat0204: 罵爛人算很文雅了吧 這也要罰 罵人好難16F 117.19.89.141 台灣 08/04 22:17
horseorange: 這法官?17F 118.166.154.179 台灣 08/04 22:17
KGarnett05: #爛人18F 118.233.222.112 台灣 08/04 22:17
lifelikeplay: 台灣法官搞得我好亂啊 抱歉被盜19F 111.82.28.230 台灣 08/04 22:17
XDDDDXDDXDXD: 只限好友算公開?自己對號入座也行20F 114.25.46.157 台灣 08/04 22:18
如果公開評論呢?  也有事嗎?
aixiiae2005: 這樣弄全台灣都知道這主管是爛人了..21F 123.50.60.194 台灣 08/04 22:18
jklo8503: 以後罵人的連在家可能都不能說了22F 223.138.18.246 台灣 08/04 22:18
Lailungsheng: ...判殺人罪時就都幫犯人找理由23F 59.115.141.21 台灣 08/04 22:18
sirius65482: 文組邏輯不意外24F 114.26.58.167 台灣 08/04 22:19
ainor: 法官不ey25F 180.217.176.76 台灣 08/04 22:19
hh800315: 主管:你是在幫我認證ㄇ26F 42.76.205.4 台灣 08/04 22:19
※ 編輯: gotopark (27.247.37.214), 08/04/2018 22:20:09
kgb1019: 這樣也行....27F 211.76.66.35 台灣 08/04 22:19
cuteclare: 這法官? #爛人28F 36.225.22.145 台灣 08/04 22:20
ganganx: 神說有罪 就是有罪 凡人閉嘴29F 223.138.105.29 台灣 08/04 22:21
HANAXALICE 
HANAXALICE: 脈絡是三小幹你娘30F 110.28.172.246 台灣 08/04 22:21
mij: 這樣也行喔 這range也太廣31F 111.249.0.10 台灣 08/04 22:21
WanCa: 三小32F 39.10.163.12 台灣 08/04 22:21
HANAXALICE 
HANAXALICE: 爛人說自己不行?33F 110.28.172.246 台灣 08/04 22:22
mimikillua: 根本亂判34F 223.138.90.218 台灣 08/04 22:22
HANAXALICE 
HANAXALICE: 法官越來越低能了怎麼辦35F 110.28.172.246 台灣 08/04 22:22
Fice: 文組邏輯36F 36.229.41.142 台灣 08/04 22:23
kop5236: 法官說你有罪就有罪 法治社會 哈哈哈哈37F 114.46.117.55 台灣 08/04 22:23
netio: #台女 造成別人的困擾還罵人38F 123.204.70.103 台灣 08/04 22:24
GOOGLEISGOD: 這法官  該送人評會39F 111.71.38.204 台灣 08/04 22:25
x02e0444x: 法官不意外 想怎麼判都可以40F 223.141.17.4 台灣 08/04 22:26
fanchi703: 這法官好狠,把前主管變成法院認證的41F 49.215.145.87 台灣 08/04 22:26
fanchi703: 爛人
whitezealman: 該判決十分不妥  為何爛人二字有損43F 116.241.206.9 台灣 08/04 22:26
hsshkisskiss: 法官姓名?44F 223.137.68.30 台灣 08/04 22:26
KCKCLIN: 有些會用"可受公評之事"判無罪吧45F 218.161.81.108 台灣 08/04 22:27
kilof: 仇女鄉民這時候又不認自己人了46F 27.247.166.46 台灣 08/04 22:27
KCKCLIN: 是蠻希望很多法官被很多人怒到報復47F 218.161.81.108 台灣 08/04 22:27
zzro: 依據前後文邏輯 再加上你得罪到上一級種性48F 123.110.206.202 台灣 08/04 22:29
louis5265: 慣員工49F 101.13.168.63 台灣 08/04 22:29
ytcc: 法院認證的爛人50F 61.223.236.213 台灣 08/04 22:29
NCTUcs: 法治(X) 人治(X)51F 36.224.198.242 台灣 08/04 22:30
WLR: 法官認證52F 59.127.220.169 台灣 08/04 22:30
spec55959: 台灣法官真是笑話53F 116.241.122.10 台灣 08/04 22:32
linceass: 這法官很爛54F 1.161.177.146 台灣 08/04 22:32
netio: 女的被法院認證55F 123.204.70.103 台灣 08/04 22:33
XDDDDXDDXDXD: 就算公開也沒有指名道姓56F 114.25.46.157 台灣 08/04 22:35
darknote: 個人..限好友非公開 這法官有病嗎?57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38
mystage: 這篇教大家正確的法律知識,別以為沒指名58F 1.162.28.187 台灣 08/04 22:39
mystage: 道姓就不構成公然侮辱。
cul287: 被朋友出賣了 ㄏㄏ60F 1.165.114.177 台灣 08/04 22:39
darknote: 也沒姓名等資料 以後 腦補都有罪了61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40
darknote: 沒指名道姓 是在公開且可確認對方身份的
darknote: 情況下 如無公司等特定身份資料 根本文
cklovework: 自由心證=論理與經驗法則64F 36.227.190.124 台灣 08/04 22:41
darknote: 字獄耶65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41
iam0718: 腦補也可以66F 36.239.238.179 台灣 08/04 22:42
mystage: 比如說你要罵室友,偏偏室友只有一個人。67F 1.162.28.187 台灣 08/04 22:42
success0409: 賠錢的話應該是民事庭吧?本來民事68F 220.129.50.193 台灣 08/04 22:42
mystage: 在FB上罵說住在一起的那個乾他娘老雞排,69F 1.162.28.187 台灣 08/04 22:42
success0409: 認定就是比刑事寬鬆70F 220.129.50.193 台灣 08/04 22:42
mystage: 被^$*$^&。其實看的人很明顯知道在罵誰,71F 1.162.28.187 台灣 08/04 22:42
mystage: 就是公然侮辱。
pokiman: 法律系絕對是台灣亂源73F 42.76.184.117 台灣 08/04 22:43
dudee: 當初如果直接公開文章加主管姓名 不知道會74F 61.64.170.197 台灣 08/04 22:43
dudee: 不會更貴
mystage: 如果法院只把指名道姓才算標準,那才是沒76F 1.162.28.187 台灣 08/04 22:44
mystage: 腦失職。
darknote: https://goo.gl/rFRHDy 初一十五不一樣78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44
Line群組罵主管「賤人」無罪! 法官:只是發洩情緒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圖]
一名陳姓女子私下和其他4名同事成立LINE群組抱怨工作與主管,她也曾寫過「他這個賤人」、「趕羚羊」等語句,但對話紀錄被蔡姓主管看見後,便挨告公然侮辱,不過法官認為這些言詞沒有辦法證明是在說誰,很可能只是員工發洩工作不滿的情緒,因此判決無罪。 (Line群組,主管,賤人,無罪,發洩情緒) ...

 
iam0718: 看得知道明顯罵誰 只開放好友也算79F 36.239.238.179 台灣 08/04 22:44
kipi91718: 法官憑甚麼認定他在指涉誰 腦補喔80F 42.72.30.178 台灣 08/04 22:45
ckgc2002: 這上訴很大機率會翻盤81F 27.247.133.174 台灣 08/04 22:45
bc015128: 法官484母豬教徒啊82F 111.255.233.208 台灣 08/04 22:46
darknote: 一個腦補=罵人 一個罵老闆=發洩情緒83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47
Sargasso: #恐龍84F 1.170.10.84 台灣 08/04 22:47
TarikBlack: 法官這樣會不會太扯85F 49.216.180.211 台灣 08/04 22:50
darknote: 所以以上連結 是沒腦失職的判決囉?86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50
bonfferoni: 幹你娘垃圾法官87F 114.36.186.36 台灣 08/04 22:50
Argos: 有這種垃圾法官 一堆法匠還整天嘴人法盲88F 114.24.35.237 台灣 08/04 22:51
forink: #恐龍89F 36.228.147.128 台灣 08/04 22:51
Argos: 自由心證也不是這樣用的啦90F 114.24.35.237 台灣 08/04 22:51
sunrisetw: 法官標準不一情形很嚴重91F 180.204.114.139 台灣 08/04 22:51
jennyperi: 又沒有公開…92F 1.162.3.5 台灣 08/04 22:53
kim01027: 找得到哪個法官嗎?這些法官到底哪裡出93F 27.242.233.108 台灣 08/04 22:54
kim01027: 來的?
cheng31507: .....?95F 58.115.161.226 台灣 08/04 22:54
ko782: 好啦好啦 法院認定的爛人96F 218.32.158.146 台灣 08/04 22:55
darknote: 上例連結中還特別提到是用來抱怨工作和97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57
almondchoco: 權限還限朋友耶...98F 111.250.195.244 台灣 08/04 22:57
WLR: 被朋友衝康還蠻慘的99F 59.127.220.169 台灣 08/04 22:57
darknote: 主管了 成罪要件明顯大於本案耶???100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2:57
rossihsu: 要看完整判決書比較準101F 119.14.243.123 台灣 08/04 22:58
DazaiOsamu: 法官們可不可以統一一下判案邏輯==102F 1.161.62.56 台灣 08/04 22:58
fransice7: 三小103F 59.126.183.116 台灣 08/04 22:59
asssstang: 智障104F 221.127.10.117 香港 08/04 23:03
Baby: 在這邊說爛法官會被告嗎?105F 223.140.145.182 台灣 08/04 23:04
denyy555: 公平正義的法官都不敢寫出本名106F 122.146.70.182 台灣 08/04 23:05
schumi7401: 有夠爛的判決 法官很有事107F 110.26.40.214 台灣 08/04 23:06
cuyazzz: 台灣法官自助餐耶^^108F 49.214.51.55 台灣 08/04 23:06
darknote: 對了上例連結也符合三人以上共見共聞耶?109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3:07
cincia: 垃圾法官110F 1.163.77.3 台灣 08/04 23:11
superpandal: 離職、領導... 這關鍵字太明顯了111F 111.248.101.184 台灣 08/04 23:12
s4589632: 幹你娘垃圾法官112F 140.112.46.62 台灣 08/04 23:12
pipitruck: 有夠北爛113F 123.195.170.107 台灣 08/04 23:13
babyMclaren: 猛114F 223.140.159.103 台灣 08/04 23:14
hkai: 台灣法官有事嗎?115F 118.165.5.62 台灣 08/04 23:14
muserFW: 爛法官...116F 123.240.176.151 台灣 08/04 23:16
after1: 只看新聞覺得這判決有問題117F 220.137.112.240 台灣 08/04 23:19
kahabu: 爛法官118F 123.205.53.63 台灣 08/04 23:19
hellojames: #台灣法官119F 118.169.140.118 台灣 08/04 23:19
darknote: https://goo.gl/he4fVf 這個直接不起訴?120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3:19
律師說法》我要提告 下屬竟在群組罵我「北七」 三字經 - 中時電子報 李姓女老闆,前年將一組Skype通訊軟體帳號,交給新進員工使用,意外發現普姓等5名離職員工,竟在對話群組中以「女豬」稱呼她,另以「男豬」稱俞姓男主管, 另外,還用「真是趕羚羊」、「很臭」、「很胖」等粗鄙文字辱罵、嘲弄。李、俞因此提告普姓等5人涉嫌誹謗和公然侮辱等罪,但檢察官予5人不起訴,於是女老闆憤 ...

 
darknote: 怎麼某人說的失職判決還真不少呢wwwwww121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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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107訴806號
[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806號原告何燦輝訴訟代理人柯鴻毅律師被告李佩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 ...

 
wmz0704: 主管叫何燦輝 這樣也要   嘖嘖123F 49.214.66.48 台灣 08/04 23:27
kkkk666: 低能文組124F 115.82.48.241 台灣 08/04 23:31
darknote: 所以國家刑罰權到底能不能介入私人空間?125F 114.43.110.186 台灣 08/04 23:32
saint01: 某板板主來判一定無罪啦 不過會有人說謊126F 114.46.10.33 台灣 08/04 23:34
EricTao: 自己要求法院認證自己是爛人主管xddd127F 49.218.69.112 台灣 08/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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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08-05 03:04:02 (台灣)
  08-05 03:04 TW
法官認證爛人……
2樓 時間: 2018-08-05 05:27:32 (台灣)
  08-05 05:27 TW
···
自己對號入座
3樓 時間: 2018-08-05 09:47:53 (台灣)
  08-05 09:47 TW
這樣也行?
4樓 時間: 2018-08-05 10:20:39 (台灣)
  08-05 10:20 TW
判定標準真的越來越亂了,遇到不同法官標準就不同,一下有罪一下無罪,根本完全由法官主觀認定欸
5樓 時間: 2018-08-05 10:45:01 (台灣)
  08-05 10:45 TW
下流黨國法官,知道現在是民進黨執政,然後亂判一通……還一副饒你一命的裝模作樣,卑劣邪惡,嘆為觀止,證明買學歷真的重要。
6樓 時間: 2018-08-06 09:24:04 (台灣)
  08-06 09:24 TW
一定是把同事加好友的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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