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ott
作者 ott (寶貝)
標題 男大生在女同學家裝針孔 竟獲不起訴
時間 2017-05-25 Thu. 13:23:25


 

   
 


https://udn.com/news/story/2/2306211



男大生在女同學家裝針孔 竟獲不起訴


2017-02-24 19:12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鍾姓男大生與一群同學一起到謝姓女同學家聚會,竟將針孔攝影機裝在謝女家浴室洗手台下方,所幸謝女阿嬤上廁所時發現,詢問謝女;鍾見事跡敗露,趕緊拆下帶走,謝女事後才知是針孔,要求鍾交出,鍾卻燒燬後交付。新北地檢署指出,妨害秘密罪不罰未遂犯,因無法證明鍾有拍到畫面,今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鍾姓男大生去年12月18日下午前往謝姓女同學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住處,參加同學聚會;鍾隨身攜帶針孔攝影機,竟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下方,再回到客廳。

就在同一天,謝姓女大生的阿嬤上廁所時發現針孔攝影機,不知道那是什麼,詢問謝女,謝女也不曉得;鍾姓男大生注意兩人談話,主動出面承認那是他的東西,迅速拆下放回口袋,並未多作解釋,隨後跟眾人離去。

謝女越想越怪,向其他人詢問,並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鍾裝的居然是針孔攝影機,氣得要他交出,她要檢查拍到什麼;但鍾卻帶回已經燒燬的攝影機,上面也沒有記憶卡,聲稱什麼都沒有拍到,謝女無法接受、報警提告。

檢方偵訊時,鍾供稱該針孔攝影機買了很久,他一直放在口袋,但剛買來就壞掉,根本不能拍攝;當天他因為上廁所無聊,剛好在口袋發現攝影機,還有新買的膠帶,想測試膠帶的黏性,所以就用膠帶將攝影機黏在洗手台上。

檢方調查,謝女證稱跟鍾沒有恩怨、仇恨,只是一般朋友;案發當天,她不知道那是針孔攝影機,所以沒有當場檢查是否有攝錄到影像。承辦警員也證稱拿到該攝影機時已經燒燬,上面也沒有記憶卡,因此並未查到有影像。

檢方認定,妨害秘密罪未設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即使可以認定鍾姓男大生確實是著手竊錄謝女如廁畫面,但因沒有查到相關影像,即無法以該罪責相繩,認定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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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巴庫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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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5 16:03 TW
這是阿嬤板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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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5 16:18 TW
毀損無罪,2個當事人不是看到影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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