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onymous
作者 cocochiatwn4.
標題 Re: 吉伊卡哇與烏薩奇-7 吉伊卡哇炮
時間 2026-10-30 Fri. 18:33:41
通勤者之歌
o͏e͏p͏o͏S͏s͏d͏t͏r͏n͏3͏9͏3͏0͏a͏l͏i͏l͏1͏i͏4͏4͏1͏2͏5͏g͏9͏i͏8͏f͏1͏l͏6͏f͏u͏i͏f͏6͏h͏9͏9͏0͏c͏0͏5͏5͏g͏u͏l͏8͏f͏i͏3͏f͏g͏3͏h͏l͏6͏c͏ ·
上週從鄧湘全律師那邊聽到一起非常誇張的交通事故
案發時間是2024年六月
事件經過是這樣的:
陳姓騎士在敦化北路與八德路交叉路口直行
當前方有四輛汽車違規於「最外側車道」上
前三輛違規停車停放在路口十公尺處,也同時佔據車道
第四輛違規停車車身打斜,佔據外側車道所有空間
陳姓騎士與第四台違規停車發生擦撞後倒車
遭到後方的行駛中的半連結車輾壓
送醫不治
連結車駕駛把車丟在原地後,坐計程車逃跑
事後投案,經檢測為毒駕,並且為無照駕駛累犯
敦化北路為「全日禁止行駛大型車」區域
本起事故中離譜的地方來了,台北市車鑑會判斷如下:
台北市車鑑會認為「違規行駛禁行路段」的大車駕駛
無法預期與防範,所以沒有肇事責任。
停在最外側車道的三輛違停駕駛,因為機車騎士「安全通過」,所以沒有肇事責任。
另一輛違停駕駛「已幾乎佔據第4車道寬度,壓縮可供他車通行之間距」(台北市車鑑會鑑定意見書原文照錄)為肇事次因。
車鑑會認為機車騎士如果看到前方車道有違停,就應該立刻停車,因此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主因。
大車毒駕在鑑定報告隻字未提,行駛台北市全日禁止行駛大型車路段也只是輕描淡寫地認定為「一般違規」。
整件事情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機車駕駛是事故中唯一沒有違規的,但是卻要背負肇事主因。
台北市車鑑會認為大車駕駛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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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吉伊卡哇與烏薩奇-7 吉伊卡哇炮
10-30 18:33 cocochiatw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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