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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服貿退回影響國際聲譽 日媒:純為誤導
時間 2014年04月02日 Wed. AM 02:24:37
事實上,國家之間針對條約重新談判的情形經常發生,且條約中通常含有相關機制規範此程序。所造成的後果也很少如其現在宣稱的如此嚴重。愛爾蘭於2001年的及2008年的公民投票中依序否決了尼斯條約、里斯本條約(註1、2)的簽署,均未因此遭受國際間的排擠。在這兩起案例中,談判皆重新展開,條款重新修訂,兩條約最終仍合法生效。
此外,該說法還有另一項爭議。其他民主國家應能了解條約批准過程的複雜性,尤其當牽涉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類似)。其他國家政府也很可能辨別得出,台灣與中國的協議和他們之間的並不相同;美國不會僅僅因為台灣未能批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便放棄支持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日本亦不會因此停止對台協商。換言之,台灣和中國的協議對於台灣的信譽並不是可靠的衡量標準,很難想像台灣的邦交國不會意識到這點。
當然,若服貿經部分重大修正而後批准,北京當局不可能為此感到高興。同樣地,對於一項民間運動的出現,跨越了黨派界限,並渴望向政府追究責任,其亦肯定大感不悅。特別是在台灣學運似乎被日益動盪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視為民主典範,而北京對香港已努力加強掌控之時。如果(且唯有)太陽花學運成功將服貿推回談判桌,北京將必然面臨進退兩難的困境:若採取報復手段,只會證實抗爭者懷疑其圖謀不軌是正確的。並且,未來兩岸之間任何協議都將接受民眾嚴密的審查。也許對於馬總統(或北京當局)而言,較佳選擇仍舊是安撫大眾的反彈並返回談判桌。
註:
尼斯條約(Treaty of Nice),全稱修改歐洲聯盟條約、建立歐洲各共同體諸條約和某些附件的尼斯條約(Treaty of Nice amending the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he Treaties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nd certain related acts),為歐盟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條約。2001年2月26日,歐盟會員國領導人正式簽署尼斯條約。2003年2月1日,尼斯條約正式施行。主要內容有,規定歐盟委員會委員數須少於27名;在歐盟理事會表決票數分配上,規定了按成員國人口數目分配表決票數的基本原則,此外擴大了「有效多數制」的應用範圍,以提供歐盟決策效率。
里斯本條約,又稱改革條約,是歐盟用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條約。里斯本條約已經在2007年12月13日為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並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條約旨在調整當前極需變革的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效率,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提高歐盟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本文節錄自日本《The Diplomat 外交官》雜誌 (報導亞太區域趨勢前線的國際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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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ollowsoon 時間: 2014-04-02 02:24:37
※ 編輯: followsoon 時間: 2014-04-02 02: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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