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31 22:42: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alajack (法拉)
標題 [新聞] 手再痠也不鬆手…校護、老師、教官4人
時間 Sat Aug 31 18:29:07 2013


手再痠也不鬆手…校護、老師、教官4人 接力救命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1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余衡/新北報導〕
「當下我們就是一直壓,再怎麼痠疼,也不能鬆手!無論如何一定要救這個孩子!」

昨天是新北市樹林區樹人家商開學日,上午7點多,一名高二女學生疑似心臟病發而昏倒
在走廊,校護飛奔趕至,女學生已沒呼吸心跳,校護馬上打119並著手CPR,另有老師、

教官趕來,4個人蹲跪著為她心臟按摩達10分鐘,直到救護車抵達,滿身大汗的4人才鬆了

一口氣,女學生最後恢復呼吸心跳,送醫急救。

「若沒有那幾分鐘持續的CPR,恐怕真的會來不及!」消防員說,幸好樹人家商的師長接
力「救命」,否則過了300秒的黃金救援期,腦部細胞就會因缺氧而逐漸壞死。

學務主任黃郁芬說,女學生有心臟病史,入學時校方就持續留意她,但毫無預警的昏厥
卻是第一次發生,幸虧學校一再推廣CPR,在健護課堂要求學生實作並考評,所有師長也
全面學習,才能驚險救回女學生。


http://0rz.tw/C8adk
手再痠也不鬆手…校護、老師、教官4人 接力救命 - Yahoo!奇摩新聞
[圖]
〔自由時報記者余衡/新北報導〕「當下我們就是一直壓,再怎麼痠疼,也不能鬆手!無論如何一定要救這個孩子!」昨天是新北市樹林區樹人家商開學日,上午7點多 ... ...
 


備註:如果沒救活會不會4個一起被告?我記得CPR證書不能免責,幸好結局大圓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70.4
cancer0708:會 就算家屬不告  廢團人本也會出來亂1F 08/31 18:30
vickyshan:不會啦,玻璃娃娃最後也不用賠2F 08/31 18:30
wolfwolf:AED比較重要3F 08/31 18:30
chevalierxd:上次有個被車撞的 一個月出院後死了 還是判過失殺人4F 08/31 18:30
ac197:還好有救活,推這4個人5F 08/31 18:30
neilisme:女學生耶 是我也不放手6F 08/31 18:30
pttdog: 不用賠 但是官司打三年  人生也毀了7F 08/31 18:31
bbbruce:溫馨8F 08/31 18:31
lj5831:按壓兩乳頭間9F 08/31 18:31
orze04:被告不會輸 但會讓你丟掉工作10F 08/31 18:31
a75267462007:感人11F 08/31 18:31
blackshell:這明明就是難得的好事,也還是有那種推文12F 08/31 18:31
HELLDIVER:嗯....13F 08/31 18:32
vickyshan:這種沒救校方才有事啦,上次沒有無障礙空間就得賠了14F 08/31 18:32
vickyshan:更不用說振聲,張爸盧了台大幾年,而且台大最後還是得
almondchoco:很感人,但是如果沒救成學校真的會被告吧16F 08/31 18:33
hongtm:真的不容易 辛苦了 運氣很重要17F 08/31 18:33
et134226:所以AED很重要阿,接上去電一下重新啟動心臟18F 08/31 18:33
vickyshan:賠錢,每個月好像固定從基金裡支付多少19F 08/31 18:33
eric820813:推20F 08/31 18:33
a0241200:好事 但沒救活 推文說得很像台灣會發生的= =21F 08/31 18:33
Sixwillows:溫馨22F 08/31 18:34
wotupset:http://goo.gl/S3WdQL 緊急醫療救護法23F 08/31 18:35
vickyshan:推文整天在那裡鼓吹救人會衰到自己,這種不救一定得賠錢24F 08/31 18:35
eaglemin:推25F 08/31 18:35
wotupset:法已經修了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26F 08/31 18:35
pytzog:感人  挽回一條生命27F 08/31 18:37
KWEI40:我記得不久前才通過緊急救護是免責的...當時鄉民還一片喊好28F 08/31 18:37
MCITP:溫馨29F 08/31 18:37
a2156700:車禍比較恐怖30F 08/31 18:37
metalhead:之前上EMT課程已經說過不會有責任了31F 08/31 18:38
qqqaaasss:法律是給律師玩的,正常人不一定玩的贏32F 08/31 18:38
KWEI40:結果看來也只是喊喊而已,根本沒幾個人真正在乎法條通過...33F 08/31 18:38
metalhead:但假如對方有背景,你想逃都逃不掉34F 08/31 18:39
Bagwell:推推  AED雖重要 但你電完還是要CPR阿 而且又不是隨手可得35F 08/31 18:39
chen740530:溫馨 CPR真神奇36F 08/31 18:39
qqqaaasss:就算不違法,你怎麼知道會不會發生什麼事?這裡是台灣37F 08/31 18:39
lin10eagle:總之平安就好 感謝他們四位的幫忙才能救活那位學生38F 08/31 18:44
wwwsamyoui12:幹..如果會被告那誰敢在路上隨便救人...............39F 08/31 18:44
yuan860721:AED只是除顫用的 要繼續CPR才有用 不然心臟是停止的40F 08/31 18:45
tigermilk 
tigermilk:CCR 不意外41F 08/31 18:46
ifish2007:溫馨給推。42F 08/31 18:51
water0202:很感人的新聞43F 08/31 18:57
APPswe:謝謝44F 08/31 18:58
evan5961911:推!!!45F 08/31 19:03
slimu0001:不違法不代表恐龍家屬不會告啊,上法院很煩的耶46F 08/31 19:12
kudo0930:做好事會有好報的!47F 08/31 19:15
maniaque:年初修法通過了啦~~~~~肯救的民刑事都免責了,48F 08/31 19:17
rinsoukan:推49F 08/31 19:29
Epondo:叫叫CABD50F 08/31 19:51
imdai:溫馨51F 08/31 19:52
cookcake:溫馨52F 08/31 21:01
evilvens:53F 08/31 22:06

--
※ 看板: sayumiQ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00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