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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NEWS
作者 man987654 (man987654)
標題 有關多元成家方案討論
時間 2013年12月03日 Tue. PM 07:25:57


雖然我不是同性戀者,但對於同性結婚有了些看法,
想與大家思辨一下,藉此檢視自己思考的角度正不正確:

內容如下:
最近在新聞、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多元成家方案,其中我就同性婚姻這部分了解如下。反對派者認為,在上帝創造人類時,賦予人類男性特徵與女性特徵兩種不同的性別差異,而這樣的組合,也是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讓人類生命源源不絕的關鍵重點。所以,多數人便認為,如果同性婚姻被認同、被鼓勵、被合法化,屬於違反了天意,長久下來,是不利於人類永續發展的。
    但另一派贊成者卻認為,人與人之間都是一個自由的個體,都擁有完全的自由意志,這是不容被質疑也是需要被尊重的;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愛戀中,都有可能產生情感,這些情感也都是獨特且神聖不可侵犯的。有些人,確實天生就對於同性別的人有原始的慾望,想要共同攜手結婚,組織家庭,讓法律來保障彼此。而他們並非是刻意搗蛋的惡魔,也不是故意要用社會行為,藉以破壞社會傳統價值觀。這只是他們天生自我原始的意志,自然而然觸發的情感。在生命的評價上,仍是一條獨特的生命,不該有所差異看待。所以,他們絕不該被認定是個低賤的人類,有所排擠,而犧牲了他們想要擁有幸福的人生以及婚姻的權利。
   「婚姻」代表的是一種信賴、承諾及責任,婚姻制度也是由人類社會所制訂的法律,其目的係在保障夫妻雙方穩定共組家庭生活的權利,並賦予彼此忠誠的義務。就此看來,同性戀者難道不該享有這種幸福的保障嗎?而就美德的觀點,倘若同性戀者在也能做到相互扶持,不離不棄、甘苦與共等婚姻中該具備的正面價值,難道不足以受到肯定嗎?很多人提出的反對論點,在於同性結婚無法續行傳宗接代的功能。但婚姻制度既然是人為的法律規範,應就法律的立場,以其立法角度來探討對錯。如果今天法律已然規定,凡是結婚者,必須負起延續生命之義務,沒有辦法延續香火不可結婚。那我覺得同性戀者結婚後的確無法勝任,確實不妥。但現在,既然婚姻本身沒有規定要生小孩才能結婚。也就是代表,結婚並非係以生孩子為前提。那又有何理由去限制同性戀者的婚姻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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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an987654 時間: 2013-12-03 1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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