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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4-28 04:30: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esGG (════Yes Man════)
標題 Re: [爆卦] 吃香腸聲明稿
時間 Tue Apr 23 12:11:56 2013


※ 引述《KillerD (殺手D)》之銘言:
: 有屆於FB上面的跟本人和其友人相關之事件,被網友越說越離譜之情況下,本人不得不在
: 此陳清:
: 1. 本人與友人在高雄捷運車廂內所發生之所謂「吃香腸」事件,事實上為本人和其友人
: 剛結束完外拍活動正要搭捷運回家休息而突發之事件,雖本人與友人皆達到刑法之法定成
: 年年齡,已屬完全責任能力人之範疇,且該事件雖可能屬私事但發生地點及場所卻有不適
: 當之處。在檢調單位尚未針對本起事件進行調查之狀況下,即便本人和其友人之行為構成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之「公然猥褻罪」,其刑責也較輕(拘役
: 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其刑期亦得以易服勞動折抵之。本人與其友人在此為本起事件,致
: 上最深歉意。

 該發文者承認於大眾運輸工具上,公共場所進行公然猥褻(口交吃香腸)。

 但是法官會不會照你想的這樣判,該發文者自己腦補的未免太多。

 就我所知,你整理的這麼多,被法官認為無悔意跟犯後態度不佳的可能性很大,反會重判

 。


: 2. 該事件之詳細說明如下:當天為友人之外拍活動,該活動結束後搭乘捷運欲返家休息
: 並整理照片,在身心稍微疲累之狀態下,途中開始上演起「吃香腸」之戲碼,直到友人快
: 抵達她該下車之車站時才停止。雖未有射精現象,但由於友人屢次碰觸到本人之敏感點而
: 不慎露出有些令人覺得不舒服之表情。

 同第一點。

: 3. 有網友在FB上之回應越來越誇張,甚至是欲發動人肉搜索之狀況,本人在此敬告諸位
: 網友請自律。如有對於本人或其友人造成名譽上之損傷者,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時
: 在非符合公共利益之情況下任意發動人肉搜索,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個
: 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
: 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及其他相關條文,依法本
: 人得以對於發動人肉搜索者提出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影片中男網友因明顯觸犯公然猥褻罪,為犯罪事實行為人,民眾熱心提供犯罪者的資料

  於警方或檢方,或幫忙尋找犯罪者的行為。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疇。


  你告告看…

: 4. 基於該影片、照片之原PO(據網友轉載內容研判原PO應為香港人)將該起事件以行動
: 裝置(如智慧型手機)之攝/錄影功能錄下其影片或拍照並上傳至FB,且經由網友轉載至
: 各大平台(包含YouTube)及PTT,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
: 求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
: 載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 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 譽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
: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
: 文,本人及其友人將立即行使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若原PO願意
: 與本人和其友人接受和解,本人僅有一項要求:「合理範圍,不得OVER」,希望原PO若能
: 看到本聲明能夠主動與本人聯繫,並與本人討論相關和解事宜(前提是原PO願意與本人和
: 其友人接受和解之情況下)。

  外國人不知道該等行為是否有違台灣法律,po網詢問台灣人希望找出正確的答案及尋求

  協助。法律上並不構成意圖散播猥褻物品。影片中男女用衣物蓋住重要部位,最多僅是

  讓人懷疑,並無法明顯讓人看出是猥褻行為。無犯意又無明顯露點等猥褻行為,你要怎

  麼告成?



: 5. 對於媒體(目前如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如壹電視等)未經查證即報導本事
: 件者,本人要求前述之媒體立即道歉,並於各大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以維
: 護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及權益。否則本人將對於前述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
: 以上為本人之澄清聲明,歡迎各界踴躍轉載,也希望本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 http://paste.plurk.com/show/wA1AZQ2rwaxNqxGVYNMX

  你自己做錯事,有什麼臉要人家道歉。假如我是法官,會覺得你無悔意,重判三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或服勞役。要讓你知道自己做錯事,這比較重要。


: 搬法條了...
: 原來公然猥褻只罰100元而已喔....
: 以下開放在捷運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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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32.215
OPWaug:XDDDDDDDDDDDDDDDD1F 04/23 12:12
c70192:推2F 04/23 12:12
crassus7217:罰你再被吃十次3F 04/23 12:13
wht810090:4F 04/23 12:13
aishiteiru:天啊,這樣重判關好幾個月,進去會不會被獄友肛肛???5F 04/23 12:13
MJdavid:有沒有可能到最後男方不承認是男女朋友 被女方告性侵?6F 04/23 12:13
milkyway168:步驟是~1.鞠躬2.道歉3.流淚~~這才是正解7F 04/23 12:13
zippy:還有承認憂鬱症8F 04/23 12:14
kawazakiz2:進去香腸吃到飽9F 04/23 12:14
crassus7217:樓上忘了還要說我有病10F 04/23 12:14
wht810090:誰性侵誰呢?弄到最後是女性侵男更好笑11F 04/23 12:14
wenge321:重判去獄中吃蕉?12F 04/23 12:14
ccwccw:罰你香腸吃到飽13F 04/23 12:15
airworm:XDD14F 04/23 12:15
MJdavid:還好沒人說 相較起來 葉少爺是個乖小孩.....15F 04/23 12:15
milkyway168:沒理由做一半~~不做另一半~~我懷疑關係不正常16F 04/23 12:16
eddie1212:推~你自己做錯事,有什麼臉要人家道歉 XDD17F 04/23 12:16
shadeel:不會變性侵啦 法官會說 男的表情很享受 屬於你情我願18F 04/23 12:16
wawa1109:相較起來 葉少爺是個乖小孩.....19F 04/23 12:17
olddadwind:20F 04/23 12:17
ID556:我覺得兩邊都很礙腦補,又不是法官,老愛幫法官想怎麼判21F 04/23 12:17
gkkcast:鍵盤法官22F 04/23 12:18
DORABMON:捷運吃東西 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23F 04/23 12:18
unter:捷運上禁止吃東西24F 04/23 12:18
qscxz:鍵盤律師出馬!25F 04/23 12:18
drigo:不一定是享受呀..有可能是痛痛 http://ppt.cc/LJ3s26F 04/23 12:20
戴牙套避免做的事.jpg-凹凸的冥想世界-凹凸的冥想世界的画廊-漫画-图说天下 摄影 绘画 书法 动漫 设计-领先的艺术社区、商城和图媒体 图说天下动漫频道主要服务于分享和交流动漫技巧和动漫作品;包括:儿童、成人、BL、GL、COSPLAY、连载、肖像等全面的动漫交流;在线组织各类动漫活动,促进线下交流。 ...
 
silentlee:說實話,我很懷疑這個是不是本人27F 04/23 12:20
lucifa38:超中肯~~28F 04/23 12:20
Lavchi:有請鍵盤律師反駁一下原原PO29F 04/23 12:21
TouSan:推 silentlee:說實話,我很懷疑這個是不是本人30F 04/23 12:21
MyDarling:鍵盤律師來了31F 04/23 12:22
wind0710:XDDDDDDDDDDDD32F 04/23 12:23
OoJudyoO:鍵盤英理33F 04/23 12:24
BOBOCHACHA:鍵盤小五郎現身!!!34F 04/23 12:25
u87803170:人家香港在境外,根本不受鬼島法律約束35F 04/23 12:26
weismiley:推36F 04/23 12:27
kingcallme:兩邊腦補又怎樣?沒聽過正式開始前先彩排的嗎?預想狀況37F 04/23 12:28
jimmyhero: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8F 04/2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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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izo0:鍵盤英理 XDDDDDDDDDDDDDDDD40F 04/2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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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810090: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並不為過吧XDrz42F 04/23 12:38
parkerlived:推一下43F 04/23 12:38
sky5566:配樂呢44F 04/23 12:39
parkerlived:如果犯罪過程被人拍下而卻以妨害個資反告他人天理何在45F 04/23 12:40
parkerlived:如果犯罪過程被人拍下而卻以妨害個資反告他人天理何在
jhbgybj123:鍵盤律師出動47F 04/23 12:44
xxhellosexy:如果犯罪過程被人拍下而卻以妨害個資反告他人英理何在48F 04/23 12:48
jackerxx: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X 香腸哥你自己選吧49F 04/23 12:49
uka123ily:因為拍下來不等於要散布~50F 04/23 12:49
Roosevelt:推  龍騎士自以為是51F 04/23 12:50
cardemily:真的覺得他有夠白癡,做賊的喊抓賊52F 04/23 12:54
cardemily:就算大家心照不宣也都沒講明,反而自己跳出來承認
eddie1212:原本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自己承認口交 可能變成刑法54F 04/23 12:56
bigpan:外國人在台灣根本無敵,當事者公然猥褻還敢大聲,真不知恥55F 04/23 13:00
ercake:4.媽媽出來道歉說我的小孩很乖一定是交到壞朋友56F 04/23 13:01
Derp:XDDDDDDDDD57F 04/23 13:05
luckyBF:重罰再吃十次!!!!!!!!!!!!158F 04/23 13:09
lovechu13:大人英明啊啊59F 04/23 13:37
bahano:正義之聲60F 04/23 13:55
ufo15526368:你的法律觀念不太強...61F 04/23 14:12
h4k:你贏了62F 04/23 14:29
rottenrotter:能不能檢舉龍女捷運上飲食?63F 04/23 14:31
klsan:罰你跟龍在一起64F 04/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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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F 31推 2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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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hippo916 說讚!
2樓 時間: 2013-04-23 16:39:27
  04-23 16:39
打臉文無誤!
3樓 時間: 2013-04-23 18:11:40 (台灣)
  04-23 18:11 TW
呵呵呵,果然在捷運上都做那種事的人,臉皮就不是一般厚...
4樓 時間: 2013-04-23 19:15:43 (台灣)
  04-23 19:15 TW
如果到時媒體公開道歉~要怎具名???XDDDD
5樓 時間: 2013-04-23 21:18:09 (台灣)
  04-23 21:18 TW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剛剛查的
6樓 時間: 2013-04-24 12:59:25 (台灣)
  04-24 12:59 TW
去監獄中換他吃  !!!!!
7樓 時間: 2013-04-24 17:12:33 (台灣)
  04-24 17:12 TW
打臉文 讚
8樓 時間: 2013-04-24 22:37:15
  04-24 22:37
噓 ufo15526368:你的法律觀念不太強...
9樓 時間: 2013-04-25 00:29:00 (台灣)
  04-25 00:29 TW
第四點的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在捷運上就是公開場合根本不算非公開!!
10樓 時間: 2013-04-28 00:06:51 (台灣)
  04-28 00:06 TW
推~~~~~
11樓 時間: 2013-04-30 15:02:09 (台灣)
  04-30 15:02 TW
這篇只看到一個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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