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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terievv
作者 terievv (terievv)
標題  標題  [新聞]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時間 2015年01月08日 Thu. PM 06:06:5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pbrother (LP哥)
標題 [新聞]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時間 Thu Jan  8 10:29:56 2015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
,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
,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
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
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
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
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
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
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
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
,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
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5.備註:

每次上放學經過學校,都嘛一堆任意穿越道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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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20684199.A.77C.html
dearKK: 六天之後才救醫...1F 01/08 10:31
lunhsuan: 學校旁沒紅綠燈呃都馬亂走2F 01/08 10:31
ryrp: 讓女兒亂過馬路還敢告人 三寶嗎?3F 01/08 10:31
hu6111: 三寶踢到鐵板惹XD4F 01/08 10:31
yrhhimamr: 校門口大多有斑馬線  如果在線上車禍.........5F 01/08 10:32
ricky6114: 走紅綠燈or班馬線難嗎?這樣出問題也才有。。立場6F 01/08 10:32
XWSL:  還不餓7F 01/08 10:34
mc12355: 大概沒想到 行人+未滿14歲居然會告輸吧8F 01/08 10:36
cms6384: 台灣每天都在審理這種三寶低能型案件9F 01/08 10:36
rock0747: '爽啦~讓三寶吃鱉就是爽10F 01/08 10:38
f1234518456: 死三寶還想告人賺錢 哭哭喔www11F 01/08 10:39
imanikki: 讓人想起某個出車禍被三寶阿母搖到癱瘓的倒霉小女孩12F 01/08 10:40
oldbear: 我覺得判的蠻有理的啊13F 01/08 10:40
raepopo: 恐龍家長告不成人哭哭唷14F 01/08 10:43
bambambam: 三寶被打臉15F 01/08 10:44
eo32: 休息吧.....16F 01/08 10:48
eo32: 16場變26場有捨好開心的,本來是為了身體健康所以選擇封麥,
eo32: 結果現在卻反而更累,是真歌迷就應該讓她好好休息吧....
kiliasnake: 看到標題還在想送國是哪一國 ..19F 01/08 10:50
hw1: 三寶吃屎了 哈哈 還敢告人20F 01/08 10:52
brownway: 爽 賠死妳21F 01/08 10:53
laal: 我剛看自由時報,被告男子被判無罪後,當庭反控婦人過失傷害22F 01/08 11:03
koxinga: 校方希望家長不要把車開到校門口  讓孩子學著走路23F 01/08 12:22
zaitas: 看三寶炸裂只有爽而已24F 01/08 14:10
murosaora: 三寶25F 01/08 15: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pg (rpg)
標題 Re: [新聞]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時間 Thu Jan  8 12:21:08 2015


※ 引述《lpbrother (LP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 3.完整新聞內文:
: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
: ,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這案子有目擊者
有目擊證人向法官陳述,女童遭撞後自己爬起,看不出來有任何傷害
母女在庭訊時也供稱,事後並沒有就醫.........
然後陳婦和女兒說法與醫院函覆內容不同,女童也沒有任何復健紀錄
騎士被判無罪後當庭反告這對母女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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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6111: 你看看.......1F 01/08 12:22
be52879: UCCU.............可以加告一條誣告嗎???2F 01/08 12:22
Leeng: 告死她們3F 01/08 12:24
urdie: 原來如此4F 01/08 12:2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ruising (Bye bye Michael)
標題 Re: [新聞]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時間 Thu Jan  8 15:27:12 2015


這個陳姓婦人和我算是親戚(姻親),
看到新聞如此陳述有點意外,
所以單純只是想po文論述一下婦人(算是我阿姨)這方與新聞報導不同的意見。
(以下有部分文章恕刪)

※ 引述《lpbrother (LP哥)》之銘言:
: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
: ,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
                                              ^^^^^^^^^^^^
阿姨每天都會開車帶她的女兒上學,
而女兒也是每天都會走斑馬線過馬路,
當天是因為鄉公所正在修舖馬路,所以將斑馬線挖掉了
(出庭的時候公所也有出證明當地確有斑馬線,並說明是因施工才沒有斑馬線)
吳姓騎士當天的速度其實很快,我們都知道在學校附近的速限不會很高,
依當時吳姓騎士的速度絕對是超出速限很多的。

: 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
: 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這個部分可能記者有所誤會,
當天車禍過後,阿姨看小朋友沒事,也認為自己沒有過失,
所以就離開現場,沒有報警也沒有想要提告,
理所當然的也沒有因為要提告而儘快就醫。
豈知過了幾個月之後,對方竟找好律師告上法院,並索賠幾十萬,

阿姨是單親,自己很辛苦的扶養這個小朋友,
看到對方索賠幾十萬,心情十分複雜的想著
「世界上為什麼會有把黑的說成白的人」,一時氣不過才提告。

而後就如同報導所說的,刑事判阿姨有罪,而阿姨提告的部分,
則因為小朋友沒有受傷而判對方無罪。


: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
: 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 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
: 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
: 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
: 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
: 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 5.備註:
: 每次上放學經過學校,都嘛一堆任意穿越道路

其實我個人是尊重法院的判決,
會po文只是就報導中的「女童違規在先,婦人還惡人先告狀」的說法,
提供另一邊的看法而已。

--

這個案子從我這個角度看來,
還真有點像九品芝麻官的劇情,
方唐鏡只需要三更的時間,就可以將被告打成原告。

更何況對方還花了幾個月的時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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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20702034.A.0D6.html
linkcat: 沒斑馬線不會待轉送到門口嗎1F 01/08 15:29
ppbigass: 各說各話 看判決書最準2F 01/08 15:29
hearry: 這就是媒體的可怕啊 黑的寫成白的也沒人知道3F 01/08 15:30
ef9527: 新的卦!4F 01/08 15:31
ray0910: 幫騎士補血5F 01/08 15:39
flare5566: 沒斑馬線就可以忘記怎麼過馬路嗎6F 01/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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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rievv 時間: 2015-01-08 1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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