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標題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時間 Fri Aug 19 00:30:32 2022


※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 這裡搞錯了吧
: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

然後才是去法院聲請限制令的部分

: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錯了,今天數位中介法先開一個大門『行政單位要求標註警示訊息』

然後你所謂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只是形式上的

因為就現行法令,你要對付造謠有社維法,煽動犯罪有刑法,疫情有防疫相關法令

那這個數位中介令又出來攪什麼局~?

那主要是給政府『擴權』可以去『要求平台刪除言論』

然後這個『擴權』甚至可以用『緊急處置令』來執行,讓法院48小時內就要回應

48小時之內法院是能調查出什麼~? 能夠充分聽取兩造雙方的意見做出裁判嗎??


假設我今天在網路上爆料某某部長某個時間點收受賄絡,該行政部門馬上跳出來反駁並提


出部長行程表澄清,並立即提出警急處置令,請問法院能夠在48小時內判別出雙方誰在說

謊嗎??



以現實的例子可以參考高雄某一任市長,行政單位有第一時間坦白該市長的行程嗎??


: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今天巴哈姆特作為一個平台業者也有提出擔憂的部分

因為只要有人提出舉報,平台等同於『知道疑似假訊息的存在』在法律上就有了責任

他就有刪除假消息的義務,但平台業者根本沒辦法判別所有的假訊息

刪錯了要被罰錢,沒刪也要被罰錢

到最後就會變成寒蟬效應,直接關鍵字封鎖,比照對岸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93.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Y_cagTn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60840234.A.771.html
kobe30418: 這種政治立場明顯的 還需要認真回覆他 真的幸苦1F 08/19 00:31
c760709: 就是這樣,平台自我審查2F 08/19 00:31
cipc444: 請問一下你說的巴哈的法律責任 是在哪一條規範的嗎?3F 08/19 00:32


第二十二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易於接近使用之機制,使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

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中間定義通知機制省略~

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通知,視為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知悉。



milk830122: 所以要護航這個法的一律推薦去對岸阿4F 08/19 00:33
a204a218: 不管前面扯了多少,但結果上平台就是會傾向於自我審查5F 08/19 00:33
js850604: 傳播假訊息啊,你不審怪黨嘍?6F 08/19 00:34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37:16
a204a218: 實際就是對岸玩的那套7F 08/19 00:34
KillerMoDo: 不知道党支持者 在柵欄裡支持這法嗎? 去看看就知了8F 08/19 00:34
sumarai: 這個法成立原因,是因為西國入侵就是了9F 08/19 00:34
webberfun: 明顯成這樣 那篇還可以出來洗地 真的厲害10F 08/19 00:34
shinkiro: 親,網路論壇不好好處理最高可罰上萬人民幣11F 08/19 00:35
AN94: 先學會拼音文吧 相信ZF相信D12F 08/19 00:35
KillerMoDo: 現在在柵欄裡頭把罵這法的人打成政敵or粉紅 邏輯錯亂13F 08/19 00:35
cn5566: 平台自我審查vs政府幫你平台審查 大概只有這兩種能選
假消息可能不利於任何立場的人 總是需要有人來認定14F 08/19 00:36
midas82539: 基本上就算bump後來找當事人還原當時他跟外交部交涉16F 08/19 00:36
KillerMoDo: 白宮之前就有說假新聞 散播嚴重 但也沒要管制言論
只能說 反中共反到一個地步 就是變身成中共17F 08/19 00:37
midas82539: 過程,只要你的文章跟影片被加上警語,也會影響他人對19F 08/19 00:37
coca5108000: 能護航這惡法的建議一律送去對岸20F 08/19 00:38
cn5566: 假新聞跟反中共是兩回事吧...你在扯什麼21F 08/19 00:38
GiantGG: https://i.imgur.com/XSrwhaZ.jpg 這段不是說機關要向法院申請限制令才能請業者加註警示嗎?22F 08/19 00:38
[圖]

有例外條款阿XD

第十八條中就有寫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
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KillerMoDo: 上面有人提到西國啊 推文 沒看?24F 08/19 00:39
midas82539: BUMP言論的看法。外交部反駁BUMP跟未來利用中介法來先對BUMP這種批評外交部在柬埔寨詐騙案冷處理先丟不實警語,兩邊一比自然可以發現誰的言論自由被侵犯較多25F 08/19 00:39
puritylife: 這法就是可以先斬後奏才會這麼多人有意見28F 08/19 00:40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2:00
Lb1916: 就形式、名義上不構成事前審查,只能討論一下算不算是實質上的事前審查,區別實益在於,事前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嚴格,事後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寬鬆,可能被界定為事前就違憲,被界定為事後就合憲,當然業者不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可能不能直接適用憲法需要適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等理論就是另外一件要討論的事了。29F 08/19 00:40
gox1117: 回洗地的辛苦了35F 08/19 00:41
midas82539: 總之像可以先立不實警語這種政府直接決定誰是對的36F 08/19 00:41
lucifier: 好好去看草案好嗎,法院裁定前得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37F 08/19 00:42
midas82539: 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還不如讓民眾自己看兩方報導判斷38F 08/19 00:42
yoyun10121: 美國的言論審查才兇好不好... 甚至美國國安單位找上門判定是假新聞, 還是完全事前審查能直接禁播的39F 08/19 00:42
lucifier: 看新聞有啥用,一堆都斷章取義截彎取直的41F 08/19 00:42
returnfox: 此篇才是正確的,問題根本不在於事前事後,造成寒蟬效42F 08/19 00:43
yoyun10121: 加註警示不就是政府方意見, 又沒說加註你就一定要信,43F 08/19 00:43
returnfox: 應才是最可怕的地方44F 08/19 00:43
yoyun10121: 這已經是傷害最小的方法了..45F 08/19 00:43

好端端地為什麼老百姓的言論自由要受到傷害???


Grillfish: 我只能說,為什麼立這個法的人覺得法院可以他媽48小時就確認事實真偽46F 08/19 00:44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5:18
trywish: 那是沒管理論壇經驗才這樣,一個論壇文章都多少?如果有48F 08/19 00:44
puritylife: 沒關係 法院要是誤判 你還可以向他設立的機構申訴49F 08/19 00:44
kashi29: 現在會挺這玩意的 我覺得居心叵測啦 呵呵50F 08/19 00:44
puritylife: 申訴會過就是有鬼XDD51F 08/19 00:44
Grillfish: 行政權想擴權就擴權,不要一直推給司法機關好嗎52F 08/19 00:44
trywish: 人瘋狂投稿,又有人瘋狂檢舉,平台不做就變平台責任。根53F 08/19 00:45
kashi29: 可能挺了可以提早領年終 年年飛杜拜之類的54F 08/19 00:45
marinetauren: 不利的先標示你造謠 事後再看要小巷道歉或賴皮裝死55F 08/19 00:45
trywish: 本沒什麼免責。搞到最終,平台只能走審查機制。56F 08/19 00:45

基本上老共就是這麼玩,他也沒有明文規定

但就是偶而嚴打一下抓幾個案例說某某言論違反某某法令進行開罰,平台也連帶處罰

久而久之平台方都自動審查自動消音了

KillerMoDo: 加註是傷害最小的方法了 J在公啥?XD57F 08/19 00:45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7:26
belion: 48小時確認真偽...真的超強58F 08/19 00:46
yoyun10121: 因為現實就是網路造謠案件暴增, 各國靠網路假消息打網戰, 歐洲美國一樣都有類似法規在管制了59F 08/19 00:47

你是說有人造謠BNT是中國分裝之類的事情嗎~?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8:01
yoyun10121: 加個註你言論照樣能發有什麼傷害?? 被反駁就玻璃心碎?61F 08/19 00:48
puritylife: 又是為了要抵擋認知作戰是吧XDDD 校死了62F 08/19 00:48
returnfox: 真的有人甘願被政府控制言論耶,真的兩岸同源同種63F 08/19 00:48
KillerMoDo: 每次護航的說要管制造謠 党自己的人 卻無視XD64F 08/19 00:48
yoyun10121: 對呀, 假消息不論顏色不都該管??65F 08/19 00:48

問題是,你如何定義假消息

今天某立委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上網大罵這立委真是垃圾,貪汙千萬以上

不好意思假消息,政府可以出手標註你是假消息然後請法院刪除你言論

老高整天說蜥蜴人,不好意思沒有科學證據,假消息可以請YT刪除老高

當年某黨總統候選人直接在辯論會上說通過ECFA台灣人會被賣去黑龍江做工

請問這是假消息嗎~? 還是言論自由???

當年立法時為了尊重言論自由,在社維法造謠都加了一條『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前提

然後還有某黨立委跳出來力挺造謠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怎麼現在好像都不一樣了,世界變了還換人執政了??

e04su3no: 政府對自己有利的假消息都不打了,這條只是方便鏟除異己而已66F 08/19 00:48
trywish: 所以我才說沒管過論壇呀,對論壇來說,刪文才是準則,要68F 08/19 00:49
puritylife: BNT中國分裝 市面上買不到疫苗 台北沒疫調 萬華破口69F 08/19 00:49
trywish: 照發什麼。70F 08/19 00:49
e04su3no: 先找個對當今聖上有利的假新聞有被罰的例子來看看 拜託71F 08/19 00:49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53:16
a204a218: 對岸言論審查也是差不多理由啊72F 08/19 00:49
lucifier: 法律規定跟政治利用是不同問題,現在某方造謠有人被管嗎73F 08/19 00:49
returnfox: 加註造成寒蟬效應,平台自我審查,就朝對岸邁進沒事兒74F 08/19 00:49
puritylife: 如果這些造謠先處理好 那我再考慮支持75F 08/19 00:49
yoyun10121: 加註會破壞言論自由, 整個文直接刪除就不會??XD76F 08/19 00:49
trywish: 例如這條法案過了,政府說,討論這法案的反對意見,疑似77F 08/19 00:50
yoyun10121: 沒立法是要怎麼處理??78F 08/19 00:50
KillerMoDo: 管你個大頭啦 某顏色上台 用這法玩你 我才不相信你會支持咧 顏色正確要講啊= =79F 08/19 00:50
coca5108000: 笑死,你沒事講個話發表看法就要被掛牌子公告說你疑似謠言,事後48h再還你清白(即便你本來講得就是事實),這好玩嗎?81F 08/19 00:50
trywish: 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印象。結果PTT一堆文章要通報,通報還84F 08/19 00:50
midas82539: 如果你真的是要反駁,人家NGO做的美玉姨的事實查核bot85F 08/19 00:50
yoyun10121: 加個註疑似謠言, 你可以不信呀XD86F 08/19 00:51
trywish: 要框起來等結果,又不能刪。你身為版主、站長。你會做的87F 08/19 00:51
midas82539: 它的關鍵字偵測跟找出關聯的平衡報導,同樣是反駁88F 08/19 00:51
trywish: 事情是乖乖通報等審查,還是直接刪文+發文水桶。89F 08/19 00:51
HSUS: 這篇比較有打到問題點90F 08/19 00:51
belion: 某樓別破題阿,如果是某黨提這法,還不被衝撞?wwww91F 08/19 00:51
coca5108000: 真的是有人甘願被控制欸,確定不移民對岸享受最道地的嗎?92F 08/19 00:51
yoyun10121: 又在滑坡了, 現實是歐美各國都在做類似管制了94F 08/19 00:52
midas82539: 做法都會比對你的文章貼上"不實消息"警語要好95F 08/19 00:52
returnfox: 一般性言論違法現在就有刑法等法律處理了,這個法維護96F 08/19 00:52
trywish: 不只打到問題點,一個人道救援的人(網紅),被政府貼上標97F 08/19 00:52
[圖]
e04su3no: 現在不就有萬用社維法能處理了,批評聖上都能被熱心警察用社違法移送,最後被法院判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99F 08/19 00:52
v2266514: 其實這就是在抄對面同學的作業,光是說認定假消息的部分就模糊不清,所以一定會是政府單位單方面認定,除非政府是 ai ,你怎麼可能相信它們不會有私心249F 08/19 02:02
Eito7: 那是不是乾脆不管真假全部都給他加標語就過關了?252F 08/19 02:05
LeonBolton: 平台自我審查跟政府幫(X)監督(O)平台審查一起並行政府只要覺得平台自我審查有缺失,就能直接介入
詳請參考左岸
平台最後的自我審查作法就會是:只要文章/影片等資訊內容涉及政府,平台就會自主規範,直接讓這篇文/影片不見
加標語沒用!只要政府說此乃假新聞,你沒有自我審查就是從犯幫助散播,500萬沒了253F 08/19 02:12

--
--
(fatdoghusky.):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 AC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