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kun0616 (Kun)標題 [閒聊] 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 回應尼古喵喵事件時間 Thu Aug 20 18:15:40 2026
2026年8月20日,董氏基金會及台灣拒菸聯盟等團體以日本動畫《尼古喵喵》頻繁呈現吸
菸行為及真實菸品品牌為由,行文要求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呼籲平台下架。國民健康署隨
即表示已移請地方衛生局調查,並公開表示如經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平台最高可能
面臨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其後,巴哈姆特動畫瘋官方Facebook帳號亦已公告,確認《尼
古喵喵》自臺灣區下架。
在此之前,香港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亦已就同一作品向平台發出通知,導致動畫瘋及其他
平台中止香港地區播送。如今臺灣主管機關在尚未公布完整調查、具體法律判斷及作品脈
絡分析以前,即以高額裁罰公開示警,客觀上已促成平台預防性下架,形成明顯的寒蟬效
應。
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支持菸害防制、反對未成年人吸菸,也支持依法禁止真正的菸品置
入行銷與商業廣告。然而,公共衛生目標並不使主管機關免除依法行政、正當程序、比例
原則及尊重創作與閱聽自由的義務。對本次處置與董氏基金會要求全面下架的主張,本協
會表達強烈抗議。
一、作品呈現吸菸,不當然等於菸品廣告
《菸害防制法》第12條所禁止的是菸品的「促銷或廣告」;第25條則禁止表演內容「特別
強調吸菸之形象」。兩者均不能被擴張解釋為:只要戲劇中反覆出現吸菸、菸盒或品牌,
整部作品就當然構成菸品廣告。
在作成任何不利判斷前,主管機關至少應具體查明:作品與菸商之間是否存在出資、對價
、置入或其他商業關係;相關畫面在整體敘事中究竟具有推銷效果,還是服務於角色塑造
、諷刺與負面描寫;作品是否同時呈現成癮、戒斷、經濟困境及生活失序等後果。
若只憑品牌可辨識、畫面次數或單一片段,即把文藝創作定性為廣告,新聞、紀錄片、反
毒作品及大量電影戲劇都可能受到同樣不確定的威脅。
二、《尼古喵喵》整體上更接近反菸作品與對成癮生活的黑色諷刺
本作並未把主角塑造成因吸菸而成功、健康、受歡迎或值得模仿的人物。相反地,作品反
覆描繪她因菸癮而陷入戒斷焦躁、缺錢、撿拾菸蒂、拖欠房租、生活髒亂並妨礙他人的窘
境;日本官方介紹甚至直接以「沒錢、沒生活能力、沒出息」、「又臭、又髒、又懶」形
容主角。
這種以誇張喜劇呈現成癮者荒謬與狼狽生活的手法,本質上更接近反菸作品、負面教材與
黑色諷刺。角色在劇中表達吸菸的快感,並不等於作品本身鼓勵吸菸;正如犯罪角色談論
犯罪,不代表犯罪題材作品就是犯罪宣傳。
主管機關與舉報團體若未對作品整體效果作出研判,只擷取菸盒特寫及吸菸動作作為結論
,正暴露其對作品是否曾經完整觀看、是否具備基本敘事判讀的重大疑問。
三、動畫是一種表現媒介,不等於兒童節目
《尼古喵喵》原作連載於面向成年男性讀者的《週刊Young Magazine》,動畫在日本安排
於深夜24時30分播出;官方設定主角為21歲。臺灣平台亦將本作標示為輔15級。
輔15級並不意味15至17歲觀眾不再屬於少年,但它已明確說明本作不是以兒童為主要對象
的節目,也不能僅因採用動畫形式,就推定其必然面向兒少。
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的年齡驗證或分級提示不足,合理作法應是要求強化年齡確認、家
長控制、分級標示及內容警語,而不是把「兒少也可能看到」當作全面封禁成人向創作的
萬用理由。否則,任何成人向動畫、漫畫或遊戲都可能因「兒少可能接觸」而失去分級制
度原本應有的意義。
四、現行法本身已提供比全面下架更適當的手段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第10條明定,電視節目、戲劇或其他表演如確因情節需要而出現
吸菸情境,應併同呈現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
這項規定本身即承認:有吸菸情節的作品並非一律禁止,法律所要求的是判斷情節必要性
並搭配警示。
《尼古喵喵》以菸癮及其造成的生活失序作為角色與喜劇結構的核心,吸菸描寫顯然不是
可以任意抽離的裝飾。作品亦已附有不鼓勵吸菸、過度吸菸飲酒有害健康的聲明。
即使主管機關認為現有警示的文字、語言或顯著程度仍有不足,也應優先採取補充中文警
語、加強年齡驗證、遮蔽真實品牌、局部修正畫面或提供修正版等手段。直接使整部作品
下架,是對創作與閱聽自由侵害最強的措施,不應在較小侵害手段尚未被認真評估以前率
先採用。
五、日本的處理方式證明「分級、時段與脈絡審查」足以回應風險
日本民間放送聯盟的《放送基準》要求依播出時段顧及兒少,並禁止肯定未滿20歲者吸菸
;其規範重點是受眾、時段、角色年齡及呈現方式,而不是一見吸菸畫面便全面禁播。
日本映倫的實務中,即使動畫作品包含未滿20歲者吸菸,也可依內容列為PG12,以分級及
家長指導處理,而非當然排除上映。
日本放送倫理・番組向上機構(BPO)2026年7月的公開議事摘要確實記載了觀眾對本作吸
菸描寫的批評,但公開資料並未顯示其因此命令停播或下架。
這正說明,對具爭議的創作內容,可以透過受眾分級、自律規範、警示及公開討論處理,
不必直接消滅成年人合法接觸作品的機會。
六、要求平台直接下架,違反比例原則並造成創作寒蟬效應
目前尚未見主管機關公開完整調查結果、逐項法律分析或正式下架處分,作品卻已在裁罰
壓力下從臺灣平台消失。
這種「先以高額罰鍰示警、平台為避險先行下架、事後才討論作品是否違法」的運作模式
,實質上繞過了正當程序,也把行政判斷的成本全部轉嫁給平台、代理商、創作者與觀眾
。
當一部以成癮者狼狽生活為笑點、具有明顯諷刺性質的成人向動畫,都可能因少數團體檢
舉而在一天內下架,其他創作者自然會為避免風險而放棄描寫吸菸、飲酒、犯罪、藥物、
暴力、性別、疾病等所有具社會爭議的題材。這不只是單一作品的損失,更會直接壓縮臺
灣整體文化創作的表現空間。
本次事件再次反映,部分政府部門與社會團體至今仍以片面且刻板的方式看待ACGN作品:
把「動畫」直接等同「兒童內容」,把「描寫」等同「鼓勵」,再把「可能造成影響」直
接推導為「應當下架」。
這種思維既低估觀眾的判斷能力,也否定了分級制度、創作脈絡與諷刺表現的存在。
本協會提出以下要求
一、國民健康署及承辦衛生局應立即公開本案移請調查的具體對象、法律依據、認定標準
與處理程序,並在完整審看作品、聽取平台及權利人陳述以前,不得預設違法結論。
二、主管機關應明確區分「文藝作品中的菸品描寫」與「具有商業對價或促銷目的的菸品
廣告」,不得僅以出現次數、品牌可辨識或作品採動畫形式作為認定依據。
三、主管機關與相關平台應優先採取分級、年齡驗證、內容警示、品牌遮蔽或提供修正版
等較小侵害手段;除非能證明其他手段均不足以排除具體危害,不得以全面下架作為第一
選項。
四、巴哈姆特動畫瘋及其他相關平台應說明臺灣區下架的決策依據;如未收到具法律拘束
力的正式下架處分,應在完成必要分級、警示或畫面修正後儘速恢復播送。
五、董氏基金會及共同倡議團體應公開其完整作品分析與法律論證,停止以「動漫深受青
少年喜愛」取代對作品受眾、分級與整體敘事的實質判斷,並撤回欠缺比例原則的全面下
架要求。
六、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邀集公共衛生、法律、影視、ACGN創作
者、平台及閱聽人代表,共同訂定透明且可預見的內容判斷指引,確保菸害防制不被擴張
為對文藝創作的任意審查。
本協會再次強調:反對菸害,不等於反對作品描寫菸害;保護兒少,也不等於剝奪成年觀
眾接觸合法創作的權利。公共衛生政策若無視作品脈絡、分級制度與比例原則,最終保護
的不是兒少,而只是以行政壓力換取表面上「看不見」爭議內容的假象。
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對本次草率處理及其造成的下架結果,表達最嚴正抗議,並要求主
管機關、舉報團體與相關平台立即回應上述訴求。
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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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59.171 (臺灣)
※ 作者: kun0616 2026-08-20 18:15:40
※ 文章代碼(AID): #1gXjFE-O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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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n0616 (101.8.159.171 臺灣), 08/20/2026 18:18:11
推 nahsnib: 先把商標拿下來再說吧.....2F 08/20 18:17
推 Yokot0813: 反對但也沒辦法阻止,但我現在不想想那麼多,總之就是幹你娘董氏基金會3F 08/20 18:17
→ Yokot0813: 請一個抽煙幾十年的老煙鬼戒個幾年煙就能當代言人真他媽愚昧9F 08/20 18:17
推 OEC100: 這個就是正常觀念,誰跟你出現就是打廣告13F 08/20 18:18
推 Lizus: 董氏基金會根本沒看動畫內容吧 明明是勸世動畫14F 08/20 18:18
→ hk129900: 商標真的沒得凹 因為真的就是菸商出資的置入性行銷16F 08/20 18:18
推 samkiller200: 只可惜這群人實在是沒什麼力 上次還被juke一次 出席會議就被當有共識18F 08/20 18:18
推 zeroadi: 笑 主要是第12條 只要菸品牌沒打碼 你逃不過啦
內文都沒回第12條的事21F 08/20 18:19
推 serding: 沒辦法 推廣動畫只能馬賽克25F 08/20 18:19
→ Fewer: 就真的違法 你能怎辦27F 08/20 18:19
推 hcastray: 目前就踩著12條不放也還真沒辦法 畢竟也確實是如此28F 08/20 18:19
推 wl00669773: 作品與菸商之間是否存在出資、對價、置入或其他商業關係。
靠 好像真的有對價關係啊 lol30F 08/20 18:20
→ tn1983: 董氏背後的勢力 我不好說35F 08/20 18:20
推 IAMQS: 推。36F 08/20 18:20
推 Adlem: 不錯 就事論事37F 08/20 18:20
推 ssarc: 厲害,敢跟政治正確的利益團體對抗42F 08/20 18:20
推 ilohoo: 12條就是智障法律 但仍然是法律43F 08/20 18:20
→ raidcrash: 現在看起來不就是採到他們說的第一點46F 08/20 18:21
推 testlab: 推 基金會莫名其妙==48F 08/20 18:21
推 anpinjou: 但很遺憾 他們還真的不在意49F 08/20 18:21
→ linzero: 12條他是強調要有商業對價行為以及真有推廣才算廣告吧50F 08/20 18:21
→ zeroadi: 第25條只要片頭本片吸煙畫面並有害健康請家長注意+不定時標註吸菸有害健康55F 08/20 18:21
推 shihpoyen: 推 出現品牌是違法 但處理方式可以不用那麼粗暴58F 08/20 18:21
推 AmeNe43189: 就12條打死了,感覺很難
不然抽菸要素在動畫裡多到靠杯,就只有尼古喵喵中槍很怪60F 08/20 18:22
→ orcazodiac: 在台灣一定沒有對價關係阿,代理商又沒收菸廠的錢63F 08/20 18:22
推 seedroy: 反正政府還是會以那些團體的意見優先吧64F 08/20 18:22
推 znck: 推 就是擋了財路 才把戒菸看成吸菸66F 08/20 18:22
推 PatlaborGao2: 有沒有出現商標 有沒有收菸商的錢 不是一番兩瞪眼的事嗎? 都有的話,被罰不是很正常嗎?67F 08/20 18:22
噓 g27834618: 幹你娘 這些垃圾團體以前做了什麼?70F 08/20 18:22
推 PTTJim: 所以電影門徒出現雙獅地球牌也是幫毒品打廣告?74F 08/20 18:23
推 OEC100: 講清楚合法要件是什麼,不要改完又再來玩一次76F 08/20 18:23
推 ChikuwaM: 如果第十二條無法避免,希望最終能把香菸品牌打碼後重新上架77F 08/20 18:23
→ shiochris: 2026年三大錯覺之一:尼古喵喵是戒煙/勸世動畫79F 08/20 18:23
→ reaturn: 反正話語權都在這些奇怪的組織上,就整個很玄81F 08/20 18:23
推 rewisyoung: 前陣子重新電影院上映的空之境界還不是有抽煙畫面 就沒現實菸商品牌出現也沒事84F 08/20 18:23
→ zeroadi: 台灣的戲劇很久沒出現菸品名了好嗎87F 08/20 18:24
→ g27834618: 什麼叫香港下架 台灣也要下架 這些團體現在是在說台灣現在歸中國喔88F 08/20 18:24
→ ssarc: 有商標就是推廣吸菸這是滑坡吧?因果關係在哪?90F 08/20 18:24
→ OEC100: 唯心論判定法能成立以後看不爽都能先檢舉92F 08/20 18:24
噓 ElfFail: 嚴厲斥責,然後不說12條93F 08/20 18:24
推 wl00669773: 換個角度想 角頭都不敢跟法條對幹 尼古喵喵代理商也是很勇94F 08/20 18:24
推 CCNK: 反菸的意識形態害了反菸的作品 目前的笑話在這裡 你做的那些吸煙會怎樣的反菸文宣不及一個尼古貓貓97F 08/20 18:24
推 x8420: 我覺得問題就是有明顯品牌標示吧99F 08/20 18:25
→ lin961213: 好日子來臨力 大家好好珍惜 之後還有iWin 中介法唷 嘻嘻嘻304F 08/20 19:02
→ yusanhu: 看到台灣xx聯盟就知道306F 08/20 19:02
推 c24253994: 哀 無力啦 台灣還沒脫離宅文化刻板印象307F 08/2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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