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08 16:17: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新聞] 「史上最衰雇主」脫魯 八里雙屍案媽媽嘴
時間 Tue Jan  8 11:24:45 2019


1.媒體來源:.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史上最衰雇主」脫魯 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改判免賠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獲得無期徒刑定讞。死者陳進福的家屬起訴
,要求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與謝依涵等人賠償,一審判決謝依涵須賠償631萬餘元,
二審改判呂需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呂被封為「史上最衰雇主」。案經更審,更審法院8日
改判謝依涵獨力賠償631萬,呂炳宏等免賠。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3年富商陳進福(79歲)與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57歲)夫婦失蹤,當年
2月底、3月初,新北市八里紅樹林地區出現2具浮屍,確認為2夫婦遭殺害後的屍體。檢警
單位進行調查,鎖定八里當地著名咖啡店「媽媽嘴」店長謝依涵,涉有重嫌。經發動偵查
行動逮捕後,謝女多次更改供詞,媽媽嘴的老闆呂炳宏、歐姓股東、鍾姓友人都被捲入。
儘管疑點重重,檢方最後仍認定謝依涵一人所為,2013年4月間對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謝依涵一審、二審、更一審3度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去年4月間駁回上訴,謝依涵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而死者家屬以謝依涵、
呂炳宏與2名股東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


其中死者張翠萍家屬求償部分,一二審均依照民法188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
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呂炳宏
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連帶責任,判決呂等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餘元。案
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呂炳宏被封為「史上最衰雇主」。


另外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也起訴求償千餘萬元,一審判決謝依涵須獨力負擔賠償631萬餘
元。上訴二審後,卻做出不同認定,改判謝依涵、呂炳宏,與成立媽媽嘴咖啡店的「媽媽
嘴企業公司」,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


陳進福家屬求償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於8日宣判,改判決謝依涵獨力負擔賠
償631萬元,呂炳宏與媽媽嘴公司等,均不需負擔賠償。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08/1350767.htm


5.備註:

這個新聞出來時我就很注意

覺得當初呂與兩位股東已經被名嘴判罪衰到不行

居然法院還要他們賠錢

真的是無言到底




當初也在八卦版引起一系列的討論

有不少反對派的大罵法官亂判

也有不少支持派的跳出來說法院的判決有理,雇主本來就有所謂防範責任

只是現在法院判決再度逆轉

風向又會如何轉變?

就我而言

只能說法律判決這種東西要還原所謂的事實

或者是要伸張甚麼正義

我個人是越來越不信了

一審判要賠,法官會找出法條提出原因

二審判免賠,法官還是一樣找出法條提出原因

或者終審又翻盤我不知道

但我只想問

這種法院裁判的模式

是不是太過建立於法官心證之上了?

想要相信甚麼,甚麼證據就有用

不想要相信甚麼,甚麼證據就沒有用

到底是一審法官判決有理

還是二審法官判決有理?

若是一審

那二審或終審翻盤

其實也是一冤到底

我個人反廢死

但是從這個角度來看

也不難理解為啥幾乎所有檯面上的法律人

都會支持廢死

也許就是他們自己非常了解業內的作業模式

根本就沒有甚麼一翻兩瞪眼的真相可言

或許真的要等到透過僵板的AI裁判

才能相當程度的讓法院裁判有真正的公信可言吧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48.214
※ 文章代碼(AID): #1SD1W15e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6917889.A.168.html
qber: ☺1F 01/08 11:25
PanaS0Nic: 脫魯?2F 01/08 11:25
※ 編輯: hamasakiayu (220.129.48.214), 01/08/2019 11:26:11
sorasp777: 脫三小?3F 01/08 11:25
pokemonya: ?4F 01/08 11:25
jorden: 托魯?5F 01/08 11:25
nh60211as: 法匠出來說明一下6F 01/08 11:26
atsyuan4700: 托魯是這樣用的?7F 01/08 11:26
twpost: 被折磨了很多年8F 01/08 11:26
oibmk: 啥標題9F 01/08 11:26
sagem29: 脫  亂用!!!不讀書當妓者10F 01/08 11:26
BRANFORD: 脫魯轉溫嗎11F 01/08 11:26
nikewang: 現在智缺記者/編輯很多 網路名詞濫用12F 01/08 11:26
HANAXALICE 
HANAXALICE: 難得有正常的法官13F 01/08 11:27
weRfamily: 法官最大14F 01/08 11:27
piece1: 當出版上一堆嗆人不懂法的現在要罵法官了嗎?15F 01/08 11:28
veryGY: 文組就是驕傲 人人都是神 人人都是真理 不可驗證16F 01/08 11:28
yeaaah: 脫魯這用詞也能亂搞成這樣,記者真他媽可悲17F 01/08 11:29
meredith001: 哈哈 國民黨法官判他要賠錢 民進黨法官判無罪18F 01/08 11:29
j55888819: 脫你媽19F 01/08 11:29
chenweichih: 現在才發現這夫婦年紀差真多20F 01/08 11:30
iam0718: 當初超多大聲的法律人要轉彎了21F 01/08 11:31
Hazelburn: 太好了,真的太好了22F 01/08 11:31
smalltwo: 這才正常吧...23F 01/08 11:33
chister: 脫魯??24F 01/08 11:33
giggleboy: 連脱魯也用錯 廢25F 01/08 11:33
ch333: 鬥法中 繼續看下去26F 01/08 11:33
truffaut: 所以判賠的恐龍法官27F 01/08 11:39
scottandk: 當初被罵法盲的鄉民表示:爽28F 01/08 11:40
vvvi: 雇主要賠這種判例出來  之後所有受害人求償都會一大串了29F 01/08 11:41
galleon2000: 記者水準不意外  什麼爛標題30F 01/08 11:42
caesst85149: 呂炳宏終於被還公道了 他超可憐31F 01/08 11:42
peterw: 這篇前面講的和後面講的是兩回事吧?32F 01/08 11:43
jin0: 不要有這樣的想法,很多冤案都是二審法官不敢推翻一審法官33F 01/08 11:44
jin0: 的誤判導致。
ohmylove347: 這樣才對嘛35F 01/08 11:45
Larry0806: 我沒看錯的話  他還是要賠300多萬  現在的631還沒定讞36F 01/08 11:46
keyman2: 只有我覺得自由心證大於一切嗎37F 01/08 11:46
frank111: 可上訴38F 01/08 11:49
a0913: 如果是業務過失 雇主連帶賠償沒話說 這根本沒啥業務...39F 01/08 11:51
Hohenzollern: 當年關鍵時刻說他是主謀XD40F 01/08 11:51
artpoet: 不是每個案子都那麼爭議,不然你是否有更好的想法?41F 01/08 11:52
apple00: 姓呂的跟八里是有仇嗎 殺人又放火42F 01/08 11:52
juicedrink: 脫啥啊?43F 01/08 11:54
artpoet: AI裁判一樣是有心證阿,只要結果不認同一樣會沒公信力呀44F 01/08 11:54
dp44: 其實就是先射箭在畫靶 先看法官想要得到什麼結果45F 01/08 11:54
dp44: 就會找適用的法條
artpoet: 所以公平正義本來就是盡可能追求,而非絕對能追求的東西47F 01/08 11:55
Pixma258: 當老闆真雖小,員工殺人是會想的到喔,有誰沒事會想到這48F 01/08 11:55
Fice: 什麼智障標題,妓者智商無下限49F 01/08 11:56
paul087011: 鹹豬手事件簿的最後有個結論50F 01/08 11:58
paul087011: 法院不是判別是非的地方  是判別有罪無罪的地方
Metallicat 
Metallicat: 記者智商..52F 01/08 12:02
purplebfly: 都結婚生小孩,還能拿300萬當保金?是魯在那?53F 01/08 12:04
pigfist1113: 就是因為判決不可靠才會有那麼多審級上訴,廢死也是54F 01/08 12:06
pigfist1113: 合理
daniel815021: 是滴a魯三洨?56F 01/08 12:14
rinatwo: 不同學說  不同認定 甚至有時候只是法官覺得 呵呵57F 01/08 12:17
rinatwo: "博客來-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
zxzzzzzzzzzz: 原判法官是沒出過社會嗎59F 01/08 12:18
rinatwo: 反正台灣就是法官說了算 更多的小案子認定天差地別60F 01/08 12:19
yulo: 脫魯這樣用?妓者新警察喔61F 01/08 12:19
rinatwo: 只是因為金額小 根本去不到第三審62F 01/08 12:19
aqsss: 脫魯?63F 01/08 12:19
ptadspt: 真倒霉的老闆,員工殺人咁他屁事啊64F 01/08 12:20
rinatwo: 甚至因為受到震撼教育 了解法律的可笑 根本無心上訴了65F 01/08 12:20
rinatwo: 所以老一輩的話還是有道理在 生不入官門 死不下地獄
denyy555: 骰子有六面,即法官有六個67F 01/08 12:23
SDKSDKSDK: 員工殺人要怎麼防範?職安來說也沒到請醫護的規模,也68F 01/08 12:24
SDKSDKSDK: 沒有要定期看精神科的事項,怎麼防?
pp520: 偷渡廢死70F 01/08 12:25
enjoyyou: 你現在才知道台灣法院判決就是建立在法官心證阿?71F 01/08 12:51
alog: 哈哈哈哈笑死 打臉那些一直堅持要老闆賠的72F 01/08 12:51
alog: 民法188硬要抓替死鬼根本不公平
IHD: 還沒定讞啊 家屬可以繼續王牌吉他 要得是誠意 不是錢啦74F 01/08 12:54
xhung: 連帶責任也牽拖太遠... 要不要把罪犯的爸媽也抓去關???75F 01/08 12:55
canhong: 備註是三小76F 01/08 13:46
blue999: 沒什麼好說的 依法論法 雇主就是要賠  不用賠的話 對以前77F 01/08 14:05
blue999: 案件要賠的雇主也不公平 覺得不合理 可以找完全執政的修
blue999: 沒修之前  他就是合理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99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Gossiping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