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MayDayFebrua (淵)標題 Re: [情報] 台北雜誌瘋好像出事了時間 Tue Dec 3 17:46:5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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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除了,昨天直接炒他魷魚不就好了
等燒了這麼久才來開除有比較好嗎
看公告雜誌瘋出貨給博客來的貨,那個人不會接觸到,那博客來應該還是可以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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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86.50 (臺灣)
※ 作者: MayDayFebrua 2024-12-03 17:46:53
※ 文章代碼(AID): #1dJjEG3T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3219216.A.0DD.html
→ Alixwaltz: 買回來的都要用紫外線掃描看看有沒有甲甲因子1F 12/03 17:47
推 tom11725: 夠快了吧,公司想直接開人也不是這麼容易2F 12/03 17:48
→ errorr: 全面消毒完成沒4F 12/03 17:48
→ guogu: 總得看一下法條 亂開等等吃官司6F 12/03 17:49
→ jeremy7986: 還好 要是給博客來的貨也被接觸 不敢想像後續怎麼炎上8F 12/03 17:50
→ LittleJade: 開除也是要照規矩來的,直接叫人滾會有其他問題10F 12/03 17:50
推 GTES: 要先調查啊11F 12/03 17:50
推 ashrum: 勞權法規要看一下,萬一吃個歧視就糟12F 12/03 17:51
→ errorr: 所以還沒有全面消毒叫人怎麼去光顧15F 12/03 17:51
推 calase: 開除並不是鄉民生氣就能隨便開除的16F 12/03 17:51
→ anpinjou: 問題是 他今日照常營業 對啊18F 12/03 17:52
推 rockmanx52: 要先找法務跟HR研究才能開 不然會被勞工局找麻煩20F 12/03 17:53
→ gcobc12632: 按照鄉民標準應該要斬首之後遊街示眾不然就是打假球22F 12/03 17:54
推 gaym19: 總是要跑流程24F 12/03 17:55
推 coon182: 來不及了,全店都被爪過了26F 12/03 17:55
→ ljplgplin: 原本想說別放出來害人 這下反而擔心了...27F 12/03 17:56
→ hn9480412: 就像營業損失賠償不能直接從薪水扣一樣28F 12/03 17:56
推 p6326209: 根本不該說什麼調職 是要讓那噁爛精障臭甲從其他地方染指嗎 一開始就該直接說停職調查才對29F 12/03 17:56
推 killerj466v2: 的確 公司如果要發公告,首要目標是要讓大眾知道他有沒有出沒33F 12/03 17:57
→ yys310: 這不是寫得很清楚嗎38F 12/03 18:02
→ poke001: 他們內部要不要先用紫外線照一遍先40F 12/03 18:03
→ Y1999: 紫光燈概念股41F 12/03 18:06
推 melzard: 那個門市不能去了吧 不如收掉該據點42F 12/03 18:07
推 Echobee: 紫外線手電筒最近銷量增加 你有什麼頭緒嗎43F 12/03 18:07
推 dog377436: 開人要走程序的 哪是嘴巴講講就開的44F 12/03 18:08
推 SinPerson: 關燈營業,入場每個人發一盞紫外線燈45F 12/03 18:09
→ dog377436: 有問題的是公司照常營業 到底有沒有清查被污染的商品跟消毒啊46F 12/03 18:10
推 shtmn: -152F 12/03 18:16
推 worshipA: 把該門市店內照明全部換成紫外線燈53F 12/03 18:18
推 KEITTLY: 程序很重要,直接開除被告上法院很高機率被判無效56F 12/03 18:22
推 signm: 草-1還是各甲草57F 12/03 18:22
推 sg1987: 本來就不太喜歡去地下街那間 現在是絕對不去58F 12/03 18:28
眼殘漏看了,昨天就開除但只講調職or現在才更新進度還是很謎就是了
→ LonyIce: 基本上公司做法完全沒錯,要先確認是否有符合勞基法的開除程序、是否需要資遣費等等,都要造流程走。他的行為不一定有達到可以直接開除的條件,不是說一句話我開除你就開除,這樣速度其實不算慢了。61F 12/03 18:31
→ Shichimiya: 至少先別讓他上班吧 一開始只講調職大家還是人心惶惶66F 12/03 18:34
推 yourmomb: 公司處理很好阿 還照勞基法== 本來就不能隨便開除67F 12/03 18:37
→ astinky: 調職也有可能是調到可以就近看管的職位等待調查結果呀69F 12/03 18:39
→ Cchild: 最可笑那個人還情勒說他要是想不開 都是大家害的 超喝==70F 12/03 18:41
推 VVinSaber: 當初公告不寫暫停職務,寫調離原職,那還是讓人很害怕啊ww73F 12/03 18:51
→ wzmildf: 西恰鄉民:台灣一堆垃圾慣老闆
也是西恰鄉民:直接開除不就好囉嗦這麼多75F 12/03 18:52
※ 編輯: MayDayFebrua (61.70.86.50 臺灣), 12/03/2024 18:59:35
推 s540421: 人家還要遵守法律,不是只出嘴78F 12/03 19:10
→ chuckni: 直接開會出問題吧?要先蒐證還幹了些什麼,拖一天覺得還是算快了,秒開可能換他跑去勞工局搞你81F 12/03 19:15
→ errorr: 做了這麼離譜的事還留下證據,就算法律知識上不確定有沒有達到開除標準,打電話問自家法律顧問10分鐘內也能得到答案,事實上就是處理太慢
更別說沒有提到清消完成這件處理,一整個就是敏感度太低處理時效太慢84F 12/03 19:21
推 RINPE: 風頭過了會不會回來90F 12/03 19:29
推 Kapenza: 這事應該還沒完,等著看某群把當事人抬出來當神轎,控訴公司不當解雇歧視特定族群的大戲91F 12/0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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