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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ech_Job
作者 TAURUS09 (新使用者)
標題 連鎖便當店不給薪還索賠?!
時間 2013年11月18日 Mon. PM 04:22:25


第一次PO文~ 文筆不好~ 十分抱歉~ 我覺得廣大的鄉民們都很厲害~
所以看有沒有人有經驗的~  給予原PO我一點建議~~~ >"<  Orz


本人在 連鎖便當店 上班7天後離職~
 不但沒有拿到薪水,老闆還向我索賠~
 他裝死,說不知道我要離職,還說找不到我,
 (他根本都沒連絡我,什麼叫找不到我)
 於是後面算我曠職6天。(因為法定好像最多只能算6天)

還寄存證信函給我~限我七天內歸還制服,否則告我侵占。
七天內還要歸還勞健保費,以及後續損害賠償費用?!

我看了一頭霧水~於是~我收函隔天去還制服~
(我侵占制服幹嘛?我都洗好了,想說等來領薪水順便歸還~
誰知是他都沒下文,過了5號發薪日都沒消息)


我去還制服,去了店長(老闆)不在~但他媽媽(副店長)在~
我說要領薪水,他媽媽說店長不在喔~我說那可不可以約個日期
我再來拿??? 於是,她撥電話給兒子,得到的答覆是...
星期六(11月16日)晚上8:00(他們員工都下班了)再來店裡拿~
好,所以我就回家了。到了那天~


我去找他談~他不給薪反先要求我賠償這些費用~
 共要我賠償10371元~!!! (蝦米~?!)比我的薪水多...
 
1.個人應繳納勞健保費:
 健保281
 勞保137
 共418元---這個我問過健保局,這部分他如果要求,
 我是可以退還給他的。
 

2.曠職(離職)非公司員工,無義務需協助繳勞健保費:
 健保731
 勞保222
 共953元---等於他多付的都要我賠,但是健保局說
 這部分是雇主該負擔的,不能回收。
 

3.損害賠償:
 他說便當店裡一個月的業績是18萬~共有4位員工~
 所以180000除以4人~一個人一個月等於45000元~
 45000除以30天~一天1500元~再乘以曠職6天~
 所以他要索賠9000元!!!


 -------我說你必須要提出證據,
 有什麼損失是直接因為我而損失~
 他只說,你去查我們店的業績就是18萬阿~
 什麼東西?! 他只憑著一張他自己所寫的明細~
 就要跟我索賠10371元???
 
而且要我先賠他~薪水還不先給我~

今天我去勞工局申訴了~只能靜待佳音。="=
我是怕會不會有什麼條例是我不清楚的~?
他才得以那麼囂張??? 我說我要去申訴~他也說沒關係~

我知道有人會問我是否有當面告知離職?
我其實是滿七天,在第七天下班後~ 以 LINE 傳訊給他

我說:因為工作方面還有員工相處,我覺得我無法適應~
就照公司規定的,能給我多少就多少吧~
有些原因..我是一天也不想做了!
明天就不到公司了~制服洗好~我會歸還~
幾天的薪資,等你計算好,再麻煩用LINE通知我去拿。
很抱歉,我不能繼續工作~你要算我未滿7天只領3天薪水也可以~
(因為第一天上班就叫我簽同意書,說未滿3天無薪水,未滿7天只有3天薪水)
(我知道他同意書是違法的,所以我都這樣讓步了~想不到...)
而且還沒錄取前,就要我自費去做體檢花了1095元~
都花了錢,進去才看到同意書,我只好簽了才能工作。

總之,LINE 他當天就"已讀"了...也都沒打電話來~
我認為我已經告知~ 那天找他談~他就是說~
有哪條法律有說LINE可以當證據的?
所以不能證明我有告知!~~~~~~真的嗎?
LINE無法當證據???


--
※ 作者: TAURUS09 時間: 2013-11-18 16:22:25
※ 編輯: TAURUS09 時間: 2013-11-29 20:24:08
※ 看板: Tech_Job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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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1-19 12:36:22
+1    (編輯過)
已讀 不代表"他"看過,曠職論 他是站得住腳的
不過.....
這裡有例子 看看吧
http://www.law580.com.tw/message.php?act=view&no=284
2樓 時間: 2013-11-19 16:09:08 (台灣)
  11-19 16:09 TW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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