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中生共諜案 周泓旭違國安法被判刑-民視新聞 - YouTube


【民視即時新聞】涉嫌來台發展共諜組織的中國學生「周泓旭」,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以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解除禁見、還押看守所!但這樣的結果出爐,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檢院用錯法條,應該要用「外患罪」來判處重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周泓旭案



周泓旭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當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舉報[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4]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5][6]。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7],並禁止接見、通信[8]。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行,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9]周男及北檢均提上訴,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10]



案發[編輯]
周泓旭在台灣念書時結識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輕官員,曾用微信頻頻詢問他加入「組織」的意願,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機密外交數據,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尚未出價的美金金額。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份申請來台,親自與該官員洽談,但被該官員舉報。[37]

逮捕[編輯]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臺北地方法院在同一棟建築內辦公。
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38]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39]。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願不請律師」,並表示他「非常冷靜鎮定」且「略諳台灣的法律」。[40]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張小月召開國際記者會指出,台灣政府在24小時內已向陸方通報,但至記者會召開之時,其家屬沒有提出來台探視的要求。[41]

起訴[編輯]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a]罪嫌起訴周。[43]

《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1]。北檢審酌周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相關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44]

翻供[編輯]
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證移送到北院後,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彥成審理。法官閱卷後下午4時30分開庭,歷經1個多小時庭訊後,法官認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說法前後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沒戶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續押禁見。[45]

影響[編輯]
保防法[編輯]
2017年1月9日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中華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出爐[46]。2017年3月8日法務部日前研擬「保防工作法」草案條文提前曝光[47][48][49]。

中生涉共諜案?邱太三:保防法可做事前防護[50]
在台共諜估5000人 政府也被滲透[51]
胡文琦/捉匪諜絕不等於保防法正確![52]
聯合/小共諜來得正是時候[53]
陸生來台[編輯]
主條目:中國大陸學生赴臺灣就讀
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官方的通令。[54]

李明哲事件[編輯]
主條目:李明哲事件
在周泓旭被羈押禁見後一周,就發生了李明哲事件[55]。有觀點認為是中國大陸政府對此事件的強勢回應[56]。2017年3月30日,台灣名嘴唐湘龍投書《NOWnews 今日新聞》稱,「李明哲大概會在大陸待一陣子了。待多久?那要先看周泓旭在台灣關多久。」[57]

注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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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tt 時間: 2017-12-19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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