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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1-09 19:48: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ah28 (sky)
標題 [新聞] 北市府:226戶違建不自拆隔間 就全拆
時間 Fri Jan  9 14:56:29 2015


1.媒體來源:新頭殼newtalk


2.完整新聞標題:北市府:226戶違建不自拆隔間 就全拆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226戶3個單位具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戶,台北市政府今(9)日指出,2005年以後
搭蓋的違建,將全部拆除;2004年以前搭蓋的,屋主得自行拆除、改善到2個使用單元以
下;如果,屋主不願自行改善,建管處將從3/23起派工強制全部拆除,最晚則於6/30前全
部拆除。


去年底南港興中路頂樓違建燒死1名房客後,台北市長柯文哲勘查現場後表示,將立即拆
除高危險違建;建管處也立刻以搭蓋成3個單元為條件,挑出歷年查獲的違建,共有226戶
。建管處並立即將這資料上網公告。


在經過里幹事第一波初步訪視後,北市府今日上午召開「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226服
務專案」記者會,並訂出「違建改善期程」與「違建執行標準」。

就違建改善期程部分,建管處長高文婷指出,1/12至1/15,將由都市發展局發文限期違建
所有人於3月20日以前改善;1/15至3/10,建管處派員主動輔導屋主改善;3/1至3/20,建
管處派員複檢屋頂違建,符合規定者,拍照建檔;3/23至6/30,逾期未改善之違建,由建
管處派工強制拆除。


至於違建執行標準部分,高文婷說,2004年以前搭蓋的違建,屋主自行改善的標準是改善
至2個使用單元以下,拍照建檔;2005年以後的違建則是全部拆除。她說,現在這226戶違
建,絕大多數都是2004年以前的違建。未自行改善或拆除者,由建管處強制派工拆除。


高文婷表示,所謂3個單位就是指違建隔成3間房間。媒體詢問,如果在3/20前,屋主自行
將3個單位隔間改成2間隔間,但違建的總面積還一樣大,建管處是否就不拆?高文婷則表
示,對。她說,屋主如果自行改善,拆掉隔間,還可以留有2個單位;但如果是政府來拆
的話,就一定將違建全部拆除。法務局長楊芳玲也補充說,這是從公共危害方向來思考的


至於拆除的費用,高文婷表示,自行拆除是由屋主自己負責;如果是建管處拆除,也會要
求屋主負擔。

楊芳玲表示,拆除時會請警員陪同,如果屋主拒不開門則請鎖匠來拆。高文婷表示,他們
也在思考是否也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陪同見證。

對於違建拆除執行標準制訂緣由,高文婷指出,2006年文化大學旁頂樓加蓋違建曾發生學
生被燒死意外。所以建管處認為,既成違建也就算了,但還隔成不安全的隔間,讓不知情
民眾居住,這個危險性非常高,就不應該留下來、應該優先查拆。


高文婷表示,2006年原先第一版的法規是以「出租套房」違建,優先拆除;但實行3年後
發現困難很多,例如,出租怎麼認定,如果房客、房東都不承認租屋行為,就很難佐證;
因此法規改成房間數,以3間房間作為標準;因為一般屋頂違建自用比例偏高,大概是30
坪樓上蓋個2房1廳;但3間房間以上就有可能有出租行為;且若發生危難,逃生動線也比
較困難。


在第一波查察的226戶違建後,若有民眾檢舉新的危害公安違建,高文婷表示,的確已經
有人檢舉了,這會列入優先查拆對象。

高文婷表示,建管處優先查拆的順序是,1994年以前的既成違建,基本上若不影響公共安
全、公共交通則列為分類分期處理;1995年以後的新違建,基本上要拆除;但因為數量有
點多,排定的更優先拆除對象是:一、施工中者,即報即拆;二、2005年以後新違建會優
先查拆;三、認定有公共安全者,會優先查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newtalk.tw/news/2015/01/09/55652.html
北市府:226戶違建不自拆隔間 就全拆 - 新頭殼 newtalk
[圖]
針對226戶3個單位具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戶,台北市政府今(9)日指出,2005年以後搭蓋的違建,將全部拆除;2004年以前搭蓋的,屋主得自行拆除、改善到2個使用單元以下;如果,屋主不願自行改善,建管處將從3/23起派工強制全部拆除,最晚則於6/30前全部拆除。 去年底南港興中路頂樓違建燒死1名房客後,台北市長柯文哲勘查現場後表示,將立即拆除高危險違建;建管處也立刻以搭蓋成3個單元為條件,挑出歷年查獲的違建,共有226戶。建管處並立即將這資料上網公告。 在經過里幹事第一波初步訪視後,北市府今日上午召開「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226服務專案」記者會,並訂出「違建改善期程」與「違建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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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違建屋主可以鬆一口氣了,因為只要把隔間拆幾個,過幾個月之後再裝回去就好了

柯P新政進度條建議柯P還是趕快公開說明2005年以後的違建有多少、在哪裡、何時拆吧

另外,拆除費用真的有辦法叫屋主自己出的話非常值得肯定,讓我們看看柯P做不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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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20786592.A.975.html
rabbit83035: 全拆!1F 01/09 14:57
fox1986: 魔王卡!2F 01/09 14:57
BigCat: 嗡嗡嗡3F 01/09 14:57
tomdeng: 會不會出現兩津的機動隔間呀?4F 01/09 14:58
iamchyun: 時間表都出來了 馬英九表示:5F 01/09 14:58
knives: 這才叫有Guts啦 ,申請退休有啥Guts可言,不過是顯示自己6F 01/09 14:58
speedracer: 拆拆拆拆拆拆拆拆7F 01/09 14:58
knives: 抗壓力有多弱8F 01/09 14:58
demonh311: 如果又隔回去怎麼辦?9F 01/09 14:59
kuter: 隔回來照樣報拆阿10F 01/09 14:59
hermanwing 
hermanwing: 恩,知道囉11F 01/09 14:59
geniuscheung: 查稅比較有用12F 01/09 14:59
sd09090: 工務局長跟拆除大隊隊長何時會閃辭13F 01/09 14:59
linfon00: 我覺得不用編預算 直接扣押違建戶 資產來付拆除費用14F 01/09 15:00
sd09090: 聯合,中時:柯文哲又留不住人才?苛政猛於虎15F 01/09 15:00
new8gi: 連勝文的廣告他更適用,不要挑戰他的決心16F 01/09 15:00
hermanwing 
hermanwing: 要到退休才能辭,忍一下17F 01/09 15:01
sa87a16: 配合查稅最威.直接從以前追繳到現在還要雙倍罰18F 01/09 15:01
rabbit83035: 隔回去就是新違建 即報即拆19F 01/09 15:01
douge: 幫他拆不要幫他清廢棄物阿  然後依法照三餐開罰單20F 01/09 15:02
demonh311: 為什麼政府不能修法強制規定不能頂加?21F 01/09 15:02
douge: 這樣子也省的議會扯後腿22F 01/09 15:02
waijr: 不自行拆除違建的部分就全部拆除的意思嗎?23F 01/09 15:02
IDaHoo: 我好可憐R 我沒錢拆 我家太小我80歲的老木想住頂樓我才蓋24F 01/09 15:02
even0213: 罰到脫褲,不繳就強制執行。連續罰。25F 01/09 15:04
hydralee: 查稅+1 臺灣人怕窮不怕死,尤其又不是死自己26F 01/09 15:05
Okonkwo: 罰到你怕 罰到你倒27F 01/09 15:10
loveflames: 對,不自行拆就是全拆28F 01/09 15:10
ewhurst: 應該還要規定,頂樓違建禁止上鎖29F 01/09 15:16
ymx3xc: 就是要這種魄力啦30F 01/09 15:18
ewhurst: 不能上鎖看你怎麼加蓋住人31F 01/09 15:18
cms6384: 那些人現在是在裝死32F 01/09 15:25
zeumax: 沒法令怎麼扣資產呢?現在就連讓違建戶出錢拆都還卡住呢33F 01/09 15:32
zeumax: 頂加不就本來就禁止了?違建也是本來就沒同意才叫違建
shauyuan: 這兩單位若清白才不會有人辭,市長在擔,輿論可靠35F 01/09 15:41
wsdykssj: 防火巷違建什麼時候要處理...?36F 01/09 15:44
wondtty: 3個拆成2個就沒事了,所以沒事了大家回家吧37F 01/09 15:50
mcyangtw: 放心拉。防火巷一定會拆。他會一直一直做下去38F 01/09 15:50
vul3vmp4: 拆死那些垃圾房東39F 01/09 15:51
SHIU0315: 推拉!40F 01/09 15:58
sharkimage: push41F 01/0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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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2-06 16:52:35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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