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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ech_Job
作者 Pei_Ying (Pei_Ying)
標題 拜託幫幫我
時間 2014年04月14日 Mon. AM 01:05:32


大家好,我是第一次使用BBS
如發文有不周請多多見諒!

我於102年7月1日進入一間加盟的電信公司上班
一進去,完全沒有受任何訓練
店長和裡面的員工只叫我如果不會就撥打客服電話去詢問
而薪水是底薪23000+2000(全勤)+業績獎金

我在102年9月30日因覺得不適任而離職(有提早半個月告知要離職)
在102年10月17日因老闆親自致電請求我回去幫忙
(因為裡面無任何老手,只剩剛請來不到半個月的新手)
本人因為惜情,就回去幫忙了

後來因為一些大大小小的事,而在102年12月31日正式離職(提早一個月告知要離職)
但在103年1月10日要領12月份薪水時
公司告知我有某些續約新辦的文件因為逾期回件導致於公司不退佣金下來,所以要求我賠償
但有一些並不是我的疏失造成
例如:有兩份換約文件必須要傳真,但店裡傳真機壞掉,所以親手拿給老闆娘請老闆娘拿回總店傳真
但老闆娘已經忘記他傳真完交給哪一位員工,導致文件莫名其妙消失了
但每個續約或新辦的文件都有紀錄是誰經辦
所以就要我賠償
而且賠償的金額為:手機補貼款+老闆會賺到的佣金

後來覺得算了,摸摸鼻子不想再與這間公司有所糾纏,所以12月份的薪水+獎金+9月份未給的部分薪資都不領了
(沒有簽收薪水條)

但在最近我又收到勞健保的催繳單
發現原來他們幫員工保在電信人員職業工會,而且是從102年9月開始保
9月繳第一次錢後,就再也沒有繳過任何錢了
我離職後也沒有去幫我辦退保,所以勞保局就寄了102年10月份至103年3月份的催繳單給我(共10000多元)
我致電去詢問,老闆是說因為我9月至10月的短暫離職,出去又進來,所以又再算一次3個月的試用期
所以就不需要幫我保勞健保,而離職未退保是職業工會那裡的疏失導致沒退保
然後一直慫恿我自己繳一繳,說什麼反正是自己的年資啊之類的話

我想請問各位:
Q1:這間公司他有三個不同的名字(因為有三間分店),而他底下的員工有時超過五人有時未超過
   (因為有些新人來幾天覺得不適任則離開)
   但公司強調他是未超過五人公司,所以不需要保勞健保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但他幫我們去保職業工會,不就等於是承認要幫我們保勞健保的事實嗎?

Q2:請問員工賠償金額是否有上限?佣金是否要賠償?有沒有相關的條例?
   我那時有詢問老闆說:員工賠償不是以公司沒有損失為目的嗎?
   但老闆回答我:如果公司不賺這佣金,那請員工幹嘛?

Q3:請問如果公司未退保,導致後面員工的損失,該誰負責?

Q4:我12月份有請假四小時,但老闆說請假要扣全勤2000+4小時的薪資+該月份遲到(1分鐘扣10元)
   是否有違法?

--
※ 作者: Pei_Ying 時間: 2014-04-14 01:05:32
※ 編輯: Pei_Ying 時間: 2014-04-14 01:19:41
※ 看板: Tech_Job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643 
1樓 時間: 2014-09-02 16:37:14 (台灣)
  09-02 16:37 TW
全國法規資料庫可查法條
2樓 時間: 2014-09-02 16:38:09 (台灣)
  09-02 16:38 TW
Q1相關法條我不清楚但認知上只要一天有工作就一定要保勞保 否則就是違法
3樓 時間: 2014-09-02 16:40:02 (台灣)
  09-02 16:40 TW
Q2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4樓 時間: 2014-09-02 16:41:39 (台灣)
  09-02 16:41 TW
Q4照理說只能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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