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2-10-26
尚無說明。
惡檢逼女證人陪睡 判7年半定讞
2012年01月16日15:37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6年前脅迫兼差應召的陳姓女證人陪睡,2審認定他以檢察官職權脅迫證人上床,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指性交)」判7年半。最高法院駁回吳上訴,全案定讞。
吳案發後曾被短暫收押並停職,監察院以他踐踏司法官箴彈劾移送公懲會審議中。 吳傑人2006年偵辦某應召站仲介賣淫案,6月7日傳喚陳姓兼差應召女作證後,竟覬覦陳女姿色,約她次日到辦公室密談。但吳當天即以緩起訴偵結全案,隔天與陳女見面卻佯稱要擴大偵辦,邀她當線民。陳女擔心兼差應召被家人知道,請求別將訴訟文件寄到她家。 同年6月10日吳再約陳女見面兩度藉機撫摸陳女並在車上強吻她,還說要與她性交。陳女只得同意,事後才拿沾有吳精液內褲檢舉吳。
![[圖]](http://www.ctv.com.tw/opencms/uploadfiles/20120117-1200-24_WMV600k.jpg)
※ 編輯: ott 時間: 2013-03-16 1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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