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P_qman
作者 kni417 (給嗯唉)
標題 [問題]女友跟前男友分手後,東西沒拿走 種種疑問
時間 2013年08月18日 Sun. AM 03:23:12


新手初次發文
若發錯板塊或有什麼不得體的地方請大家指教
會立即改善

=======================================
正文

我女友跟前男友分手,但在分手前前男友是和她同居的
每個月固定付房租給女方家長,沒有簽任何合約

分手後那前男友卻沒把東西拿走  卻不想要我女友幫他收拾
可是那些東西在我女友房間  很佔位置
(東西有衣物 玩偶 寵物...等等)
也不允許我女友動  可是要他回來收卻又遲遲不回來拿走
而且東西在我女友房間,我女友也不放心放他一個人在房間收拾


而且之前她前男友的朋友還嗆過她:"想被砍是不是?"
聽說他朋友還有機會和他一起來
我很擔心我女友安危,但我無法在場監督兼保護
一方面是我人不在女友身邊,另一方面我怕激怒她前男友(吵很兇)



在稍微查了一下網路上面的資訊
我要請問

像這種在"沒簽約"的狀況下
屋主還要像網路上的查詢到的資料
要先去法院申請一些相關的文件
然後才能動再保管六個月嗎?

還是屋主可以自己動手清掉?有什麼相關責任嗎?
如果清掉後,她前男友惱羞怎麼辦?


希望有人教教在這區塊上的法律知識
有點急  因為過一陣子伯父伯母可能也沒空了
可能甚至連他回來拿東西時伯父伯母都不在家


請求有相關知識的人幫忙  感激不盡



希望有人教教在這區塊上的法律知識
有點急  因為過一陣子伯父伯母可能也沒空了
可能甚至連他回來拿東西時伯父伯母都不在家


請求有相關知識的人幫忙  感激不盡

--
※ 作者: kni417 時間: 2013-08-18 03:23:12
※ 看板: P_qman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165 
1樓 時間: 2013-08-24 00:45:02 (台灣)
  08-24 00:45 TW
打電話找警察來處理,恐嚇最基本上就是一條
搬家的部分可以用東西裝箱拍照存證(避免後續問題)
既然沒有簽約期限,屋主有權力告知後以對方不理直接清除雜物。
你有問題發站內信八!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