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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7-25 14:30:07
看板 home-sale
作者 ET156 ( 九層塔)
標題 [請益] 請問合約車位錯誤糾紛
時間 Sat Jul 24 16:34:18 2021


請問各位大大
買房半年後發現車位號碼錯誤,責任的歸屬?要如何要求賠償?

事情經過~

半年前買房,在買賣合約、仲介提供的房屋資料皆是寫A號車位,但近日向管委會登記車
位出租時,我被告知車位應為B,而合約寫的A車位是別人的。

打電話問仲介才知道,是前屋主私下和親戚互換車位,管委會不知情,買賣過程也沒有
告知買方。

社區的車位是持分併入公共設施,建物所有權狀沒有寫車位號碼,但管委會有登記固定
的車位,且社區條款規定住戶不可自行更換車位,因此前屋主私下交換車位的行為管委
會不認,我們無法出租A車位。


我認為前屋主是故意而非過失。因為所有權狀沒有寫車位編號,買賣時就故意寫親戚長
期閒置的A車位,把比較寬的B車位留給自己使用 (到今天前屋主仍停一台車在B車位),
如果不是因為我要出租車位找上管委會,可能多年也不會發現。


仲介的態度也很差,竟然說,A車位離電梯比較近比較好,而且前屋主的親戚也同意,叫
我們不要找他麻煩。仲介收了服務費,沒有確認持分車位,卻要求我們配合前屋主。第
一次買房就遇到這麼瞎的事,原本就很生氣了,打給仲介越講越氣。


想請教這種糾紛要如何請求前屋主賠償,可要求仲介返還多少的服務費。

感謝大大們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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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66.16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z2CPI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7115660.A.652.html
bornwinner: 不用跟他吵,直接走司法1F 07/24 16:47
gorbykuo: 哪家仲介這麼誇張,屋主也是蠻扯的,這基本上已經是詐欺2F 07/24 16:53
gorbykuo: 了吧
jaricho: 扯4F 07/24 16:54
goodprice: 請問是哪一間的仲介?真的有夠垃圾的!5F 07/24 17:13
kenkao25: ______仲仲6F 07/24 17:15
kidrock: 直接提告討回仲介費7F 07/24 17:40
tbere2002: 就寄存證信函啊,順便打給總公司8F 07/24 17:46
那我就先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
Iamjkc: 拿錢賠償 不給就是告個偽造文書吧9F 07/24 17:46
deltaz: 告屋主比較容易成功,為啥不是告屋主啊?10F 07/24 17:58
deltaz: 除非屋主有明確告知而仲介故意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提
deltaz: 供錯誤資料,這樣告仲介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仲介和前屋主認識多年,但我們無法舉證仲介知情,只能說他沒有盡產權查證的責任
GiantChicken: 房仲知情 一起告阿13F 07/24 17:59
frank111: AB車位誰比較有價值?14F 07/24 18:06
eddie0729: B 比較有價值 所以現任屋主想要吵這個 如果反過來...15F 07/24 18:07
A位置好,B寬一些些,認為價值沒差,但就是不爽他們理直氣壯的態度,而且怕以後買賣有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18:26:13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18:34:59
frank111: 沒差就好啦,你有權狀都沒發現車位問題,前屋主沒特意16F 07/24 18:58
frank111: 說問題,房仲也不會知道問題在那,你去告最多就是換回
frank111: 車位,你沒實質損失也不會有賠償,但這問題不提告,協
frank111: 調一下就換回車位了
我也是這麼想的,如果沒什麼損失,只是換回原車位,那就簡單一點到市政府寫消費爭議申
frank111: 看起來你是想要A,但B才是你的,覺得不甘願20F 07/24 19:00
rivera5566: 合約寫A就提告要求履約啊!21F 07/24 19:03
aesdu: 不可能履約... 也沒有實質損害...22F 07/24 19:19
aesdu: 告完回來分享一下嘿...
frank111: 另外的問題,車位的管理費怎麼算24F 07/24 19:40
社區每戶配一個車位,管理費一樣
checkman: 看起來也賠不多 實質損害是什麼?25F 07/24 19:47
無法出租車位而損失的租金
uemiya: 之後轉賣也會有問題吧!趕快去提告換正確的車位26F 07/24 20:13
Anyotw: 告贏仲介說明書不實,台北的話。30萬中介費就回來了,值得27F 07/24 20:18
Anyotw: 一告
真的,看來告仲介比告原屋主有價值
Anyotw: 仲介跟原屋主怎麼喬不是你要擔心的29F 07/24 20:19
Anyotw: 你以後轉賣怎麼跟下一手說明,你的車位不是你的車位,超麻
Anyotw: 煩的呀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20:40:27
Anyotw: 原屋主「實質損害」難以成立啦。畢竟你還是有一個車位32F 07/24 20:44
Anyotw: 會贏的部分是要求履約
jim85459: 這種仲介到哪都有啦,業務素質參差不齊34F 07/24 21:03
deltaz: 律師費是你在花當然你高興就好,你可以去告仲介看結果如35F 07/24 22:28
deltaz: 何再上來回報資訊,但就我之前聽過的例子,除非是屋主有
deltaz: 告知而房仲刻意隱瞞,而且還要能舉證這事實,才有機會告
deltaz: 贏,類似的例子還有漏水問題,這種板上也一堆,可以參考
deltaz: 前面板上的例子
屋主可能用修飾隱瞞房屋瑕疵,但我認為持分車位是仲介可以查證,也應該要查的,如果只是聽屋主的說詞,那幹嘛要付服務費找房仲公司。
saiburry: 車位所屬人是如何判定?照你所說,合約上沒說該住戶車位40F 07/24 23:00
saiburry: 是哪一個,那就是照管委會資料認定車位所屬人?
saiburry: 所以現在對管委會來說,你的車位是B車位?
對,管委會的資料認定是B車位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23:34:19
alanlay: 與另一位所有權人一同去向管委會變更車位,先解決問題43F 07/25 06:58
deltaz: 法律規定與你覺得應該要怎麼樣是兩回事,不過一樣是你的44F 07/25 13:03
deltaz: 錢你想告誰都行
deltaz: 就像我覺得在班上發問尋求建議的人,後續應該要上來回報
deltaz: 一樣,但有回來回報的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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