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ott
作者 ott (寶貝)
標題 ==宣告破產不必還錢?(95年4月21日)==
時間 2015-08-16 Sun. 19:20:10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501







   

==宣告破產不必還錢?(95年4月21日)==


     

 文/廖頌熙 


     

  亞婷是學校出名的「花蝴蝶」,經常穿戴名牌物品到學校上課。這一天,亞婷又戴了一隻名牌手錶到學校炫耀,讓姵如羨慕不已。

  「亞婷,這些東西都是你媽媽買的,還是你自己打工賺來的?」姵如好奇的問。

  「難道是天上掉下來?」亞婷調皮的說。

  「跟你說實話吧!是我要求媽媽幫我辦一張信用卡,這些名牌都是刷卡買的。」亞婷接著回答。

  「那卡費誰付?」姵如問。

  亞婷說:「現在還是媽媽幫我付,等我將來賺錢再自己付。」

  「如果將來付不出來,你媽媽也不能幫你的時候怎麼辦呢?」姵如問。

  「聽說可以宣告破產,破產了就不用還錢!」亞婷回答。

   
     
 
 
     
     

 


     

請問:積欠卡債可以宣告破產嗎?宣告破產可以不用還錢嗎?


     

 


     

法律講堂

  一般人聲請破產幾乎都會被法院駁回,主要有兩個理由:一、不符合破產法規定「不能清償」要件;二、因聲請人名下已經沒有財產可供拍賣清償,宣告破產沒有實質的意義。

  「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須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都無法提供清償債務的情況,才有可能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實際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幾乎很少,目前多半是公司聲請破產成功的居多。

  為什麼說宣告破產並沒有實質意義,是因為破產程序的目的在於法院介入後,將欠錢的人的財產依法拍賣後,平均分配給債主。萬一欠錢的人名下沒有財產,就算法院介入,債主也拿不到錢。

  依照「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所以經破產程序後,欠錢的人是可以不用還錢,但是法院在考量是否准許一般人宣告破產時,主要仍然考量「是否不能清償」,以及「是否有財產可供分配」,並非是為了讓欠錢的人不用還錢。

  為了幫助卡奴,司法院草擬了「消費者債務清償法」草案。根據草案規定,宣告破產的人,個人自由大受限制,例如出入不能搭計程車,個人的電話和信件電子郵件都會受到監視。另外,宣告破產的人不能從事領有證照的工作,像是律師、會計師或技師,更不能擔任管理階層、公司董事會成員或選公職。

  破產信用註記的期限長達七年,這麼一來,一生的名譽和信用都會留下汙點,行事前要三思。
(本文作者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祕書)

心.留聲機

  消費購物其實很快樂,只不過刷卡時,少了鈔票從手中付出的真實感,如果又無法克制欲望,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卡奴」。

  最好不要抱著欠下卡債,政府會幫忙解決,或是宣告破產就不必還錢的心態;破產不僅是財產破產,連個人的信用也破產。

  信用雖然是無形的,卻代表一個人對人和事的承諾,也是生存在社會上的重要助力。能妥善管理金錢的人,才可能把自己的生命管理好。——簡里娟(臺北市龍山國中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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