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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JackLee5566.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1-04 17:48:14
看板 StupidClown
作者 tim2345589 (Mr.Young)
標題 [眼殘] 乾我口袋怎麼多一支手機!?
時間 Tue Jan  3 13:30:43 2017


話說剛放完跨年假

準備要坐高鐵回台北

剛好接近中午

於是請我媽先載我到蕭老師雞肉飯外帶個便當

車子停在門口下車後

點了個便當選配菜還加了顆蛋

興高采烈拎著便當走回車上

一開門發現我媽不在車上

想說她也下車買飯了於是東張西望一下

突然發現我媽在另一台車上叫我

乾...火速關上車門跑過去,原來我媽繞了一圈

原本的位子停了另一台車

而就在當我媽笑我車子顏色不同也能認錯時

想說滑個FB壓壓驚好了

..從我口袋拔出一支馥甄代言的oppo手機(我用唉鳳,它好好的躺在另一邊的口袋)

馬上問我媽「欸~這誰的手機」

本來想說可能拿到了我阿姨姨丈的手機(他們放假來我家玩

但打開FB是完全不認識的阿北

在我想是誰這麼無聊要惡作劇塞手機給我時

想到一種可能性...

我打開別人家的車無意識地拿了以為是我自己的手機...........

重點是那只手機還跟我的一樣用透明膠殼,一整個誘惑犯罪啊......(誤

而且在路上莫名手機響起我接起來第一句說
「支ㄍㄧ秋機仔哪啊置哇家?」

還好我媽載我去高鐵後順利的把手機還回去

結束了這場差點留下案底的杯具@@

感謝媽媽~^_^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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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QpS5rS (StupidClow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pidClown/M.1483421445.A.D5C.html
DRnebula: 上別人車拿別人手機的意思?1F 01/03 14:08
smmoon: 是有多恍神啊?..你要不要檢查一下便當有沒有吃錯?2F 01/03 14:25
justo180: 這是怕事後還會傳喚,先上網的漂白存證嗎3F 01/03 14:39
bt022: 這我一定吉4F 01/03 14:41
nobody741: 不錯喔 第三隻手  很厲害麻5F 01/03 14:43
eileen1005: 這樣真的有點太扯了…6F 01/03 15:13
asd7486: 太扯了…進錯車還可以順便拿走手機……7F 01/03 15:27
s8510785107: 偷竊被抓到想的說詞?8F 01/03 15:55
leo5527tw: 哈哈9F 01/03 16:18
maplefoxs: 可以吉oppo XD10F 01/03 16:23
terryone11: 車一樣手機也一樣,你唬爛我啊11F 01/03 16:27
acx850817: 這我一定吉12F 01/03 16:36
big8402: 這太扯喇13F 01/03 18:05
nutta: 這我一定么14F 01/03 18:37
saito2190: 上別人車還拿別人手機 XDDD15F 01/03 18:49
foxpig: 上別人的車 還上……咦 歪了16F 01/03 19:04
pi020412: 偷推一下蕭老師 真的好吃17F 01/03 19:35
k9988584arie: 你不要看人家可愛就想_____人家18F 01/03 19:38
Trick: 這我一定吉19F 01/03 20:09
lamboyoyo: 上法院的時候可以把這篇拿給法官看20F 01/03 20:43
noonee: 壞習慣 就算是你媽的車也不該隨便拿起手機啊21F 01/03 21:05
OkazakiNaoki: 你喝醉了嗎22F 01/03 22:07
fud: 誰會惡作劇塞手機給你阿,神補腦。23F 01/03 23:26
jack3126: 吉24F 01/04 00:47
allen7257: 給法官看的時候記得把鄉民留言刪除25F 01/04 02:37
pchion2013: 說再多也是犯罪26F 01/04 04:41
zxcvbn56563: 這個慌神…?27F 01/04 07:52
sj985714: Oppo真的很像哀鳳 我就是Oppoˊ_>ˋ28F 01/04 08:00
tw2000: 這已經是犯罪了......29F 01/04 08:04
hank11431: ....這是蠢沒笨點,已經犯罪還不自覺zzzz30F 01/04 12:55
Davil0130: 還犯罪勒…用腦袋思考一下不難啊!31F 01/04 14:10
Lumial020: 不是偷 但跟偷有870%像32F 01/04 14:22
kowaltes: 事實上對方真要告 這篇也不足以作辯護 他可以當做是你編33F 01/04 14:32
kowaltes: 造出來掩飾行竊行為 而後又後悔才把竊物交出避嫌
balberith: 沒有犯意,也馬上歸還這告不成...35F 01/04 15:21
kaltu: 這麼蠢的案子檢察官就不起訴了,根本不會上法院36F 01/04 15:23
balberith: http://tinyurl.com/zxanfhk 主張是一回事,檢察官要找37F 01/04 15:27
balberith: 能用竊盜罪起訴的"客觀事實證據"才能起訴,不然誤拿事38F 01/04 15:28
balberith: 件不歸還也是用侵占罪處理,知道出包後立即歸還是不會
balberith: 構成侵占的
kowaltes: 感謝推文法律資訊支援41F 01/04 16:18
Derain: 看笨板學法律42F 01/0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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