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09-27 15:02: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傻眼 檢舉逃漏稅 獎金僅一元
時間 Tue Sep 27 13:44:19 2011
1.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6/112011092500201.html
2.新聞內文:
河南洛陽男子熱心檢舉商家漏稅,國稅局竟然只獎勵他一元人民幣(下同),男子深感受
辱,一狀把國稅局告上法院,但卻一審敗訴,反倒要負擔五十元訴訟費;國稅局律師稱按
照規定,原告應得獎勵為五毛。
辱,一狀把國稅局告上法院,但卻一審敗訴,反倒要負擔五十元訴訟費;國稅局律師稱按
照規定,原告應得獎勵為五毛。
今年五月洛陽市民任樂亮購買電腦椅,當他買完東西索取發票時遭拒,商家稱如要
發票還要再交廿元的發票錢。他隨後向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檢舉商戶的漏稅行為。
接下來的一周裡,任樂亮多次前往國稅局提供相關證據,他的舉報事實最終成立,
國稅局並寄信通知他去領獎。
不過,讓男子傻眼的是,通知上寫著一元獎勵金,「我一開始覺得寫錯了,再一看
大寫,發現沒錯。」男子一氣之下拒絕領獎,「領什麼呀?都不夠車費的,去了還得賠幾
塊錢!他們有錢寄特快專遞,怎麼沒錢給我獎勵?」
大寫,發現沒錯。」男子一氣之下拒絕領獎,「領什麼呀?都不夠車費的,去了還得賠幾
塊錢!他們有錢寄特快專遞,怎麼沒錢給我獎勵?」
任樂亮沮喪地說,不知道一元獎勵金是在鼓勵還是在打壓舉報人?為了挽回面子,
他決定控告國稅局,要求重新對他做出獎勵,但法院一審判他敗訴,還要負擔訴訟費五十
元。
他決定控告國稅局,要求重新對他做出獎勵,但法院一審判他敗訴,還要負擔訴訟費五十
元。
根據國稅局的解釋,他們對商家處罰一百元,一般的獎勵標準是收繳入庫數額的千
分之五,所以原告應得獎勵為○.五元,因此一元獎勵並不違法違規。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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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會]
因為今天能見面不一定明天還能夠見到面.所以每一次的見面.都要當作一生只有一次的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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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222.151
推 :乾我闢室逆1F 09/27 13:45
推 :台灣至少還最高限額一百萬2F 09/27 13:45
推 :難怪叫五毛黨3F 09/27 13:45
→ :要五毛 給一塊 你說奇怪不奇怪?4F 09/27 13:45
→ :比鬼島好了 你檢舉 對方數目太大太有勢力 還不會罰勒5F 09/27 13:46
→ :大陸人 貪財 怕死好面子6F 09/27 13:46
推 :那台灣是多少 有人檢舉成功過嗎/7F 09/2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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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該偷笑了 起碼不是用燒的 還拿的到手9F 09/2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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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好獎金 不領嗎11F 09/27 13:49
噓 :台灣有五分錢給你 就要偷笑了12F 09/27 13:49
→ :要五毛給一塊XD13F 09/27 13:50
→ : 你說奇怪不奇怪?14F 09/2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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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店家處罰100元...16F 09/27 13:54
推 :八卦在逃漏稅只要罰10017F 09/27 14:08
→ :因為破壞和蟹嗎.........18F 09/2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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