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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7-04 06:21:0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標題 Re: [新聞] 勞動部:從未規劃合法無薪假
時間 Mon Jul  4 00:01:05 2016


※ 引述《good900183 (Cousin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勞動部:從未規劃合法無薪假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恐創造合
: 法無薪假之新聞,勞動部今天澄清,從未規劃讓雇主有「合法無薪假」的空間,亦未同意
: 雇主可與勞工約定無薪休息日。
: 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內
: 容包括取消7天國定假日、週休二日採「一例一休」;針對此草案,有媒體報導勞工學者
: 認為草案有法律漏洞,恐被不肖雇主利用,創造「合法」無薪假。
: 勞動部今天說,修法是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並從制度上建構明確的法源依據,有關媒體
: 報導關於「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容恐創造「合法無薪假」一節,似有誤解,勞
: 動部從未規劃「合法無薪假」,也將明訂雇主應於「休息日」照給工資。
: 此外,為強化各界對於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的建議,明天也將透過黨團協商適時補足修法草
: 案的缺漏,以杜絕不肖雇主藉此與勞工約定無薪休息日的空間,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也
: 將持續關注並蒐集各界意見,於立法院審議時一同提出。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7030282-1.aspx
勞動部:從未規劃合法無薪假 | 社會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恐創造合法無薪假之新聞,勞動部今天澄清,從未規劃讓雇主有「合法無薪假」的空間,亦未同意雇主可與勞工約定無薪休息日。 | 社會 ...

 
: 5.備註:


有缺漏?那就是表示這個所謂的『進步的法』有問題囉?

不是所謂的藍媒亂帶風向。那要不是有被勞團捉包這條有問題,

那不就被它默默過關了?我不相信DPP這麼多學者跟高官這麼多聰明人,

是不會發現到這一個問題。差點就把『無薪假』給入法化了。



其實我發現一個問題,我這幾天真的是耍笨了,一直被人牽著鼻子走。

跟人在吵例假能不能上班的爭論。因為一直有一群人以法規40條說例假

非天災人禍或突發事件不能上班這點來跳針。


實際上這個小問題,如果是放以前,DPP的一堆大神早就把這個論點打爆了。

不會犯我這種低級錯誤。




請問一下這一些一直在跳針說第40條規定例假不能上班的人,

有沒有想過,這次是在修法?你36~39條都能修遍了,

那為什麼第四十條的規定不能明確規定一下『例假跟休息日都得補假』

這樣不就明文解套了?(雖然本來就可以上班)

反正只要不連續超過六天班。例假、休息日,

一樣得補假。不就馬上變成真周休二日了(不管是一例一休,一休得補假。

或兩例假,但例假可選擇合意加班,但要雙倍薪事後得補假)



好比原本例假40條的規定是這樣: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修正成這樣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或其它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勞資得合意
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
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只要多加8個字就好了。這樣就可以解套了。

那不管你第三十六條是打算改成一例一休,還是二例假,

都一樣得補休,而且得給2倍加班費,這不就行了嗎?

一樣是真.周休二日啊。

然後搭配第36條的『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使勞工不能連上超過

六天班。不就既符合國際法規的每七天應當有一例假,又能周休二日?


為什麼36-39條可以修。但40條卻不能動?

         為什麼36-39條可以修。但40條卻不能動?

               為什麼36-39條可以修。但40條卻不能動?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真的是莫名其妙。有假又有雙倍加班費可以領,等於你賺三天耶

這不是比什麼政院版的一例一休12天假,或是現行的一例十九天國定假都好太多了嗎??



==
不小心按到發文了。

但我也想過了,一定會有人來跳針回應,

我大概也模擬了一些題目。


Q1.你這樣資方會跳腳耶!!!

A1.這是勞基法,不是資方法,資方有意見,去跟經濟部說。


Q2.這樣台灣經濟會被拖垮啦!

A2.會因為放二例就倒的企業根本沒有競爭力,不是該讓它們倒一倒嗎?


Q3.全世界沒有國家在放二例的啦

A3.那一例一休怎麼也行?全世界也沒有國家用一例一休啊。

   台灣獨創耶~!都是用總工時計,誰在跟你玩文字遊戲?



Q4.幾例幾休根本假議題,重點是在勞檢跟罰則!!

A4.不管是幾例幾休,甚至都不休,台灣一樣還是要落實勞檢,

   跟提高罰罰則啊!!那是另外一個戰場。但這些都是本來就要作的。




Q5.這樣福利比公務員好耶,公務員怎麼辦?

A5.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公務員的例假福利這麼差,

   所以我也支持公務員例假要比照勞工一樣辦理,

   又有雙薪+補休,這樣才合理。

   勞工與公務員的福利應該是一起提升,不是用來彼此扯後腿。




A6.這樣很多勞工會不能加多加班耶,少賺很多錢!!

A6.要讓勞工薪資提升本來就不應該用加班的,要用其它方式去補足。

   而不是變相鼓勵他們過勞加班,這樣下去,台灣才真的會變鬼島。

   因為人都死光光了。

網友補充:

s4001: 最後一個答覆應該是答,讓每單位小時報酬變高而非令每單位07/04 01:32
s4001: 小時報酬變低
s4001: 來形成非實質的薪資成長
s4001: 因為藉由時間延伸所帶來的薪資成長,在平均過後,實質上每
s4001: 單位薪資會是下降的


還有什麼,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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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15.115
※ 文章代碼(AID): #1NUJR4V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561668.A.7EC.html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10:12
by7321: 幹你資動不1F 07/04 00:01
a26893997: 我沒搶到一樓就去吃宵夜2F 07/04 00:01
ive60013: 2樓宵夜5樓的洨3F 07/04 00:01
jerry860919: 蓋4F 07/04 00:01
ive60013: 蓋5F 07/04 00:01
ive60013: 好吃嗎
a26893997: 奇怪欸  剛剛要吃你們又不來  現在想吃宵夜又要我吃洨7F 07/04 00:03
tiawiare: 死魚會在上面還下面8F 07/04 00:03
abram:  問題是 資方跟覺得假太多的小英都不會同意9F 07/04 00:03
jasonkey123: 非法無薪假跟合法無薪假是差在哪?10F 07/04 00:04
c41231717: 感覺不錯11F 07/04 00:04
facefear: 重罰兩萬的情況下!!!!!!!!!!!!!!!!!!!!!!!!!!!!!!!!!!!!12F 07/04 00:04
facefear: 有誰要付加班費 又不是傻子!!!!!!!!!!!!!!!!!!!!!!!!!!!
rexlin: 就是要上下其手才在那裏咬文嚼字14F 07/04 00:05
bluelune: 資進黨不接受15F 07/04 00:05
dtlove17: 可以理解啦  我身為勞工覺得很好  用膝蓋想資方不會接受16F 07/04 00:05
ABA0525: 所以黨工改跳針要勞檢風向 超好笑17F 07/04 00:06
ABA0525: 嗆他們高雄台南資檢 又不敢回
hawick: 不贊成例假可以合意加班...維持禁止加班比較好19F 07/04 00:06
rant: 就是要騙一般人阿20F 07/04 00:06
mmes: 你知道太多了 準備當黨工吧21F 07/04 00:07
dtlove17: 拜託  要求勞檢落實跟罰則提高是錯在哪?22F 07/04 00:07
dostey 
dostey: 你的修法若是過的話,我就...23F 07/04 00:07
Mugen0413: 勞資"得"合意改為勞資"應"合意 喜歡操之在我的感覺24F 07/04 00:07
改成勞方得同意,不會好一點?

主要發球權還是在勞方身上會好些?
dtlove17: 這個明明就是大家都同意的事情  不要以為只有黨工會講25F 07/04 00:07
simata: 現狀叫周40+7天…你算成周休一日…呵…那就容易被騙走七天26F 07/04 00:07
simata: 假囉
skycloudtw: 頭腦清楚,完全執政的DPP,勞基法本來就每條都能修...28F 07/04 00:08
skycloudtw: DPP現在就是要硬幹,坑勞工的先修,其他『未來再說』!
hawick: 休息日可以合意加班...但是給予補修...要不要強制可討論30F 07/04 00:08
NinJa: 所以徐國勇根本就笑話 上節目到處宣傳例假日不能加班31F 07/04 00:09
NinJa: 實際上就是一堆加班 要硬凹勞工想加班也不行 那就修法即可
UniversalGod: 推33F 07/04 00:10
b1izzard2000: 提高罰則34F 07/04 00:10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12:57
NinJa: 結果七天國定假可以修掉 一例可以改一例一休 例假日不能修35F 07/04 00:11
dtlove17: 原本的例假日加班比較嚴格沒錯啊  針對合法的情況36F 07/04 00:11
NinJa: 實際上你勞工不去申訴 根本不會抓你...37F 07/04 00:11
Mugen0413: 台北市產總公會總幹事有很客氣的更正徐國勇的說法 徐他38F 07/04 00:12
Mugen0413: 自己不知道嗎?騙鬼啦 只講前言不講後語 奸詐小人
NinJa: 條文也只規定 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加班 沒說到勞工自願加班40F 07/04 00:12
NinJa: 勞基法是一個保障勞工權益的法規 不是限制勞工自由的法
f124: 黨工:拎北不管 就是要護42F 07/04 00:13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14:10
rexlin: 多年前根本大家沒人在看勞基法的,因為當時人人都過好日子43F 07/04 00:13
narcissus03: 唉...44F 07/04 00:13
rexlin: 扁+馬共16年當中,勞基法卻逐漸成為勞工最後破掉的保命符45F 07/04 00:14
NinJa: 最好笑的是 修勞基法 DPP是去找資方談該怎麼改...46F 07/04 00:15
rexlin: 現在資進黨執政卻要將保命符轉成勒死勞工繩索47F 07/04 00:15
m21423: 不贊成  就是要休息  你改成不用特殊原因也可以上班48F 07/04 00:17
所以我有寫啊,

一.這樣修改是勞資得合意,而且事後還得報請勞工局核備才能過關的。

二.這樣是勞工既有錢拿又有補休,一樣是能休到假。

三.配合36條的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可以妨止勞工連續上超過

    六天班。變成例假或休息日真的要被叫去上班,也只能2天中選一天去,不然是違法的。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18:53
simata: 再強調: 現狀是周40+7…自己算算周休几日49F 07/04 00:17
rexlin: 看了只是很感慨~人們必須為這件事對抗,對政府只能猜忌懷疑50F 07/04 00:17
dovepacket: 「或其它雇主認定…」會變成否決掉天然災害而偏向資方51F 07/04 00:18
shutout5566: 推52F 07/04 00:18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21:24
dovepacket: 解釋的條文。53F 07/04 00:19
dovepacket: 勞資得合意 又會產生,如果勞方缺錢也是可以合意連續

不會,我會建議這樣寫是連續拳

所以我有寫啊,

一.這樣修改是勞資得合意,而且事後還得報請勞工局核備才能過關的。

    防止雇主賴帳或是用爛理由要去上班。

二.這樣是勞工既有錢拿又有補休,一樣是能休到假。

三.配合32條的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可以妨止勞工連續上超過

    六天班。變成例假或休息日真的要被叫去上班,也只能2天中選一天去,不然是違法

這些才是重點 。
NinJa: 要幫想加班的勞工想 是DPP提出來的 不然誰不想休息55F 07/04 00:20
dovepacket: 勞動,這樣就違反勞基法的保障精神56F 07/04 00:20
不會耶,我就是想要保障勞工能獲得周休二日,而且不能連續上太多天的。
phnx: 中肯給推~57F 07/04 00:21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25:37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26:20
JCS15: 砍假急得跟什麼一樣 想再進步點就都未來、擬、研議、會討論58F 07/04 00:27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29:00
henry8216915: 推59F 07/04 00:31
skycloudtw: 其實勞基法中所有寫到『勞資得合意』的字眼要全部砍掉60F 07/04 00:38

不然我要改成經主管機關事後追認會比較好嗎?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40:11
skycloudtw: 勞工到底憑啥跟資方平等合意?可以的話還要勞基法幹嘛~61F 07/04 00:39
還是要改成為『但需經勞方同意』才行?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41:30
skycloudtw: 不用改啦,反正DPP也不會聽我們的....XDD62F 07/04 00:41
pilifonbao: 推63F 07/04 00:41
bitad: 推64F 07/04 00:47
skycloudtw: 需經勞方同意-你覺得HTC+鴻海的員工自願加班怎麼來的?65F 07/04 00:47
skycloudtw: 員工要怎樣不同意?敢不同意嗎?XD
所以要追認啊XD

不然把那個資方認得有繼續工作之必要也拿掉好了。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0:48:51
chungyiju:67F 07/04 00:52
beggar104: 推68F 07/04 00:53
kiki2125: Push69F 07/04 00:54
mmarty: 推70F 07/04 00:56
umano: 推71F 07/04 00:59
iijune: 推72F 07/04 01:08
kruzin: 推73F 07/04 01:09
skyexers: 不要再踩DPP底線了啦~這要黨工要一直想理由來騙很麻煩耶74F 07/04 01:14
mmes: 跪安吧 http://i.imgur.com/oOh6gpN.png75F 07/04 01:19
[圖]
 
ccq533: 推76F 07/04 01:19
manabi: 推77F 07/04 01:26
Gon: 非常正確的觀念78F 07/04 01:31
s4001: 最後一個答覆應該是答,讓每單位小時報酬變高而非令每單位79F 07/04 01:32
s4001: 小時報酬變低
s4001: 來形成非實質的薪資成長
s4001: 因為藉由時間延伸所帶來的薪資成長,在平均過後,實質上每
s4001: 單位薪資會是下降的

你比我聰明,我幫忙修正進去。
hellobuffet: 推84F 07/04 01:37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4/2016 01:40:41
jetalpha: 推85F 07/04 01:42
horseorange: 推86F 07/04 01:47
vm5566: push87F 07/04 02:05
Iamtheking: 推88F 07/04 02:10
hostage911: 24小時太久了半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公司都是加班前一89F 07/04 02:17
hostage911: 天才再問?
NX9999: 推!必要時上街救台灣!!91F 07/04 02:44
FinnF: 高調92F 07/04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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