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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raGmon (哆啦G夢)
標題 [新聞] 威脅殺死日本聲優水瀨祈 他害活動取消遭
時間 Sun Nov  5 13:12:40 2017


威脅殺死日本聲優水瀨祈 他害活動取消遭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9907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威脅殺死日本聲優水瀨祈 他害活動取消遭判刑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楊姓男子在日本聲優水瀨祈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未獲回應而心生不滿,竟涉嫌另開帳號留言恐嚇要殺死水瀨祈,上傳謀殺計畫、懸賞1千... ...

 

2017-11-05 12:51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在日本聲優水瀨祈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未獲回應而心生不滿,竟涉嫌另開帳號留言恐
嚇要殺死水瀨祈,上傳謀殺計畫、懸賞1千萬殺人等影片,導致水瀨祈去年底來台行程取消
。楊男因罹患自閉症,辨識能力降低,高雄地院依法減刑,判5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全案發生於去年11月12日起,19歲楊男於高雄住處使用電腦,另申請「詹子佼、
「詹野里」臉書帳號,在水瀨祈粉絲專頁留言中日文「12月1日我要殺死水瀨祈,這是你的
忌日」,還在粉專及「詹子佼」個人臉書動態上傳「謀殺水瀨祈計畫」、「殺了水瀨祈,我
給1000萬、殺真人殺死」等中日文內容影片。同樣文字影片也張貼到Twitter(推特)網頁


全案經水瀨祈所屬經紀公司梁姓人員報警處理,警方查扣楊男桌電時,另發現楊於Youtube
上傳懸賞殺台灣人、殺警察及叫美軍殺死台灣人跟日本人等3部影片。

楊男傳喚到案後坦承犯行,不過他童年發生精神障礙導致罹患自閉症,曾多次住院治療,也
領有身障手冊,社交溝通能力有缺損,反覆發生人際衝突。經送精神鑑定,涉案當下處於相
同障礙,行為僅能照自己想像,辨識行為能力明顯降低。


法官認為楊男為引起他人注意,未能妥善處理受挫後的負面情緒,一時失慮犯案,因病況減
輕其刑,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4月、恐嚇公眾罪判3月,合併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楊男另涉
殺人未遂案審理中,為避免家庭照護不周全,命令此案服刑完,得2年監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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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hisaYoshi: 中二病的代價1F 11/05 13:13
SaberTheBest: .......2F 11/05 13:13
wl355062: 太輕3F 11/05 13:14
Xavy: 才五個月..4F 11/05 13:14
dorydoze: 自閉症不是天生的嗎?5F 11/05 13:14
dearjohn: 5個月 www6F 11/05 13:15
wwa928: 另外還有涉嫌殺人未遂,這......7F 11/05 13:15
tonyxfg: 而且可以易科罰金哦,大概三十萬上下就能解決了8F 11/05 13:16
stexeric: 事務所那邊不求償一下嗎9F 11/05 13:16
chshsnail: 重判5個月(笑)10F 11/05 13:16
LoveMakeLove: 水瀨祈換事務所了11F 11/05 13:16
aij: 為什麼不進去關,恐龍法官!
水瀨祈就這樣沒來,真的不爽!12F 11/05 13:16
LoveMakeLove: 而且這個新的事務所對海外活動興趣缺缺14F 11/05 13:16
tim1112: 擾亂治安的神經病應該隔離久一點吧15F 11/05 13:17
alwaysstrong: 4月+3月=5月 這合併執行是怎麼算的?16F 11/05 13:17
a2334436: 台灣精神病94無敵 如果加上未滿18根本橫著走17F 11/05 13:17
poeoe: 有精神鑑定 判這樣很正常啊18F 11/05 13:17
HAHAcomet: 罹患自閉症 依法減刑  以後被水桶也能提出自閉症減免嗎19F 11/05 13:18
tonyxfg: 現狀是只要有精神病就是減刑保證,受害者只能摸摸鼻子自20F 11/05 13:18
asdf70044: 小事小事 麻煩請去旁邊7-11繳完罰金 謝謝<321F 11/05 13:18
tonyxfg: 認倒霉22F 11/05 13:18
seer2525: 精神病無敵23F 11/05 13:18
yellowhow: 到底為啥精神病可以減刑跟無罪阿?24F 11/05 13:19
ganlinlowmo: 殺人未遂死刑25F 11/05 13:19
yellowhow: 如果是被人欺騙教唆犯刑那種就算了
這種自己去犯法的  為啥可以減刑...26F 11/05 13:19
poeoe: 刑法就明文規定了啊28F 11/05 13:21
rxsmalllove: 刑法寫的29F 11/05 13:21
j9145: 文章看完,最後一句有說還有兩年監護處分30F 11/05 13:21
jimmy6247: 最後還是苦了父母 他自己一定沒覺得被懲罰到31F 11/05 13:22
dorydoze: 都神經病了還要求什麼,有判型已經很好了...32F 11/05 13:22
maynightdado: 合併執行不是兩個相加33F 11/05 13:22
mibbl0: 給日本人看有什麼反映
反應34F 11/05 13:22
john29908: 不覺得能夠留言(特定對象,特地社交網站)還能他媽算是辨識能力降低...36F 11/05 13:23
zhiwei806: 以前好像也發生過...?38F 11/05 13:23
kingbalance: 可易科罰金39F 11/05 13:24
Lupin97: 可易科罰金(哈欠40F 11/05 13:25
poeoe: 辯識能力降低是送精神鑑定過的 這應該沒什麼太大問題41F 11/05 13:25
asdf70044: 識相點 有牌照的 嘻嘻42F 11/05 13:25
crazypeo45: 4chan表示自閉症之恥43F 11/05 13:26
ilovemumi: 我要保護臭頭智乃44F 11/05 13:28
busman214: 說恐龍法官的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法律見解? 有時候覺得法官也是蠻雖的啦 照著條文判還會被罵 有些人就覺得不合他意的法官就是恐龍 乾脆臺灣改人治算惹 一人一票求死刑大家說好不好 真的是齁…45F 11/05 13:29
rbull: 罵恐龍法官當然是長期累積下來的無腦判決帶來的印象啊49F 11/05 13:32
sbflight: 法盲先去修個刑法總則吧 連執行刑都不會算50F 11/05 13:33
poeoe: 台灣很常看看記者寫的新聞 就被罵恐龍法官惹51F 11/05 13:33
rbull: 殺小孩 連續殺人 一堆案件能判死不判死 這叫照條文在判法喔52F 11/05 13:33
Justapig: 好啦,恐龍條文這樣滿意了吧53F 11/05 13:35
starfishkira: 媽的又是個智障54F 11/05 13:35
dadalakun: 安樂死~55F 11/05 13:35
GGinin5566: 這麼多例子你偏偏舉這種例子…能判死不判死哪裡不是照法條判…?56F 11/05 13:36
kenshin333: 這種有病的不判死至少也判個無期徒刑吧...58F 11/05 13:36
GGinin5566: 又不是唯一死刑59F 11/05 13:36
rbull: 說吃魩仔魚很可憐 法官就認為她有人性 殺人可以免死 這樣判是要叫誰接受60F 11/05 13:36
Losaria: 有病的就該早點死掉62F 11/05 13:37
rxsmalllove: 先看過判決書再說 雖然那種案例是滿瞎的63F 11/05 13:37
as80110680: 精神病真他媽亂源,法律為什麼要保護這種垃圾64F 11/05 13:38
max0616: 幹 才五個月 甲賽65F 11/05 13:38
Losaria: 有精神病的都該關在一起66F 11/05 13:38
poeoe: 法條就沒有唯一死刑 不判死當然是照法條判啊 那麼想要死刑就修法吧67F 11/05 13:38
rxsmalllove: 以前有啊 擄人勒贖 唯一死刑那段時間肉票撕票率超高的 如何~要支持唯一死刑了~?69F 11/05 13:40
xenoyuri: 人家依照刑法判刑就說恐龍,乾脆以後犯罪通通死刑算了zzzz71F 11/05 13:40
siro0207: 可以先立法把有精神病的集中管理嗎73F 11/05 13:41
sagoshi: 這種神經病應該關起來的 不然每次國外藝人要來時都跑出來鬧一下74F 11/05 13:42
amsmsk: 三十萬免關 真爽76F 11/05 13:42
xenoyuri: 刑法的立法宗旨跟條文立法目的都不懂,只因爲判決不合議就說人家法官恐龍。77F 11/05 13:42
Losaria: 支持立法把精神病關起來然後用毒氣AOE79F 11/05 13:43
livewater: 哪會太輕,酒駕撞死人都能緩刑不用關了80F 11/05 13:43
siro0207: 可以享有公民的權利 鬧事了又能不負擔全部責任 哪這麼爽81F 11/05 13:43
livewater: 在網路上打嘴砲嗆聲也不會比撞死人嚴重吧82F 11/05 13:43
f124: 法盲四處崩 不意外83F 11/05 13:43
sbflight: 哪一件刑事判決書有提到吻仔魚 案號丟出來我看看84F 11/05 13:44
abd86731: 精神病全世界都差不多啦 自由有人反關著也有人反85F 11/05 13:44
douglas110: 不照法盲的意思來判就是恐龍法官86F 11/05 13:45
seer2525: 大概是說謝依涵吧 不過判決跟吻仔魚無關啊= =87F 11/05 13:46
LoveMakeLove: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保證精神病患免於死刑88F 11/05 13:47
juke22983848: 長得真的滿像水瀨的89F 11/05 13:47
snocia: 居然看到殺人未遂也要判死刑的噓文,真蚌90F 11/05 13:48
fenix220: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結果都判不到半年才是恐龍的地方91F 11/05 13:49
xenoyuri: 然後那些只想把精神疾患處刑的想法,已經跟希特勒相差不遠了。我不是要幫被告說話,精神疾病並非當事人自願,且世界上有太多因為精神疾病而受苦的人,簡單一句話就直接封殺那些人的生存可能,只是仗勢欺淩而已。92F 11/05 13:49
snocia: 在全世界所有國家殺人未遂都是不會判死刑的--除非對象是政府高官啦,嘻嘻
而且如果是恐嚇而沒有準備,根本不適用殺人罪96F 11/05 13:50
siro0207: 不然就立法讓精神病享有的公民權利下降 這樣負擔責任下降才公平吧99F 11/05 13:52
bill91305: 不用罵法官啦,法條本來就是這樣。
這種本來就只能判這樣
然後精神病也要由醫師判斷,不是裝瘋賣傻就可以矇騙過去的。
有法治的國家精神病患都是減刑的,不是只有台灣
然後很多殺人的反而不是精神病患,這樣是還要提議精神病患進行預防性羈押嗎?
這例子兩年監護處分也差不多了297F 11/05 21:19
EEEEEEEnd14: 有精神相關疾病不太意外305F 11/06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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