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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27 13:52:45
看板 Salary
作者 pipilove05 (我想一下)
標題 Re: [心得] 今天去勞動局提交了調解申請書
時間 Thu Oct 24 14:59:18 2013


在上個月有發文說因為勞資糾紛的關係,所以去了一趟勞動局提交調解申請書,今天上午

已經開完調解會,說好了會上來po後續,因為要對本調解會內容互負保密義務,所以我只

大致分享一下調解經過。


在開調解會之前,我先針對了公司確定違反的部分上網查詢並列出了相關勞基法的修例

打成了word檔(我的個人習慣,不想到了現場手忙腳亂)。因為怕當場用說的不清楚,所以

我把資料列印出來之後帶到調解會,在調解會開始時發給調解委員及對方公司的委託人看

資料內容主要是針對薪資方面,也就是此公司說不發薪資的原因是扣除勞健保、人事支出

成本、全勤奨金後,我還要倒扣,所以不發薪水的疑問,以及要求他們限期給付我的薪資

一開始是申請人(也就是我)先提出我的主張,再來是對造人(就是公司那方)提出不給薪資

的主張,由於有先在網路上做功課,所以沒有什麼大問題,該說的都有說清楚。


而這位委託人所帶來我的薪資單,明細上面果然列出了一些不當的扣除項目,而實發金額

則是列出我還需倒扣薪資(這裡要先說明一下,公司沒有幫我保勞健保這點是當初公司人

資說的,我還有錄音檔可證明,並不是我搞錯。但實際上他們有幫我加保勞健保,也有帶

來勞健保證明單,所以根據這點我要對之前所提出的部分內容更正,在勞健保方面,此公

司是有守法的)。


接著調解委員請我和陪同者去外面等,他和對照人這邊要先單獨談話,過了一段時間調解

委員傳達給我對方公司同意現場支付薪水給我,接著就是我們兩方都同意調解成立,簽好

和解書後,雙方拿到和解書影本,結束了這次的調解會。


再來補充一些我在網路上所查到勞資糾紛中比較常看到的條例,網路上的資訊很多不難找

不得領扣工資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以我的例子,就是公司用
全勤奬金及人力支出成本這兩項硬扣除在我的薪水中)

勞基法第78條,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可以告訴顧主若隨意扣除薪資,會罰錢)

不得拖欠工資
勞基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基本上不管是工作一天、兩天也好,只要你有工作,顧主就必須給予實際工作天數的薪水

整個調解過程,包含送交調解申請書,其實沒有那麼複雜,這個經驗是我第一次,希望也

是最後一次遇到這種公司。


謝謝大家之前給我加油,以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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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aniac:其實勞工都應該要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9F 10/25 08:37
j3307002:是沒錯啦只是怕維護自己的權益下場是做不下去10F 10/25 08:40
chicchockk:勞工去上班前應該都要熟讀勞基法 確保自身權益@@11F 10/2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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