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基殺妻擄女 小英上任首例死刑定讞-民視新聞 - YouTube
【民視即時新聞】2年多前,轟動一時的李宏基殺妻擄女案有了最新進展,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他,上訴期間竟然揚言要報復前妻家人,法官認為他不知悔改、沒有教化必要,二審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也駁回李宏基的上訴,這是繼鄭捷之後,2016年第二起死刑案,也是蔡英文上任總統以來的第一例。

 








 

 












蔡英文上任後首度執行!李宏基謀害前妻31日伏法 女兒:爸爸該死刑|記者 徐華川|【LIVE大現場】20180831|三立新聞台 - YouTube ➲新聞HD直播三立LIVE新聞  ➲台灣亮起來  ➲政論第一品牌 新台灣加油  ➲驚爆新聞線 爆內幕追真相  ➲54新觀點阿娟給你新觀點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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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列舉判死6大理由如下:

1.東、西方國家對於死刑存廢,理念不同。在我國,於立法廢除前,司法只能審慎處遇。不幸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2.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且兒童應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力)。

3.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行為人主觀性格顯然兇殘暴戾、鐵石心腸,客觀上非但欺負弱小,尤其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絲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權,危害社會治安甚大,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種。

4.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之事項,但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仍難解免死刑應報。

5.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6.本件合議庭全員思量再三,咸認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被害兒童延醫近2月死亡,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爰維持第二審之死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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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tt 時間: 2018-09-01 1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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