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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
標題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Mon Nov  3 10:34:57 2014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生變,高要求將所有
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
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律師黃仕翰指出,「借名登記」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相關規定,但為避免衍生糾紛,雙方最
好事先簽立契約、承諾書,並經公證。

經商的高姓男子與劉姓女護士前年交往陷入熱戀,雙方均有結婚意願,高因此積極與房仲
洽詢購屋;為讓劉女安心,他將房子登記在劉女名下。

之後高按月將房貸轉帳到劉女帳戶,讓銀行扣款;另外高因工作必須往返大陸,他將房屋
鑰匙交給住在附近的鍾姓友人,請鍾幫忙出租與收租,並匯款請鍾為房客購買電視、冷氣
、粉刷油漆等。

分手後高要求還屋;劉女不理,還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因未按時繳款,導致房屋遭查封
。高為避免房屋被法拍,代為償還部分貸款。

高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劉女仍不理睬,高便提告主張他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權
人,劉女財務狀況不佳,根本買不起房子;劉女則辯稱房屋是雙方過去為了結婚而購買,
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沒有借名登記。

法官傳喚交易房屋時的房仲、協助出租的鍾姓男子,以及參考高提出的存摺影本、轉帳資
料等,並調取劉姓女子的近三年財務資料,認定高是房屋所有權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40290.shtml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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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eleton7: $.$1F 11/03 10:35
arrenwu: 合理啊2F 11/03 10:35
kutkin: 轉帳資料真的很重要3F 11/03 10:36
cattgirl:  一定不能登記女方 通姦偷腥  要離婚你就慘了4F 11/03 10:36
YesHi: 錢都男的在繳的 這證明很好證明是男的買的房5F 11/03 10:36
Narcissuss: $$$$$房子沒騙到 哭哭6F 11/03 10:36
g8330330: 用戶頭轉帳 都是鐵的事實7F 11/03 10:36
linceass: 爽8F 11/03 10:36
kerogunpla: 想騙一棟房子哪有這麼容易9F 11/03 10:36
kutkin: 就算是結婚後  你如果拿的出轉帳資料  還是算你的10F 11/03 10:36
krishuang: 原來中央存保廣告演的是真的11F 11/03 10:36
BDG: 經商要不奸很難吧 沒感情就明算帳了12F 11/03 10:37
krishuang: 結婚後不一定喔13F 11/03 10:37
erectus: 劉女:幹,到手的房子飛了14F 11/03 10:37
s860134: 癡心妄想 貪15F 11/03 10:37
Oxhorn: 這女人…16F 11/03 10:37
searoar: email:.......17F 11/03 10:38
ams9: 法官做的好 就該給這種垃圾女人教訓 還應該抓去關幾年.18F 11/03 10:38
YesHi: 結婚的話 有可能會拆一半19F 11/03 10:38
blue999: 這女的令人無言 房子都男生繳的 要她還拿去抵押借款20F 11/03 10:39
TaipeiLeo: 婚前財產 離婚後 婚前是誰的就是誰的21F 11/03 10:39
VVizZ: 爽22F 11/03 10:39
g8330330: 婚後就別計較了 法律上一人一半不是?23F 11/03 10:39
eipduolc: 所以登記名下一點屁用也沒有,這案子就可以當借名登記24F 11/03 10:40
leo0821: 好貪25F 11/03 10:40
Narcissuss: 幸好溶掉的脂 分手後不會被灌回去26F 11/03 10:40
blue999: 現在的確不能像以前一樣 財產都過到女生名下 時代不一樣27F 11/03 10:40
jaby1: 女:台灣女權低落啦 還我公平正義28F 11/03 10:40
kkjjrtlym: 怎沒對法官開大絕~人家是女生ㄝ29F 11/03 10:40
blue999: 了 女的偷吃幾率也不低30F 11/03 10:40
eipduolc: 女生要學聰明,記得跟對方要現金去處理這些事XDDDD31F 11/03 10:41
timmyen: "房貸是她透過帳戶按時繳納" 真好意思32F 11/03 10:41
BDG: 沒共苦過 憑什麼拿人好處33F 11/03 10:42
btpo:    單據都要留著  有單據才是老大34F 11/03 10:42
Nurvay: 真的很噁心 台灣這種人多的事 事情沒爆就不處理35F 11/03 10:44
jeff0811: 這樣算起來男的損失還是不小36F 11/03 10:44
Bokolo: Good37F 11/03 10:45
einard666: 這臉皮可以媲美連D 真不簡單38F 11/03 10:45
solsol: 拜託人家女生耶  玩完拿個房子很過份嘛39F 11/03 10:46
adc798: 厚臉皮40F 11/03 10:48
m0630821: 借明登記41F 11/03 10:50
eliteark: 這下又要哭哭求復合了42F 11/03 10:50
GFDS: 爽啦 哈哈 死破43F 11/03 10:50
pansquarl: 這女分都分了,還是這麼貪心不想還人房子44F 11/03 10:51
seemoon2000: 這判決合理吧 不過男方的律師也真的厲害45F 11/03 10:52
chris0694: 安$全$感46F 11/03 10:52
oldbear: 反正看法官怎麼判啦,不是每次都要的回來的47F 11/03 10:53
deepdish: 房價會炒高就是這樣搞出來的48F 11/03 10:54
craymond: 好劍49F 11/03 10:57
wommow: XDDDDDDDDDD50F 11/03 10:59
simata: 合理51F 11/03 10:59
panzerbug: 爽52F 11/03 11:00
emega: 台灣不比紐約繁華房價卻比紐約貴  鬼島無誤53F 11/03 11:00
woodycarlos: 查資金流向一下就知道啦54F 11/03 11:01
seemoon2000: 這重點應該在那強大的律師吧 之前很少有人贏過吧55F 11/03 11:01
flamedevil: 阿哈 ~賤pu56F 11/03 11:02
choudong: XDDDDDDDDDDD57F 11/03 11:02
userpeter:58F 11/03 11:08
kb81: 台女不意外59F 11/03 11:11
leoz69927: 本來以為登記在名下就是自己的 騙到房子 想不到吧 哈哈60F 11/03 11:12
accin: 讚61F 11/03 11:13
abcdeffg: 應該要加控詐欺62F 11/03 11:15
akway: 這是常識吧 要看貸款誰繳的阿63F 11/03 11:19
kaede129: 推法官64F 11/03 11:21
daniel3658: 這本來就是常識吧 鄉民沒買過房子嗎? 這麼亢奮65F 11/03 11:22
leecoco: 各位男生這是血淋淋的教訓阿....66F 11/03 11:23
blaz: 女方主張自己繳就要看錢哪來有沒有逃漏稅惹67F 11/03 11:23
blaz: 說真的,錢都男方出,這女的還真夠不要臉
ppc: 垃圾女69F 11/03 11:24
ooxxman: 太貪了吧 都不是自己出的錢還能厚臉皮說自己付的 有夠...70F 11/03 11:25
akway: 婚前女生要討 還有贈與稅問題71F 11/03 11:25
coburn: 賤女72F 11/03 11:27
iRAVE: 不要臉73F 11/03 11:33
Workforme: 爽!!74F 11/03 11:34
timshow: 原來這不是常識?! 能證明是你出錢的當然還是你的75F 11/03 11:34
jaby1: 想看看這女生嘴臉  有本事自己賺 不要臉76F 11/03 11:40
kamisun: 蒼藍鋼鐵的琶音  副標題:女人就是__77F 11/03 11:40
kullan: 媽的 世界還是有正義的78F 11/03 11:41
iam0718: 聰明!79F 11/03 11:41
bg00004: 為什麼婦女團體沒跳出來說物化女性呢??80F 11/03 11:41
pudding86200: 爽81F 11/03 11:42
scare123456: 晚來的正義82F 11/03 11:43
jaby1: 這法官正義83F 11/03 11:48
REALLYLIFE: 劉女智能不足嗎?講這種很容易被抓包的謊話84F 11/03 11:52
joesoul: 台灣女人不意外 整天爭女權卻不爭義務85F 11/03 11:53
solsol: 那女的還怕被要回去  先抵押拿一筆  不曉得這樣怎麼算錢86F 11/03 11:54
Athanasius: 純噓這女人87F 11/03 12:05
kis28519: 我朋友都用這招吃好多正妹,超爽的88F 11/03 12:06
industrialld: 台女還意外ㄇㄚ89F 11/03 12:08
winken2004: 爽拉90F 11/03 12:15
chinhan1216: 死pu91F 11/03 12:29
euphoria01: ....這女的 不是你的也跟人分了 還想要房92F 11/03 12:45
pro33342: 法官應該是男的 女法官就判女方剩93F 11/03 13:22
Asucks: 這女人...另外奉勸男人別那麼傻,女友可能下一秒就變陌生94F 11/03 14:19
Asucks: 人
pagl: 這女的有啥立場保留房子??  好貪96F 11/03 15:25
sr0: 這種撈妹怎麼不會被殺啊97F 11/03 15:29
guitarmoon: 爽爽的 賤pu死好98F 11/03 15:42
cospergod: 台女不意外99F 11/03 15:52
NSyaoRan: 法律居然沒有要他賠 還有天理嗎 報應在哪100F 11/03 15:56
berryc: 鄉民怎麼這麼仇PU...搞不好故事是這樣,男的又矮又不富又不101F 11/03 16:07
berryc: 帥但為了追求她不惜用房子買女人.  之後不開心要分開了,房
berryc: 子可以收回   這麼爽喔~  那我去喝茶覺得難喝可以退錢嗎
berryc: 男人沒錢還是少裝闊..愛的時候送人東西,分的時候還想要回
berryc: 來   真的很難看
giunrz: 房子要回來很難看? 既然說以結婚為前提才送 不結就是要還106F 11/03 16:16
rota: 爽啦,賤貨107F 11/03 16:19
paddyalf: 水 讓那些拜金女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108F 11/03 17:30
windbomb: 真是英明的法官阿109F 11/03 18:24
ultraccs: 台女都流行騙房子後就分手110F 11/03 18:38
aj001582: 這女的也太差勁111F 11/03 19:22
HFET: OH YEAH~112F 11/03 19:52
IrisZhu: 女的吃相難看113F 11/03 20:39
sheep0121: 某樓你怎麼知道男生買房是不是被哄的……114F 11/04 06:15
sheep0121: 真的有人嫌餐點不好吃不想付錢的……你以為沒有喔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exonly (QQQ)
標題 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Mon Nov  3 11:37:33 2014


※ 引述《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 3.完整新聞內文:
: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生變,高要求將所有
: 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
: 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類似的新聞好像不止一件
可是為何還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變賣房子
否則付錢的只要留下足夠證據 應該都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至於財產分一半
是指"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分一半
假設男方的財產是婚前就擁有的 那麼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如果A在婚後用自己婚前賺的錢買房子 登記在B名下
就算事後離婚A應該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假設A沒有犯什麼錯)
頂多麻煩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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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dgrape: 一般女生又沒像你的頭腦1F 11/03 11:39
mrschiu: 只要證明有對價關係(例如媛嬌)....就能要回房子惹...2F 11/03 11:40
mrschiu: 還能省贈與稅..
kamisun: 錢拍嘆,仔細漢,某沒嘆,嗄己嘛免怨嘆   男生版4F 11/03 11:44
kamisun: ㄐㄅ嘆,仔細漢,就厚嘆,倒著落a塞嘆
freeunixer: 婚前貸款付了 1/3 的那種怎麼處理?6F 11/03 11:50
solsol: 那女的還怕被要回去  先抵押拿一筆  不曉得這樣怎麼算錢7F 11/03 11:52
sexonly: 一碼歸一碼 如果女的貸款後脫產 男的會很麻煩8F 11/03 11:57
sexonly: 不過可能只是信貸 所以額度不會多高
freeunixer: 要是拿去二胎就糟了~10F 11/03 12:08
sexonly: 不過感情的事搞到這樣還蠻可悲的11F 11/03 12:26
ccnoire: 因為狀況不同 房子不見得要得回來12F 11/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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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t2 (doolittle)
標題 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Mon Nov  3 15:01:32 2014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類似的新聞好像不止一件
: 可是為何還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變賣房子
: 否則付錢的只要留下足夠證據 應該都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 至於財產分一半
: 是指"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分一半
: 假設男方的財產是婚前就擁有的 那麼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 如果A在婚後用自己婚前賺的錢買房子 登記在B名下
: 就算事後離婚A應該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假設A沒有犯什麼錯)
: 頂多麻煩一點吧

如果是交往前就有房子過戶給女友 分手後要得回來嗎?

答案是不見得

而且婚前或交往時 把名下房子過戶給女友 也會有贈與稅問題吧

如果女友偷偷拿房子去貸款 甚至二胎 更惡劣的是要分手前 先把房子偷偷變賣

你根本毫無辦法

不要再相信女人所謂「安全感」要把房子放在她名下這種鬼話了

當女方吳鳳或和小王勾搭 搞到自己人財二失

到時只能在自己臉上寫7個「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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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lay: 安全感就是錢阿~ 還說真愛? 呵呵1F 11/03 15:03
kokopo: 肥宅婚前先買房自住 結婚用分別財產就迴避惹2F 11/03 15:03
psplay: 完全看不起那些要房子過戶的女人 有手有腳不會自己賺3F 11/03 15:03
psplay: 比鮑鮑換包包的妓女都不如
kininan: 那遇到爛人 拋家棄子什麼都沒得拿的不就更慘5F 11/03 15:04
psplay: 我講的是用分別財產制分開之後還要男方送房子的6F 11/03 15:05
psplay: 合併財產制一人50%就公公平平
kininan: 要推婚前協議才是真的 至少離了婚也對弱勢一方有保障8F 11/03 15:07
psplay: 我學長交往8年女友要結婚 聘金女方要求300萬根一棟房子9F 11/03 15:08
psplay: 跟女友溝通無果 果斷不結婚分手 上個月跟同業工程師結婚
psplay: 前女友還來鬧場說浪費他青春 這種女人我打心底看不起
sexonly: 到婚禮鬧場??? 那還真屌12F 11/03 15:11
psplay: 因為是從大學到研究所畢業工作都在一起共同朋友很多13F 11/03 15:11
ynd: 你學長不該放生那個女性......14F 11/03 15:11
psplay: 所以我學長結婚他也知道 就跑來鬧場XDD15F 11/03 15:12
ynd: 後面接手的可就慘了....16F 11/03 15:12
psplay: 最後沒辦法 請警察朋友幫忙請女警過來處理17F 11/03 15:12
kininan: 事實的確是浪費青春沒錯啊 女人能有幾個8年給男人花...18F 11/03 15:13
psplay: 交往期間女方完全沒爽到? 各種溫馨接送各大節日慶祝19F 11/03 15:14
kininan: 自抬身價過高的還不如擬個婚前協議 也不用搞成這樣20F 11/03 15:14
psplay: 出社會之後的幾年每年都出國旅行男方出錢 這叫浪費青春?21F 11/03 15:14
mezz: 講得女人八年相當於男人八天一樣   還青春勒22F 11/03 15:14
psplay: 幹你娘我也想這種浪費青春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23F 11/03 15:14
kokopo: 男人青春不值錢嗎?何若男生平均壽命低耶24F 11/03 15:15
ynd: 所以才說這種的不應該放出來阿 根本荼毒社會25F 11/03 15:15
kokopo: 不過交往這麼久沒聊到結婚條件 也有點神26F 11/03 15:15
ynd: 上的單身男性  小心業力引爆(誤)27F 11/03 15:16
psplay: 記憶中是本來說好200萬走個過場 當女方嫁妝回來28F 11/03 15:17
psplay: 最後是女方家長要求300收下外加一棟房子
psplay: 溝通了2個多月沒有結果 就分手了
seemoon2000: 男人青春不值錢嗎 神邏輯 不是男女平等嗎?31F 11/03 15:17
kininan: 男人到5-60歲都有女的會要 啊女的5-60歲有人要嗎?32F 11/03 15:19
psplay: 有人要阿 小狼狗~ 你以為男人5~60有真愛喔 哈33F 11/03 15:20
kininan: 女人先天就是35歲就過期了 男人到60精子還是能生34F 11/03 15:20
seemoon2000: 那是女方的事吧 男方60沒什財力有人要嗎35F 11/03 15:20
kininan: 女方60沒錢有人要嗎 廢話36F 11/03 15:21
seemoon2000: 現在是有人把他當買賣再來說青春37F 11/03 15:21
mezz: 不用60  男人過35沒財力一樣沒人要阿38F 11/03 15:21
sexonly: 以為對方一定會答應就獅子大開口 結果崩潰了39F 11/03 15:22
sexonly: 感覺女方比阿宅還要慘
kininan: 結婚本來就是買賣 愛的時侯不談錢 等到分了才來談錢41F 11/03 15:22
ast2: 為何郭懂老婆37了 還能生? 我鄰居40還生了一個耶42F 11/03 15:22
seemoon2000: 所以女方60沒人要 都是遇人不熟43F 11/03 15:22
seemoon2000: 這案例明明還沒分就在談錢
psplay: 把結婚當買賣 還不准人物化女性 邏輯怎麼學的??45F 11/03 15:23
seemoon2000: 我同事45還生兩個 不過是個案不討論46F 11/03 15:23
psplay: 反正多說也沒用~ 我學長前女友現在也有穩定交往的對象了47F 11/03 15:23
psplay: 大家不用擔心被放出來的問題 已經有人接手~
psplay: 現在等著看這次女方會開什麼條件XDDD 我有間諜在那邊50F 11/03 15:24
kininan: 可以查下女性35歲後生出唐氏症的機率51F 11/03 15:25
drtgvc: 婚前協議+分別財產制 才是王道52F 11/03 15:26
psplay: 所以結婚獅子大開口是可以被允許的阿?53F 11/03 15:26
psplay: 好吧 我只能說小魯蛇還是烏克蘭買一買好了
mezz: 那就叫女性早點把自己嫁掉早點生 而不是用自以為的青春拿翹55F 11/03 15:27
kininan: 都說推婚前協議了還在跳針啊56F 11/03 15:27
psplay: 約定好200萬→女方家長不接受→溝通無果分手 = 浪費青春?57F 11/03 15:28
psplay: 恩...OK 反正能接受的就能接受囉
psplay: 我在這邊只看到女方家人的貪婪
sexonly: 長痛不如短痛啦 事前應該有跡象吧 怎麼拖那麼久才放生!?60F 11/03 15:30
kininan: 婚前協議本來就少人在推的 一堆結婚了也不知道61F 11/03 15:30
seemoon2000: 婚前協議跟這案例根本無關吧62F 11/03 15:31
kininan: 原文就提到婚前了還無關 中文老師常請假嗎63F 11/03 15:32
seemoon2000: 這篇回文跟推文在討論推文案例吧 怪不得雞同鴨講64F 11/03 15:34
kininan: 馬上跳針說只回推文的也真不簡單 推文的也是婚前案例耶?65F 11/03 15:37
seemoon2000: 一開始要求200萬改成300萬+1房 所以才分手66F 11/03 15:37
seemoon2000: 我從一開就回推文 實話而已 沒什好吵的
kininan: 要結婚才談條件的就不是婚前? 神邏輯68F 11/03 15:37
seemoon2000: 所以分手有錯嗎 重點不就在改了協議 男方無法才分手69F 11/03 15:39
seemoon2000: 然後變成男方浪費女方青春
kininan: 一句話 那談的時侯是不是婚前嘛?71F 11/03 15:40
seemoon2000: 單純就事論事 不需要過於激動 可以好好討論72F 11/03 15:40
kininan: 顧左右而言它 就是不敢回是不是婚前嗎?73F 11/03 15:41
psplay: 那婚前協議談不攏分手就不要怪男方浪費女方青春74F 11/03 15:42
psplay: 如果你說的婚前協議包含聘金嫁妝那些的話
seemoon2000: 只是不想吵而已 什麼顧左右言他 只要吵不討論不奉陪76F 11/03 15:43
psplay: 浪費青春這個罪名對我們這種想結婚的男方是很嚴重的指控77F 11/03 15:44
psplay: 代表交往期間做啥都不算數,只要不結婚都是浪費青春
kininan: 婚前協議是保證"婚後生活"的 請搞清楚79F 11/03 15:47
psplay: 不管付出多少不管情感上物質上的,只要不結婚都是浪費青春80F 11/03 15:47
kininan: 那推文案例是不是婚前?seemoon2000說一下 不是無關嗎81F 11/03 15:48
s910443tw: 某k超逗趣82F 11/03 15:53
asd065: 反正沒結婚就只是朋友~不想浪費青春 可以不要那些要求阿83F 11/03 16:19
sheep0121: 現在不是一直都說兩性平等……有事又要說自己是弱勢的84F 11/04 06:23
sheep0121: 一方………………頗呵
sheep0121: 某k的內容就是想娶她請把你的錢準備好……她的青春可是
sheep0121: 很值錢的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標題 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Mon Nov  3 15:15:22 2014


為什麼喜歡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因為 新聞只是單一例子

狀況不同的話 房子不見得拿得回來

男方若給現金而非轉帳

女方若有足夠收入可負擔房貸

就比較難證明借名登記...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 引述《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生變,高要求將
所有
: : 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
: : 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 類似的新聞好像不止一件
: 可是為何還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變賣房子
: 否則付錢的只要留下足夠證據 應該都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 至於財產分一半
: 是指"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分一半
: 假設男方的財產是婚前就擁有的 那麼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 如果A在婚後用自己婚前賺的錢買房子 登記在B名下
: 就算事後離婚A應該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假設A沒有犯什麼錯)
: 頂多麻煩一點吧
麻煩不只一點

如果在拿回來之前 

賣給不知情第三者 脫產 人不在國內

官司還有得打 光錢就不知道會綁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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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Moon: 這種事只能做  不能說1F 11/03 15:16
psplay: 簡單的案子一庭可以卡一個月 很盧的卡幾年都有可能2F 11/03 15:16
ynd: 哈3F 11/03 15:16
kokopo: 所以借名登記還是白紙黑字安心點4F 11/03 15:17
ivorysoap: 你想太多了  如果女方真有錢就不會想拗男人的房子5F 11/03 15:18
ivorysoap: 白紙黑紙女生就跟你翻臉了誰跟你白紙黑字
會不會想凹 跟有沒有錢沒關係 跟人品比較有關係 君不見頂新
※ 編輯: ccnoire (219.68.211.196), 11/03/2014 15:19:55
berryc: 滿爛的耶,愛的時候說不求回報  不愛之後要對方把你給的全7F 11/03 16:04
berryc: 吐出來
morocoyaya: 既然不愛了想分手,何必要留著他人的物品?他想要回去9F 11/03 16:18
morocoyaya: ,還給他啊…
sheep0121: 講白點就是要錢啊……11F 11/04 06: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DSKY (貓茶)
標題 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Mon Nov  3 15:29:34 2014


        這就是臺灣社會很弔詭的地方,平常要利益的時候男女平等
  喊很大聲,到了要結婚就要錢要車要房子、要安全感。

        女生需要安全感,難道男生就不需要安全感嗎?還是現在房
  子很便宜?一棟只要幾十萬?幾百幾千萬在跳的的數字你一句話
  就要登記在你名下?你以為一般人有幾個幾百萬幾千萬拿去跟你
  賭?阿分手離婚如果女方錯不就更好笑?做了錯事還賺一棟房?

        更扯得是還有要在要聘金的,要聘金簡單,男方給多少聘金
  ,女方就給多少嫁妝。不過更多只要聘金不給嫁妝的= =
  然後婚禮要有排場跟浪漫~

        不過更糟糕的是,現在連求婚也要講排場,電視新聞在那邊
  洗腦誰又用了什麼大排場的求婚,周遭很多女性就開始跟男有說
  他以後也要這樣,讓我那些男性朋友聽完頭皮發麻。

        要錢、要車、要房子、婚禮要排場,求婚也要排場


        人家是女生欸~~~需要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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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ry1007: 現在還會有人敢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喔?1F 11/03 15:30
rabbit83035: 女方媽:我女兒養這麼大就這樣送給你 拿點錢過份嗎2F 11/03 15:30
deann: 大絕招: 不爽你可以自己打手槍 不要結婚3F 11/03 15:30
avgirl: 把女生搞懷孕直接公證登記也要吞下去~4F 11/03 15:30
lc536894: 小心被說仇女5F 11/03 15:30
jarry1007: 我朋友離婚時 女方就吵著要分房子 一拖3年才離成6F 11/03 15:30
psplay: 小魯蛇烏克蘭買一買比較實際又可以洗血統7F 11/03 15:31
avgirl: 不然就打掉~~~看誰的傷害比較大8F 11/03 15:31
ynd:   外配已經這麼多了 你就別再計較了9F 11/03 15:31
jarry1007: 後來還和外面的姘頭合伙回來想騙我朋友房子還好被識破!10F 11/03 15:31
jarry1007: 千萬千萬別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切記!(我朋友說的)
※ 編輯: KDSKY (61.70.147.152), 11/03/2014 15:32:21
sr0: 真希望你的男性朋友快點結婚 不要把禍害放生12F 11/03 15:32
sexonly: 虛榮的女人+貪婪的家長+精蟲上腦的男生 = 爽歪歪的商人13F 11/03 15:32
ynd: 不要把禍害放生+114F 11/03 15:32
drtgvc: 女權:男女平等是只有我在要求權力時才能喊好嗎?15F 11/03 15:36
berryc: 其怪你有本事的話,需要用房子來買女人嗎?16F 11/03 16:16
berryc: 如果你是連勝蚊 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一樣有13讓你碰碰碰
berryc: 沒行情只好靠房子買女人...分了之後還把房子要回來
berryc: 要的回來是賺到..不過同一招想用兩次我看有困難了
sheep0121: 樓上是在秀下限嗎……20F 11/04 06: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eianhua (我是男生唷)
標題 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Mon Nov  3 16:16:00 2014


熱戀期講什麼都好說
但熱戀期一過講錢就傷感情了

所以不管你是男是女是爸爸媽媽還是小孩
也無論你是因為精蟲上腦還是想節稅或逃漏稅
總之出錢買房子的那位如果不把房地登記在名下的
最好是講明這只是借名登記,也就是我買房地,所有權是我的,只是以你的名字登記
白紙黑字最好 不然就錄音 幾百萬幾千萬的東西
不要一時被感情(或精蟲?)衝昏頭
要想耍闊裝大方認為不必簽或留證據的給你個大拇指 那奉勸你就當作是贈與吧
不要現在假掰 到時候哭著去打官司人才兩失才在那邊悔不當初
做個真小人對你比較有保障

記著你才是你生命中的主角,其他爸媽老婆女友小孩感情再好都不能拿錢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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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d758:                 你是男生嗎?       o'_'o1F 11/03 16:16
YishengSu: 結婚是跟老婆分享感情 不是分享財產2F 11/03 16:18
vaio5566: 女方背後的親友團很可怕的3F 11/03 16:33
sexonly: 有些親友自我評估很誇張 自以為生了全天下最好的女兒4F 11/03 16:42
berryc: 借名登記是要逃稅還是什麼...莫名其妙嘛5F 11/03 16:53
berryc: 要不要順便也來借名開戶  然後哪天不高興說那戶頭只是借他
berryc: 名字,錢是我的
aj001582: 我一整串看完我感觸好深…8F 11/03 19: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標題 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時間 Tue Nov  4 00:39:20 2014


※ 引述《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之銘言:
: 料等,並調取劉姓女子的近三年財務資料,認定高是房屋所有權人。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40290.shtml
顆顆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跟近期很紅的"ONS完 反告你性侵"一樣


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登記完 屁股拍拍閃人 XD~   這爛梗在民國7x年達到最高峰

一堆又爛又p的____ 很會用這招

結果導致火山孝子損失慘重XDDDDDDDDDDDDD


民8x年代民法大幅修法 就改很多了

甚至有繳納單據顯示都是男方付的房貸 一樣還是拿得回來 = =


馬的 這年頭真的什麼都是假的

難怪老的少的都在速食愛情 都在劈腿  都在2.3個月就沒感覺

阿你只想幹泡、只想拿現成的當然沒感覺阿  一群死p



下一步 應該是修法"ONS完 反告你性侵"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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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tty: 柯p耳朵會癢嗎?1F 11/04 00:40
ynd: 仙人跳  ons 也許有機會修喔 XD2F 11/04 00:41
LoveMoon: 修法是因為這個原因嗎?  不是聽說是要避什麼之類的3F 11/04 00:42
避什麼  避孕喔?

※ 編輯: aloneme01 (36.233.198.28), 11/04/2014 00:43:18
LoveMoon: 好像說很多人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是要避什麼我也忘了4F 11/04 00:44
LoveMoon: 那時候的借名登記跟PU應該沒關係吧
aloneme01: ZZZZZZZZZZZZZZZZZZZZZZ6F 11/04 00:45
LoveMoon: 別睡著啊  你看只剩我願意理你7F 11/04 00:45
wondtty: 避什麼?避耳根清靜啦!8F 11/04 00:45
LoveMoon: 算了  與其在這邊等解答我還是明天去問人好惹9F 11/04 00:48

※ 編輯: terievv 時間: 2014-11-04 0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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