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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標題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2015-06-17 Wed. 10:46: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8:27:56 2015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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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帥喔1F 06/17 08:28
推 : 難得有正常的法官2F 06/17 08:28
推 : 真的3F 06/17 08:28
噓 : 一審法官吃X4F 06/17 08:29
推 : 好險有二審5F 06/17 08:29
推 : 法院認證的三寶6F 06/17 08:29
→ :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機巴7F 06/17 08:29
推 : 如果不能決定事情發生的方向 需要負責嗎8F 06/17 08:29
推 : 一審的在判什麼...信賴原則為啥又不適用了9F 06/17 08:29
推 : 一審法官以為大家都舒馬克逆10F 06/17 08:29
→ : 公平與正直都回來啦11F 06/17 08:29
推 : 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死一堆人 就算注意到了能說停就停?12F 06/17 08:29
→ : 難得清流...13F 06/17 08:29
→ : 根本難防好嗎 闖紅燈被撞死真的不要該14F 06/17 08:29
推 : 讚啦~只是這個官司也打太久了吧!真是遲來的正義15F 06/17 08:30
你這樣一說,我才注意到是101年,上個色推 : 終於,希望可以引發實務界風向改變16F 06/17 08:30
推 : 推法官~~17F 06/17 08:30
推 : 一審的見解真是有趣18F 06/17 08:30
推 : 請問一個爛法官可以害死多少家庭?19F 06/17 08:30
推 : 一審法官自己開車撞死人的話說法就不一樣了20F 06/17 08:30
推 : 一審法官會開車嗎?21F 06/17 08:31
→ : 根本以為在打電動 汽車可以跳起來22F 06/17 08:31
推 : 難得有正常的法官23F 06/17 08:31
→ : 一審的法官通常很正常,但二審以上的就.....24F 06/17 08:31
推 : 判的好!一審法官剛畢業?25F 06/17 08:32
噓 : 一審法官怎麼考上執照的26F 06/17 08:32
推 : 推27F 06/17 08:32
推 : 推28F 06/17 08:32
推 : 遇上超乎常識的三寶的話想注意都難29F 06/17 08:32
→ : 二審學弟打臉一審學長 愉悅30F 06/17 08:32
推 : 因為台灣沒有信賴原則,記得這是外國法原則?31F 06/17 08:32
推 : 又少了一個死三寶32F 06/17 08:32
推 : 一審法官要不要去做個智力測驗?我很擔心他的智能狀況33F 06/17 08:32
※ 編輯: DID5566 (1.169.66.235), 06/17/2015 08:34:13推 : 法律不得要求駕駛人違反牛頓第二運動定律34F 06/17 08:33
→ : 讚35F 06/17 08:33
→ : 拍謝.在鬼島正常的是一審法官36F 06/17 08:33
推 : 一審的法官希望你不會遇到這種狀況37F 06/17 08:33
推 : 推現代包青天38F 06/17 08:33
推 : 一審法官大概沒自己開過車吧,生活白痴39F 06/17 08:33
推 : 思路清晰給推40F 06/17 08:33
推 : 感人41F 06/17 08:33
推 : 推!!!42F 06/17 08:34
推 : 我很好奇...法官的名字是什麼啊?43F 06/17 08:34
推 : 大推 法律終於有正義44F 06/17 08:34
推 : 這才是正直 有道理的法官45F 06/17 08:34
→ : 殺人犯殺人大概也可以不能以信賴別人遵守法律為由免除46F 06/17 08:34
推 : 一審法官腦袋是裝什麼東西啊? 有人存心在路上撞死闖紅燈47F 06/17 08:34
推 : 如果不能信賴別人遵守交通規則,那設置交通號誌是要幹48F 06/17 08:34
推 : 一審法官是在吃屎嗎…依他的道理講紅綠燈有何屁用49F 06/17 08:34
→ : 有判決書可以看嗎??50F 06/17 08:34
→ : 法官不是要為自己的判決負責嗎? 一審法官的名字是什麼?51F 06/17 08:34
→ : 的人? 莫名其妙52F 06/17 08:34
→ : 麻的......53F 06/17 08:34
推 : 難得有正常的 推54F 06/17 08:34
→ : 我很想知道...還有司法院對於這樣的判決55F 06/17 08:35
推 : 稀有的頭腦清楚的法官56F 06/17 08:35
推 : 普天同慶57F 06/17 08:35
推 : 以前也不是沒有信賴原則的適用,這法官應該不是剛畢業58F 06/17 08:35
推 : 看到標題差點噓,原來是撞到自殺的59F 06/17 08:35
→ : 是快退休了吧(X60F 06/17 08:35
推 : 這才正常吧,誰想的到別人會闖紅燈?61F 06/17 08:35
→ : 都不需要開會檢討討論一審法官的判決問題嗎?62F 06/17 08:35
推 : 一審就典型的應注意未注意啊 有啥好奇怪的63F 06/17 08:35
推 : 一審真是垃圾人渣64F 06/17 08:35
推 : Gj65F 06/17 08:36
→ : 一審法官......66F 06/17 08:36
→ : 一審法官超屌 根本是助長台灣交通惡習67F 06/17 08:36
推 : 恐龍:兇手殺人 但被害人應有充足時間逃跑 兇手無罪68F 06/17 08:36
推 : 難得終於有這種法官了69F 06/17 08:36
推 : 一審法官我幹你娘70F 06/17 08:36
→ : 一審這種廢物法官很多啊 都有看你長相不爽判你有罪的71F 06/17 08:36
推 : 看起來二審法官是對的~72F 06/17 08:36
推 : 一審法官還適任嗎?法官終身職真的有必要檢討73F 06/17 08:37
推 : 一審法官誰啊?以後都埋伏在他行車路線衝去撞看他閃不閃的過74F 06/17 08:37
推 : 推正常判決75F 06/17 08:37
噓 : 法官素質參差不齊76F 06/17 08:37
推 : 一審法官是啥鬼理由啊77F 06/17 08:37
推 : 水啦78F 06/17 08:37
推 : 終於來點正常的法官79F 06/17 08:37
推 : 侏羅紀世界 裡有人已進化 有人還仍是原形80F 06/17 08:38
噓 : 本來就應該這樣 當每個開車的都神反應 神操作喔81F 06/17 08:38
推 : 闖紅燈就該這樣判82F 06/17 08:38
噓 : 幹爛媒體誤解法律讓風向導向仇法83F 06/17 08:38
推 : 正義又回來了...84F 06/17 08:38
→ : 遇到三寶真可憐~還好二審給公道85F 06/17 08:38
→ : 闖紅燈被撞....只能講自己承擔86F 06/17 08:38
→ : 台灣有希望了87F 06/17 08:38
推 : 應注意而未注意? 駕駛又不是神 能違反了慣性定律?88F 06/17 08:38
噓 : 老實說台灣應該先汰除一些恐龍法官,而不是討論廢死89F 06/17 08:38
推 : 撞死闖紅燈或違規的無罪,這以前已經有好幾個判例了90F 06/17 08:39
推 : 一審法官會開車嗎…91F 06/17 08:39
噓 : 上課上到過失 刑分老師也常常抱怨這三小東西92F 06/17 08:39
推 : 推二審法官93F 06/17 08:39
推 : 呃...應該說是類似判決而不是判例94F 06/17 08:39
推 : 一審恐龍法官 怎麼判都沒事 幹95F 06/17 08:39
→ : 但台灣的司法不知道存在多少一審法官....96F 06/17 08:39
推 : 能附上法官姓名會更好!!97F 06/17 08:40
推 : 推98F 06/17 08:40
推 : 正常法律人還是有99F 06/17 08:40
推 : 法官的意思是如果你看到有人闖紅燈了,你有辦法停卻想100F 06/17 08:40
推 : 那種多少賠一點的判決觀念真的要改!101F 06/17 08:41
推 : 推102F 06/17 08:41
→ : 說我是綠燈把人撞死不能免責。二審法院則是認為看到了103F 06/17 08:41
噓 : 鬼島法院最討厭的就是一審法官這種邏輯和理由104F 06/17 08:41
推 : 真想知道一審法官的名字,想到我們的錢養這種法官就不爽105F 06/17 08:41
推 : 推 敢亂判就不怕名字曝光 垃圾法官106F 06/17 08:41
推 : 推拉 一審那個應該自己也是三寶107F 06/17 08:41
→ : 讚啦 為民除三寶 太棒了 對了 修車錢可以叫繼承人賠嗎108F 06/17 08:42
→ : 一審法官 ……109F 06/17 08:42
推 : 一審法官會開車嗎?上過路嗎?110F 06/17 08:42
→ : 一審判兩月喔難怪111F 06/17 08:42
推 : 以為是遊戲可以多嘗試練反應速度嗎?與現實脫節112F 06/17 08:42
推 : 一審法官可能是女的吧113F 06/17 08:43
噓 : 一審法官是哪個天才? 想自殺的可以找他去 他一定有責任114F 06/17 08:43
推 : 交通大學有在鑑定車禍?115F 06/17 08:43
可以看這連結的最後一篇報導,花點錢做專業鑑定還是不錯的: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1003
推 : 恐~龍~法~官~116F 06/17 08:43
推 : 台灣亂源之一 法官117F 06/17 08:44
推 : 一審法官是有什麼毛病118F 06/17 08:44
推 : 推。119F 06/17 08:45
→ : 不就防衛駕駛120F 06/17 08:45
推 : 鬼島亂原就是有這樣亂判的恐龍121F 06/17 08:46
推 : 必推二審法官122F 06/17 08:46
推 :123F 06/17 08:46
噓 : 廢物一審 總統都不遵守法律難怪人民都不遵守 紺你老師124F 06/17 08:46
推 : 謝謝二審法官125F 06/17 08:47
推 : 必須成為經典判例126F 06/17 08:49
推 : 溫馨127F 06/17 08:49
※ 編輯: DID5566 (1.169.66.235), 06/17/2015 08:51:35推 : 這法官讚128F 06/17 08:49
→ : 一審腦袋還好嗎129F 06/17 08:50
推 : 一審就不要遇到所謂的三寶 看你要跟誰哭130F 06/17 08:51
→ : 這樣的判決越來越多了值得稱讚.不然安全駕駛的心理傷害誰來131F 06/17 08:51
推 : 三寶 -1132F 06/17 08:51
→ : 補償?動不動就傷者死者為大,沒錯的駕駛莫名其妙因對方違規133F 06/17 08:52
→ : 一審法官自己就是三寶 淘汰恐龍法官134F 06/17 08:52
→ : 撞死人,可能也是一輩子陰影耶135F 06/17 08:52
推 : 清流136F 06/17 08:52
→ Kobelephants …
推 : 刑法上本來就有"無期待可能性"之類的法理在 其實這判決也很138F 06/17 08:53
推 : 養這種廢物法官139F 06/17 08:53
→ : 普通 可能新聞以前不太報大家就以為沒有 可這個幾乎每本刑140F 06/17 08:53
→ : 法教科書都有吧
→ : 法教科書都有吧
推 : 很多法官沒什麼生活經驗142F 06/17 08:54
推 : 請問一個爛法官可以害死多少家庭?143F 06/17 08:55
推 : 一審講那什麼鬼話144F 06/17 08:56
推 : 難得有頭腦清楚的法律人145F 06/17 08:56
推 : 推二審法官146F 06/17 08:56
→ : 所以才有上訴制度啊147F 06/17 08:56
推 : 水啦!本來就應該這樣!一審法官DB2148F 06/17 08:56
推 : 正確149F 06/17 08:57
推 : 機車闖紅燈不要命150F 06/17 08:57
→ : 真難得記者會報好的法官 前陣子似乎偏愛能引起群情激憤的151F 06/17 08:57
推 : 推152F 06/17 08:58
推 : 審法官亂判沒事喔153F 06/17 08:58
推 : 一審法官知道信賴原則嗎...154F 06/17 09:00
推 : 終於出現有常識的判決!這法官有膽識…155F 06/17 09:00
推 : 一審的都是實習法官嗎?156F 06/17 09:01
噓 : 一審法官應該開除157F 06/17 09:01
推 : 水啦158F 06/17 09:02
推 : 媒體應該要公佈法官姓名及照片 判錯也該負責159F 06/17 09:02
推 : 二審GJ160F 06/17 09:03
推 : 一審法官有夠低能161F 06/17 09:03
推 : 一審法官: 你不會開閃現嗎?162F 06/17 09:03
推 : 讚阿 遇到明理的好法官163F 06/17 09:03
推 : 1審法官: 不會躲開嗎?164F 06/17 09:04
推 : 法官要不要先打一架阿165F 06/17 09:04
推 : 一審法官應禠奪公權或驅逐出境~結案像是中國法院166F 06/17 09:04
推 : 一審是照抄以往的判決啊,很多白癡判決都這樣來的,以前我就167F 06/17 09:04
→ : 覺得如果都要這樣判那有注意義務就好,幹嘛要有紅綠燈
→ : 覺得如果都要這樣判那有注意義務就好,幹嘛要有紅綠燈
→ : 一審 厲害喔!千萬別出門了169F 06/17 09:04
推 : 為何媒體從不公佈爛法官姓名? 不該讓法官繼續害人170F 06/17 09:04
推 : 終於看到正常一點的判例啦~171F 06/17 09:05
→ : 一審法官是誰?噁心172F 06/17 09:06
推 : 終於...173F 06/17 09:06
推 : 請問可以控告法官亂判 要求法官賠償嗎174F 06/17 09:07
推 : 這兩位法官分別是誰阿?判若雲泥耶175F 06/17 09:07
推 : 101年的事情 現在都104了 打官司真累176F 06/17 09:07
→ : 一審的腦袋是死的177F 06/17 09:07
推 : 標題殺人法 害我誤會了178F 06/17 09:07
推 : 終於有心智正常的法官ㄌ179F 06/17 09:07
推 : 貨車司機熬了三年啊…180F 06/17 09:08
噓 : 刑法課是一門好課,真希望大家都有修181F 06/17 09:09
推 : 遲來的正義182F 06/17 09:10
推 : 一堆低能兒當法官害死人183F 06/17 09:11
噓 : 一審的肯定是個女法官184F 06/17 09:11
推 : 台灣還是有清醒的法官185F 06/17 09:12
推 : 有的法官大學畢業就考上 完全沒社會經驗 能期待知道什麼186F 06/17 09:12
推 : 一審 判那2個月也只是意思意思啦187F 06/17 09:12
推 : 推樓上 某法官低能兒188F 06/17 09:12
推 : 小貨車明明是被撞啥撞死人 應是三寶自撞身亡才對189F 06/17 09:12
→ : 社會現實?190F 06/17 09:12
推 : 突然覺得好正常191F 06/17 09:12
推 : 溫馨192F 06/17 09:13
推 : 我大學有修刑法課193F 06/17 09:13
噓 : 說一審法官腦殘的可以再多想想 很多事情不是只有表面194F 06/17 09:13
推 : 一審真是白癡法官195F 06/17 09:13
推 : 違規自己要負責,蠻同意的196F 06/17 09:14
推 : 水啦!馬的自己闖紅燈還要別人負責197F 06/17 09:14
推 :198F 06/17 09:14
噓 : 一審腦袋裝屎 -.-199F 06/17 09:14
推 : 因注意而未注意200F 06/17 09:14
→ : 一審根本智障恐龍法官201F 06/17 09:14
→ : 難怪現在一堆人覺得自己有路權就爽開 被動防禦也重要202F 06/17 09:14
噓 : 純噓一審法官 難怪有那麼多莫名其妙的判決203F 06/17 09:15
推 : 早該如此。 推!204F 06/17 09:15
推 : 一審法官亂判 好險二審法官救援205F 06/17 09:16
噓 : 推法官,不過噓新聞標題206F 06/17 09:16
推 : 二審法官水啦~~~ 不遵守交通規則後果就要自負啊207F 06/17 09:17
推 : 一審法官要不要親自實驗看看 說那什麼屁話208F 06/17 09:18
推 : 一審法官很會逢迎 怎麼會腦殘?209F 06/17 09:18
推 : 一審法官真是下系下井210F 06/17 09:18
推 : 司法清流呀211F 06/17 09:19
推 : 推212F 06/17 09:19
推 : 看一下回文那篇好嗎 一直噓一審的法官他也很可憐213F 06/17 09:19
推 : 一審這樣判 那大家都可以闖紅燈啊 反正加害人永遠都可以214F 06/17 09:19
→ : 被說有時間反應啊
→ : 被說有時間反應啊
→ : good216F 06/17 09:20
推 : 遲來的正義R217F 06/17 09:20
→ : 一審那什麼屁話 不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218F 06/17 09:21
推 : 不是二審法官有guts,二審法官只是按照鑑定報告判。219F 06/17 09:21
→ : 那好呀 要法律幹嘛 通通都守法的人的錯就好啦220F 06/17 09:22
推 : 推正義221F 06/17 09:22
→ : 一審的判法,不完全照鑑定報告,反而自己提出異見。222F 06/17 09:22
推 : 推,終於有像樣的判決了223F 06/17 09:22
推 : 一審三寶法官224F 06/17 09:23
推 : 真不敢相信,原來台灣還有腦袋正常的法官225F 06/17 09:23
推 : 由此可推測一審法官平常也是會知法卻違法的226F 06/17 09:23
推 : 正義法官出現了;不然當紅燈是大便喔227F 06/17 09:23
→ : 終於又點正常的228F 06/17 09:24
推 : 難得有正常法官 一審那是在亂判三小229F 06/17 09:24
推 : 二審法官 是正常人啊啊啊230F 06/17 09:25
推 : 這法官國外留學的?231F 06/17 09:26
推 : 一審法官真的是恐龍232F 06/17 09:27
推 : 一審法官就不要撞到闖紅燈的人!233F 06/17 09:28
推 : 有判決書嗎234F 06/17 09:29
推 : 二審法官 讚235F 06/17 09:30
推 : 一審法官腦袋......236F 06/17 09:31
→ : 真雖…237F 06/17 09:31
推 : 一審法官直接推翻刑事上的信賴保護耶 這樣可以?238F 06/17 09:32
推 : 二審讚啦!239F 06/17 09:32
→ : 1審是法匠,2審才是法官240F 06/17 09:32
推 : 讚讚241F 06/17 09:33
推 : 終於有正常法官了,一審的根本亂判242F 06/17 09:33
推 : 溫馨 這法官有前途243F 06/17 09:33
推 : 正直又回來啦244F 06/17 09:34
→ : 本來就是,自己闖紅燈被撞,司機沒有索賠已經很好了245F 06/17 09:35
推 : 本該如此,一審不用負責?246F 06/17 09:35
推 : 不良法官可以以50%速率淘汰嗎?247F 06/17 09:36
推 : 推248F 06/17 09:36
→ : 未看判決書先猜一審是女法官249F 06/17 09:37
→ : 一審的法官可以判刑嗎250F 06/17 09:42
推 : 推二審法官,頭殼清楚251F 06/17 09:43
推 : 一審的"不可"信賴原則真是有夠靠北252F 06/17 09:43
推 : 一審法官的意思是說 "我闖紅燈 你也要負責" 懂嗎!!??253F 06/17 09:43
→ : 刑事無罪很好,但民事肯定有被凹吧254F 06/17 09:43
推 : 結果一審法官才是舒馬克 覺得這很容易閃255F 06/17 09:44
→ : 一審法官沒問題嗎?256F 06/17 09:44
噓 : 一審法官最好開車小心一點257F 06/17 09:44
推 : 闖紅燈就要有付出代價的覺悟258F 06/17 09:44
→ AlexKo …
推 : 一審法官名字肉搜一下260F 06/17 09:45
推 : 難得清流的法官!!!!261F 06/17 09:45
推 : 一審在結果論跟上帝視野什麼鬼262F 06/17 09:46
推 : 一審法官真的莫名其妙,為何要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負責263F 06/17 09:48
→ : ?
→ : ?
推 : 終於有正常法官囉265F 06/17 09:48
→ : 國民黨趕快倒不要再阻擋法官改革法了266F 06/17 09:49
推 : 推,不然紅綠燈裝飾用?267F 06/17 09:50
推 : 二審法官帥喔268F 06/17 09:50
推 : 二審法官加油269F 06/17 09:51
推 : 給一審法官 誰不知道子彈來了要閃 別貽笑大方了270F 06/17 09:51
推 : 還是有正常的法官!!271F 06/17 09:51
推 : 法律終於正常了一點272F 06/17 09:52
→ : 一審法官應該降等降調
→ : 一審法官應該降等降調
推 :274F 06/17 09:55
推 : 爽啦275F 06/17 09:56
推 : 正常法官有幾人276F 06/17 09:56
推 : 可能一審法官漫威看太多了277F 06/17 09:57
推 : 一審哪個白癡 公布姓名讓大家笑一下啊!278F 06/17 09:57
推 : 推法官279F 06/17 09:57
噓 : 我覺得一審 還是有幾分道理280F 06/17 09:58
推 : 讚!281F 06/17 10:01
推 : 貨車司機請的這律師是誰 ? 太神了 我也要請這種的282F 06/17 10:02
推 : 求公布一審法官姓名讓大家知道他的判決有多扯283F 06/17 10:02
推 : 正確!!!284F 06/17 10:02
→ : 法官判錯要不要自己陪錢表示誠意呢?285F 06/17 10:03
推 : 幹這一定不是台灣286F 06/17 10:04
推 : 一審法官希望你遇到287F 06/17 10:04
→ : 爽!!288F 06/17 10:05
推 : 這才叫正義289F 06/17 10:06
推 : 推二審,請問大名?290F 06/17 10:06
推 : 應注意而未注意太靠背 這可當判例嗎?291F 06/17 10:06
→ : 恐龍法官-1292F 06/17 10:08
推 : 三寶不意外 法官很意外293F 06/17 10:08
推 : 幹,標題誤導,本來想噓的,看了內文只有爽而已294F 06/17 10:09
推 : 多一點這樣的法官 台灣就不會那麼亂295F 06/17 10:10
推 : 聖光阿296F 06/17 10:11
推 : 終於有正常的法官了= =297F 06/17 10:11
推 : 應該介紹二審好法官給大家認識298F 06/17 10:12
推 : 幹 超帥299F 06/17 10:12
推 : 一審法官該不會就是個ㄙ…ㄅ…300F 06/17 10:12
推 : 二審法官真的腦袋清楚,一審是在亂判三小301F 06/17 10:13
推 : 推302F 06/17 10:15
推 : 一審法官不意外303F 06/17 10:17
推 : 讚304F 06/17 10:18
推 : 一審這樣判 以後紅綠燈撤一撤拉 反正沒用305F 06/17 10:19
推 : 笑死 不能信任別人會遵守交通306F 06/17 10:20
推 : 給法官一個讚~307F 06/17 10:21
→ : 那上法院要不要順便不相信你的"專業判決308F 06/17 10:21
→ : 這應該是無法注意, 而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309F 06/17 10:22
推 : 一審法官在判什麼鬼…310F 06/17 10:24
推 : 照片非常事人?311F 06/17 10:25
推 : 推312F 06/17 10:25
推 : 一審法官一定很愛防禦駕駛313F 06/17 10:25
推 : 本來就是啊!314F 06/17 10:26
推 : 推二審法官315F 06/17 10:26
噓 : 一審法官是智障?別人突然出來還有充裕時間?腦?316F 06/17 10:27
推 : 所以樓上噓屁? 補317F 06/17 10:28
→ : 溫馨318F 06/17 10:29
推 : 公平正義都回來啦! 三寶乖乖搭小黃吧!別出來逗了319F 06/17 10:31
→ : 有沒有地方可以看每次審判的法官名字和照片阿?320F 06/17 10:33
推 : 台灣法官真的....亂判的都無罪嗎?321F 06/17 10:33
推 : 這見解很厲害322F 06/17 10:34
推 : 遲來的正義!323F 06/17 10:35
→ : 一審法官真他X豬腦324F 06/17 10:36
推 : 一審法官真TM爛325F 06/17 10:38
推 : 推二審法官!326F 06/17 10:39
推 : 二審判得好 自己闖紅燈後果自己扛 違規還要拖人下水327F 06/17 10:40
推 : 撞的好328F 06/17 10:41
→ : 應注意未注意這種爛潛規則到底又沒有效力阿..329F 06/17 10:41
噓 : 用容許風險就好 二審用期待可能性太無限上綱330F 06/17 10:41
推 : 一審法官是豬腦袋嗎331F 06/17 10:42
噓 : 噓爛標題332F 06/17 10:42
→ : 一審那樣判根本是鼓勵別人不要遵守交通規則333F 06/17 10:42
推 : 讚喔334F 06/17 10:43
噓 : 一審法官是誰?信賴原則沒讀過嗎335F 06/17 10:43
推 : 讚336F 06/17 10:44
推 : 推337F 06/17 10:44
推 : 一審法官應該公布姓名跟嘴臉給大家看看338F 06/17 10: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8:40:31 2015
其實一審法官是無辜的
他只是遵守多數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在執行
以前判決就是這樣
不然上訴後一定會被打槍
資歷淺 這樣很難再升官
只是沒想到二審法官比較有guts
開創新的判決 不甩以前案例
不過我想這是少數
說不定上訴三審後又被打槍~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不藍不綠-最優質中立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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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1635.A.DC7.html
推 : 過三年了,不曉得打槍結果出來沒1F 06/17 08:41
→ : 類似判決又不是第一次出現了0.02F 06/17 08:41
推 : 就只是個法匠啊…軟弱3F 06/17 08:41
→ : 就只是個廢物恐龍阿4F 06/17 08:43
→ : 法官最無辜了 都是立委不修法 都是民眾沒讀過法律5F 06/17 08:45
推 : 被打槍和升官有什關係6F 06/17 08:46
推 : 照這麼說,一審這種法官根本可以炒了,換電腦來當法官7F 06/17 08:46
→ : 就行了,反正不用腦
→ : 就行了,反正不用腦
→ : 因為二審會幫一審打分數,如果判決被廢棄被撤銷,分數會低9F 06/17 08:50
推 : 一審法官超弱,沒出過社會也能判10F 06/17 08:50
→ : 若是辦案成績一直很差,大概很難升遷,這就是為何法官大多11F 06/17 08:50
→ : 會遵循前例去判決
→ : 會遵循前例去判決
→ : 難怪蘇建和可以玩過40幾個廢物法官....13F 06/17 08:53
→ : 沒證據照樣判死刑 因為學長的前例在...
→ : 還首創史上被判死刑卻當庭釋放的案例..
→ : 沒證據照樣判死刑 因為學長的前例在...
→ : 還首創史上被判死刑卻當庭釋放的案例..
→ : "沒證據"也是現在看是這樣啊 在事發當時可是"罪證確鑿"呢16F 06/17 08:59
→ : 不要說法官 連好棒棒的民眾也都是喊殺勒
→ : 不要說法官 連好棒棒的民眾也都是喊殺勒
→ : 證據被毒果樹還算證據嗎18F 06/17 08:59
→ : 法官就是這樣搞才出亂子19F 06/17 09:05
→ : 台灣被濫法官搞到沒有事實正義20F 06/17 09:06
推 : 正解 一審那兩個月根本意思意思而已21F 06/17 09:15
→ : 只是二審膽子很大 直接改判無罪
→ : 害一審被噓爆
→ : 只是二審膽子很大 直接改判無罪
→ : 害一審被噓爆
推 : 不用擔心,不能上訴24F 06/17 09:44
推 : 為了升官放棄專業也不簡單(眼神死25F 06/17 09:48
噓 : 所以就必須一直將錯就錯延續陋習? 都是一審這種法官 社26F 06/17 10:04
→ : 會是要如何進步 司法要如何改善
→ : 會是要如何進步 司法要如何改善
推 : 所以才要司法改革啊28F 06/17 10:14
推 : 這跟法匠有何不同29F 06/17 10:2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8:48:31 2015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其實一審法官是無辜的
: 他只是遵守多數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在執行
: 以前判決就是這樣
: 不然上訴後一定會被打槍
: 資歷淺 這樣很難再升官
: 只是沒想到二審法官比較有guts
: 開創新的判決 不甩以前案例
: 不過我想這是少數
: 說不定上訴三審後又被打槍~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http://disp.cc/b/654-7e6Z
原文網址: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6/319967.htm#ixzz2rTFoCX6S
台中地院認定廂型車駕駛無肇事責任不需賠償,反而是闖紅燈的騎士
要負全責,但她當時未滿20歲,判決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騎士父親,
須賠償185萬元。
當年車禍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fqq3y25VTo
當年新聞報導(有從另一角度攝影機拍到的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WWbHzHQM0M
所以這不應該叫做開創新的判決(過去已經有了),這叫做趨勢。
--
演藝圈十大謊言 ψlaechan
01.我跟他只是朋友 06.我好傻好天真
02.我還是處女 07.我絕對不是奉子成婚
03.我全身上下都是真的 08.整型的事情,我會坦然面對
04.我從沒交過男朋友 09.我真的不是照片裡面的那個女生
05.我真心祝福他(前男友,前夫) 10.大家好,你們真的好熱情,我愛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57.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2116.A.10E.html
→ : 沒錯已有越來越類似判決了 不再一切死者傷者為大了1F 06/17 09:19
推 : 你的兩個連結看起來不像同一次車禍2F 06/17 09:42
推 : 對啊~不是同一場喔~上面沒有左轉虛線,下面有。3F 06/17 10:00
→ : 而且上面是側撞,下面是正面撞擊
→ : 而且上面是側撞,下面是正面撞擊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9:02:15 2015
其實仔細看一下影片
小貨車是「綠燈」而且是「被撞」
即機車車頭去撞小貨車的車腹
所以我想判決才會這樣判
如果是小貨車的車頭去撞到闖紅燈的機車
判決可能小貨車還是有肇責喔
※ 引述《laechan (小太保)》之銘言:
: ※ 引述《lave2002 (無相 b)》之銘言:
: : 其實一審法官是無辜的
: : 他只是遵守多數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在執行
: : 以前判決就是這樣
: : 不然上訴後一定會被打槍
: : 資歷淺 這樣很難再升官
: : 只是沒想到二審法官比較有guts
: : 開創新的判決 不甩以前案例
: : 不過我想這是少數
: : 說不定上訴三審後又被打槍~
: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 http://disp.cc/b/654-7e6Z
: 原文網址: 高中生載朋友趕考闖紅燈雙亡 父遭判負全責賠185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6/319967.htm#ixzz2rTFoCX6S
: 台中地院認定廂型車駕駛無肇事責任不需賠償,反而是闖紅燈的騎士
: 要負全責,但她當時未滿20歲,判決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騎士父親,
: 須賠償185萬元。
: 當年車禍影片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fqq3y25VTo
: 當年新聞報導(有從另一角度攝影機拍到的畫面)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WWbHzHQM0M
: 所以這不應該叫做開創新的判決(過去已經有了),這叫做趨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68.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2937.A.8C0.html
推 : 看看判決書怎麼寫好惹?1F 06/17 09:03
推 : 但一審還是判被撞的小貨車有罪,鬼島奇觀2F 06/17 09:03
→ : 該把那群只會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爛法官換掉 害人不淺3F 06/17 09:04
→ : 也讓一堆自以為死者為大的 有個正確觀念
→ : 也讓一堆自以為死者為大的 有個正確觀念
→ : 想說怎麼跟判例不一樣,原來如此5F 06/17 09:05
推 : 某g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法條誰訂derR?6F 06/17 09:09
推 : 真可憐 被撞還要被告 還不知道拿不拿的到修車錢 唉7F 06/17 09:10
→ : 跟法條沒關係 那個是古早法官亂判的 注意義務沒這麼高8F 06/17 09:11
→ : 因為這種車禍死人起訴一定是過失殺人9F 06/17 09:12
→ : 過失致死10F 06/17 09:12
→ : 過失不會殺人
→ : 過失不會殺人
→ : 既然是過失殺人就要看看符不符合定義上的"過失"12F 06/17 09:12
推 : 我沒說有法條訂阿 不是一堆法官只會援引應注意沒注意13F 06/17 09:13
→ : 抱歉 我打錯 感謝糾正14F 06/17 09:13
推 : 真正問題在於上面那群老屁股,還有判例制度。有那群15F 06/17 09:25
→ : 人在新進法官也不敢有太「進步」的見解
推 : 但那群人也樂於民眾罵恐龍、奶嘴法官
→ : 也才會隨民意搞出個當法官要先有工作經驗這種政策
→ : 但主要問題根本不在這
→ : 人在新進法官也不敢有太「進步」的見解
推 : 但那群人也樂於民眾罵恐龍、奶嘴法官
→ : 也才會隨民意搞出個當法官要先有工作經驗這種政策
→ : 但主要問題根本不在這
推 : 垃圾老屁股害國誤民20F 06/17 09:3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9:12:49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被告有過失的理由:(102年度交訴字第202號)
1. 被告於警詢時已供稱:我覺得自己未注意被害人從旁邊衝出來致剎車不及,我有過失
2.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之前,沒有其他車輛行駛在被告之前,所以被告對前方
交岔路口之路況仍可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
3. 被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其左前方扇形範圍視線所及之處,係平坦之稻田景觀,
並無直接緊鄰矗立於路口之地上物,從而,依吾人之駕駛經驗,其視線餘光並沒有
被前開停等紅燈之廂型車全然遮蔽,小貨車之車身全部駛入事故交岔路口前,仍可注意
左前方有被害人之機車駛來,而有充分餘裕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
4. 雖然被害人闖越紅燈,過失非輕,但是被告仍不得藉此解免其刑責。
車禍鑑定報告雖然說被害人闖紅燈才是肇事原因,但鑑定報告只憑被害人闖紅燈作結論
沒有勘酌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就認定被告全無過失,難謂公允,所以我不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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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3572.A.12A.html
→ : 好機八1F 06/17 09:14
推 : 以後大家都坐大眾交通捷運就好2F 06/17 09:14
推 : 除了1是被告太蠢,23就是在講只要你前方沒車你就有過失,嘖嘖3F 06/17 09:16
→ : 2.3的意思是說你只要眼睛有看到或者可能看的到你就有過失4F 06/17 09:17
→ : 所以法官自己開車的時候都是160度視角無限掃描就對了
→ : 所以法官自己開車的時候都是160度視角無限掃描就對了
→ Kobelephants …
推 : 同樓上,1應該跟警察的詢問方式有關,不然誰會自己承認7F 06/17 09:22
推 : 簡單來說 罪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啦8F 06/17 09:22
→ : 一看就很怪9F 06/17 09:22
推 : 根據3,闖紅燈撞人的駕駛也是無視紅燈以及視線餘光耶...10F 06/17 09:24
→ : 還是說,不管有沒有車,就是要闖紅燈?
→ : 還是說,不管有沒有車,就是要闖紅燈?
推 : 眼前空曠也不表示隨時看左右方,你以為是打cs go嗎?12F 06/17 09:26
推 : 爛13F 06/17 09:27
推 : joky沒看第四點??14F 06/17 09:27
推 : 法官根本不知道左方車禮讓右方車由來是什,,15F 06/17 09:28
→ : 刑事責任不像民事責任一樣可以因雙方皆有過失而抵銷16F 06/17 09:28
推 : 因為過路口前都該看左右 不管你是不是綠燈 只是台灣人17F 06/17 09:34
→ : 開車騎車都沒這概念
→ : 開車騎車都沒這概念
噓 : 想問一下,假設這樣判決的話,那看到有人闖紅燈是不是19F 06/17 09:36
→ : 都不用踩煞車了?大力撞上去都無罪?
→ : 都不用踩煞車了?大力撞上去都無罪?
推 : 誰想故意出車禍?是闖紅燈的還是『闖』綠燈的?21F 06/17 09:38
→ : 樓上 是呀22F 06/17 09:38
推 : 沒停不代表沒看到阿 對方是紅燈 預期他會停很正常吧23F 06/17 09:38
噓 : 大家之後綠燈過馬路都時速十公里,別太快24F 06/17 09:39
→ : 相信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啊,還是『是非』都可以不分了?25F 06/17 09:39
→ : 綠燈行駛中隨便在路口睬煞車 那才危險勒!!26F 06/17 09:39
→ : 紅綠燈就是照規則走就不會出事,路口要慢是防衛性駕駛27F 06/17 09:40
推 : 1應該是被警察表的吧28F 06/17 09:40
→ : 就算看到那台機車 還是會預期他會停紅燈29F 06/17 09:40
→ : 某些人的邏輯就是希望大家不期望遵守交通規則啦 笑死30F 06/17 09:46
推 : 在台灣用防禦性駕駛會被後車砍的機率應該不小31F 06/17 09:47
推 : 1是駕駛可能被誤導 234那幾個是殺洨32F 06/17 09:47
噓 : 第4點根本智障33F 06/17 10:10
→ : 1感覺駕駛不這樣講會被認為沒有悔意之類34F 06/17 10:14
噓 : 紅綠燈幹麻用的!?35F 06/17 10:16
噓 : 所以我不採36F 06/17 10:33
→ : 不,那個1其實就是警詢時都會問:你認為這事故你有沒有37F 06/17 10:38
→ : 過失,似乎是每件都會這樣問
→ : 過失,似乎是每件都會這樣問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09:32:42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一審沒錯阿
不能說貨車毫無過失啊…
梧棲那段路非常的空曠
也許小貨車有超速駕駛的可能
畢竟大家所知的馬路新三寶:
計程車、貨車、mazda3
一堆都油門一踩就忘了有剎車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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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辣妹走在路上被強暴~~辣妹也有責任就對了1F 06/17 09:33
→ : 你硬要加馬3進去 ~ 明明就是 公車!2F 06/17 09:34
噓 : 您是法律系的嗎?3F 06/17 09:34
噓 : 他是被側撞4F 06/17 09:34
噓 : 忘了剎車功能的是機車騎士吧5F 06/17 09:35
噓 : 不唸法律係可惜了6F 06/17 09:35
→ : 你開車如何知道被側面或後面撞上?7F 06/17 09:35
→ Kobelephants …
→ : 哈哈哈9F 06/17 09:36
噓 : 鑑識過了判定沒過失,你還在那邊鍵盤判定可能超速10F 06/17 09:36
→ : 騎士不闖紅燈不就沒事 0分11F 06/17 09:37
噓 : ...12F 06/17 09:41
推 : a柱有死角,不知道嗎,我真很想知道左方到底有多空曠13F 06/17 09:41
噓 : 你是當事人還是有接觸證據?14F 06/17 09:42
→ : 沒開過車 ~ 真的不懂 車子的死角真的不少 ~15F 06/17 09:43
→ : 歪理16F 06/17 09:43
推 : 戰馬三給推17F 06/17 09:46
噓 : 依交通報告.專業鑑定.貨車司機無過失.18F 06/17 09:48
噓 : 是機車去側撞貨車,人要送死天都防不了,更何況是駕駛19F 06/17 09:49
推 : 對啦你最專業20F 06/17 09:58
→ : 不要闖紅燈就好啦 扯一大堆21F 06/17 10:01
噓 : 還好你不是法官22F 06/17 10:17
噓 : ( ′﹀‵)/︴<>< <>< <>< ><> <>< ><> <><23F 06/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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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00:52 2015
※ 引述《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之銘言:
: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
的機
: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
,不
: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
交通
: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
無肇
: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一審沒錯阿
: 不能說貨車毫無過失啊…
: 梧棲那段路非常的空曠
: 也許小貨車有超速駕駛的可能
: 畢竟大家所知的馬路新三寶:
: 計程車、貨車、mazda3
: 一堆都油門一踩就忘了有剎車功能的
你這鍵盤法官有別只憑感覺判斷好嗎?
台中高分院的判決也有了
看一下可以嗎?
102年度交上訴字第1875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所謂「注意車前狀況」之情形,是指駕駛人
就其注意力所及之情況下,對於車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事物應予注意,以便採
取適當之反應措施而言,是駕駛人注意車前狀況,應建立在行車當時之時間、
空間之一切狀況下進行綜合判斷。倘若他人之違規行為係不可預見,且無充足
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自不得課以駕駛人
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有預防之義務。
然後高院法官有一些說明來論證被告是無法採取適當之措施的
但我猜你不會看 所以直接簡要說明
1.無法證明被告有超速
(該路段限速50)
2.小貨車需在距離刮地痕起點以東35.3公尺以上處(假定雙方在刮地痕起點互相
撞擊),發現機車自左前方車陣駛出,本身並立即採取緊急煞車,始有機會避
免與機車發生撞擊。就面對綠燈直行之駕駛人而言,於駛近肇事號誌路口時,
殊難預料有任何其他駕駛人會不畏生命危險,貿然侵入其行駛路線之車道。
(這段話是在高院時委託交通大學鑑定中所述,非法官自己論述的,但有引用)
3.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事故發生原因,認:因設有行車管制
號誌之交岔路口,係依照號誌時制計畫,以燈號顯示,輪流分派予不同行向車
輛之通行路權,遵照號誌指示者路權絕對優先,違反號誌管制者無路權;鑑定
意見並認:被害人違反號誌管制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被告則無肇事因素
(這是地院的時候就有的鑑定報告,但地院法官不採...)
簡單來講
地院法官是認為
雖然台中的那個鑑定報告說了被告非肇事原因 被害人才是
不過你的鑑定報告只考量了被害人闖紅燈
其他都沒看
但我法官什麼都有考量進去
所以這個報告我不採
高院法官是認為說
我再多丟一個鑑定單位幫我判斷
結果交通大學的說被告就算立即煞車也沒辦法避免
那就沒有過失了
所以一個是靠專家一個靠自由心證
高下立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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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我覺得兩個都對阿,的確是不能只看有沒有闖紅燈判斷,1F 06/17 10:04
→ : 既然沒有別的證據說服法官是不可避免的,那也只能判都
→ : 有過失阿。
→ : 既然沒有別的證據說服法官是不可避免的,那也只能判都
→ : 有過失阿。
推 : 樓上,罪疑唯輕4F 06/17 10:06
→ : 樓上的無罪推定都忘光光,既然你無法證明貨車司機超5F 06/17 10:06
→ : 速,那就只能推定他未超速,未超速是要違什麼規?
→ : 我指john
→ : 速,那就只能推定他未超速,未超速是要違什麼規?
→ : 我指john
→ : 沒有證據證明司機無責任 所以判他有罪..XDDD8F 06/17 10:10
推 : 無罪推定被GG了 希望你不是法律相關行業9F 06/17 10:14
推 : 那個跟超速無關吧,只是判斷有無過失的其中一環,但不10F 06/17 10:18
→ : 是全部。不過的確只看下面的摘要就對法官的思考方式評
→ : 論很不對,也忘記考量無罪推定(但目前覺得跟內心印象的
→ : 意義感覺不是很合),我再想想。
→ : 是全部。不過的確只看下面的摘要就對法官的思考方式評
→ : 論很不對,也忘記考量無罪推定(但目前覺得跟內心印象的
→ : 意義感覺不是很合),我再想想。
→ : 相信專家和專業很難嗎?一審的法官何不先請專家先做專業判斷14F 06/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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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07:34 2015
※ 引述《david75610 ()》之銘言:
: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
的機
: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
,不
: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
交通
: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
無肇
: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被告有過失的理由:(102年度交訴字第202號)
: 1. 被告於警詢時已供稱:我覺得自己未注意被害人從旁邊衝出來致剎車不及,我有過失
: 2.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之前,沒有其他車輛行駛在被告之前,所以被告對
前方
: 交岔路口之路況仍可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
: 3. 被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其左前方扇形範圍視線所及之處,係平坦之稻田景觀,
: 並無直接緊鄰矗立於路口之地上物,從而,依吾人之駕駛經驗,其視線餘光並沒有
: 被前開停等紅燈之廂型車全然遮蔽,小貨車之車身全部駛入事故交岔路口前,仍可
注意
: 左前方有被害人之機車駛來,而有充分餘裕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
發生
: 4. 雖然被害人闖越紅燈,過失非輕,但是被告仍不得藉此解免其刑責。
: 車禍鑑定報告雖然說被害人闖紅燈才是肇事原因,但鑑定報告只憑被害人闖紅燈作
: 沒有勘酌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就認定被告全無過失,難謂公允,所以我不採。
1、一審法院所說注意前方狀況的範圍,
包含前方扇形區域,
應該算是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吧,
一般專業交通鑑定機構也採此說。
不過注意範圍歸注意範圍,
看到了來不來得及反應才是重點,
畢竟法律沒有規定綠燈過馬路要減速注意左右來車,
正常人依速限行駛,看到人衝進來,
反應距離+煞停距離可否避免車禍發生,
才是一二審判決最大的差異。
2、看到人闖紅燈可否撞死他?
答案當然是不行。
每個人都有迴避意外發生的義務,
即使你看到違規的人,
你也應該即使採取必要措施,
例如踩煞車,
二審無罪判決只是告訴你:
「你已經盡自己義務阻止車禍發生,
會發生意外是對方的疏失,不是你」
而不是
「闖紅燈你把他撞死也沒關係」
3、一審法官判有罪,
他的判斷正不正確,可受公評,
要被罵恐龍、菜鳥也是理應承受,
不過要說法官是怕二審撤銷扣分…
可能有失公允,
以實際狀況來說,
法官擔心出人命卻判無罪會有輿論壓力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一點,
當然這只是可能,
我寧願相信法官是憑良心卻判出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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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良心 www1F 06/17 10:08
→ : 判斷上的偽善吧 害了小貨車駕駛一輩子2F 06/17 10:09
→ : 廢死最有良心惹 以後法官應由廢死指派3F 06/17 10:10
噓 : 法官是依法審判,什麼時候變依輿論審判?4F 06/17 10:10
推 : 判有罪要坐牢賠錢 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到開車的工作5F 06/17 10:12
→ : 民眾不就最愛法官照民意審判6F 06/17 10:12
推 : 奇怪了 這個時候又說法官不應該隨民意起舞7F 06/17 10:13
→ : 遇到別的案件又說法官判決應該要合民意
→ : 你們搞得我好亂啊
→ : 遇到別的案件又說法官判決應該要合民意
→ : 你們搞得我好亂啊
推 : 就是恐龍法官啊,違規在先還這樣判只會造成日後訴訟不斷10F 06/17 10:15
→ yanzg …
→ : 我也不懂台灣人對法官標準是啥12F 06/17 10:18
→ : 別說啦 鄉民每個都鍵盤法官 法官都傻子 懂?13F 06/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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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18:00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說真的也不能怪一審法官,法律適用的思維邏輯真的就是這樣
舉個例子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實案例
火腿鬥士主場的比賽中,一顆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觀眾席,
好死不死,界外球飛的路徑剛好是防護網的邊界,然後就砸到人了
傷者最後右眼失明,因此對日本火腿鬥士提起損害賠償
雙方爭執的點,其中有個爭點在
球飛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最後被認定是
球飛行的時間足夠讓一般人反應並且閃躲
所以日本火腿鬥士不必負全部責任
我想說的是,像這樣的案例,主場球隊在一般想法中會被認為
你的防護網不完全所以你要負責,
但是在法律上,就會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沒有盡到防止損害發生的一切可能
在台灣這個案例,
小貨車是被害人,所以法院會去檢討他到底有沒有盡一切可能防止損害發生
而且,一審會判有罪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考量到被害者家屬情緒,就意思意思判個2個月易科罰金讓他繳錢了事
這不是甚麼判例不判例
也不是怕上訴之後會被推翻的問題
就只是單純的我國承認 「衡平責任」這樣的概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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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7483.A.C2C.html
→ : 所以一審是判假的嗎?1F 06/17 10:20
→ : 這判法還蠻符合台灣民情的啊 都死人了還被檢討有錯唷2F 06/17 10:20
推 : 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應該從被砸的人發現球開始算吧3F 06/17 10:20
→ : 等等又會被說撿討被害人唷 鄉民不是常這樣嗎4F 06/17 10:20
推 : 一審是來亂的意思?5F 06/17 10:20
→ : 是加害人吧…6F 06/17 10:21
推 : ...與有過失是民法判斷損害賠償的概念吧 怎會搬到刑法7F 06/17 10:22
與有過失 是民法上計算損害賠償的方法 在其他法領域 你可以把他想成衡平責任應該就比較好理解 我改個字眼好惹 會被誤會
※ 編輯: blue155305 (120.96.114.21), 06/17/2015 10:24:05
噓 : 法律不能分對錯 還得容納意思意思這種模糊空間的話 那8F 06/17 10:23
→ : 要法律幹嘛
→ : 要法律幹嘛
推 : 法律怎麼分對錯啦 對 錯 先定義一下10F 06/17 10:24
法律真的不能分對錯,很多人其實對法律一直有點誤會,近代法律比較偏重的是紛爭到底該如何解決,而不是怎麼施以正義的鐵鎚
推 : 濫訴坑人啊11F 06/17 10:24
噓 : 痾...12F 06/17 10:25
推 : 這樣說的話,那死刑到底是是給被害者家屬安慰還是?13F 06/17 10:25
這個就是廢不廢死的萬年無解的議題了順便提一下 我真的覺得 廢 或不廢 不是法律問題
是價值觀的抉擇
※ 編輯: blue155305 (120.96.114.21), 06/17/2015 10:27:13
※ 編輯: blue155305 (120.96.114.21), 06/17/2015 10:30:41
→ : 等等,法律是在檢討受害者有沒有進到避免被害?14F 06/17 10:29
→ : 衡平責任是民法法代或僱用人賠償責任 跟刑法過失有無15F 06/17 10:31
→ : 有啥關係?
→ : 有啥關係?
噓 : 各打五十大板的鄉愿做法17F 06/17 10:33
噓 : 刑法從來沒有要求被害人要防免損害發生18F 06/17 10:33
→ : 不要強人所難啦各位...不要再逼惹...19F 06/17 10:34
噓 : 照你邏輯,妹打扮太正被強暴不就要負責20F 06/17 10:34
→ : 一審為何不先請專家專業判斷是否有過失?而不要自己自由心證21F 06/17 10:39
→ : 感覺一審很明顯是看"情" 二審是看"理"22F 06/17 10: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34:24 2015
重點在於「事實」認定。
行車記錄器是個好發明!「幫助」釐清事實。
可是有時候或許也有無法釐清到100%的時候,所以一審二審判決才會因為對事實認定
有了差異。
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這個大原則是沒錯的。刑法並不需修改這條。
重點是怎麼適用到各個案例事實。
(扣除恐龍法官以後的)大多數法官基本上也想盡力正確的適用。可是就在於如何
認定事發當場的環境,對駕駛而言,到底是或不是「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的情況
--行車記錄器的畫面廣角也只能照到正前方。
二審與交通研究所,研究發現駕駛的視野依照事發當地的情況,已經盡到注意義務了。
一審則論證說當地很空曠,駕駛的視野角度看得到一個瘋子騎車衝過來。
對方瘋子是一回事,不能「明知對方是闖紅燈違規的瘋子,那就撞死違規的對方」。
再回來:二審否定一審對事發當地的事實認定,二審認為事發當地並沒有讓駕駛的視野
以及伴隨的注意義務有這麼的苛刻。
題外話:我認同二審判決,可是八卦版很多不唸書的鄉民只是「湊巧」在「結論」跟
「英明二審法官」跟「我C某人」立場一致,但這些鄉民們的某些鬼扯,反而不可輕信。
誰說「只要瘋子闖紅燈,不管任何情況,撞死闖紅燈的瘋子的駕駛絕對沒過失」<--
這是什麼白癡話。
就算這次的二審英明法官,若是遇到其他假設案例:有個瘋子竟然在你開車直線道的綠燈
時,在你開車抵達斑馬線前的100公尺遠時,瘋子就先跑到內線道一屁股坐下開始參禪打坐
...
是啊!瘋子闖紅燈!而且外線道剛好有其他車,你無法轉換車道。所以你依法可以不停,
依法就直直開過去撞你在100公尺外「早已看到的」闖紅燈以後還賴著不走的瘋子?
某些白爛鄉民別亂教,結果自己沒事,害到對白爛鄉民們自己腦補的法律歪理信以為真的
其他鄉民犯下過失致死甚至殺人罪.......
這次的那位「英明的二審法官」也不會判撞死瘋子的被告在上述情形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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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這篇1F 06/17 10:37
推 : 你要先證明一百公尺外就看到 ^_^2F 06/17 10:38
→ : 不唸書的鄉民 真是抱歉3F 06/17 10:39
推 : 法官給你證明?你自己想辦法證明你看不到吧。4F 06/17 10:39
推 : 這篇正解,不過我更希望鄉民亂教 這樣以後案子才會多5F 06/17 10:41
推 : 應該是檢察官證明 法官認可才有罪 不然就無罪推定6F 06/17 10:43
→ : 一審判的狀況就像你好好的走在路上結果被人打了一拳7F 06/17 10:43
→ : 打人的反過來跟你收取醫藥費一樣
→ : 打人的反過來跟你收取醫藥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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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38:08 2015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呵呵!!
那以後大家都故意去撞違規的人
那台灣會變什麼樣子?
覺得還是要給些小處罰
像一審法官就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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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8691.A.D09.html
噓 : 故意與非故意不會判斷是逆1F 06/17 10:38
噓 : 那你不要違規就好了啊 Db2F 06/17 10:38
噓 : 不違規不就沒事 講這什麼鬼話3F 06/17 10:39
推 : 故意和過失...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情況4F 06/17 10:39
噓 : 沒違規是要怎樣故意去撞 神邏輯5F 06/17 10:39
噓 : 換你撞到闖紅燈的違規騎士,最好你希望遇到這種法官6F 06/17 10:40
→ : 認定你有過失判你有罪
→ : 認定你有過失判你有罪
→ : ...8F 06/17 10:43
噓 : 奇文9F 06/17 10: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39:48 2015
※ 引述《blue155305 (勇者胖虎)》之銘言:
: ※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
的機
: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
,不
: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
交通
: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
無肇
: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說真的也不能怪一審法官,法律適用的思維邏輯真的就是這樣
: 舉個例子
: 在日本札幌巨蛋的真實案例
: 火腿鬥士主場的比賽中,一顆超猛界外球被打上觀眾席,
: 好死不死,界外球飛的路徑剛好是防護網的邊界,然後就砸到人了
: 傷者最後右眼失明,因此對日本火腿鬥士提起損害賠償
: 雙方爭執的點,其中有個爭點在
: 球飛出去一直到砸到人到底是幾秒?
: 最後被認定是
: 球飛行的時間足夠讓一般人反應並且閃躲
: 所以日本火腿鬥士不必負全部責任
: 我想說的是,像這樣的案例,主場球隊在一般想法中會被認為
: 你的防護網不完全所以你要負責,
: 但是在法律上,就會去看被害者到底有沒有盡到防止損害發生的一切可能
: 在台灣這個案例,
: 小貨車是被害人,所以法院會去檢討他到底有沒有盡一切可能防止損害發生
: 而且,一審會判有罪的一個很重要原因是,有人死了
: 考量到被害者家屬情緒,就意思意思判個2個月易科罰金讓他繳錢了事
: 這不是甚麼判例不判例
: 也不是怕上訴之後會被推翻的問題
: 就只是單純的我國承認 「與有過失」這樣的概念而已
其實就是要怪一審法官 。
如果每一樁案例都來個人死為大,或是應注意未注意,
或是有錢人或有證的隨便就交保給她逃... 這樣的司法要它做甚麼?
台灣應該要引進信任度投票。
法官不該再是一考上就無敵到底,而是要有背負社會正義的壓力,
每兩年就投一次,不被信任的法官~~抱歉,請你走路。
沒有別的謀生技能? 只會考試? 那好 你可以從基層重新考起。
例如殺人、虐殺 殺得理直氣壯,賣黑心油賣得理直氣壯
這種不拚個死刑,判個刑期1,200年 法官手都會抖。
萬一有爭議性判決,法官也要上電視、發新聞稿自己解釋判決的原因。
不能再縮頭烏龜仗著考上就一輩子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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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小常識:
"魔法師與魔寵之間的關係,有點朋友以上的意思,
不過因為物種問題,不可能戀人未滿就是了。"
不過如果是妳,物種什麼的我通通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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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08792.A.D30.html
推 : 信任?跟民粹講信任?1F 06/17 10:41
→ : 殺人犯就算了,黑心油那種怎可能會怕你威脅他走路2F 06/17 10:41
噓 : 法官為何需要受到民意檢驗?3F 06/17 10:41
→ : 走路之後拿錢拿爽爽4F 06/17 10:41
所以最好還是有陪審制度... 加大賄賂的難度~噓 : 對方闖紅燈還要賠他錢。誇張5F 06/17 10:41
→ : 應注意而能注意卻未注意你去各國看都是這套 有啥好疑問?6F 06/17 10:42
沒啥好疑問阿 有這條是一回事 怎麼判又一是一回事※ 編輯: cyberia (223.139.198.195), 06/17/2015 10:44:42
→ : 難道說你應該注意 結果你擺爛未盡注意義務還想無罪嗎?7F 06/17 10:43
→ : ...8F 06/17 10:44
→ : 法官要接受民意檢驗的話 那要處在民眾有高度法知 台灣?9F 06/17 10:44
→ : 現在台灣還一堆人連法院跟地檢署都搞不清楚 還談檢驗?
→ : 現在台灣還一堆人連法院跟地檢署都搞不清楚 還談檢驗?
→ : 你要一群不懂法律的監督法官?11F 06/17 10: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時間 Wed Jun 17 10:43:32 2015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重點在於「事實」認定。
: 行車記錄器是個好發明!「幫助」釐清事實。
: 可是有時候或許也有無法釐清到100%的時候,所以一審二審判決才會因為對事實認定
: 有了差異。
: 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這個大原則是沒錯的。刑法並不需修改這條。
: 重點是怎麼適用到各個案例事實。
: (扣除恐龍法官以後的)大多數法官基本上也想盡力正確的適用。可是就在於如何
說真的
假使每一件事故都如Gass大講的這樣就還好
可是之前好幾件例子都是闖紅燈
綠燈的車子根本來不及閃避
最後那些駕駛也都被判刑
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就是自由心證的東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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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rievv 時間: 2015-06-17 10: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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