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標題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時間 Tue Feb 6 01:07:17 2024
https://i.imgur.com/WP09hBK.jpg
https://i.imgur.com/TiZaAKh.jpeg
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
所以行政院和圖中立委們分別提出各自版本,強化罰責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以
范雲、吳玉琴立委們所提案的修正就更激進的多,
補上「客觀上引起
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
等根本沒客觀定義的敘述,擴大政府的解釋權。
引起性慾就是政府主觀吧,客觀個鬼... 引起誰的性慾不就政府說的算?
其他物品是什麼? 我們ACG的圖片,公仔,是不是就被包進來了?
https://imgur.com/t8z2der
我跟我婆交往還要被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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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zbdndGa
https://imgur.com/Gf1nTx8
https://i.imgur.com/uSrx2r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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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50.68 (臺灣)
※ 作者: IokUdiefirst 2024-02-06 01:07:17
※ 文章代碼(AID): #1bmHNOi4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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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50.68 臺灣), 02/06/2024 01:10:45
推 gox1117: 嘻嘻 多數人選擇的好日子 好好享受:)2F 02/06 01:10
→ sheng76314: 你的世界要被毀滅囉
這樣VT也...
真的要跟西台灣看齊了QQ8F 02/06 01:12
推 symphoeuni: 40%不喜歡這篇文 然後會說為什麼60%不做事11F 02/06 01:13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50.68 臺灣), 02/06/2024 01:16:27
推 Sheltis: 笑死原來又是她 我才想說某人怎麼沒在這種主題多踹兩腳ACG 原來罪魁禍首12F 02/06 01:15
噓 qwe78971: 可憐哪 有不滿上街啊 少數幾個人一直洗 怕別人不知道15F 02/06 01:15
不爽就噓文阿^_^
推 h0103661: 如果確實被判違法那刪文沒話說,但現在是疑似危害就可以要求下架,未審先處罰了,有夠誇張16F 02/06 01:16
補上了圖畫字眼,才讓手伸進二次元,否則說實在三次元兒少影像這點
就算只是猥褻影像都非常有問題,罰了也沒人會說啥,
但二次元也伸入就誇張了
→ sheng76314: 看歷史 納粹德國 共產國家 思想犯就是這樣的18F 02/06 01:16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50.68 臺灣), 02/06/2024 01:18:38
推 Landius: ...怎麼又是某個名字列在上面,真的是破壞之王嗎?21F 02/06 01:17
推 gox1117: 好日子還久呢 這才倒點溫水就受不了:) 好好享受吧22F 02/06 01:17
推 Sheltis: 上一次中介法也是一直被某些人洗說上街抗議啊 結果還不是爆了 一個能無限上綱用來箝制人民的法案還能護航下去都不23F 02/06 01:18
推 ken1000: 其實客觀上什麼的那段就是法界對於猥褻的定義,認定標準25F 02/06 01:18
→ ken1000: 是一般人,但實際操作上當然是法官來充當那個一般人來判斷。擴大解釋的地方其實還是在虛擬角色算不算規範對象,畢竟立委的版本看起來也沒有直接把二次元納入射程範圍27F 02/06 01:18
→ sheng76314: 唉 可悲 這種時候還要舉報 真的不能笑對岸30F 02/06 01:18
推 sheng76314: 環境被嚴苛的法規塑造成「人人皆為潛在罪犯」35F 02/06 01:20
→ Sheltis: 以某大立委的解釋只要能引起性慾的圖畫就能違法 那我很想問她有人會幹排氣管 這樣是不是應該把全網路的機車圖片刪掉37F 02/06 01:21
推 gox1117: 尊重多數人選擇好日子好嗎 到底生什麼氣呢:)40F 02/06 01:21
推 breadf: 都有龍幹車這種東西了,以後路上車子全禁好嗎42F 02/06 01:21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50.68 臺灣), 02/06/2024 01:22:48
→ angryfatball: 所以追根究底,要去修正的不僅僅是104年修法時,將兒少性剝削38條不當地使用了「圖畫」兩個字,使二次元虛擬兒少落入該條的射程;刑法第10條8項4款的高度不明確也備受學者批評,在立法上是有必要予以修正的
但說了這麼多都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這些目標都是遠程的修法倡議50F 02/06 01:22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50.68 臺灣), 02/06/2024 01:23:11
→ Sheltis: 我現在總算懂了 難怪某黨這麼急著出來滅火 玩火玩到自己身上是吧 這樣不要怪別人去脈絡化製作標語 反正支持他們就是支持控管人民思想 這比什麼蘿莉虛擬人物嚴重多了吧58F 02/06 01:23
※ 編輯: IokUdiefirst (111.240.150.68 臺灣), 02/06/2024 01:24:27
推 banbanzon: 一定有肥宅拿幼女體態全身光溜溜 三點只貼ok繃 下面的ok繃還凹陷進去 幼鮑形狀都跑出來的圖挑戰道德魔人的容忍極限62F 02/06 01:24
推 gox1117: 當初中介法不就知道想做什麼了 誰叫你們不好好享受:)65F 02/06 01:24
→ test23786: 這看起來是111年的,說起來怎沒人提另外一組數字的提案?66F 02/06 01:24
→ tindy: 什麼爛事都有他 也算是了不起的成就69F 02/06 01:24
→ gox1117: 抄街機燒漫畫逾越限制級中介法iwin 嘻嘻:)71F 02/06 01:25
→ sheng76314: 你分享個動漫 只要有小孩 關的比酒駕嚴重 不扯嗎73F 02/06 01:26
→ gox1117: 反正怎麼修理你們ACG還不是乖乖選擇這種好日子:)74F 02/06 01:26
→ tindy: 我就知道是你 又是你 你最爛75F 02/06 01:27
推 Sheltis: 不要說分享 你光被查出來持有會引起別人性慾的動漫就會被羅織罪名入罪了 至於什麼會引起性慾看衛福部隨便掰啊 啊這不就是中介法嗎?76F 02/06 01:28
→ bbs0840738: 沒有明確受害者的事情 判的比一堆罪都還要重 偉哉台灣80F 02/06 01:29
推 gox1117: 好日子還久呢 好好享受吧:)82F 02/06 01:30
→ AirPenguin: 都2024了還在上街 現在網路影響力更強吧83F 02/06 01:30
推 Sheltis: 不要說沒有明確受害者 這法條解釋起來根本就是把每個人都當作潛在思想犯吧?85F 02/06 01:30
→ rinppi: 理論上這種東西是不該分顏色的,有不好的地方有人出來發聲都很棒,但怎麼…每次有事都是這個人==87F 02/06 01:32
推 LYS5566: 這算不算加蔥加料啊 本來就是小罪被加料成重罪了91F 02/06 01:33
→ Hyouri: 然後這樣一加就知道本來就一個思想罪在那邊92F 02/06 01:34
推 Sheltis: 反正這個人最得意的招式就裝死啊…每次開始起爭議就躲著等到話題變成對她有利就多踹別人兩腳 這人的專業我看根本是專業惹火人民吧93F 02/06 01:34
→ Hyouri: 還越加越多96F 02/06 01:35
→ Hyouri: 你說不會繼續蝦雞巴加誰敢信 再配這名字98F 02/06 01:36
→ Sheltis: 所以從頭到尾這就是包裝好的中介法2.0 不惜要毀滅掉一個產業也要讓網路言論往自己有利的方向倒 Threads那些人真的該醒來了99F 02/06 01:36
推 pttha: 政黑仔拜託放過ACG圈…761F 02/07 14:30
→ ltytw: 好日子來了763F 02/0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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