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zh.wikipedia.org/wiki/到院前死亡

到院前死亡(英語:Dead on arrival,簡寫 D.O.A.,另稱 OHCA)是一個醫學術語,泛指病患在送達醫院的急診室前已出現死亡的症狀,例如心肺功能停止。台灣使用OHCA作為溝通術語(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單指心肺功能停止,如果病人腦死,救起的人常因缺氧,大腦、腦幹功能受損成為植物人,腦死的症狀(瞳孔放大、腦幹失去功能)是簽署DNR(放棄急救聲明),是醫護人員決定是否進行心肺復甦術(CPR)、輸血等相關急救手段的依據。

在下列情況的到院前死亡,通常不會再進行任何的急救行為,而是直接開立死亡證明。

	
	
無法存活的受傷,例如斷頭或足以致死的腦部外傷。

	
	
屍體僵硬或出現屍斑,足已證明已經死亡好幾個小時以上。

	
	
流產或死產,嬰兒在出生前死亡。

但是在台灣,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非自然死亡需由檢察官相驗,醫院不得開立不明死因的到院前死亡,或意外事故的死亡證明,必要時只能開立急救或醫院就診病歷摘要的一般診斷證明,以供法醫驗屍時參考。再由法醫確定死因後,由法醫開立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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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tt 時間: 2017-12-03 2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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