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作者 victor110183 (victorQQ)標題 [問題] 聯盟的補述跟規則有很大的衝突時間 Sat Sep 12 18:09:51 2020
借用一下josh影片的圖
http://i.imgur.com/LVUYA3t.jpg
稍微白話解釋
根據秘書長補述:
封壘的概念即原本跑者原本可以得分的時候,因為捕手的腳違法站位,造成阻擋而無法觸壘造成出局,判定捕手違規
然後規則寫:
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者有機會判定出局,或進行夾殺,不可視為阻擋
這兩條用哪一條都可以判啊!
這根本自打臉的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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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ctor110183 (111.246.209.86 臺灣), 09/12/2020 18:10:07
→ NTUOnline: 所以紅中的說法是根本無須使用「衝撞條款」判定
整個紅中的發言完全沒提到封壘或是本壘攻防2F 09/12 18:10
→ NTUOnline: 紅中只有說了腳先到 & 聯盟改判正確,但條款/補述都沒提7F 09/12 18:11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用阻擋改判就好了啊!不然變懸案
※ 編輯: victor110183 (111.246.209.86 臺灣), 09/12/2020 18:12:58
推 jimmyiris: 你知我知就聯盟不知 啊啊聯盟應該吱道10F 09/12 18:12
→ NTUOnline: 所以不跟聯盟吵什麼條款補述,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比較高招因為條款太多自由心證或衝突的地方12F 09/12 18:12
推 lml99: 鴿子飛到了?秘書長條款,他說safe就safe 他說out就out15F 09/12 18:13
推 lml99: 規章就是自由心證阿,但是球場自由心證的不能挑戰,偏偏又可以挑戰,厲害了18F 09/12 18:16
推 NTUOnline: 不是紅中說safe就safe,應該是之後跟裁判吵得點就不要在講什麼波西條款什麼的,直接吵腳先到後到,才不會被
自由心證20F 09/12 18:17
推 alenfun: 算步數啊...先別吵...改天再補述啦..24F 09/12 18:21
推 Yamada: 抵觸母法棒球規則就是無效26F 09/12 18:24
推 liweihau: (4)跟(6)的盲點就是「可能安全得分」跟「可能出局」的標準不明啊27F 09/12 18:25
→ Urbina: 東哥說了 秘書長條款 補述再怎麼衝突不會凌駕秘書長條款30F 09/12 18:26
推 its0130: 看跑壘員是啥顏色,再決定用那條法則阿32F 09/12 18:30
→ Urbina: 紅中那個Tag小腿就是腳先到的奇葩說法 只剩有猿人會信33F 09/12 18:30
推 yaieki: 都說滾動了啦不要計較這麼多34F 09/12 18:32
推 tony0924: 沒衝突啊,哪一條對猿有利就用哪一條35F 09/12 18:35
推 tom80114: 規則一 得分 規則二 出局 規則三 以猿隊得利為準36F 09/12 18:38
推 dgq75148: 其實只是個錯字 補述裡是跑壘猿 不是跑壘員 沒有矛盾37F 09/12 18:41
推 play1983: 秘書長條款優先喔 請搞清楚38F 09/12 18:53
推 kodo5566: 聯盟訂定規則都不用看前後文的嗎 你後法要推翻前法不是不可以但你要修吧 把規則至少修改成一致 昨天記者就拿舊條文來打臉啊 舊條文也跟國外一樣看是否持球來當成阻擋的依據 你後面又改封不封壘 至少前後文一致不難吧
同一個條文可以用多種判法誰都難以適應39F 09/1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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