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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22 17:44: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ebears (蜂熊)
標題 [新聞] 便當文造假 董小姐恐涉多項罪名
時間 Wed May 22 17:21:07 2013


便當文造假 董小姐恐涉多項罪名

NOWnews – 2013年5月22日 下午2:58

新聞連結 http://ppt.cc/So8E
今日法網》便當文造假 董小姐恐涉多項罪名 - Yahoo!奇摩新聞
[圖]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拒賣菲勞便當事件」被證實造假後,董小姐恐有構成「恐嚇危安罪」的疑慮。 ...
 



原文: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拒賣菲勞便當事件」在被證實是造假後,對於涉嫌捏造此一不實訊息的董小姐是否應該
受到警方約談,以及是否有違法疑慮,引發不同意見論戰;有網友譴責下令偵辦的內政部
長李鴻源干預言論自由,但也有網友力挺警方嚴查真相以正視聽。為了釐清相關爭議,

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專訪資深刑案律師,就現行法律規範對該起事件所引發的爭議
進行深入剖析。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案件事實來看,董小姐不僅已
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甚至是構成「恐嚇危安
罪」的疑慮;他認為,在這起造假事件中,內政部長李鴻源下令警方進行偵辦並無不妥,
並不存在干預言論自由的疑慮。


陳宏彬律師表示,董小姐雖然是在臉書上PO文發表自己「聽來的」事件,但由於該起事件
經轉載、討論後已為「不特定人」所週知,因此就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的疑慮
存在;但這部份由於其所指涉的店家,就案件事實看來並不明確,再加上是告訴乃論,在
被指涉店家沒有提出告訴的前提下,應該不會是警方偵辦的重點。


但對於「恐嚇危安罪」部份,陳宏彬律師則認為,比較有可能成為警方偵辦的重點;根據
他分析指出,「如果警方要把事情搞大的話,應該就會朝這條偵辦,比較有機會嚴辦,不
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個都很輕,頂多是罰錢了事。」


對於這起造假事件,陳宏彬律師認為,整起事件背後凸顯的其實是網路世代對於網路言論
和現實世界法律規範的認知模糊,以為在網路上可以隨意胡說,來爭取爆紅機會或衝高人
氣;但最後可能就會像董小姐一樣,淪為警方偵辦對象,面臨可能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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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1.43.91
gengi:造謠 死好1F 05/22 17:21
kitune:三寶不意外2F 05/22 17:22
GodIronman:5樓把屌塞在他嘴巴3F 05/22 17:22
compress:便當必噓! 都啥時候 還在便當4F 05/22 17:22
labahua:告爆無腦浪費台灣食物的人5F 05/22 17:22
hachime:警察好棒棒!6F 05/22 17:22
AnsonLyo:三樓是有多討厭五樓?每篇都在推五樓,沒梗就不要推文7F 05/22 17:22
harkk2001:不知道能不能用重一點的外患罪處以死刑8F 05/22 17:23
Doracacazin:那些喊干預言論自由的 腦袋都裝屎嗎9F 05/22 17:23
Fiesta2010:由於其所指涉的店家,就案件事實看來並不明確!?10F 05/22 17:23
GodIronman:A大哪篇看見我用推了 我都是箭頭^^11F 05/22 17:23
fatgto:拜託重判,不然往後千千萬萬的人會很樂意靠這出名12F 05/22 17:23
Fiesta2010:被害店家不明確的話為什麼會有恐嚇危安的問題13F 05/22 17:23
kosuke:別到時候雷聲大雨點小就好了14F 05/22 17:23
Mcnair:棒棒~~~15F 05/22 17:23
abian:「在這座小島上,最自由的人就是腦補王,我要成為腦補王~」16F 05/22 17:24
ercake:根本就沒有什麼店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便當17F 05/22 17:24
pierre6957:重判啦~不然以後一堆白痴群起效尤18F 05/22 17:24
fatgto:上個選秀節目還不如繳三萬來得快,然後就可以找經紀人了19F 05/22 17:24
purpose:昨天被道歉的店家,不提告誹謗罪說不過去20F 05/22 17:24
sakaizawa:可惡 五樓被搶走21F 05/22 17:24
worldtree:支持重判22F 05/22 17:25
enel1111:支持把腿打斷23F 05/22 17:25
Ives20130:重判啦,能流放菲律賓最好24F 05/22 17:26
momoisacow:刑法上根本沒有以上那些罪,難道是大清律例? XD25F 05/22 17:26
season002:她講得那個範圍內的便當店業者應該聯合提告26F 05/22 17:26
kenta111:支持重判+1  對了,牧師呢?27F 05/22 17:26
leviathan:我還是不死心想問高幹姐呢?潘神棍呢?別龜縮,踹共28F 05/22 17:26
Fiesta2010:被害店家不明確怎會有恐嚇危安罪的問題,感覺是記者腦補29F 05/22 17:26
wuzhenwei:言論自由不代表發表意見可以隨便 杜撰 甚至影響到國家!30F 05/22 17:26
neilisme:說干預言論自由的網友是哪一個腦殘阿31F 05/22 17:26
season002:牧師應該很好找,有名字有照片有背景32F 05/22 17:27
miacp:判去做社會服務,看是海邊還是鐵軌撿半年一年鮪魚就夠了。33F 05/22 17:27
carey:"網友譴責下令偵辦的內政部"??? 到底有多少這種人啊??34F 05/22 17:28
qoosky:把能判的都判一判在她身上啦 不能輕易的放過她35F 05/22 17:28
knowing:造成菲勞不敢去便當店買便當 請向菲勞道歉36F 05/22 17:28
yspen:係厚37F 05/22 17:28
knowing:罰請吃便當38F 05/22 17:28
specialcook:牧師最麻煩 一開始就中離 背後還有教會這種麻煩東西39F 05/22 17:28
Fiesta2010:單純在外放話或以圖文揚言,也沒有恐嚇危安罪的問題= =40F 05/22 17:28
shenmue1001:38歲了 拍照還在抓角度裝可愛 有沒有羞恥心41F 05/22 17:29
qoosky:人家張正都出來開記者會了 董小姐,妳呢!哪時要開記者會!42F 05/22 17:29
Fiesta2010:感覺是記者隨便問個律師就以她的名義腦補新聞內容43F 05/22 17:29
tomscott:來人啊 餵懂小姐吃100份便當44F 05/22 17:29
jokem:言論個屁自由45F 05/22 17:29
bangbangleg:有羞恥心就不會高調的造謠生非並損害國家利益了46F 05/22 17:29
staypositive:"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案件事實來看",跟法院調查到的47F 05/22 17:29
purplebean:越想越覺得董小姐很可惡至極,擺明就看老實生意人好欺48F 05/22 17:30
Leoreo:結果到時翻開覆蓋的黨證,鄉民就笑不出來惹:(49F 05/22 17:30
harkk2001:刑法第103條,可處死刑 <叛國>50F 05/22 17:30
staypositive:的事實不一定是一樣的,這個律師講話很有技巧XD51F 05/22 17:30
Fiesta2010:董小姐是在自己FB對外揚言,怎會有恐嚇危安罪的問題52F 05/22 17:30
purplebean:負,而且聽來的故事還要把她當成大善人,真有夠噁心53F 05/22 17:30
Sigama:牧師現在大概躲在告解箱裡 不出來了54F 05/22 17:31
loveswim:又是UCCU55F 05/22 17:31
Fiesta2010:單純在自己塗鴉牆發言,沒有告知使特定店家心生恐懼意圖56F 05/22 17:31
Fiesta2010:怎會成立恐嚇危安?這個新聞怪怪的
season002:根本沒怎樣的張正粉絲群現在就在說網友趕盡殺絕了58F 05/22 17:31
Leoreo:以中舔全力護航的情形來看,可能性不是沒有59F 05/22 17:31
bangbangleg:中天踹共!叭~~~~~~~~60F 05/22 17:32
qron:關起來啦!!!61F 05/22 17:32
Fiesta2010:頂多就社維法而已吧62F 05/22 17:32
harkk2001:他搞不好有通敵,意圖使非對我宣戰63F 05/22 17:32
luxm:棒棒棒64F 05/22 17:33
chrome:會判的比014重嗎?65F 05/22 17:33
purpose:「幹!明明是真的妳為什麼道歉..略..圓X路便當店老闆,你66F 05/22 17:33
purpose:它馬的有種自己出來...略」
pusufu:硬了嗎68F 05/22 17:33
bangbangleg:這些台奸讓我們的鍵盤愛國前功盡棄了69F 05/22 17:33
yuusan:爽喔70F 05/22 17:34
purplebean:董說是「聽來的」感覺並沒有好到哪去,反而覺得她更噁71F 05/22 17:35
poki5566:樓上好好笑。72F 05/22 17:35
aaakiyohara:剛好而已73F 05/22 17:36
purplebean:明明就聽來的還寫成她是第一人稱在做善事,超級無恥74F 05/22 17:36
yaloti:ㄏㄏ75F 05/22 17:36
HEYHEYHEYHEY:最好是聽來的 擺明自己憑空編故事 現在還在說謊76F 05/22 17:37
HEYHEYHEYHEY:每天說詞都一堆漏洞 還一直狡辯 有夠噁 這種人怎麼還
rondox:到時接幾個通告賺更多78F 05/22 17:38
HEYHEYHEYHEY:會有朋友79F 05/22 17:38
okokokya:死好80F 05/22 17:38
fuxin999:律師跟名嘴一樣...鄉民還真認真81F 05/22 17:39
jerrylin:罰重點  免得一堆白目整天想出名在那邊造謠82F 05/22 17:39
HEYHEYHEYHEY:而且鬼斯通的FB重開 那篇文章竟然還留著 下面還有人83F 05/22 17:39
HEYHEYHEYHEY:在寶貝棒棒 棒你老木啦
mc12355:以前八卦不是也發生過板主轉貼 結果被告?85F 05/22 17:41
ichunliu:沒梗就不要箭頭86F 05/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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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sayumiQ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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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5-22 23:01:56 (台灣)
  05-22 23:01 TW
拖越久越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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