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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5-21 10:09:46
看板 KoreaStar
作者 SihMin (小小貝)
標題 [新聞] 話題紛紛的HYBEvs閔熙珍聽證會核心要點3
時間 Mon May 20 11:41:09 2024


媒體名稱:
ISPLUS/韓國媒體
新聞連結:
https://isplus.com/article/view/isp202405200052
말 많았던 하이브 vs 민희진 심리 핵심 포인트3..1조 증발의 책임은? [전형화의 직필] - 일간스포츠
[圖]
“주주간 계약이 있든 없든 주주총회에서 의결권을 행사할 수 있다는 건가?”지난 17일 서울중앙지법 민사합의50부(김상훈 부장판사)에서 진행된 ...

 
記者姓名:
(若有則必須貼出)
全亨化(機翻)

新聞全文:ChatGPT翻譯
“無論有無股東間契約,是否都可以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呢?”

這是上週17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金相勳部長法官)審理ADOR對HYBE提出
的表決權行使禁令申請聽證會的核心問題。當HYBE一方試圖繼續討論閔熙珍與巫師有關的
話題時,金相勳部長法官打斷道:“還要再談巫師的事嗎?不必了。那些(巫師的)話題
以書面形式提交吧。時間有限,讓我們討論法律問題。”隨即提出了這個問題。


金部長法官問道:“沒有明確的判例支持這種股東間契約效力的情況,你們寫這些條款是
基於什麼依據呢?”

當天討論了很多內容,但法庭關注的焦點是這一點。HYBE主張在ADOR臨時股東大會上大股
東的表決權不應受限,而閔熙珍代表和HYBE簽署了限制表決權的股東間契約,問題在於這
一契約是否應被承認。


雙方都承認去年3月閔熙珍代表和HYBE簽署的股東間契約中有“自設立日起五年內,應通
過所持股份的表決權,確保閔熙珍代表能夠擔任ADOR的代表理事及內部理事”的條款。

閔熙珍代表一方主張,因為有這一條款,HYBE的表決權應受限,因此在臨時股東大會上
HYBE無法行使表決權解任閔代表。而HYBE一方則回應金部長法官的提問說:“根據通說,
無論是否存在股東間契約,都可以行使表決權。這是商法教科書中的內容。事實上,由於
尚無最高法院的判例,只能引用文獻。”


如果法庭接受HYBE方“無論有無股東間契約都可以行使表決權”的主張,那麼該禁令申請
將被駁回。

但如果法庭承認股東間契約中限制表決權的條款,關鍵在於如何解釋該契約的附加條款。

公開的股東間契約書中有條款規定,若閔熙珍代表造成ADOR損失超過10億韓元,或嚴重違
反股東間契約,或涉及背信、挪用等違法行為,或存在重大職務瑕疵等情況,可以限制股
東間契約的效力。


關鍵在於閔熙珍代表是否作為ADOR的代表,存在商法所規定的這些瑕疵行為。

金部長法官要求雙方圍繞法律問題進行討論,這使得HYBE此前指控閔代表的背信、巫師管
理等行為是否違反商法成為了重要爭點。

HYBE進行的審計顯示,ADOR的一位造型師涉嫌挪用資金,而閔代表對此置之不理,此外,
HYBE的一位副代表等人利用內部信息在審計前一週出售了HYBE股票,HYBE因此向金融監管
機構申請調查閔代表及副代表S等人,這些是否構成背信將成為法庭討論的重點。


HYBE指控閔代表圖謀奪取經營權,閔代表一方則主張“無具體執行的討論不構成背信”,
這也將成為法庭的討論內容之一。

金部長法官問HYBE方是否需要閔代表證明自己未犯任何錯誤以抵抗解任。

HYBE回應:“至少應真誠地證明存在被保全權利。證明不存在往往比證明存在更困難。雖
然不是全面的證明,但證明責任在於申請方(閔熙珍代表)。”

金部長法官表示:“沒有明確的判例支持表決權限制(股東間契約),爭議很大”,並要
求雙方在24日前提交補充書面意見,以便在31日的臨時股東大會前做出決定。

即這次聽證會的核心問題是:HYBE的表決權是否會被限制;如何解釋股東間契約中的表決
權限制條款;如果承認表決權限制,閔熙珍代表是否違反商法。

這一點不僅是法庭關注的核心,也是HYBE和閔熙珍代表雙方律師團隊(金&張和世宗律師
事務所)所知曉的焦點。儘管如此,雙方在當天的聽證會上提出了大量論點,這是否是針
對法庭的,讓人存疑。


如果法庭駁回禁令申請,閔熙珍代表在31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將被解任。然而,這種情況
下,關於股東間契約違反的法律糾紛可能會繼續。

如果法庭支持禁令申請,閔熙珍代表有可能繼續擔任代表職務。當然,HYBE也可能無視法
庭的決定,強行行使表決權解任閔代表,但這將需支付法庭設定的罰款,可能高達數百億
韓元,這與股東間契約違反訴訟的賠償額無關。


由於HYBE高層曾簽署限制表決權的股東間契約,且違反該契約可能帶來重大責任,他們不
太可能無視法庭決定。

最終,法庭是否支持禁令申請將決定HYBE與閔熙珍事件的第一幕結局。根據支持或駁回的
決定,事件可能進入第二幕,未來如何發展尚不明朗,但若事態長期化,將引發持久的法
律攻防戰,影響NewJeans的活動,對HYBE股價也將帶來負面影響。


此外,無論閔熙珍代表是否被解任,HYBE應對ADOR進行審計後,年初以來市值蒸發約1兆
韓元的風險管理責任需予以關注。

因為HYBE在公佈對ADOR的審計消息後,股價大跌。如果確實因閔熙珍代表尋求奪取經營權
而需解任她,應該在審計結束並公佈結果後再外界發布消息,以最小化衝擊。即使閔熙珍
代表的記者會在後來舉行,影響也不會如此巨大。


如果HYBE因為閔熙珍代表計劃發起輿論戰而提前應對,這也顯示了戰略上的不足。事實上
,在HYBE審計消息公佈當天,閔代表一方針對ILLIT 抄襲事件發表了聲明,輿論對閔代表
十分不利。如果閔代表先提出ILLIT 抄襲問題,HYBE再進行防禦,輿論和股價可能會更有
利於HYBE。


因此,HYBE應該在內部整理並最小化股價影響,公佈此事件的處理方式,而不是進行大規
模的公開攻防戰,這在風險管理方面顯然是失敗的。無論事件如何結束,HYBE需對股東負
責。



心得或評論(選填):
1. 合約明訂閔熙珍須擔任代表及董事5年。
2. 目前沒有判例針對股東間的合約是否可限制股東大會投票權。
3. 合約明訂閔熙珍須造成損失超過10億,或嚴重違反契約或觸犯商法或重大職務瑕疪,才
可以限制股東合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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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96.186.115 (臺灣)
※ 作者: SihMin 2024-05-20 11:41:09
※ 文章代碼(AID): #1cIiPNzC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16176471.A.F4C.html
bluem0ary: hybe應該只能針對挪用跟背信這兩點打1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44
s8800892000: 跌了一個YG 有超過10億吧2F 223.136.242.185 台灣 05/20 11:44
bluem0ary: 是要ador損失超過10E,且hybe的股價部3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45
bluem0ary: 份是hybe自己放消息出來要鍘閔才開始爆
bluem0ary: 跌,新聞倒數第三段也提到了
Cchild: 那個10E消息出來後蒸發的吧?==6F 118.232.112.250 台灣 05/20 11:47
bluem0ary: 然後還有一個重點是股東表決權是商法7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47
bluem0ary: 明定的,但是hybe自己跟閔簽了一個5年
Miseryz: 我是有點困惑,大股東召開股東會和解除閔9F 42.72.122.2 台灣 05/20 11:47
Miseryz: CEO應該是兩回事。如果hybe召開後解除閔C
Miseryz: EO職位,閔才能依合約提告吧?
bluem0ary: 內擔任代表及董事的約,變成得判定該約12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48
grace520909: 啊啊啊這就是我昨天要翻的XD13F 223.139.41.249 台灣 05/20 11:48
bluem0ary: 是否相悖商法?14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48
若違背商法,該條款無效,故HYBE可正常行使投票權
※ 編輯: SihMin (113.196.186.115 臺灣), 05/20/2024 11:49:50
grace520909: 我放一下hybe主張如下圖~15F 223.139.41.249 台灣 05/20 11:49
grace520909: https://i.imgur.com/ylpIEH6.jpeg
[圖]
我自己的想法是閔熙珍一個同時擁有三種身份的人
-經理人、董事、股東
現在是用股東的身份來為經理人的身份辯護,我覺得很混淆。
※ 編輯: SihMin (113.196.186.115 臺灣), 05/20/2024 11:52:16
s8800892000: 160萬成本+倉儲可以算嗎17F 223.136.242.185 台灣 05/20 11:50
grace520909: 在那天法律攻防上,hybe有主張下圖1/18F 223.139.41.249 台灣 05/20 11:52
grace520909: 3/4
grace520909: https://i.imgur.com/og937M8.jpeg
[圖]
blessbless: 這案真的很有趣 未來對於股東間合約是21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1:52
blessbless: 否影響董事會決策權將是法律上一個指
blessbless: 標
bluem0ary: 不能,160萬還列在存貨,不賣掉前都不24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52
bluem0ary: 能算損益
bulls: 終於回歸法律,而不是巫師來情勒去的26F 1.161.208.184 台灣 05/20 11:53
grace520909: 這就是為什麼薩滿跟new jeans煤氣燈27F 223.139.41.249 台灣 05/20 11:53
grace520909: 做為4被提出討論,後來薩滿方面以書
grace520909: 面說明
bluem0ary: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還是股東間合約30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54
bulls: 禁止大股東投票,基本上就是違背商法了吧31F 1.161.208.184 台灣 05/20 11:54
bluem0ary: 對,但問題是違背商法這部分,能否在32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54
Miseryz: 我也覺得禁止大股東召開股東會投票非常不33F 42.72.122.2 台灣 05/20 11:55
Miseryz: 合理
blessbless: 也很驚訝韓國以前沒有類似法律判例依35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1:55
blessbless: 據 看來商戰在韓國很稀少
bluem0ary: 這幾天的禁制令法庭上被裁定無效37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56
Miseryz: 法條不是都有位階?商法有大於民法嗎?38F 42.72.122.2 台灣 05/20 11:56
bluem0ary: 因為禁制令是閔方提起的,且依簽訂的合39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57
bluem0ary: 約執行
bluem0ary: hybe要打該條合約無效可能得另提商事法
bluem0ary: 庭
Miseryz: hybe擬商務合約的人真的該被炒掉43F 42.72.122.2 台灣 05/20 11:58
bluem0ary: 簽約時應該是閔跟房的蜜月期吧XD44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1:59
ewayne: 這怎麼會有先例判決呢…所有的公司都會是45F 49.216.166.160 台灣 05/20 12:00
ewayne: 大股東碾壓小股東,怎麼可能會有小股東請
ewayne: 求限制大股東投票權的先例?
s8800892000: 不是啊 這樣閔怎麼有臉說簽奴隸條約48F 223.136.242.185 台灣 05/20 12:01
s8800892000: 現在看起來HYBE根本讓閔爽到起飛
blessbless: 能給閔這麼好的條件我都懷疑她跟房有50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02
blessbless: 過感情了
doS16: 閔還有臉說簽了奴隸條款,真的很會52F 223.140.132.50 台灣 05/20 12:02
gotohikaru: 該契約的條款是否等於限制表決權53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03
gotohikaru: 又 法律是否支持該條款的效力
gotohikaru: 應該是要法院先釐清這部分
gotohikaru: 再討論因違反契約 得限制條款效力
gotohikaru: 也就是背信等的部分 全混一起
gotohikaru: 要一次解決難怪之前新聞都看得霧煞煞
blessbless: 只能說hybe真是暴發戶 否則哪個正常59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04
blessbless: 的國際大公司會80%股權被牽制不能干涉
blessbless: 子公司
blessbless: 法院可能要去釐清股東合約是否對行使
blessbless: 投票權有禁止效應 因為看來沒有前例可
blessbless: 循
blessbless: 未來法律大概也會依此案作為判例依據
bluem0ary: 應該是說,未來的資方不要白癡到去給66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2:06
bluem0ary: 簽這種條件XD
bluem0ary: 就算有前例,簽了也是盤
sphinx1031: 韓國案例少 大概是因為像閔一樣瘋的高69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07
bxxl: 這種霸王條款一定是高層為了挖角開的優待70F 111.249.242.112 台灣 05/20 12:08
sphinx1031: 階經理人聞所未聞吧XD71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08
Miseryz: 這種合約我都覺得當奴隸的是hybe XDDD72F 125.227.14.133 台灣 05/20 12:08
bxxl: 制式合約怎麼可能有,閒著沒事自己加可能嗎?73F 111.249.242.112 台灣 05/20 12:08
ewayne: 最直接的判決就是把兩件事分開論,大股東74F 49.216.166.160 台灣 05/20 12:08
ewayne: 能召開股東會跟董事會決議撤換經理人;經
ewayne: 理人依合約規範的五年任期向法院請求判決
ewayne: 股東會的撤換決議。兩邊扯皮的過程中,hyb
ewayne: e跟閔熙珍就得為那個CEO的位置展開各種假
ewayne: 處分…
stephanie12: 閔引導輿論功力太強了啦80F 1.168.60.180 台灣 05/20 12:09
rlj0858: 閔從頭到尾只有一招:有討論,但還沒做81F 223.136.98.203 台灣 05/20 12:09
rlj0858: ,所以等於沒有
rlj0858: 這樣也能贏的話真是厲害了
blessbless: 台灣奪權判案有大同 中信 還有長榮 台84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10
blessbless: 塑等 但是大部分都是家族奪權居多
seba1027: 是那個5%股份HYBE同意吧 話說就多等幾天86F 111.254.91.162 台灣 05/20 12:10
seba1027: 能否投票結果就出來了 有必要每天討論
blessbless: 給出這種優待難怪敬業條款會那樣簽 總88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12
blessbless: 不可能好處都拿但不受限制
yeay: 我也覺得閔跟房如果爆出以前相戀的劇情,這90F 42.73.18.58 台灣 05/20 12:12
yeay: 齣戲會更好看。不然實在很難解釋可以放權放
yeay: 到這種地步,幾乎可以完全不受限制。
lalalilila: 簽這個合約的前例應該有,只是像閔熙93F 223.137.106.3 台灣 05/20 12:12
lalalilila: 珍這種要吃又要拿的人沒有
Mugen0413: 你們看到的是法律戰,我看到的是性別95F 219.68.246.5 台灣 05/20 12:12
Mugen0413: 戰,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sphinx1031: 閔房戀情這好像一開始有韓評在鬧著玩w97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13
blessbless: 比起那種長篇像寫小說一樣的煽情文字98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13
blessbless:  我對這種法律問題比較有興趣
bluem0ary: 想搞性別站你自己去dcard或threads小紅100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2:13
bluem0ary: 書玩好不好= =
mikiworldpea: 有點膩了 希望早日有結果102F 49.217.193.236 台灣 05/20 12:14
lalalilila: 還有記者在新聞裡教Hybe 如何打輿論103F 223.137.106.3 台灣 05/20 12:14
lalalilila: 策略也挺有趣的,是在幫自己遞履歷嗎X
lalalilila: D
blessbless: 性別戰就要回到 閔是否有包庇性騷擾106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14
blessbless: 案件問題
gotohikaru: 覺得與其去判決該條款是否有效力108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16
gotohikaru: 只在 應通過... 確保... 這部分
gotohikaru: 解釋成該條款不等於限制表決權
gotohikaru: 事情會比較簡單 不然後續還得去審
gotohikaru: 違約 背信 挪用 這些都還沒調查的
grace520909: 性別戰後來男超fmkorea 已經轉向了113F 223.139.41.249 台灣 05/20 12:17
grace520909: 啊...
grace520909: 只有the qoo一路走來始終如一XD
u1988926: 暴發戶踢到雷咖鐵板讚 但希望快落幕膩了116F 118.163.153.36 台灣 05/20 12:19
rlj0858: 閔自己才是最仇女那個 怎麼走性別戰XD117F 223.136.98.203 台灣 05/20 12:19
Miseryz: 當初就覺得奇怪,大股東要召開股東會投票118F 125.227.14.133 台灣 05/20 12:20
Miseryz: 為什麼還要看CEO背信的證據?原來是合約
Miseryz: 裡有限制權利
blessbless: 混在一起判真的比較複雜 我猜法院會121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21
blessbless: 駁回禁止投票權 然後讓閔去提告股東合
blessbless: 約部分違約
blessbless: 而HYBE若是提不出閔帶來的損失問題違
blessbless: 約 那就是賠償金多少的問題
catsondbs: 當初方真的全力支持閔呀 五年無條件支126F 101.78.192.38 香港 05/20 12:22
catsondbs: 持
bigshowshow: Hybe應該也可以拔掉另外2席閔派董事128F 175.98.163.66 台灣 05/20 12:23
blessbless: 再來韓國娛樂會記取教訓未來不會有放129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23
blessbless: 手讓專業經理人擁有這麼大權利的情況
blessbless: 存在了 看看sm姪子掌權後開除了幾乎子
blessbless: 公司的高層
bigshowshow: 拔不掉閔至少也先拿回2席,再修章133F 175.98.163.66 台灣 05/20 12:24
bigshowshow: 下修CEO權限
rlj0858: “無具體執行的討論不構成背信”好奇這135F 223.136.98.203 台灣 05/20 12:24
rlj0858: 個說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腳?
blessbless: 應該說背信要有具體損失的部分137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25
Miseryz: 有無「具體執行」又不是自己說得算138F 125.227.14.133 台灣 05/20 12:26
gotohikaru: 嗯 就看駁回的理由 我提的會單純化139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26
gotohikaru: 法院也不需要去新增判例
gotohikaru: 最複雜就承認 等於要在10天內判決
gotohikaru: 閔違法與否 應該不會這麼搞...吧?
gotohikaru: 事件初期法界就有說 背信不罰預謀
nacheong17: 在意圖跟計畫明確但還沒有行動之前144F 223.137.27.131 台灣 05/20 12:28
nacheong17: 不曉得能用什麼法律來處理
Miseryz: 不算沒行動吧?都有和第二和第三股東提過146F 125.227.14.133 台灣 05/20 12:29
Miseryz: ,只是沒成功而已
nacheong17: 想了一下 一般來說就開董事會拔掉就148F 223.137.27.131 台灣 05/20 12:29
nacheong17: 好?是閔跟HYBE簽的約特殊所以股東會
nacheong17: 不一定能投票處理 然後背信罪是另外
nacheong17: 一件事
blessbless: https://i.imgur.com/zQGVzVl.jpeg152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29
blessbless: 台灣是有未遂 但是也必須在損失狀況下
[圖]
bluem0ary: 意圖明確,但未執行,在我看來可能連154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2:30
bluem0ary: 未遂都稱不上
bluem0ary: 未遂應該是有行動但未成功的意思
nacheong17: 看昨天的推文有提到說好像要有收購要157F 223.137.27.131 台灣 05/20 12:31
nacheong17: 約才算真的動作
bluem0ary: 但意圖如此明確,如果真有能掌握對話事159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2:31
bluem0ary: 證,就有機會可被承認為例證
blessbless: 除非hybe能提出內線交易造成損失問題161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32
blessbless: 吧
gn00152097: 事實上Hybe不需要法院判閔真的有企圖163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2
gotohikaru: 看舉報的股東有沒有什麼關鍵證據囉164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33
bluem0ary: 提過,之前有一個甚麼副理還啥的賣股票165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2:33
onelove: 就算遵守股東協議,造成hybe十億以上金錢166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2:33
gn00152097: 只要法院同意Hybe可以執行表決權就夠167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3
gn00152097: 了
sphinx1031: 如果在台灣應該閔早就滾蛋了 韓國搞的169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33
bluem0ary: 被用要付月貰當理由170F 210.242.37.99 台灣 05/20 12:33
onelove: 損失,閔還是得滾蛋 其實這個庭真的沒什麼171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2:34
sphinx1031: 有夠麻煩172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34
gn00152097: 所以沒有明確的判例支持表決權限制那173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4
onelove: 意義. 然後新聞上還有,閔在hybe發布審計174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2:34
nacheong17: 寧願之後付違約賠償金 也要先把閔拉175F 223.137.27.131 台灣 05/20 12:34
nacheong17: 下來
gn00152097: 段才是重點 無論證據夠不夠充分 只要177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4
onelove: 先指控illit抄襲,就會影響股價了 哈哈178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2:34
gn00152097: 法官認為Hybe有權利行使表決權 那剩下179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5
onelove: 時間點我還沒查證,但若屬實,閔真的...180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2:35
gn00152097: 的就Hybe內部的事了181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5
nacheong17: 如果這次法院能單純審限制投票權這部182F 223.137.27.131 台灣 05/20 12:35
nacheong17: 分就比較簡單了
onelove: 偷雞不著蝕把米184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2:35
gn00152097: 至於你說要閔滾蛋那是另外的法律戰了185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6
gn00152097: Hybe現在的目標就是能夠行使表決權
gn00152097: 先進到內部卸下閔的權力 後面才是跟閔
gn00152097: 的專屬合約解除的官司
gotohikaru: 是 並非真的判決 但若承認條款效力189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38
gotohikaru: 又要同意HYBE行使表決權 就表成必須
gotohikaru: 證明閔違約 從而限制契約的效力
gotohikaru: 所以我才用"等於"判決
Miseryz: hybe先把董事會換成自己的人才是重點193F 125.227.14.133 台灣 05/20 12:39
bigshowshow: 這個合約曝光才知道為什麼80%的處理194F 175.98.163.66 台灣 05/20 12:39
gn00152097: 金部長法官表示的那段就顯示其實不是195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39
bigshowshow: 不了20%的…196F 175.98.163.66 台灣 05/20 12:39
blessbless: 所以我猜法院會駁回禁止表決權 然後197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40
blessbless: 讓hybe跟閔去打合約官司 這樣就不需去
blessbless: 翻各種法條證明可以禁止表決 法院也
blessbless: 省事
gn00152097: 一定要違約才能執行 因為沒前例可依循201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40
gn00152097: Hybe主張無論有沒有違約都應該要可以
blessbless: 而hybe董事會一開 卸除閔的霸權後再去203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41
blessbless: 打背信合約敬業等官司就可 這部分就要
blessbless: 花好幾年打官司了
gn00152097: 執行表決權 而閔則拿出合約說Hybe有說206F 1.169.221.236 台灣 05/20 12:41
gn00152097: 在她任職期間同意不執行表決權
gn00152097: 但這部分並沒有前例可行 所以合約的
gn00152097: 限制具不具備效力是法官的重點
stephanie12: 法院想省事,而且如果真的給過,會210F 1.168.60.180 台灣 05/20 12:42
stephanie12: 給所有小股東一個合理奪權的模板,感
stephanie12: 覺會很麻煩
gotohikaru: 金部長那段就是直接不承認條款效力213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43
gotohikaru: 我後面只是假設最複雜的情況啦
gotohikaru: 嗯 各界都預期會駁回 畢竟沒前例
Mugen0413: 韓國法院有些時候也會自己往高處一站216F 219.68.246.5 台灣 05/20 12:45
Mugen0413: ,希望對孩子好的最大前提下不希望導
Mugen0413: 致孩子發展受限,這判決一下,哈哈,
Mugen0413: 單純看戲就要上我愛看的,虐戀
blessbless: 通常法院會認真去翻未有前例判決的訴220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53
blessbless: 訟除非是跟人權有關的 例如死刑
mikiworldpea: 從法律面看 NJ是否涼了?? 只擔心222F 49.217.193.236 台灣 05/20 12:53
mikiworldpea: 這個
blessbless: 否則沒人想增加工作量去開創先河224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2:53
stephanie12: 法律上怎麼看涼不涼,要看後續回歸和225F 1.168.60.180 台灣 05/20 12:58
stephanie12: 歌曲品質吧,不管閔走或留,Hybe 不
stephanie12: 會再放任Ador 在資金上予取予求了
gotohikaru: 所以才會想說 最單純連判例都不用228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2:58
gotohikaru: 直接解釋條款內容不等於限制表決權
gotohikaru: 自然沒有上升討論適法性的必要
sphinx1031: 法律面跟NJ沒有直接關係吧 有什麼涼不231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59
stephanie12: 綜合推斷下來,其實法官駁回的機率非232F 1.168.60.180 台灣 05/20 12:59
stephanie12: 常高
sphinx1031: 涼的嗎@@ 但是選邊了 那就......234F 1.163.8.117 台灣 05/20 12:59
doS16: 就算最後法律戰一切都是閔獲勝,HYBE也可以235F 223.140.132.50 台灣 05/20 13:01
doS16: 自行決定以後要不要在NJ投入那麼多資源,尤
doS16: 其是精品代言
scheiss: 80%股東可能被限制表決恕我孤陋寡聞沒聽238F 101.10.92.48 台灣 05/20 13:02
scheiss: 過 閔的律師想到這招蠻厲害的
doS16: 直接實現差別待遇240F 223.140.132.50 台灣 05/20 13:02
onelove: 就拖延戰術而已 中間想用輿論影響判決241F 136.23.10.72 澳大利亞 05/20 13:03
onelove: 才會落落長 一直在講自己的心境個性
gotohikaru: 反正HYBE贏就是大財團的迫害Q皿Q243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3:06
gotohikaru: 現在選邊還沒關係 怕的是閔下台後依舊
bigshowshow: 題外話,這件事真的很有拍成劇的價值245F 175.98.163.66 台灣 05/20 13:06
SihMin: Reddit 休息結束...246F 39.14.65.196 台灣 05/20 13:22
beejoe: 合約裡寫"應通過所持股份的表決權,確保."247F 140.110.200.35 台灣 05/20 13:26
beejoe: 然後這邊打不能表決,那就與合約精神相逆
beejoe: 你怎知月末HYBE表決"一定"會取消妳代表職?
beejoe: 就算月末表決不支持妳當代表,那就該打合
beejoe: 約官司,與能否有表決權是兩回事吧
nacnalu: 閔自己才仇女吧252F 49.216.134.66 台灣 05/20 13:36
snownow: 我也覺得股東的表決權優先度應該大於這個253F 49.216.51.136 台灣 05/20 13:36
snownow: 股東契約,HYBE要是在31解任閔是另個問題
beejoe: 如果HYBE評估後背信可能打不成,那就在股255F 140.110.200.35 台灣 05/20 13:40
beejoe: 東會議更改公司章程架空代表職權,讓妳名
beejoe: 義是代表與製作人,但公司運作回歸HYBE體
beejoe: 系,這可能是各方(除了閔)外都不受傷的解
thetaetiseo: 還要法官幫忙抓重點哈哈259F 223.139.140.252 台灣 05/20 13:43
mimimoumou: 背信已經告了,應該就不會讓閔繼續留260F 101.138.193.254 台灣 05/20 13:45
mimimoumou: 在ador
mimimoumou: 閔把ador亂搞成這樣,Hybe能容忍她繼
mimimoumou: 續留下來是要成佛了嗎
SihMin: https://reurl.cc/3X4G38264F 60.249.200.233 台灣 05/20 13:47
gotohikaru: 還留得下來 那我就真的很好奇265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3:48
gotohikaru: 她手上究竟有房的什麼把柄了...
lalalilila: 因為有合約在,而且是否背信還看審查267F 223.137.106.3 台灣 05/20 13:49
lalalilila: 時間,就算有表決權也可能只是讓她的
lalalilila: 人離開董事會但不能隨意解職,只能像
lalalilila: 上面板友說的架空她,或者讓她管理庫
lalalilila: 存專輯
lalalilila: 大公司要架空高階主管逼人離職有很多
lalalilila: 方法(不好不要學)
SihMin: 貼錯文274F 60.249.200.233 台灣 05/20 13:51
Queenie7: 管理庫存專輯XD275F 66.215.73.208 美國 05/20 13:51
stephanie12: NJ抄襲那個終於開始燒了嗎?tq 被閔276F 42.71.108.251 台灣 05/20 13:51
stephanie12: 粉控得死死的一點對閔Nj不好都不發,
stephanie12: 只能看看其他論壇了
gotohikaru: 縱使預謀無罪 也是違約啦279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3:53
gotohikaru: 不需等判決結果 也足以解職了
blessbless: Si大貼的閔抄襲墨西哥女團的帖子現在281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3:53
blessbless: 正在發酵
blessbless: 連團名都有抄哈哈
loveaic: 房應該也沒在怕她啦,會怕就不會鬧那麼大284F 59.125.177.241 台灣 05/20 13:54
lalalilila: 閔如果堅持他們只是私人聚會的聊天,285F 223.137.106.3 台灣 05/20 13:55
lalalilila: 反告Hybe違約感覺還有得玩
mimimoumou: 如果法官駁回閔申請,hybe只要股東大287F 101.138.193.254 台灣 05/20 13:55
mimimoumou: 會提解職動議,閔不想走還是得走啊,
mimimoumou: 閔不同意這個動議難道她會同意職位權
mimimoumou: 力縮減的動議嗎?後續她不服就去提告
mimimoumou: 這份股東合約
gotohikaru: 都跑去舉報了 難不成還會當她證人XD292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3:57
thetaetiseo: 樓上說的大公司架空方式倒想看看293F 223.139.140.252 台灣 05/20 14:00
Mugen0413: 全錯,現在不給解職的玩法已經深入基294F 219.68.246.5 台灣 05/20 14:01
Mugen0413: 層了,有些基層就是抱著噁心死你不償
Mugen0413: 命的方式在搞的,花樣多元多樣,但你
Mugen0413: 說他們真想走嗎?NO,一直搞,搞到你
Mugen0413: 和解付錢了事,台灣的老闆普隆共的一
Mugen0413: 堆,現在怎樣我不知道了,因為已經大
Mugen0413: 清洗完了 XDDD 最痛苦的時間已經過去
Mugen0413: 了。重點:我們不是上市公司,這是最
Mugen0413: 重要的
thetaetiseo: 不過也是奇怪 以文內最後幾段說的去303F 223.139.140.252 台灣 05/20 14:03
thetaetiseo: 講 hybe可以先玩職權架空 何必要自己
thetaetiseo: 先出來打輿論戰給自己不利 板上這裡
thetaetiseo: 也老提閔老闆愛炒輿論 我想說不是兩
thetaetiseo: 邊都打的很開心嗎 吵巫師連庭上也在
thetaetiseo: 吵
Mugen0413: HYBE敗就敗在他們上市了,只要一個破309F 219.68.246.5 台灣 05/20 14:05
Mugen0413: 口就足以讓他根基搖晃,當初就不應該
Mugen0413: 怎樣的事情多著了
blessbless: 可能本來HYBE想讓閔淨身出戶不想付太312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4:05
blessbless: 多違約錢
blessbless: 結果被閔反咬了哈哈
Miseryz: 因為董事會被閔把持連職務架空都做不到315F 42.72.122.2 台灣 05/20 14:06
blessbless: 現在只能照法律來走316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4:06
blessbless: 而且當初給權力給太大了
lalalilila: 所以最後記者不是在指點Hybe太早開始318F 223.137.106.3 台灣 05/20 14:06
lalalilila: 打輿論戰影響股價嗎?記者可能自己也
lalalilila: 有買吧
snownow: 職權架空也要你有董事才有辦法投票321F 49.216.51.136 台灣 05/20 14:07
snownow: 所以閔現在告這個就釜底抽薪直接封表決權
blessbless: 之前hybe有試圖安插自己的人進去Ador323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4:08
blessbless:  不過被閔剷除了
thetaetiseo: 所以hybe 先對大眾放消息的理由到底325F 223.139.140.252 台灣 05/20 14:09
thetaetiseo: …?一開始出消息就覺得閔老闆應該就
thetaetiseo: 完蛋了 以大公司的能力很快能擺平 結
blessbless: https://reurl.cc/1vbrkQ328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4:09

 
thetaetiseo: 果 嗯…? 板上說要圍繞法律討論 怎麼329F 223.139.140.252 台灣 05/20 14:09
thetaetiseo: 文內描述的庭上狀況連公司都沒做到這
thetaetiseo: 件事啊哈哈
blessbless: hybe去年開始就有打算插手ador經營權332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4:11
blessbless:  可惜放權太深沒成功 後來又打算用輿
blessbless: 論讓閔淨身出戶 用低價買回她手中股
blessbless: 票 結果被閔反咬 現在只能乖乖走官司
blessbless: 讓她走 乖乖賠錢 大概是這樣吧
thetaetiseo: 這樣脈絡有清楚很多了 本來還期待d337F 223.139.140.252 台灣 05/20 14:16
thetaetiseo: 社多幫忙整理一下
gotohikaru: 以前陣子大家討論的結論是... 就蠢339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4:56
spoilede0824: 欸不是HYBE粉是有什麼障礙嗎 兩邊340F 223.137.187.77 台灣 05/20 15:03
spoilede0824: 都有問題的東西硬要黑 阿姨們還好
spoilede0824: 嗎
Queenie7: 阿姨?哇XD343F 66.215.73.208 美國 05/20 15:17
gotohikaru: 還不錯啊(夾344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5:23
REALLYLIFE: 反正我不是HYBE粉,隨妳們怎麼叫,但345F 101.12.32.235 台灣 05/20 15:24
REALLYLIFE: 我肯定是閔大媽黑
gotohikaru: 這篇前面超乾淨的 因為純聊法律lol347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5:25
Mugen0413: 聊屎一樣的韓國法律?348F 219.68.246.5 台灣 05/20 15:32
blessbless: 只會二分法笑死349F 42.71.161.26 台灣 05/20 15:37
stephanie12: 誰是hybe粉?哈哈哈350F 1.168.60.180 台灣 05/20 15:38
bigshowshow: 聊法律會被叫阿姨喔!怕豹351F 111.83.67.0 台灣 05/20 15:39
suba1121: 推前面討論 整個清楚明瞭352F 211.20.86.112 台灣 05/20 15:44
bigshowshow: 架空CEO的方式就至少先拿回2席董事353F 111.83.67.0 台灣 05/20 15:54
bigshowshow: ,然後董事會修改公司的核決權限,
bigshowshow: 就什麼雞毛蒜皮小事都要至少董事會1
bigshowshow: /2以上同意,守著CEO位置也沒用
fgrss721: hybe就想踢人不想付錢 才搞那麼一大圈357F 101.10.94.234 台灣 05/20 17:21
fgrss721: 那想到閔是塊鐵板 當年bighit 副社長就
fgrss721: 這麼搞的
suba1121: 看這一篇然後想到之前閔抱怨她的合約...360F 211.20.86.112 台灣 05/20 18:06
suba1121: 我都覺得HYBE才應該抱怨合約有問題吧XDD
Edward7315: 基本上在私法範圍內,除非違法公共秩362F 123.205.96.46 台灣 05/20 19:31
Edward7315: 序或善良風俗,還是法院認定實現標的
Edward7315: 不能,或是法律禁止項目,否則契約一
Edward7315: 般有效,契約訂定閔熙珍五年不能
Edward7315: 撤換,但是也有造成Hybe損失,
Edward7315: 就可以解職的條款,除非Hybe能證明,
Edward7315: 他們和閔熙珍合約,單方面對閔熙珍有
Edward7315: 利,才會使契約無效,否則用通說來辯
Edward7315: 護,不是很奇怪嗎。
Edward7315: 現在,Hybe必需證明,閔熙珍有違反合
Edward7315: 約的事實證據,例如和B公司簽署收購要
Edward7315: 約才算,電腦上的計畫書,除非閔熙珍
Edward7315: 有行動,否則據以認定,閔熙珍違反合
Edward7315: 約,過度牽強,至於損失,Hybe必需提
Edward7315: 出證明是閔熙珍單方面造成損失,現在
Edward7315: 股票下跌,很難認定是閔單方面造成的
grace520909: 對啊,這不就是我們討論的為什麼17378F 223.139.41.249 台灣 05/20 19:35
grace520909: 號法庭上就要提到是否背信貪污跟挪
grace520909: 用公款而不是等到hybe告發閔熙珍背信
grace520909: 案......
grace520909: 這就是一份左右互搏的股東合約......
gotohikaru: 呃... 這篇明明就寫得很白話了383F 175.182.9.191 台灣 05/20 19:41
gotohikaru: "表決權行使禁令申請聽證會"
gotohikaru: 是討論股東表決權 不是閔的解職
gotohikaru: 然後 金部長法官都明講沒有判例支持
gotohikaru: 也直接質問寫條款法源依據了
gotohikaru: 爬一下推文吧 前面都講得很詳細了
suba1121: 我如果是法官我就不同意禁令 合約的問題389F 211.20.86.112 台灣 05/20 20:32
suba1121: 閔自己另外去打違約官司就好
suba1121: 不然80%的不能行使表決權真的會笑死
blessbless: 法院沒有必要大費周章去翻法案找出沒392F 42.71.161.26 台灣 05/20 21:01
blessbless: 有前例的“因股東間契約而禁止大股東
blessbless: 行使投票權”因此禁止令可能會被駁回
blessbless:  背信案或是股東合約等問題留待之後法
blessbless: 庭處理 也就是股東大會會順利召開 大
blessbless: 股東應該也能行使投票權 而股東間契
blessbless: 約違約則要等之後提告的部分解決了
blessbless:  我想這個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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