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
標題 [閒聊] 可樂普:智慧型手機不是遊戲機所以萌大奶
時間 Wed Feb 21 22:42:46 2018



コロプラ「スマホはゲーム装置ではないから問題なし。任天堂はまずスマホやタブレッ
トがゲーム装置だという根拠を出してください」


可樂普拉:智慧型手機不是遊戲機所以沒問題,請任天堂提出手機或平板是遊戲機的證據


http://nintendo-switch.org/archives/29868501.html

 

●任天堂は提訴の1年前に特許の訂正を実施、コロプラ側は争う姿勢

裁判のポイントになりそうなのが、任天堂が証拠としても提出している
2016年8月の特許訂正。
これは「ぷにコン」で問題にしている「特許第3734820号」の内容を改めたもの。

たとえば、もともと「プレイヤの操作に応じて指定される座標情報を
出力するポインティングデバイスによって操作されるゲーム装置」だった定義が、

「?座標情報を主力するタッチパネル?」といった具合に、?
「ぷにコン」を意識したと見られる変更が加えられる。

一方のコロプラ側は今年2月14日に答弁書を提出し、争う姿勢を示した。
具体的な反論をする前に、任天堂に対して、白猫で使うスマホや
タブレットなどが「ゲーム装置」に該当する根拠などを求めている(求釈明)。
https://amp.bengo4.com/topics/7465/

https://i.imgur.com/gAtbCsN.jpg
[圖]
 

話說任天堂為了驗證白貓是不是有侵犯專利,還很認真的玩了白貓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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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43:16
lanjack: 這漏洞神WWW,沒錯不是遊戲機阿XD1F 02/21 22:43
alwaysstrong: 任天堂員工:姆咪2F 02/21 22:43
wayne0215: 開大絕wwwww3F 02/21 22:44
※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46:09
reachhard: 白貓已死 自從艦長水母出現再到白鳥整個糞掉4F 02/21 22:44
gaym19: 雖然看起來很像硬凹 但還真的有可能靠這說法開脫5F 02/21 22:44
reigon1126: 這手下的妙啊6F 02/21 22:44
MoneyBlue: 好猛阿XDDDDDDD手機不是遊戲機XDDDDD7F 02/21 22:45
gaym19: 不過任天堂應該也不是北七 這招應該很快就被打回去了8F 02/21 22:45
asdf70044: XDDDDDDDDDDDD9F 02/21 22:45
CYL009: 姆咪甚麼時候失業10F 02/21 22:45
MoneyBlue: 但是有遊戲機的功能阿,阿不然模擬器開GBA大超特抄11F 02/21 22:46
vsepr55: 結案,大家可以回家了12F 02/21 22:46
MoneyBlue: 然後說模擬器是電腦不是GBA 這樣也蠻怪的13F 02/21 22:46
TeamNTR: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14F 02/21 22:47
lanjack: 沒錯很怪,但如果上了法院就不是看怪不怪,而是有沒有規定15F 02/21 22:47
一開始手機發文有點怪怪的QQ
有些漏掉的都補上了
※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48:59
probsk: 逆轉裁判喔?16F 02/21 22:48
MoneyBlue: 各種鑽肉動XD17F 02/21 22:48
ts1993: 是很怪 但是定義不是就不是18F 02/21 22:48
ayubabbit: 原來如此  如果這招通用 感覺手機的發展性更高了19F 02/21 22:48
vsepr55: 手遊開抄,反正不是遊戲機20F 02/21 22:49
allanbrook: 可是模擬器是模擬啊21F 02/21 22:49
mikeneko: 神經病22F 02/21 22:49
tLuesuGi: 姆咪大勝利!23F 02/21 22:49
姆咪姆咪
Yosoro: 如果他只申請遊戲機的專利,那可樂普會贏24F 02/21 22:49
ayubabbit: 成步堂: 這不是遊戲機  這是最新的iphone11(插腰25F 02/21 22:49
e49523: 有大哥大功能的刮鬍刀還是算大哥大啊26F 02/21 22:49
arrenwu: 我覺得這招...不會有用吧?27F 02/21 22:49
※ 編輯: mizuarashi (123.193.33.238), 02/21/2018 22:50:51
gipgip12: 任天堂告得贏我海拉魯裸奔一圈==28F 02/21 22:50
ayubabbit: 所以你的專利是無效的!!(拍桌29F 02/21 22:50
arrenwu: 是要看這個"遊戲機"怎麼被定義的30F 02/21 22:50
ts1993: 模擬器不合法 你跟直接輸31F 02/21 22:50
TeamNTR: 好棒棒日本鍵盤大律師呢說贏就會贏呵呵32F 02/21 22:50
lanjack: 會有用喔,如果法條真的是只有遊戲機部分專利的話33F 02/21 22:50
kenyun: 模擬器那個跟智慧財產比較有關係  反而不是專利這塊的事34F 02/21 22:50
ts1993: 根本35F 02/21 22:50
ayubabbit: 任天堂(假髮飛走36F 02/21 22:51
linceass: 我被說服了37F 02/21 22:51
arrenwu: 除非是專利裡面那個"遊戲機"定義寫得超死,不然這太凹了38F 02/21 22:51
lanjack: 法院看不是看合理不合理,而是先看法條和認定
手機目前都還是定位在通訊器材這點是沒有異議的39F 02/21 22:51
Kaken: 常識上不會贏,但法律打的不是常識41F 02/21 22:51
ayubabbit: 模擬器合法吧  不合法的rom檔42F 02/21 22:51
vsepr55: 這段夠有趣感覺真的能出遊戲了XDD43F 02/21 22:51
ayubabbit:                    的是44F 02/21 22:51
kopune: 我覺得不行45F 02/21 22:51
ga2006221985: 可樂噗邏輯 Kappa46F 02/21 22:51
rahit: 告到有結果至少要三年
白貓能不能活到那時候都不知道勒47F 02/21 22:51
mekiael: 模擬器是玩家自身行為XD49F 02/21 22:51
[圖]
 
[圖]
 
FrogStar: 戰女別死R52F 02/21 22:53
DASHOCK: 的確不同平台53F 02/21 22:53
ts1993: 就請對方提出 他的版權有算到手機阿
這蠻合理的54F 02/21 22:53
Yosoro: 結果任天堂下一部遊戲機直接結合手機平板 Switch phone56F 02/21 22:54
sasadog: 怎麼了 成步堂 反駁看看啊???57F 02/21 22:54
ztO: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遊戲機告手機 的確 嗯.....58F 02/21 22:54
peipeiko: 這個....好像有搞頭59F 02/21 22:54
iammoron: 逆轉裁判新題材(X60F 02/21 22:54
Allensert: 版權提到手機很難吧 不是說智慧型手機是在這個專利之61F 02/21 22:54
coon182: 可樂噗翻開覆蓋的陷阱卡:手機並非遊戲機63F 02/21 22:54
Allensert: 不過老任會沒想到這點嗎64F 02/21 22:55
dash007: 可樂噗不要笑死我了,用這邏輯還挺......65F 02/21 22:55
rronbang: 這句話有趣XD66F 02/21 22:55
xga00mex: 撲朔迷離 我等法盲還是b嘴看戲吧67F 02/21 22:55
Ace Attorney Pursuit Medley - YouTube
Phoenix Wright: Ace Attorney Phoenix Wright: Ace Attorney: Justice For All Phoenix Wright: Ace Attorney: Trials and Tribulations Apollo Justice: Ace Attorney...

 
ayubabbit: 配音樂更搭69F 02/21 22:56
kashiwa27: 任天堂:我家遊戲機NS正好是平板耶70F 02/21 22:56
CowBaoGan: 異議あり!!71F 02/21 22:57
Pocer: 這句話就可以看出可樂噗也知道自己有搶到專利  超凹的XDD72F 02/21 22:58
kenyun: 我覺得滿有可能的  當初寫專利可能是因範圍太大而限縮的73F 02/21 22:58
gaym19: 如果任天堂律師團會想不到這招的話那就不會那麼可怕了74F 02/21 22:58
kenyun: 如果一開始就寫包含智慧手機等觸控裝置  這專利不一定給過75F 02/21 22:58
arrenwu: 不過這就是法院對戰 各自出招 哈哈76F 02/21 22:59
sasadog: 超像逆轉裁判 真兇最後掙扎的狂凹啊XDDDDD77F 02/21 22:59
vsepr55: 下一招,白貓不是遊戲78F 02/21 22:59
guogu: 這要看任天堂專利申請範圍了 看是觸控裝置的遊戲都算79F 02/21 22:59
brightwish: 不覺得是硬凹耶 本來就要看專利適用的裝置80F 02/21 23:00
kashiwa27: 可樂普要變身了嗎81F 02/21 23:00
guogu: 還是只有申請到觸控遊戲機的遊戲82F 02/21 23:00
dash007: 任天堂的原始授權書可是有提到「入力裝置」喔,要辯也該83F 02/21 23:00
arrenwu: 我覺得就向 kenyun 講的那樣 專利認定本來就有各種考量84F 02/21 23:00
kashiwa27: 白貓是貓啊 哪是遊戲85F 02/21 23:00
shlee: 這招不錯啊XD   期待後續發展86F 02/21 23:00
Pocer: 當初專利是200x年  那時沒智慧型手機吧87F 02/21 23:01
dash007: 用摸擬滑鼠而非搖桿辯,這個方向也太搞笑了88F 02/21 23:01
t128595: 這招厲害89F 02/21 23:01
guogu: 不過我想這一招任天堂大概是想過了 範圍算基本阿90F 02/21 23:01
seraph01: 偶咧no趟!91F 02/21 23:01
tim1112: 無限期支持可樂普92F 02/21 23:01
areysky: 任天堂加油93F 02/21 23:02
lanjack: 反正都已經上法院見了,咱們就繼續看戲吧94F 02/21 23:02
coon182: 手機不是入力裝置吧95F 02/21 23:02
lanjack: 但觸控螢幕是96F 02/21 23:03
coon182: 入力裝置像觸控筆那種才算入力裝置97F 02/21 23:03
dash007: 頭好痛98F 02/21 23:03
s32244153: 這樣凹的過的話 惹到的就不只是任天堂了吧……只要有點年頭的日本老牌大廠手上應該都有一堆不下於這類的專利……99F 02/21 23:03
sixpoint: 就跟手機向上滑解鎖跟向左滑解鎖就是兩個不同的專利了..所以可樂噗這句感覺還蠻有可能被採信的...333F 02/22 11:50
waitan: 真的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任天堂真的很機掰335F 02/22 11:57
chris529tw: 任天堂:難……打頭?!336F 02/22 12:50
k865394: 哇 口胡大師337F 02/22 13:37
zukidelko: 拉長戰線然後快推出普限拐玩家的錢338F 02/2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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