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骨折之處理

 
	
	
	
李景胤醫師


一、簡介

所謂開放性骨折,代表骨折和外界相通,所以比一般骨折更容易感染,另外也常常合併軟組織的傷害,造成病人的預後不理想。所以早期適當治療,可以避免嚴重併發症產生。


[圖]
 


 
二、分類

目前分類是以蓋氏(Gustilo-Anderson)分類為主:
第一型:傷口小於一公分。
第二型:傷口大於一公分,小於十公分。
第三型:傷口大於十公分。
又可分三個亞型:
A型:骨骼仍有軟組織包覆
B型:骨骼沒有軟組織包覆
C型:合併血管受損
 

三、診斷

詳細的病史可給醫師詳細的治療方針,包括受傷的方式,受傷時的環境。病人的過去病史,也可提供在處理病人的參考
患肢正面及側面(包括上下關節)之X-光影像是最基本的要求。其他像脊椎、骨盆、膝、足踝或其他關節之骨折或為其合併之骨折,電腦斷層片則可提供更多的患處資訊,供醫師參考。
在第一線的醫師在檢查及初步處理患肢後,應以拍立得像機照下傷口的狀況,可以減少其他人員重複傷口的探查。
 

四、治療

A.早期急診處理

當發現有開放性骨折代表此病人遭受巨大能量撞擊,故應先檢查生命徵象,再檢查其他非肌肉骨骼系統,包括神經、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等,最後才集中至患肢之檢查。應包括是否有主動性出血或血管阻塞,污染之程度,神經是否有受損,須仔細紀錄於病歷上。

B.擴創術(Irrigation and Debridement)

1.如果是在四肢可以先纏上止血帶,但不要打上,可防止無預期之大出血,再帶上無菌手套以優碘溶液清洗傷口後,再以無菌之小布單抹乾淨。
2.在消毒鋪單完後,先做多套培養後,以大量的摻有抗生素或優碘生理石鹽水沖洗傷口,任何肉眼可見之沙粒,殘屑皆須清除,傷口周邊之壞死組織也一併切除。如困有小血管出血,須加以止血。
3.在擴創術之後,器械須重換,人員也須重新穿衣,換手套。

C.骨折的固定(Stabilization of Bones)
1.原則上只要傷口清創徹底,不是太髒,在黃金六
小時,開放第二型以內的傷口,可以考慮內固定骨折。
2.如困是粉碎性骨折,開放第三型的病人,以外固定為主。

D.軟組織的修補(Repair of soft Tissue)

1.簡單的傷口,如果縫合起來不會緊繃,則可以加以縫合。
2.如果是第三型的開放性骨折,原則上軟骨、肌腱、骨骼、不能暴露於外,須想辦法用其他組織,加以覆蓋。也可考慮使用人工皮暫時使用。
3.如果有血管受損,除了會診血管外科處理,也要考慮執行筋膜切開術。
4.有些狀況下,病患的肢體己不可能修復,或會危及病患生命,及時截肢可能是唯一選擇。

E.最終軟組織的處理(Definite Wound Management)

1.如果傷口在第五天仍保持清潔,無分泌物。細菌培養為無,或有,但對現行抗生素有反應,可考慮做延遲縫合。
2.或讓傷口自然癒合,如果未癒合但己有肉芽組織覆蓋傷口,也可考慮行植皮手術。
F.最終骨骼的處理(Definite Fracture Management)
1.軟組織己癒合後,可考慮拔除外固定器。
2.如果位置及癒合良好,可考慮成石膏至完全癒合。
3.或改成內固定及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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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tt 時間: 2015-01-18 0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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