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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ENGKUNLIN (JHENGKUNLIN)
標題 [閒聊] 司法院: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
時間 Mon May 23 20:21:06 2022


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嗎?
西國頂級特務黃昏,為了執行任務,到了孤兒院「收養」了安妮亞,成為了他法律上的父親
,並將安妮亞送進名校伊甸學園,好讓黃昏可以秘密執行間諜任務。

不過黃昏的職業是高風險產業,隨時都可能有喪命的風險,再加上財產狀況不明,如果黃昏
不小心因為任務失敗而丟了小命,未滿 6 歲的安妮亞就必須繼承黃昏的一切權利義務;但
如果黃昏其實欠下一屁股債,安妮亞會不會要幫忙還債?


在過去,民法繼承篇規定,原則上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會繼承「被繼承人」
的一切權利義務。舉例來說,當父親過世時,父親名下的所有財產跟負債都將由小孩繼承,
不過大部分的情況是,「繼承人」往往不能完全清楚「被繼承人」的經濟狀況,所以可能繼
承了父親的房產後,才發現其實父親還有欠債 2000 萬,房屋的價值根本不足欠債的一半,
導致年紀輕輕就負債。


雖然除了概括繼承外,也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但拋棄繼承必須以書面
告知法院、親屬會議或是其他繼承人,而限定繼承則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交遺產清
冊。不過有更多的狀況是,因為繼承人的年紀太小,除了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外,也
沒有在法定時效內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因此莫名了繼承了一堆債務。


為了解決「父債子還」的現象,民法在 2007 年進行了修正,只要是繼承人是未成年人,就
一律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限定繼承,換句話說就變成「以繼承所得
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不設期限全面回溯;對於限定繼承陳報期間,也由原本「繼
承開始」3 個月內,改為「知悉其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給予繼承人更合理的權益保障


不過並不是只有未成年人會遇到這樣的窘境,因此在 2009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又進一步
將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為原則,所以不管是成年還是未成年人,都不需要特別聲請,
原則上都適用「限定繼承」。但是要特別注意,即使現在原則上是採「限定繼承」,但為了
避免日後發生爭議,還是要記得在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喔!


如此一來,安妮亞就少了一件需要擔心的事情,每天都能保持微笑了
https://upload.cc/i1/2022/05/23/52aQG0.jpg
[圖]
https://bit.ly/3sQab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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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pencer: 懂蹭1F 05/23 20:21
s175: 太硬要了2F 05/23 20:21
CactusFlower: 出圈了出圈了3F 05/23 20:22
tsubasawolfy: 太硬了4F 05/23 20:22
jerry00116: 司法院願意這樣宣導正確法律知識才是正確方向5F 05/23 20:22
tonyxfg: 他們不是台灣人,所以不適用此法律6F 05/23 20:22
LouisLEE: 媽的,連蹭都不好好蹭7F 05/23 20:23
shampoopoo: 出圈8F 05/23 20:23
s87879961: 這樣有個例子舉也好,9F 05/23 20:23
honeygreen: 司ㄍ……10F 05/23 20:23
valsechopin: 出圈了出圈了 間諜粉高潮中 可以大吹特吹了!11F 05/23 20:24
SunnyBrian: 推一個,五院認證的出圈XD12F 05/23 20:24
jenny416413: 笑死那個表情13F 05/23 20:24
a7788783: 任務失敗掛了,這算職災應該要跟僱主要錢吧14F 05/23 20:25
k960608: 還不錯啦 給推15F 05/23 20:25
smart0eddie: 姆咪16F 05/23 20:25
diabolica: 滑倒可以國賠嗎17F 05/23 20:26
gm3252: 很好啊這教學蠻有趣的18F 05/23 20:26
Yanrei: 覺得這例子當梗用的不太好XD19F 05/23 20:26
john0421: 應該是要拿收養作例子吧 記得隔壁說收養審查很麻煩20F 05/23 20:26
OldYuanshen: 你們也是辛苦了21F 05/23 20:26
share8426: 其實這樣教學一下也不錯啦22F 05/23 20:27
majohnman: 硬要個屁==,法律知識本來就是結合生活才會有更多人願意去了解知道23F 05/23 20:27
flysonics: 這油有點硬25F 05/23 20:27
starsheep013: 要蹭還舉這種例子26F 05/23 20:27
ig49999: 太硬要27F 05/23 20:27
proprome: 真的出圈28F 05/23 20:27
angryfatball: 我覺得不錯啊29F 05/23 20:27
osvaldo4040: 還行啊w30F 05/23 20:27
GodVoice: 白癡 每個國家的規定不一樣31F 05/23 20:27
frog0824: 公三小32F 05/23 20:28
WongTakashi: 大概是太油了所以噓的人都吐了33F 05/23 20:28
excia: 因為今天是該法案13周年 才會用這個例子34F 05/23 20:29
leon19790602: 應該放次子濾鏡版
https://i.imgur.com/XaA0Z0U.jpg35F 05/23 20:29
[圖]
mtyk10100: 趁機普法 很好啊37F 05/23 20:29
gn159263: 噓的是有可悲38F 05/23 20:30
SetsunaOgiso: 不結合生活   每題都寫某甲某乙
大家是看的下去膩39F 05/23 20:30
moon1000: 不錯啊用作品引起動機 認真科普41F 05/23 20:30
NanashiMumei: 還不錯啊XD,例子很好懂42F 05/23 20:30
diabolica: 吾人 張三 李四 志明 春嬌43F 05/23 20:30
chopper594: 這個還好吧  法律知識普及啊44F 05/23 20:30
jackwula9211: 法律普及化說明很好啊45F 05/23 20:31
moon1000: 好像不叫科普 所以是預設限定繼承了?46F 05/23 20:32
Yanrei: 假結婚跟收養之類的題目感覺比較合?XD47F 05/23 20:32
benson60913: 還可以48F 05/23 20:32
asd89501tw: 好兇喔 普法一下也不行= =49F 05/23 20:32
CactusFlower: 黃昏當初收養的程序到底正不正規還不好說XD50F 05/23 20:33
nahsnib: 明明就挺好笑的啊51F 05/23 20:33
GodVoice: 台灣的法律  一句話  關阿尼亞屁事52F 05/23 20:33
a27358942: 有些悲憤宅總是不希望自己喜歡的東西紅出圈53F 05/23 20:34
GodVoice: 他連結婚都能提早一年了 (雖然是假造的54F 05/23 20:34
pbkfss: 作品當紅時,趁機宣傳一下法律常識也不錯55F 05/23 20:34
ayameno1: 現在考題很活啊 很愛出實例題56F 05/23 20:35
shinobunodok: 蹭不是問題 但這蹭的有點虛 上次農糧署蹭萊納你坐啊起碼還有梗圖57F 05/23 20:35
GodVoice: 所以我討厭紅出圈 一堆奇怪的東西都會出現59F 05/23 20:35
NekomataOkay: 出圈了出圈了60F 05/23 20:35
Fatesoul: 年輕人看到倍感親切準備死忠61F 05/23 20:36
chopper594: 這樣也能悲憤62F 05/23 20:36
SetsunaOgiso: 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出圈要唉   不出圈也要唉63F 05/23 20:36
astinky: 有些人是不希望自己不喜歡的作品紅出圈 ㄏㄏ65F 05/23 20:36
GodVoice: 之前鬼滅也一堆莫名其妙的人再蹭66F 05/23 20:36
wk415937: 這也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蹭的,還好吧67F 05/23 20:37
deathslipkno: 還行吧68F 05/23 20:37
GodVoice: 要舉例 拿尼事你或級鼓勵的東西就好了69F 05/23 20:37
allanbrook: 只有我可以喜歡!!別人拿來講就是蹭!!!
別人不准用 吼氣氣氣70F 05/23 20:37
k960608: 豪 你開勳就豪72F 05/23 20:38
Mits5190: 其實還可以吧不然原本的條文死板沉悶還不好讀
這不是認證的出圈了嗎73F 05/23 20:38
charles716: 這個小編有點宅75F 05/23 20:39
CactusFlower: 這條算是影響很廣泛的法律了 應該很多人身邊都有認識因為這條而免於繼承債務的吧76F 05/23 20:40
spfy: 這個還可以吧 有些人太嚴格了吧78F 05/23 20:40
aerysky: 這滿不錯的阿79F 05/23 20:40
spfy: 這條對一般人影響很大阿80F 05/23 20:40
starport: 笑死 還不錯81F 05/23 20:40
darren2586: 沒出圈要哭,出圈又要耍優越感,憤世O真難伺候82F 05/23 20:40
man81520: 這也叫蹭?不然要學你各位的老師,出題用你同學的名字嗎嗎?當然是用有知名度的人物83F 05/23 20:40
Lupin97: 可以85F 05/23 20:40
intela03252: 很多人是看到標題單位就反射性怒噓吧86F 05/23 20:41
brightwish: 還好吧 版上整天討論得不就是這類廢文嗎87F 05/23 20:41
tiaushiwan: 這有什麼問題88F 05/23 20:41
Yanrei: 這個修法的確是很重要沒錯啦XD89F 05/23 20:41
CactusFlower: 不過其實這個命題最重要的應該是 黃昏如果掛點 誰會被恐怖太太追殺到天涯海角 (刑法) XD90F 05/23 20:41
allen886886: 弄個引言吸引注意來宣導這很好阿92F 05/23 20:42
max005: 隨便亂說如果算不算造謠?93F 05/23 20:43
allen886886: 前面不知道在噓什麼94F 05/23 20:43
sustto: 還可以 給過95F 05/23 20:44
homygodpppk: 司法院外包的公關公司在找事作吧?96F 05/23 20:44
SetsunaOgiso: 沒事啦  這如果是版友發的
後面再加一句什麼小妹我很好奇
或是什麼對ㄚ  就會變優文討論到爆了97F 05/23 20:46
YiYaochAng: 不錯啊 重要的基本法律常識 而且國高中生也會看到264F 05/24 21:11
luckyhsin199: 雖然算是蹭 但是這樣比較淺顯易懂啊 不然法條那麼死板根本看不下去 奇怪某些族群看到別人討論就森七七喔 眼光怎麼那麼狹隘啊265F 05/25 01:36
anomic24: 硬要蹭 噁心268F 05/2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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