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rievv
作者 標題 標題 [請益] 離職競業禁止條款
時間 2015年01月08日 Thu. PM 08:21:46
看板 Tech_Job
作者 標題 [請益] 離職競業禁止條款
時間 Wed Jan 7 22:09:15 2015
請問業界的競業禁止條款,比如業界比較明顯的
(A).UMC & TSMC
(B).INX & 友達
請問如果U離開是不是就不能去T?
群創離開就不能去友達??
還是不同職位就沒差,例如 製程 轉 製造 等等差異很大的就沒關係?
職位接近的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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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職沒錢前公司養妳喔? 嚇死人惹1F 01/07 22:10
→ : 不用理她
→ : 不用理她
推 : 那是防大官的 不是防工具人3F 01/07 22:12
推 : 你離開到哪裡去,只要不要到處宣傳就不會麻煩上身4F 01/07 22:22
→ : 除非公司支付你競業禁止其間薪水,否則那些合約都是簽好5F 01/07 22:30
→ : 玩的,不用理他
→ : 玩的,不用理他
噓 : 公司不會浪費律師費去打一個小鱉三7F 01/07 22:43
→ : 低調點就好了 不會管你這個8F 01/07 23:19
推 : 這是對付掌握關鍵技術的大咖用的9F 01/07 23:43
→ : 小羅羅不用擔心。10F 01/07 23:55
→ : 請問你是Keyman嗎? 是Keyman還會上來問這問題?11F 01/08 00:58
→ : 或許你把自己想得太重要了。
→ : 或許你把自己想得太重要了。
推 : 公司又不是吃飽沒事幹 經理以上可能才要擔心13F 01/08 10:27
看板 Tech_Job
作者 標題 Re: [請益] 離職競業禁止條款
時間 Thu Jan 8 09:23:26 2015
※ 引述《tmjftony (HUGO)》之銘言:
: 請問業界的競業禁止條款,比如業界比較明顯的
: (A).UMC & TSMC
: (B).INX & 友達
: 請問如果U離開是不是就不能去T?
: 群創離開就不能去友達??
: 還是不同職位就沒差,例如 製程 轉 製造 等等差異很大的就沒關係?
: 職位接近的就不行?
參考這個
http://zh.wikipedia.org/wiki/競業條款
台灣
目前針對競業條款,有有效論與無效論的正反兩方不同的見解。因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1990年作出解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九勞資二字第○○三六二五五號函:
「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二百四十
七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無效;另法院就競
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
1.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2.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雖就競業條款是否合法有效歸納出五項原則,然法院為裁判時,
是否採此行政見解,有其裁量自由,並不受其行政見解之拘束。」(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
年度再易字第一五五號判例)
幾個簡單的判斷原則
公司有沒有支付你因競業條款帶來的損失?
你有沒有把公司的code或是其他機密帶出去?
都沒有 放心吧 很難告的贏 別太高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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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低調就好1F 01/08 11:47
推 : 推,現在才知道2F 01/08 12:23
推 : 感謝!!長知識3F 01/08 15:18
推 : 推 棒4F 01/0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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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rievv 時間: 2015-01-08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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